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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YHZ 0001 S-2016

基本信息

标准号: QYHZ 0001 S-2016

中文名称:四川一禾智然农业发展有限公司 配制酒

标准类别:其他行业标准

标准状态:现行

出版语种:简体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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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YHZ 0001 S-2016 四川一禾智然农业发展有限公司 配制酒 QYHZ0001S-2016 标准压缩包解压密码:www.bzxz.ne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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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内容

备案号:
有效期至:
四川一禾智然农业发展有限公司企业标准Q/YHZ0001S-2016
配制酒
四川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专用章免费标准bzxz.net
备案号:51003107S-2016
有效期至:2019年。1月/V日
2016-01-02发布
2016-01-15实施
四川一禾智然农业发展有限公司发布四川省
2、规范性引用文件
3技术要求·
检验规则
5标志、标签、包装、运输和贮存目次
Q/YHZ0001S-2016
Q/YHZ0001S-2016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规定,按照卫生部《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办法》及《四川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办法》要求,本公司参照GB275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蒸馏酒及其配制酒》标准,并结合产品特性,按照GB/T1.1《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要求,起草了《配制酒》标准,作为组织生产依据。本标准由四川一禾智然农业发展有限公司提出。本标准起草单位:四川一禾智然农业发展有限公司。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金亮。
1范围
配制酒
本标准规定了配制酒的技术要求、检验规则、标志、标签、包装、运输和贮存Q/YHZ0001S-2016
本标准适用于以小曲酒为酒基,辅以桑椹(桑果)、乌酥杨梅、普宁青梅、浦城桂花、柠檬、蜂蜜、枇杷、枸杞子、广柑、橙子、猕猴桃、苹果、蓝莓、葡萄、草莓、梨、李子、红枣、人参(人工种植)、、蚕蛹、木瓜、白芷、桃仁、乌梢蛇、地龙蛋白、杜仲雄花、冰糖中的两种或多种,经筛选、清洗、浸泡(或不浸泡)、调配、过滤、灌装、包装而成的配制酒。2规范性引用文件
本标准中引用的文件对于本标准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标准。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标准。GB/T191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B275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蒸馏酒及其配制酒GB2761
GB2760
GB276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污染物限量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2763
GB5009.1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铅的测定GB/T5009.48蒸馏酒与配制酒卫生标准的分析方法GB5749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GB/T5835干制红枣
GB771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8951
白酒厂卫生规范
GB/T10345
白酒分析方法
GB/T10651
鲜苹果
GB13104
GB1496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糖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蜂蜜
GB/T15038
GB/T13867
GB/T18672
葡萄酒、果酒通用分析方法
鲜枇杷果
GB1929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包装饮用水蓝莓
GB/T27658
GB/T29370柠檬
GB/T29572桑椹(桑果)
DB35/T1127地理标志产品浦城桂花DB44/T197乌酥杨梅鲜果
DB44/T846.1地理标志产品普宁青梅第1部分:鲜果DB51/T1170四川固态法小曲白酒NY/T444草莓
NY/T1794猕猴桃等级规格
J.JF1070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关于批准人参(人工种植)为新资源食品的公告(卫生部公告2012年第17号)卫生部关丁批准茶叶籽油等7种物品为新资源食品的公告(2009年第18号)关于批准壳享糖等6种新食品原料的公告(2014年第6号)《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2015版第一部Q/YHZ0001S-2016
关于将油菜花粉等食品新资源列为普通食品管理的公告(卫生部公告2004年第17号)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5】第75号《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9】第123号《食品标识管理规定》3技术要求
3.1原辅料要求
3.1.1小曲酒应符合DB51/T1170的规定。3.1.2桑椹(桑果)应符合GB/T29572的规定。3.1.3广柑、橙子、葡萄、梨、李子应无虫蛀、无腐烂,并符合GB 2762、GB2763的规定3.1.4 乌酥杨梅应符合DB44/T 197的规定。3.1.5普宁青梅应符合DB44/T846.1的规定。3.1.6
浦城桂花应符合DB35/T1127的规定。柠檬应符合GB/T29370的规定。
蜂蜜应符合GB14963的规定。
枇杷应符合GB/T13867的规定。
枸杞子应符合GB/T18672的规定
猕猴桃应符合NY/T1794的规定。苹果应符合GB/T10651的规定。
蓝莓应符合GB/T27658的规定。
草莓应符合NY/T444的规定。
红枣应符合GB/T5835的规定。
人参(人工种植)应符合卫生部2012年第17号公告的规定。蚕蛹应符合卫生部2004年第17号公告的规定木瓜、白芷、桃仁、乌梢蛇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2015版第一部的规定。地龙蛋白应符合卫生部2009年第18号公告的规定。3.1.20
杜仲雄花应符合卫生部2014年第6号公告的规定。冰糖应符合GB 13104的规定。
3.1.22饮用水应符合GB19298的规定。3.1.23生产用水应符合GB5749的规定。3.2感官要求
应符合表1的规定。
表1感官要求
组织形态/性状
滋味、气味
具有该产品固有的色泽
液体,允许有微量沉淀物
具有该产品固有的滋味和气味,无异味无肉眼可见外来杂质
检验方法
GB/T10345
3.3理化指标
应符合表2的规定。
甲醇/(g/L)
氰化物(以HCN计)/(mng/L)≤
总酸(以乙酸计)/(g/L)
总糖(以葡萄糖计)/ (g/L)
酒精度(20℃)/(%vo1)
铅(Pb)/(mg/L)
甲醇、氧化物指标均按100%酒精度折算。酒精度实测值与标签值允许差为:土1.0%vol3.4真菌毒素限量
应符合GB2761的规定。
3.5污染物限量
应符合GB2762的规定。
3.6农药残留限量
表2理化指标
应符合GB2763等国家相关标准和国家有关规定3.7食品添加剂
食品添加剂允许添加的食品名称和最大使用量应符合CB2760的规定,Q/YHZ0001S-2016
检验方法
GB/T5009.48
GB/T15038
GB/T10345
GB5009.12
3.8净含量及允许短缺量
按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5】第75号《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执行,依照JJF1070中规定的方法检验。
3.9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
应符合GB 8951的规定。
4检验规则
4.1原辅料检验
原辅料入库需经本单位检验部门检验合格或索取产品检验合格证明后方可入库。4.2出厂检验
4.2.1产品出厂需经工厂检验部门逐批检验合格,附产品合格证方能出厂。4.2.2出厂检验项目包括感官要求、酒精度、总酸、总糖、净含量及允许短缺量。4.3型式检验
4.3.1正常生产时每半年进行一次型式检验;有下列情况时也应进行型式检验。a)产品定型时:
b)当原料来源发生变化或主要设备更换,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时;c)出厂检验的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有较大差异时:d)停产3个月以上恢复生产时:e)国家食品安全监督机构提出要求时。4.3.2型式检验项目包括技术要求中的全部项目。4.4组批
以同批原料、同一配料、同一班次生产的产品为一批。4.5抽样方法和抽样数量
Q/YHZ0001S-2016
4.5.1出厂检验每次在每批中随机抽取1L(总量不少于2瓶)的成品进行检测,样品分为两份,一份作为检验样品,一份作为备样样品。4.5.2型式检验抽样应在出厂检验合格批次中随机抽取2L(总量不少于4瓶)的产品作为检测样品:样品分为两份,一份作为检验样品,一份作为备样样品。4. 6判定规则
所检项目全部合格判为合格。若出现不合格项时,可加倍拍样复验,复验合格则判为该批产品合格:如仍有不合格项目,则判定该批产品为不合格。5标志、标签、包装、运输、贮存5.1标志、标签
产品标签应符合GB2757、GB7718和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2009】第123号《食品标识管理规定》的规定,包装储运图示标志应符合GB/T191的规定5.2包装
包装材料和容器应符合相应的食品用包装材料国家标准及有关规定,封口严密,包装牢固。5.3运输
运输工具必须清洁、卫生、无异味、无污染;运输过程中必须防雨、防潮、防暴晒。严禁与有毒有害、有异味、易污染的物品混装、混运。5.4贮存
产品应贮存于清洁卫生、通风、防潮、防鼠、无异味的库房中,食品贮存时应留有一定间隙,隔墙离地,严禁与有毒有害、有异味、易污染的物品混存。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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