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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MQX 0001 S-2016

基本信息

标准号: QMQX 0001 S-2016

中文名称:绵阳清兴菌业科技有限公司 干制食用菌

标准类别:其他行业标准

标准状态:现行

出版语种:简体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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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标签: 绵阳 科技 有限公司 干制 食用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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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MQX 0001 S-2016 绵阳清兴菌业科技有限公司 干制食用菌 QMQX0001S-2016 标准压缩包解压密码:www.bzxz.ne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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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内容

备案号:
有效期至:
绵阳清兴菌业科技有限公司企业标准Q/MQX0001S-2016
干制食用菌
四川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专用章
备案号:51003139S-2916
有效期至:2019年。1月2日
2016-01-01发布
2016-01-23实施
绵阳清兴菌业科技有限公司
四川省
2规范性引用文件
3技术要求
4检验规则.
5标志、标签、包装、运输、贮存和保质期目
Q/MQX0001S-2016
Q/MQX0001S-2016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规定,按照卫生部《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办法》及《四川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办法》要求,本公司参照GB709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用菌及其制品》,并结合产品特性,按照GB/T1.1《标准化工作导则结构和编写》要求,组织起草了《干制食用菌》标准,作为组织生产依据。本标准由绵阳清兴菌业科技有限公司提出。本标准起草单位:绵阳清兴菌业科技有限公司。本标准主要起草人:王琴。
第1部分:标准的
1范围
干制食用菌
Q/MQX0001S-2016
本标准规定了干制食用菌的技术要求、检验规则、标志、标签、包装、运输、贮存和保质期。本标准适用于以干制食用菌(羊肚菌、松口蘑(松茸)、大白口蘑、块菌、美味牛肝菌、鸡油菌、鸡枞菌、巴西蘑菇(姬松茸)、黑木耳、竹荪、银耳、香菇)中一种为原料,经挑选、干燥或不干燥、分选、包装而成的干制食用菌。2规范性引用文件
本标准中引用的文件对于本标准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标准。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标准。GB/T191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B276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GB276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276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5009.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水分的测定GB/T5009.11食品中总砷及无机砷的测定GB5009.1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铅的测定GB5009.1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的测定GB/T5009.17食品中总汞及有机汞的测定GB/T5009.19食品中有机氯农药多组分残留量的测定GB/T5009.189银耳中米酵菌酸的测定GB5749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GB/T6192黑木耳
GB771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1488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GB/T23188松茸
GB/T23191牛肝菌美味牛肝菌
LY/T1696姬松茸
NY/T749绿色食品食用菌
NY/T836竹荪
JJF1070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5】第75号《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9】第123号《食品标识管理规定》3技术要求
3.1原辅料要求
3.1.1松口蘑(松茸)应符合GB23188的规定。3.1.2美味牛肝菌应符合GB23191的规定。3.1.3羊肚菌、大白口蘑、块菌、鸡油菌、鸡枞菌、银耳、香菇应符合NY/T749的规定。全企
3.1.4巴西蘑菇(姬松茸)应符合LY/T1696的规定3.1.5黑木耳应符合GB/T6192的规定。3.1.6竹荪应符合NY/T836的规定。3.1.7生产用水应符合GB5749的规定3.2感官要求
应符合表1的规定。
表1感官要求
组织形态/性状
滋、气味
3.3理化指标
具有该产品固有的色泽
具有该产品应有的状态,无变、无虫蛙具有本品固有的滋味和气味,无异味无肉眼可见的外来杂质
应符合表2的规定。
表2理化指标
水分/(g/100g)
银耳于制品
其他食用菌干制品
米醇菌酸/(mg/kg)
银耳于制品
铅(以Pb计)/(ng/kg)
总砷(以As计)/(mg/kg)
镉(以Cd计)/(mg/kg)
总汞(以Hg计)/(mg/kg)
六六六/(mg/kg)
滴滴涕/(mg/kg)
注:铅、总神、、总汞指标需产品完全复水后再进行检测。3.4污染物限量
应符合GB2762的规定。
3.5真菌毒素限量
应符合GB2761的规定。
3.6农药残留限量
应符合GB2763等国家标准和国家有关规定。3.7净含量及允许短缺量
Q/MQX0001S-2016
检验方法
取适量样品置于白瓷盘内,在充足自然光下,目测、鼻膜,口尝。检验方法
GB/T5009.189
GB5009.12www.bzxz.net
GB/T5009.11
GB5009.15
GB/T5009.17
GB/T5009.19
GB/T5009.19
按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5】第75号《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执行,依照JJF 1070中规定的方法检验。
3.8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
应符合GB14881的规定。
4检验规则
4.1原辅料检验
原辅料入库需经本单位检验部门检验合格或索取产品检验合格证明后方可入库4.2出厂检验
4.2.1产品出厂需经公司检验部门逐批检验合格,附产品合格证方能出厂。4.2.2出厂检验项目包括感官要求、水分、净含量及允许短缺量。4.3型式检验
4.3.1正常生产时每半年进行一次型式检验;有下列情况时也应进行型式检验,a)产品定型时:
b)当原料来源发生变化或主要设备更换,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时;c)出厂检验的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有较人差异时;d)停产3个月以上恢复生产时:e)国家食品安全监督机构提出要求时:4.3.2型式检验项目包括技术要求中的全部项目。4.4组批
以同批原料、同一配料、同班次生产的产品为一批。4.5抽样方法和抽样数量
Q/MQX0001S-2016
4.5.1出厂检验每次在每批中随机抽取不少于500g(不低于2个最小销售包装)的成品进行检测,样品分为两份,份作为检验样品,一份作为备样样品。4.5.2型式检验抽样应在出厂检验合格批次中随机抽取不少于1kg(不低于4个最小销售包装)的产品作为检测样品,样品分为两份,一份作为检验样品,一份作为备样样品。4.6判定规则
所检项目全部合格判为合格。若出现不合格项时,可加倍抽样复验,复验合格则判为该批产品合格;如仍有不合格项日,则判定该批产品为不合格。5标志、标签、包装、运输、贮存和保质期5.1标志、标签
产品标志、标签应符合GB7718、GB28050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9】第123号《食品标识管理规定》的规定,包装储运图示标志应符合GB/T191的规定。5.2包装
包装材料和容器应符合相应的食品国家标准及有关规定,封口严密,包装牢固。5.3运输
运输工具必须清洁、干燥、无异味、无污染:运输过程中必须防雨、防潮、防暴晒。严禁与有毒有害、有异味、易污染的物品混装、混运。装卸时应轻搬、轻放,不得抛掷、重压和挤压。5.4贴存
产品应贮存于清洁卫生、通风、干燥、有防尘、防蝇、防鼠、无异味的库房中(FD食用菌应低温保存),食品贮存时应留有一定间隙,隔墙离地,严禁与有毒有害、有异味、易污染的物品混存。5.5保质期
在符合本标准规定条件下,自生产之日起,保质期为24个月。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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