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QYJ 0002 S-2016
基本信息
标准号:
QQYJ 0002 S-2016
中文名称:西昌市邛月酒业有限公司 配制酒
标准类别:其他行业标准
标准状态:现行
出版语种:简体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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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标签:
西昌市
酒业
有限公司
配制
标准分类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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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信息
相关单位信息
标准简介
QQYJ 0002 S-2016 西昌市邛月酒业有限公司 配制酒
QQYJ0002S-2016
标准压缩包解压密码:www.bzxz.net
标准内容
西昌市邛月酒业有限公司企业标准Q/QYJ0002S-2016
配制酒bZxz.net
四川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专用章
备案号:51003094S-:2916
有效期至:2019年。1月。8日
2016-01-02发布
2016-01-09实施
西昌市邛月酒业有限公司发布
四川省
1范围
2规范性引用文件
3技术要求
4检验规则
5标志、标签、包装、运输和贮存.目
Q/QYJ0002S-2016
Q/QYJ0002S-2016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规定,按照卫生部《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办法》及《四川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办法》要求,本公司参照GB275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蒸馅酒及其配制酒》,并结合产品特性,按照GB/T1.1《标准化工作导则的结构和编写》要求,起草了《配制酒》标准,作为组织生产依据。本标准由西昌市邛月酒业有限公司提出。本标准起草单位:西吕市邛月酒业有限公司。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毛飞。
第1部分:标准
配制酒
Q/QYJ0002S-2016
本标准规定了配制酒的技术要求、检验规则、标志、标签、包装、运输、贮存。本标准适用于以燕麦酒为基酒,辅以水、松子仁、松露(块菌)、红枣、枸杞子、玛咖粉、人参(5年内人工种植)、松茸、桑甚、石榴、梅子、白砂糖中的多种,经筛选、清洗、晾干、浸泡、陈酿、勾兑、过滤、灌装而成的配制酒。2
规范性引用文件
本标准中引用的文件对于本标准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标准。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标准。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B/T191
GB2757
GB2760
GB2762
GB2763
白砂糖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蒸馅酒及其配制酒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污染物限量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铅的测定GB5009.12
GB/T5009.48蒸馅酒及配制酒卫生标准的分析方法GB5749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GB/T5835
GB7096
GB7718
GB8951
干制红枣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用菌及其制品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白酒厂卫生规范
GB/T15038
GB/T18672
葡萄酒、果酒通用分析方法
GB/T23188
GB2805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JJF1070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关于批准玛咖粉作为新资源食品的公告(2011年第13号)关于批准人参(人工种植)为新资源食品的公告(2012年第17号)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5】第75号《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9】第123号《食品标识管理规定》3
技术要求
原辅料要求
3.1.1燕麦酒、松子仁应符合备案有效的企业标准的规定。3.1.2松露(块菌)应符合GB7096的规定。全
红枣应符合GB/T5835的规定。
构杞子应符合GB/T18672的规定,Q/QYJ0002S-2016
玛咖粉应符合关于批准玛咖粉作为新资源食品的公告(2011年第13号)的规定。人参应符合关于批准人参(人工种植)为新资源食品的公告(2012年第17号)的规定。松茸应符合GB/T23188的规定。
桑甚、石榴、梅子应无霉变、无虫蛀,并符合GB2762、GB2763的规定。白砂糖应符合CB317的规定。
水及生产用水应符合GB5749的规定。感官要求
应符合表1的规定。
感官要求
具有本产品固有的色泽
具有本产品固有的酯香,诸香和谐醇和,舒顺谐请,酒体完整
具有本产品固有的风格
清亮,允许有少量辅料
理化指标
应符合表2的规定。
表2理化指标
酒精度(20C)/(%vo1)
总糖(以葡萄糖计)/(g/L)
总酸(以乙酸计)/(g/L)
总酯(以乙酸乙酯计)/(g/L)干浸出物/(g/L)
甲醇/(g/L)
铅(以Pb计)/(mg/L)
氰化物(以HCN计)/(mg/L)
漕精度标签标示值与实测值不得超过±1.0%vo1按100%酒精度折算。
3.4污染物限量
应符合GB2762的规定。
3.5农药残留限量
应符合GB2763等国家标准和国家有关规定。3.6食品添加剂
35~-65
检验方法
GB/T15038
检验方法
GB/T15038
GB/T15038附录A
GB/T15038
GB/T5009.48
GB5009.12
GB/T5009.48
食品添加剂允许添加的食品名称和最大使用量应符合GB2760的规定3.7净含量及允许短缺量
按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5】第75号《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执行。按JJF1070中规定的方法检验。
3.8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
应符合GB8951的规定。
检验规则
原辅料检验
Q/QYJ0002S-2016
原辅料入库需经本厂质量检验部门检验合格或索取产品检验合格证明后方能入库4.2出厂检验
4.2.1产品出厂需经工厂检验部门逐批检验合格,附产品合格证方能出厂。4.2.2出厂检验项目包括感官要求、酒精度、总糖、总酸、总酯、甲醇、净含量及允许短缺量。4.3型式检验
4.3.1正常生产时每半年进行一次型式检验;有下列情况时也应进行型式检验。a)产品定型时:
b)当原料来源发生变化或主要设备更换,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时:c)出厂检验的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有较大差异时:d)停产3个月以上恢复生产时;c)国家食品安全监督机构提出要求时:4.3.2型式检验项目包括技术要求中的全部项目。4.4组批
以同批原料、同一配料、同一班次生产的产品为--批。4.5抽样方法及抽样数量
4.5.1出厂检验每次在每批中随机抽取不少于11.(不少于2个最小销售包装)的成品进行检测,样品分为两份,一份作为检验样品,一份作为备样样品。4.5.2型式检验抽样应在出厂检验合格批次中随机抽取不少于2L(不少丁4个最小销售包装)的产品业标准
作为检测样品,样品分为两份,一份作为检验样品,一份作为备样样品。4.6判定规则
所检项口全部合格判为合格。若出现不合格项时,可加倍抽样复验,复验合格则判为该批产品合格;如仍有不合格项目,则判定该批产品为不合格。5
标志、标签、包装、运输、贮存5.1标志、标签
产品标签应符合GB7718、GB28050和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9】第123号《食品标识管理规定》的规定,包装储运图示标志应符合GB/T191的规定:蒸馅酒及其配制酒应符合GB2757的相关规定:人参产品标签要标注:孕妇、哺乳期妇女及14周岁以下儿童不宜食用,标签、说明书中应当标注不适宜人群和食用限量:玛咖粉产品应当标注:婴幼儿、哺乳期妇女、孕妇不宜食用,标签、说明书中应当标注不适富人群和食用限量5.2包装
包装材料和容器应符合相应的食品国家标准及有关规定,封口严密,包装牢固。5.3运输
运输工具必须清洁、卫生、无异味、无污染;运输过程中必须防雨、防潮、防暴晒。严禁与有毒有害、有异味、易污染的物品混装、混运。5.4贮存
产品应贮存于清洁卫生、通风、防潮、防鼠、无异味的库房中,食品贮存时应留有一定间隙,隔墙离地,严禁与有毒有害、有异味、易污染的物品混存。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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