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RCF 0007 S-2016
基本信息
标准号:
QRCF 0007 S-2016
中文名称:四川宜宾戎陈坊食品有限公司 萝卜干
标准类别:其他行业标准
标准状态:现行
出版语种:简体中文
下载格式:.rar .pdf
下载大小:5006KB
相关标签:
四川
食品
有限公司
标准分类号
关联标准
出版信息
相关单位信息
标准简介
QRCF 0007 S-2016 四川宜宾戎陈坊食品有限公司 萝卜干
QRCF0007S-2016
标准压缩包解压密码:www.bzxz.net
标准内容
四川宜宾戎陈坊食品有限公司企业标准Q/RCF0007S-2016
萝卜干
四川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专用章
备案号:5100275S-2016
有效期至:2019年。1月。1日
2016-01-01发布
2016-01-06实施
四川宜宾戎陈坊食品有限公司发布四川
1范围
2规范性引用文件
3技术要求.
4检验规则
5标志、标签、包装、运输、贮存和保质期.Q/RCF0007S-2016
Q/RCF0007S-2016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规定,按照卫生部《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办法》及《四川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办法》要求,本公司参照GB2714《酱菜卫生标准》和SB/T10439《酱菜》并结合产品特性,按照GB/T1.1《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要求,组织起草了《萝卜干》标准,作为组织生产依据。本标准由四川宜宾戎陈坊食品有限公司提出。本标准起草单位:四川宜宾戎陈坊食品有限公司。本标准主要起草人:税安强。
1范围
萝卜干
Q/RCF0007S-2016
本标准规定了萝卜干的技术要求、检验规则、标志、标签、包装、运输、贮存和保质期。本标准适用于以新鲜萝卜为原料,辅以食用盐、白砂糖、辣椒、花椒、胡椒,添加谷氨酸钠、山梨酸钾、D-异抗坏血酸钠、柠檬黄、柠檬酸,经选料、分切、清洗、腌制、装坛发酵、调味或不调味、包装、杀菌冷却而制成的即食萝卜干。2规范性引用文件
本标准中引用的文件对于本标准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标准。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标准。GB/T191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B 317 白砂糖
GB1987食品添加剂柠檬酸
GB2760
GB2761
GB2762
GB276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污染物限量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4481.1
GB 4789.2
GB 4789.3
GB 4789.1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柠檬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菌落总数测定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大肠菌群计数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沙门氏菌检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金黄色葡萄球菌检验GB 5009.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水分的测定GB/T 5009.111
食品中总砷及无机砷的测定
GB5009.1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铅的测定GB5009.3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亚硝酸盐及硝酸盐的测定食用盐
GB5461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GB5749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7718
食品添加剂D-异抗坏血酸钠
GB8273
GB/T8967谷氨酸钠(味精)
GB/T12456食品中总酸的测定
食品中氯化钠的测定
GB/T12457
食品添加剂山梨酸钾
GB1373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GB14881
香辛料调味品通用技术条件
GB/T15691
GB2805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辣椒(整的或粉状)
GB/T30382
GB/T30391
JJF1070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5】第75号《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9】第123号《食品标识管理规定》1
3技术要求
3.1原辅料要求
3.1.1萝卜应新鲜,无腐烂、无霉变、无虫蛀,且符合 GB 2762和 GB 2763的规定3.1.2食用盐应符合GB5461的规定。白砂糖应符合GB317的规定。
3.1.4辣椒应符合GB/T30382的规定。花椒应符合GB/T30391的规定。
胡椒应符合GB/T7900的规定。bZxz.net
谷氨酸钠应符合GB/T8967的规定。3.1.7
3.1.8山梨酸钾应符合GB13736的规定。3.1.9D-异抗坏血酸钠应符合GB 8273的规定。柠檬黄应符合GB4481.1的规定。3.1.10
柠檬酸应符合GB1987的规定。
生产用水应符合GB5749的规定。3.1.12
3.2感官要求
应符合表1的规定。
组织形态/性状
滋味、气味
具有本产品固有的色泽
表1感官要求
组织紧密、肉质脆嫩,呈条状或大颗粒状具有本产品固有的滋味和气味,无酸败味,无异味无肉眼可见外来杂质
3.3理化指标
应符合表2的规定。
表2理化指标
水分/(g/100g)
食用盐(以NaC1计)/(g/100g)总酸(以乳酸计)7(g/100g)
总砷(以As计)/(ng/kg)
铅(以Pb计)/(mg/kg)
亚硝酸盐(以NaNO计)/(mg/kg)3.4微生物限量
应符合表3的规定。
菌落总数/(CFU/g)
大肠菌群/(MPN/g)
3.5致病菌限量
表3微生物限量
Q/RCF0007S-2016
检验方法
取产品适量倒入白色器皿内,在自然光下,目测其色泽、组织形态/性状、杂质,口尝其滋味,鼻嗅其气味。检验方法
GB/T12457
GB/T12456
GB/T5009.11
GB5009.12
GB5009.33
检验方法
应符合表4的规定。
致病菌指标
沙门氏菌
金黄色葡葡球菌
表4致病菌限量
采样方案及限量(若非指定,均以/25g或/25mL表示)n
100CFU/g
1000CFU/g
Q/RCF0007S-2016
检验方法
GB4789.10第二法
注:n为同一批次产品应采集的样品件数:c为最大可允许超出m值的样品数:m为致病菌指标可接受水平的限量值;M为致病菌指标的最高安全限量值。3.6污染物限量
应符合 GB 2762的规定。
3.7真菌毒素限量
应符合GB2761的规定。
3.8农药残留限量
应符合GB2763等国家标准和国家有关规定。3.9食品添加剂
食品添加剂允许添加的食品名称和最大使用量应符合GB2760的规定。3.10净含量及允许短缺量
按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5】第75号《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执行,依照JJF1070中规定的方法检验。
3.11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
应符合GB14881的规定。
4检验规则
4.1原辅料检验
原辅料入库需经本单位检验部门检验合格或索取产品检验合格证明后方可入库。4.2出厂检验
4.2.1产品出厂需经工厂检验部门逐批检验合格,附产品合格证方能出厂。4.2.2出厂检验项目包括感官要求、水分、食用盐、总酸、亚硝酸盐、菌落总数、大肠菌群和净含量及允许短缺量。
4.3型式检验
4.3.1正常生产时每半年进行一次型式检验;有下列情况时也应进行型式检验。a)产品定型时:
b)当原料来源发生变化或主要设备更换,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时;c)出厂检验的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有较大差异时:d)停产3个月以上恢复生产时;e)国家食品安全监督机构提出要求时:4.3.2型式检验项目包括技术要求中的全部项目。4.4组批
以同一批原辅料、同一班次、同一生产线的产品为一批4.5抽样方法和抽样数量
4.5.1出厂检验每次在每批中随机抽取不少于1.0kg(不低于4个最小销售包装)的成品的进行检测,样品均分为两份,一份作为检验样品,一份作为备样样品。3
Q/RCF0007S-2016
4.5.2型式检验抽样应在出厂检验合格批次中随机抽取不少于2.0kg(不低于12个最小销售包装)的产品作为检测样品,样品均分为两份,一份作为检验样品,一份作为备样样品。4.6判定规则
所检项目全部合格判为合格。若出现不合格项时,可加倍抽样复验,复验合格则判为该批产品合格;如仍有不合格项目,则判定该批产品为不合格。微生物项目不得复验。5标志、标签、包装、运输、贮存和保质期5.1标志、标签
产品标签应符合GB7718、GB28050和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9】第123号《食品标识管理规定》的规定,包装储运图示标志应符合GB/T191的规定。5.2包装
包装材料和容器应符合相应的食品国家标准及有关规定,封口严密,包装牢固5.3运输
运输工具必须清洁、卫生、无异味、无污染:运输过程中必须防雨、防潮、防暴晒。严禁与有毒有害、有异味、易污染的物品混装、混运。5.4购存
产品应贮存于清洁卫生、通风、防潮、防鼠、无异味的库房中,食品贮存时应留有一定间随,隔墙离地,严禁与有毒有害、有异味、易污染的物品混存。5.5保质期
在符合本标准规定条件下,自生产之日起保质期12个月。准
小提示:此标准内容仅展示完整标准里的部分截取内容,若需要完整标准请到上方自行免费下载完整标准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