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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SYT 0002 S-2016

基本信息

标准号: QSYT 0002 S-2016

中文名称:德阳市蜀尤调味食品有限公司 火锅泡菜料

标准类别:其他行业标准

标准状态:现行

出版语种:简体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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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标签: 调味 食品 有限公司 火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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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SYT 0002 S-2016 德阳市蜀尤调味食品有限公司 火锅泡菜料 QSYT0002S-2016 标准压缩包解压密码:www.bzxz.ne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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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内容

备案号:
有效期至:
德阳市蜀尤调味食品有限公司企业标准Q/SYT0002S-2016
火锅泡菜料
四川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专用章
备案号:51m3/46S-2016
有效期至:2019年01月寸日
2016-01-07发布
四川省
2016-01-26实施
德阳市蜀尤调味食品有限公司发布前言
规范性引用文件
技术要求
检验规则
5标志、标签、包装、运输、贮存和保质期目
Q/SYT0002S-2016
Q/SYT0002S-2016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规定,按照卫生部《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办法》及《四川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办法》要求,本公司参照DB51/T394《半固态复合调味料技术要求》,并结合产品特性,按照GB/T1.1《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要求,起草了《火锅泡菜料》标准,作为组织生产依据。本标准由德阳市蜀尤调味食品有限公司提出。本标准起草单位:德阳市蜀尤调味食品有限公司。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李荣。
1范围
火锅泡菜料
Q/SYT0002S-2016
本标准规定了火锅泡菜料的技术要求、检验规则、标志、标签、包装、运输、贮存和保质期。本标准适用于以菜籽油、大豆色拉油、食用猪油、泡菜、泡小米辣、玉米淀粉中的多种为原料,辅以辣椒、豆瓣酱、豆豉、食用盐、冰糖、味精、花椒、八角、砂仁、桂皮、香茅、山奈、草果、小茴香、香叶、良姜、木香、肉豆蔻、甘草、丁香、泡姜、大蒜、糟、白胡椒中的多种,添加5一呈味核苷酸二钠、山梨酸钾、木瓜蛋白酶、火锅味食用香精中的多种,经原料前处理、配料、炒制(或不炒制)、包装而成的非即食型火锅泡菜料。2规范性引用文件
本标准中引用的文件对于本标准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标准。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标准。GB/T191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B1536菜籽油
GB1886.3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山梨酸钾GB2718酱卫生标准
GB2720味精卫生标准
GB276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276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GB276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276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4789.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大肠菌群计数GB4789.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沙门氏菌检验GB4789.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志贺氏菌检验GB4789.1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金黄色葡萄球菌检验GB5009.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水分的测定GB5009.1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总砷及无机砷的测定GB5009.1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铅的测定GB/T5009.22食品中黄曲霉毒素B,的测定GB5009.3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亚硝酸盐与硝酸盐的测定GB/T5009.37食用植物油卫生标准的分析方法GB/T5009.40酱卫生标准的分析方法GB/T5009.56糕点卫生标准的分析方法GB5461食用盐
GB5749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GB/T7652八角
GB771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T7900白胡椒
GB/T8885食用玉米淀粉
GB/T8937食用猪油
GB/T12457食品中氯化钠的测定
GB1488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GB/T15691香料调味品通用技术条件GB2559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工业用酶制剂GB2805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GB/T30382辣椒
GB/T30391花椒
GB306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用香精LS/T3226大豆色拉油
QB/T1173单晶体冰糖
QB/T1174多晶体冰糖
QB/T2845呈味核苷酸二钠
SB/T10348大蒜
DB51/T391豆鼓技术要求
DB51/T975四川泡菜
Q/SYT0002S-2016
JJF1070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5】第75号《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9】第123号《食品标识管理规定》3技术要求
3.1原辅料要求
3.1.1菜籽油应符合GB1536的规定。3.1.2大豆色拉油应符合LS/T3226的规定。食用猪油应符合GB/T8937的规定。3.1.3
泡菜、泡小米辣、泡姜应符合DB51/T975的规定。3.1.4
玉米淀粉应符合GB/T8885的规定。辣椒应符合GB/T30382的规定。
豆瓣酱应符合GB2718的规定。
豆鼓应符合DB51/T391的规定。
食用盐应符合GB5461的规定。
冰糖应符合QB/T1173和QB/T1174的规定。3.1.10
味精应符合GB2720的规定。
3.1.12花椒应符合GB/T30391的规定3.1.13砂仁、桂皮、香茅、山奈、草果、小茴香、香叶、良姜、木香、肉豆蔻、甘草、丁香应符合GB/T15691的规定,
3.1.14八角应符合GB/T7652的规定。2
大蒜应符合SB/T10348的规定。
醛糟应符合经备案有效的企业标准的规定,3.1.17白胡椒应符合GB/T7900的规定。5-呈味核苷酸二钠应符合QB/T2845的规定。3.1.18
山梨酸钾应符合GB1886.39的规定。木瓜蛋白酶应符合GB25594的规定。火锅味食用香精应符合GB30616的规定。生产加工用水应符合GB5749的规定。3.2感官要求
应符合表1的规定。
表1感官要求
组织形态/性状
滋、气味
3.3理化指标
具有该产品固有的色泽
具有该产品固有的形态,固态
具有该产品固有的滋、气味,无哈喇味、异味无肉眼可见外来杂质
应符合表2的规定。
表2理化指标
水分/(g/100g)
食用盐(以NaC1计)/(g/100g)总酸(以乳酸计)/(g/100g)
酸价(以脂肪计)/(KOH)(mg/g)过氧化值(以脂肪计)/(g/100g)总碑(以As计)/(mg/kg)
铅(以Pb计)/(mg/kg)
黄曲霉毒素Br/(ug/kg)
亚硝酸盐(以NaNO计)/(mg/kg)3.4微生物限量
应符合表3的规定。
大肠茵群/(MPN/g)
沙门氏菌
志贺氏菌
金黄色葡萄球菌
3.5真菌毒素限量
应符合GB2761的规定。
3.6污染物限量
微生物限量
Q/SYT0002S-2016
检验方法
取适量样品于洁净白瓷盘中,在自然光下,目测其色泽、组织形态、杂质,鼻嘎其气味,口尝其滋味
检验方法
GB/T12457
GB/T5009.40
GB/T5009.56
GB/T5009.37
GB5009.11
GB5009.12
GB/T5009.22
GB5009.33
检验方法
GB4789.10
应符合GB2762的规定。
3.7农药残留限量
应符合GB2763等国家标准和国家有关规定。3.8食品添加剂
食品添加剂允许添加的食品名称和最大使用量应符合GB2760的规定。3.9净含量及允许短缺量
Q/SYT0002S-2016
按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5】第75号《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执行,依照JJF1070中规定的方法检验。此内容来自标准下载网
3.10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
应符合GB14881的规定。
4检验规则
4.1原辅料检验
原辅料入库应需经本单位检验部门检验合格或索取产品检验合格证明后方可入库。4.2出厂检验
4.2.1产品出厂需经工厂检验部门逐批检验合格,附产品合格证方能出厂。4.2.2出厂检验项目包括感官要求、水分、食用盐、总酸、酸价、过氧化值、大肠菌群、净含量及允许短缺量。
4.3型式检验
4.3.1正常生产时每半年进行一次型式检验:有下列情况时也应进行型式检验。a)产品定型时:
b)当原料来源发生变化或主要设备更换,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时:c)出厂检验的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有较大差异时:d)停产3个月以上恢复生产时:e)国家食品安全监督机构提出要求时:4.3.1型式检验项目包括技术要求中的全部项目。4.4组批
以同批原料、同一配料、同一生产日期、同一班次生产的产品为一批。4.5抽样方法和抽样数量
4.5.1出厂检验每次在每批中随机抽取不少于1kg(不低于8个最小销售包装)的成品进行检测样品分为两份,一份作为检验样品,一份作为备样样品。4.5.1型式检验抽样应在出厂检验合格批次中随机抽取不少于2kg(不低于16个最小销售包装)的产品作为检测样品,样品分为两份,一份作为检验样品,一份作为备样样品。4.6判定规则
所检项日全部合格判为合格。若出现不合格项时,可加倍抽样复验,复验合格则判为该批产品合格:如仍有不合格项目,则判定该批产品为不合格。微生物项目不得复验。5标志、标签、包装、运输、贮存和保质期5.1标志、标签
产品标志、标签应符合GB7718、GB28050和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9】第123号《食品标识管理规定》的规定,包装储运图示标志应符合GB/T191的规定。5.2包装
包装材料和容器应符合相应的食品国家标准及有关规定,封口严密,包装牢固。5.3运输
Q/SYT0002S-2016
运输工具必须消洁、卫生、无异味、无污染;运输过程中必须防雨、防潮、防暴晒。严禁与有毒有害、有异味、易污染的物品混装、混运。5.4贮存
产品应贮存于清洁卫生、通风、防潮、防鼠、无异味的库房中,食品贮存时应留有一定间隙,隔墙隔地,严禁与有毒有害、有异味、易污染的物品混存5.5保质期
在符合本标准规定条件下,自生产之日起,保质期为12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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