QMJX 0002 S-2016
基本信息
标准号:
QMJX 0002 S-2016
中文名称:绵阳市佳禾鑫华神科技有限公司 压片糖果
标准类别:其他行业标准
标准状态:现行
出版语种:简体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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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标签:
科技
有限公司
压片
糖果
标准分类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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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信息
相关单位信息
标准简介
QMJX 0002 S-2016 绵阳市佳禾鑫华神科技有限公司 压片糖果
QMJX0002S-2016
标准压缩包解压密码:www.bzxz.net
标准内容
绵阳市佳禾鑫华神科技有限公司企业标准Q/MJX0002S-2016
压片糖果
四川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专用章
备案号
2016-01-02发布
5100317
年01月
四川省
2016-01-26实施
绵阳市佳禾鑫华神科技有限公司发布前言
2规范性引用文件
3技术要求
4检验规则
5标志、标签、包装、运输、贮存和保质期Q/MJX0002S-2016
Q/MJX0002S-2016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规定,按照卫生部《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办法》及《四川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办法》要求,本公司参照GB9678.1《糖果卫生标准》,并结合产品特性,按照GB/T1.1《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要求,起草了《压片糖果》标准,作为组织生产依据。本标准由绵阳市佳禾鑫华神科技有限公司提出。本标准起草单位:绵阳市佳禾鑫华神科技有限公司。本标准主要起草人:赖茂林。
1范围
压片糖果
Q/MJX0002S-2016
本标准规定了压片糖果的技术要求、检验规则、标志、标签、包装、运输、贮存和保质期。本标准适用以白砂糖、养麦花粉、松花粉为原料,辅以富硒果粉(富硒苹果粉、富硒无花果粉、富硒枣粉)、蚕豆粉、茶粉、银耳粉、蜂蜜,添加硬脂酸镁,经筛选、干燥、臭氧灭菌、破壁、调配、制粒、臭氧火菌、包装而成的压片糖果2规范性引用文件
本标准中引用的文件对于本标准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标准。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标准。GB/T191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B 317白砂糖
GB2760
GB2761bzxz.net
GB2762
GB276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污染物限量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4789.2
GB 4789.4
GB4789.10
GB 5009.11
GB5009.1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菌落总数测定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大肠菌群计数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沙门氏菌检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金黄色葡萄球菌检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总砷及无机砷的测定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GB/T 5009.13
食品中铜的测定
食品中铅的测定
食品中亚硫酸盐的测定
GB/T 5009.34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GB5749
GB7718
GB14881
GB14963
GB2805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蜂花粉
GB/T30359
GH/T1030松花粉
SB/T10347糖果压片糖果
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
JJF1070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5】第75号《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9】第123号《食品标识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公告【2011】第8号《关于指定D-甘露醇等58个食品添加剂产品标准的公告》3技术要求
3.1原辅料要求
3. 1.1白砂糖应符合 GB 317的规定。Q/MJX0002S-2016
3.1.2荞麦花粉、富硒果粉(富硒苹果粉、富硒无花果粉、富硒枣粉)、蚕豆粉、茶粉、银耳粉应符合经备案有效的企业标准的规定。3.1.3松花粉应符合GH/T1030的规定。3.1.4蜂花粉应符合GB/T30359的规定。3.1.5蜂蜜应符合GB14963的规定。硬脂酸镁应符合卫生部【2011】第8号的规定。3.1.6
3.1.7生产用水应符合GB5749的规定。3.2感官要求
应符合表1的规定。
表1感官要求
组织形态/性状
滋、气味
3.3理化指标
具有本产品固有的色泽
粒状或豆状
具有本产品固有的香味和酸甜味,无异味无肉眼可见外来杂质
应符合表2的规定。
表2理化指标
干燥失重/(g/100g)
硒(以Se计)/(ug/kg)
氨基酸总量/(g/100g)
总确(以As计)/(mg/kg)
铅(以Pb计)/(mg/kg)
铜(以Cu计)/(mg/kg)
二氧化硫残留量/(g/kg)
3.4微生物限量
应符合表3的规定。
菌落总数/(CFU/g)
大肠菌群/(MPN/g)
3.5致病菌限量
应符合表4的规定。
沙门氏菌
金黄色葡萄球菌
150~280
微生物限量
表4致病菌限量
采样方案及限量(均以/25g表示)C
100CFU/g
1000CFU/g
检验方法
取适量样品置于透明烧
杯中,在充足的自然光线
下,采用日测、鼻膜、口尝
的方法
检验方法
SB/T10347附录A
GB5009.93
GB/T5009.124
GB5009.11
GB5009.12
GB/T5009.13
GB/T5009.34
检验方法
检验方法
GB4789.10第二法
注:n为同一批次产品应采集的样品件数:c为最大可允许超出m值的样品数:n为致病菌指标可接受水平的限量值;M致病菌指标的最高安全限量值
3.6真菌毒素限量
应符合GB2761的规定。
3.7污染物限量
应符合GB2762的规定。
3.8农药残留限量
应符合GB2763等国家标准和国家有关规定和公告。3.9食品添加剂
食品添加剂允许添加的食品名称和最大使用量应符合GB2760的规定。3.10净含量及允许短缺量
Q/MJX0002S-2016
按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5】第75号《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执行,依照JJF1070中规定的方法检验。
3.11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
应符合GB14881的规定。
4检验规则
4.1原辅料检验
原辅料入库需经本单位检验部门检验合格或索取产品检验合格证明后方可入库。4.2出厂检验
4.2.1产品出厂需经工厂检验部门逐批检验合格,附产品合格证方能出厂。4.2.2出厂检验项目包括感官要求、干燥失重、菌落总数、人肠菌群、净含量及允许短缺量。4.3型式检验
4.3.1正常生产时每半年进行一次型式检验;有下列情况时也应进行型式检验。a)产品定型时;
b)当原料来源发生变化或主要设备更换,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时;c)出厂检验的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有较大差异时:d)停产3个月以上恢复生产时;e)国家食品安全监督机构提出要求时。4.3.2型式检验项目包括技术要求中的全部项日。4.4组批
以同批原料、同一配料、同一班次生产的产品为一批。4.5抽样方法和抽样数量
4.5.1出厂检验每次在每批中随机抽取1kg(不少于4个最小销售包装)的成品进行检测,样品分为两份,一份作为检验样品,一份作为备样样品。4.5.2型式检验抽样应在出厂检验合格批次中随机抽取2kg(不少于8个最小销售包装)的产品作为检测样品,样品分为两份,一份作为检验样品,一份作为备样样品。4.6判定规则
所检项目全部合格判为合格。若出现不合格项时,可加倍抽样复验,复验合格则判为该批产品合格;如仍有不合格项目,则判定该批产品为不合格。微生物项目不得复验:5标志、标签、包装、运输、购存和保质期5.1标志、标签
产品标签应符合GB7718、GB28050和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9】第123号《食品标识管理规定》的规定,包装储运图示标志应符合GB/T191的规定。5.2包装
包装材料和容器应符合相应的食品国家标准及有关规定,封口严密,包装牢固。5.3运输
Q/MJX0002S-2016
运输工具必须清洁、卫生、无异味、无污染;运输过程中必须防雨、防潮、防暴晒。严禁与有毒有害、有异味、易污染的物品混装、混运。5.4购存
产品应贮存于清洁卫生、通风、防潮、防鼠、无异味的库房中,食品贮存时应留有一定间隙,隔墙离地,严禁与有毒有害、有异味、易污染的物品混存。5.5保质期
在符合本标准规定条件下,自生产之日起,保质期为18个月。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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