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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B/T 241-2018

基本信息

标准号: RB/T 241-2018

中文名称:绿色产品检测机构要求

标准类别:其他行业标准

英文名称:Requirements for laboratory in the field of green products testing

标准状态:已作废

发布日期:2018-06-04

实施日期:2018-12-01

作废日期:2023-12-01

出版语种:简体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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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标签: 绿色 产品 检测 机构

标准分类号

标准ICS号: 社会学、 服务、公司(企业)的组织和管理、行政、运输>>质量>>03.120.20产品认证和机构认证、合格评定

中标分类号:综合>>标准化管理与一般规定>>A00标准化、质量管理

关联标准

替代情况:被RB/T 241-2023代替

出版信息

出版社:中国标准出版社

页数:28页

标准价格:27.0

出版日期:2018-08-01

相关单位信息

起草人:史新波、张庆波、陈金哲、卢行安、王若虹、祁冰、吴国平、李宏、耿雷、张明珠、蒋荃、杨玉斋、刘国荣、张红卫、强毅

起草单位: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中心、中国检验检疫科学研究院、中标能效科技(北京)有限公司、中国家用电器研究院、中国电器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中国建材检验认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威凯检测技术有限公司、交通运输部公路科学研究所、中汽认证中心

归口单位: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

提出单位: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

发布部门: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

主管部门: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

标准简介

RB/T 241-2018 绿色产品检测机构要求 RB/T241-2018 标准压缩包解压密码:www.bzxz.net
本标准规定了从事绿色产品检测机构的能力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第一方、第二方和第三方绿色产品检测机构,不适用于校准机构。 本标准也可用于绿色产品检测机构建立质量、行政和技术运作的管理体系。绿色产品检测机构的客户、监管机构和认可机构也可使用本标准对绿色产品检测机构的能力进行确认或承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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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内容

ICS03.120.20
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行业标准RB/T241—2018
绿色产品检测机构要求
Requirements for laboratory in the field of green products testing2018-06-04发布
中国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2018-12-01实施
RB/T241—2018
规范性引用文件
术语和定义
管理要求
管理体系
文件控制
要求、标书和合同的评审
检测的分包
服务和供应品的采购
服务客户
不符合检测工作的控制
纠正措施
预防措施
记录的控制
内部审核
管理评审
5技术要求
设施和环境条件
检测方法及方法的确认
测量溯源性
检测物品(样品)的处置:
检测结果质量的保证
结果报告
附录A(资料性附录)
参考文献
与GB/T27025
2008的比对关系
本标准按照GB/T1.1一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本标准由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并归口。RB/T241-2018
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中心、中国检验检疫科学研究院、中标能效科技(北京)有限公司、中国家用电器研究院、中国电器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中国建材检验认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威凯检测技术有限公司、交通运输部公路科学研究所、中汽认证中心。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史新波、张庆波、陈金哲、卢行安、王若虹、祁冰、吴国平、李宏、耿雷、张明珠、蒋茎、杨玉斋、刘国荣、张红卫、强毅。RB/T241—2018
本标准包含了绿色产品检测机构希望证明已经运作了管理体系、具有技术能力并能出具技术上有效结果的要求。
本标准主要在GB/T27025—2008的基础上,结合我国绿色产品检测机构能力评价运作模式和绿色产品检测特点,提出对绿色产品检测机构的要求。本标准在结构编排上,基本与GB/T27025—2008的条款号和条款名称致;本标准与GB/T27025-2008相比,删除了对校准机构的要求。本标准的附录A为资料性附录,给出了与GB/T27025一2008的比对关系。1范围
绿色产品检测机构要求
本标准规定了从事绿色产品检测机构的能力要求。本标准适用于第一方、第二方和第三方绿色产品检测机构,不适用于校准机构。RB/T241—2018免费标准下载网bzxz
本标准也可用于绿色产品检测机构建立质量、行政和技术运作的管理体系。绿色产品检测机构的客户、监管机构和认可机构也可使用本标准对绿色产品检测机构的能力进行确认或承认。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仪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订单)适用于本文件。GB/T15000.8—2003标准样品工作导则(8)有证标准样品的使用GB/T15000.9一2004标准样品工作导则(9)分析化学中的校准和有证样品的使用GB/T27020合格评定各类检验机构的运作要求GB/T27025—2008
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的通用要求产品认证机构通用要求
GB/T27065—2004元
GB/T33761-2017绿色产品评价通则RB/T242.1—2018
绿色产品认证机构要求
第1部分:通则
3术语和定义
GB/T27025—2008和GB/T33761—2017界定的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为了便于使用,以下重复列出了GB/T337612017中的某些术语和定义。3.1
绿色产品greenproduct
在全生命周期过程中,符合环境保护要求、对生态环境和人体健康无害或危害小、资源能源消耗少、品质高的产品。
[引白:GB/T33761—2017,定义3.1]4管理要求
4.1组织
4.1.1绿色产品检测机构或其所在组织应是一个能够承担法律责任的实体,对其出其的检测数据、结果负责,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绿色产品检测机构应有明确的法律地位,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应经所在法人单位授权。
4.1.2绿色产品检测机构有责任确保其绿色产品检测工作符合本标准的要求,并能够满足客户、法定管理机构或对其提供承认的组织的需求。RB/T241—2018
4.1.3绿色产品检测机构的管理体系应覆盖其在固定设施内、离开其固定设施的场所,或在相关的临时或移动设施中进行的工作。
4.1.4如果绿色产品检测机构所在的组织还从事绿色产品检测以外的活动,应识别并采取措施避免潜在的利益冲突,规定该组织中涉及绿色产品检测、或对绿色产品检测有影响的部门或岗位以及关键人员的职责。绿色产品检测机构不仅应明确绿色产品检测机构自身的组织结构,还应明确母体机构的组织结构图,显示绿色产品检测机构在母体机构中的位置,并说明母体机构所从事的其他活动。如果绿色产品检测机构是某个较大组织的一部分,该组织应当使其有利益冲突的部分,如生产,商业营销或财务部门,不对绿色产品检测机构满足本标准的要求产生不良影响。如果绿色产品检测机构希望作为第三方绿色产品检测机构得到承认,绿色产品检测机构应能证明其公正性,并能证明绿色产品检测机构及其员工不受任何可能影响其技术判断的、不正当的商业、财务或其他方面的压力。第三方绿色产品检测机构不应当参与任何可能损害其判断独立性和检测诚信度的活动。
4.1.5绿色产品检测机构应
a)有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不论他们的其他责任,他们应具有所需的权力和资源来履行包括实施、保持和改进管理体系的职责,识别对管理体系或检测程序的偏离,以及采取预防或减少这些信离的措施(见6.2
b)有错施确保其管理层和员工不受任何对量作质量有不良影驹的,来自内外部的不正当的商业、财务和其他方面的压力和影响:有保护客户的机密信息和所有权的政策和程d)
有政策和程序以避免卷人任何会隆低具在能力活动;
包括保护电子存储和传输结果的程序;正性、判断力或运作诚实性方面的可信度的确定绿色产品检测机构的维织和管理结构、其所在法人单位中的比位,以及质量管理、技术运作和支特服务之间的关系,即绿色产品检测机构应明确其质量管理技术管理和行政管理之间的美系,
f)规定对检测质量有影响的所有管理操作和核查人员的职责,权力和相与关系g)由熟悉绿色产品相关检测方法,程序、目的和结果评价的人员,对检测人员包括在培员工)进行充分地监督;
h)有技术管理者,全面负责技术运作和提供确保绿色产品检测机构运作质量所需的资源;绿色产品检测机构技术管理者可以由一名技术人员担任,也可以用负责不同技术领域的多名技术人员组成管理层,其技术能力应覆盖绿色产品检测机构所从事的检测活动的全部技术领域;i)指定一名员工作为质量主管(不论如何称谓),不论其他职责,应赋予其在任何时候都能确保与质量有关的管理体系得到实施和遵循的责任和权力;j)
指定关键管理人员的代理人:
k)确保缘色产品检测机构人员理解他们活动的相互关系和重要性,以及如何为管理体系质量日标的实现做出贡献。
4.1.6最高管理者应确保在绿色产品检测机构内部建立适宜的沟通机制,并就管理体系有效性的事宜进行沟通。
4.1.7绿色产品检测机构应建立责任追溯机制和监督机制。4.2管理体系
4.2.1绿色产品检测机构应建立、实施和保持与其从事绿色产品检测活动范围相适应的管理体系;应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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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其政策、制度、计划、程序和指导书制定成文件,并达到确保绿色产品检测机构检测结果质量所需的要求。体系文件应传达至有关人员,并被其理解、获取和执行。如果绿色产品检测机构是某个组织的一部分,该组织的管理体系已覆盖了绿色产品检测机构的活动,绿色产品检测机构需将该组织管理体系中有关绿色产品检测机构的规定予以提炼和汇总,形成针对绿色产品检测机构活动的质量手册和相关的支持性文件。如果针对绿色产品检测机构建立单独的管理体系,管理体系应覆盖支撑该体系运作的所有相关部门。质量手册应由对绿色产品检测机构和相关部门承担管理职责的该组织的负责人批准。4.2.2绿色产品检测机构管理体系中与质量有关的政策,包括质量方针声明,应在质量手册(不论如何称谓)中阐明。应制定总体目标并在管理评审时加以评审。质量方针声明应在最高管理者的授权下发布,至少包括下列内容:
绿色产品检测机构管理者对良好职业行为和为客户提供检测服务质量的承诺;a)
管理者关于绿色产品检测机构服务标准的声明;b)
c)与质量有关的管理体系的目的;要求绿色产品检测机构所有与检测活动有关的人员熟悉质量文件,并在工作中执行这些政策d
和程序;
绿色产品检测机构管理者对遵循本标准及持续改进管理体系有效性的承诺。e)
4.2.3最高管理者应提供建立和实施管理体系以及持续改进其有效性承诺的证据,应确保:管理体系要求融入检测的全过程;a)
管理体系所需的资源;
管理体系实现其预期结果;
绿色产品检测活动持续有效。
4.2.4最高管理者应将满足客户要求和法定要求的重要性传达到组织。质量手册应包括或指明含技术程序在内的支持性程序,并概述管理体系中所用文件的架构。4.2.5
质量手册中应规定技术管理者和质量主管的作用和责任,包括确保遵循本标准的责任4.2.7当策划和实施管理体系的变更时,最高管理者应确保保持管理体系的完整性。4.3文件控制
4.3.1一般要求
绿色产品检测机构应建立和保持程序来控制构成其管理体系的所有文件(内部制定或来自外部的),诸如法规、标准、其他规范化文件、检测方法,以及图样、软件、规范、指导书和手册。绿色产品检测机构应有及时获取与绿色产品有关的法律法规及政策的程序,该程序包括获得的渠道、及时性等。
4.3.2文件的批准和发布
4.3.2.1凡作为管理体系组成部分发给绿色产品检测机构人员的所有文件,在发布之前应由授权人员审查并批准使用。应建立识别管理体系中文件当前的修订状态和分发的控制清单或等效的文件控制程序并使之易于获得,以防止使用无效和/或作废的文件。4.3.2.2文件控制程序应确保:
a)在对绿色产品检测机构有效运作起重要作用的所有作业场所都能得到相应文件的授权版本;b)定期审查文件,必要时进行修订,以确保其持续适用和满足使用的要求;c)及时地从所有使用或发布处撤除无效或作废文件,或用其他方法保证防止误用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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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出于法律或知识保存目的而保留的作废文件,应有适当的标记。4.3.2.3绿色产品检测机构制定的管理体系文件应有唯一性标识。该标识应包括发布日期和/或修订标识、页码、总页数或表示文件结束的标记和发布机构。4.3.3文件变更
4.3.3.1除非另有特别指定,文件的变更应由原审查责任人进行审查和批准。被指定的人员应获得进行审查和批准所依据的有关背景资料。4.3.3.2若可行,更改的或新的内容应在文件或适当的附件中标明4.3.3.3如果绿色产品检测机构的文件控制系统允许在文件再版之前对文件进行手写修改,则应确定修改的程序和权限。修改之处应有清晰的标注、签名缩写开注明口期。修订的文件应尽快地正式发布。4.3.3.4应制定程序来描述如何更改和控制保存在计算机系统中的文件。4.4要求、标书和合同的评审
品检测机构应建立和保持评审客户要求、标书和合同的程序。这些为签订检测合同而进4.4.1绿色产品
行评审的政策和程序应确保:
a)对包括所用方法在内的要求应手充分规定,形成文件开易于理解(见5.42);b)绿色产品检测机构有能力和资源满足这些要求c)
选择适当的、能满足客户要求的检测方法(见54.2)客户的要求或标书与合同之间的在何差品检测机构和客户双方的接受合同评审要求、检测后处置方法等事项,开与客户达成性;根据评价绿色产品的需要
开始之前得到解决每项合同应得到绿色产应在工作
要充分于解绿色产品的性能特点,检测过程与储存保管筑
适用时
合同评审应核实绿色产品样品信息的真实应让客户提供所需
的相美生命周期的信息
4.4.2应保存包活任何重人变化在内的评审记录。进行讨论的有关记录,也应承以保存在执行食同期间,就客户的要求或工结果与客户4.4.3评审的内容应包括被绿色产品检测机构分包出美的任何工作4.4.4对合同的任何偏离均应通知客户。4.4.5工作开始后如果需要修改合同,应重复进行同样的合同评审过程,并将所有修改内容通知所有受到影响的人员。
检测的分包
绿色产品检测机构需分包检测项目时,应分包给满足本标准要求且有能力完成分包项目的绿色产品检测机构,具体分包的检测项目应当事先取得客户书面同意。检测报告或证书包含分包项目结果时,应予以标注。
4.6服务和供应品的采购
4.6.1绿色产品检测机构应有选择和购买对检测质量有影响的服务和供应品的政策和程序。还应有与检测有关的试剂和消耗材料的购买、接收和存储的程序。绿色产品检测机构应根据自身需求,对需要控制的服务和供应品进行识别,并采取有效的控制措施。通常情况下,绿色产品检测机构至少采购3种类型的供应品和服务:a)易耗品或易变质物品:如培养基、标准物质、化学试剂、试剂盒和玻璃器血。适用时,绿色产品检测机构应对其品名、规格、等级、生产口期、保质期、成分、包装、储存、数量、合格证明等进行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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衍合性检查或验证。对商品化的试剂盒,绿色产品检测机构应核查该试剂盒已经过技术评价,并有相应的信息或记录予以证明。当某一品牌的物品验收的不合格比例较高时,绿色产品检测机构应考愿更换该供应品的品牌;b)设备:选择设备时应考虑满足检测方法以及本标准的相关要求;应单独保留主要设备的生产商记录;对于设备性能不能持续满足要求或不能提供良好售后服务的生产商,绿色产品检测机构应考虑更换生产商;
C)选择校准服务,标准物质和参考标准时,应满足测量结果的溯源性要求4.6.2绿色产品检测机构应确保所购买的、影响检测质量的供应品、试剂和消耗材料,只有在经检查或以其他方式验证了符合有关检测方法中规定的标准规范或要求之后才投入使用。所使用的服务和供应品应符合规定的要求。应保存所采取的符合性检查活动的记录。4.6.3影响绿色产品检测机构输出质量的物品的采购文件,应包含描述所购服务和供应品的资料。这些采购文件在发出之前,其技术内容应经过审查和批准。4.6.4绿色产品检测机构应对影响检测质量的重要消耗品、供应品和服务的供应商进行评价,并保存这些评价的记录和获批准的供应商名单。4.7服务客户
4.7.1在确保为其他客户保密的前提下,绿色产品检测机构应在明确客户要求、监视绿色产品检测机构中与工作相关操作方面积极与客户或其代表合作。这种合作可包括:
a)允许客户或其代表合理进入绿色产品检测机构的相关区域直接观察为其进行的检测;b)客户出于验证目的所需的检测物品的准备、包装和发送。客户非常重视与绿色产品检测机构保持技术方面的良好沟通并获得建议和指导,以及根据结果得出的意见和解释。绿色产品检测机构在整个工作过程中,应当与客户尤其是大宗业务的客户保持沟通。绿色产品检测机构应当将检测过程中的任何延误或主要偏离通知客户。4.7.2绿色产品检测机构应向客户征求反馈,无论是正面的还是负面的。应使用和分析这些意见并以改进管理体系、检测活动及客户服务。反馈的类型示例包括:客户满意度调查、与客户一起评价检测报告。4.8投诉
绿色产品检测机构应有政策和程序处理来自客户或其他方面的投诉。与客户投诉相关的人员、被客户投诉的人员,应采取适当的回避措施。应保存所有投诉的记录以及绿色产品检测机构针对投诉所开展的调查和纠正措施的记录(见4.11)。4.9不符合检测工作的控制
4.9.1绿色产品检测机构应制定政策和程序,当检测工作的任何方面(包含检测前中后全过程),或该工作的结果不符合其程序或与客户达成一致的要求时,予以实施。该政策和程序应确保:a)确定对不符合工作进行管理的责任和权力,规定当识别出不符合工作时所采取的措施(包括必要时暂停工作,扣发检测报告等);对不符合工作的严重性进行评价;b)
c)立即进行纠正,同时对不符合工作的可接受性作出决定;d)必要时,通知客户并取消工作;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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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规定批准恢复工作的职责。
对管理休系或检测活动的不符合工作或问题的识别,可能发生在管理体系和技术运作的各个环节,例如客户投诉、质量控制、仪器校准、消耗材料的核查、对员工的考察或监督、检测报告证书的核查、管理评审和内部或外部审核。
绿色产品检测机构常见的不符合工作包括(但不限于)绿色产品检测机构环境条件不满足要求、试验样品的处置时间不满足要求、试样未在规定的时间内检测、质量控制结果超过规定的限制、能力验证或绿色产品检测机构间比对结果不满意等。绿色产品检测机构应对发生的不符合工作的原因进行分析,对于不是偶发的、个案的问题,不应仅仅纠正发生的问题,还应按本条款要求启动纠正措施。绿色产品检测机构所有人员均应熟悉不符合工作控制程序,尤其是直接从事检测活动的人员。绿色产品检测机构在内部审核中应特别关注不符合工作控制程序的执行情况。4.9.2当评价表明不符合工作可能再度发生,或对绿色产品检测机构的运作与其政策和程序的符合性产生怀疑时,应立即执行4.11中规定的纠正措施程序。4.10改进
绿色产品检测机构应通过实施质量方针和质量目标,应用审核结果、数据分析、纠正措施和预防措施以及管理评审来持续改进管理体系的有效性。4.11纠正措施
4.11.1一般要求
绿色产品检测机构应制定政策和程序并规定相应的权力,以便在识别出不符合工作或对管理体系或技术运作中的政策和程序的偏离后实施纠正措施。绿色产品检测机构管理体系或技术运作中的问题可以通过各种活动来识别,例如不符合工作的控制、内部或外部审核、管理评审、客户的反馈或员工的观察。对于发现的不符合,绿色产品检测机构不应仅仅纠正发生的问题,还应进行全面、细致的分析,确定不符合是否为独立事件,是否还会再次发生,查找产生问题的根本原因,按本条款要求启动纠正措施。4.11.2原因分析
纠正措施程序应从确定问题根本原因的调查开始。原因分析是纠正措施程序中最关键有时也是最困难的部分。根本原因通常并不明显,因此需要仔细分析产生问题的所有潜在原因。潜在原因可包括:客户要求,样品、样品规格、方法和程序,员工的技能和培训、消耗品、设备及其校准。对不符合,仅进行纠正、无需采取纠正措施的情况很少发生。例如在认可评审中,经常发现绿色产品检测机构未按认可机构规定的要求参加能力验证,仅提供事后参加能力验证的证据,这种措施是不充分的。绿色产品检测机构应全面分析未参加能力验证的根本原因,如资金不足、能力验证计划不全面、缺乏对计划实施情况的有效监督等,从而采取有效的纠正措施。4.11.3纠正措施的选择和实施
需要采取纠正措施时,绿色产品检测机构应对潜在的各项约正措施进行识别,并选择和实施最可能消除间题和防止问题再次发生的措施。纠正措施应与问题的严重程度和风险大小相适应绿色产品检测机构应将纠正措施调查所要求的任何变更制定成文件并加以实施。6
4.11.4纠正措施的监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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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色产品检测机构应对纠正措施的结果进行监控,以确保所采取的纠正措施是有效的。4.11.5附加审核
当对不符合或偏离的识别引起对绿色产品检测机构符合其政策和程序,或符合本标准产生怀疑时绿色产品检测机构应尽快依据4.14条的规定对相关活动区域进行审核附加审核常在纠正措施实施后进行,以确定纠正措施的有效性。仅在识别出问题严重或对业务有危害时,才有必要进行附加审核。4.12预防措施
4.12.1应识别潜在不符合的原因和所需的改进,无论是技术方面的还是相关管理体系方面。当识别出改进机会,或需采取预防措施时,应制定、执行和监控这些措施计划,以减少类似不符合情况发生的可能性并借机改进。
4.12.2预防措施程序应包括措施的启动和控制,以确保其有效性。注1:预防措施是事先主动识别改进机会的过程,而不是对已发现问题或投诉的反应。注2:除对运作程序进行评审之外,预防措施还可能涉及包括趋势和风险分析结果以及能力验证结果在内的数据分析。
4.13记录的控制
4.13.1一般要求
4.13.1.1绿色产品检测机构应建立和保持识别、收集、索引、存取、存档、存放、维护和清理质量记录和技术记录的程序。质量记录应包括内部审核报告和管理评审报告以及纠正措施和预防措施的记录。4.13.1.2所有记录应清晰明了,并以便于存取的方式存放和保存在具有防止损坏、变质、丢失的适宜环境的设施中。应规定记录的保存期。当特定相关方提出需求时,绿色产品检测机构在客户同意后,应及时全面地提供相关信息。
记录可存于任何媒体上,例如硬拷贝或电子媒体。4.13.1.3所有记录应予安全保护和保密。4.13.1.4绿色产品检测机构应有程序来保护和备份以电子形式存储的记录,并防止未经授权的侵入或修改。绿色产品检测机构使用信息管理系统(LIMS)时,应确保该系统满足所有相关要求,包括审核路径、数据安全和完整性等。绿色产品检测机构应对LIMS与相关认可要求的符合性和适宜性进行完整的确认,并保留确认记录;对LIMS的改进和维护应保存之前的记录。4.13.2技术记录
4.13.2.1绿色产品检测机构应将原始观察、导出资料和建立审核路径的充分信息的记录、校准记录、员工记录以及发出的每份检测报告的副本按规定的时间保存。每项检测的记录应包含充分的信息,以便在可能时识别不确定度的影响因素,并确保该检测在尽可能接近原条件的情况下能够重复。记录应包括负责抽样的人员、每项检测的操作人员和结果校核人员的标识。绿色产品检测机构应确保能方便获得所有的原始记录和数据,记录的详细程度应确保在尽可能接近条件的情况下能够重复检测活动,记录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信息:
a)样品描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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样品唯一性标识;
所用的检测方法;
环境条件(适用时);
所用设备和标准物质的信息;
检测过程中的原始观察记录以及根据观察结果所进行的计算;g)
从事相关工作人员的标识;
检测报告的副本;
h)桂
其他重要信息。
检测报告的副本可以是纸质版本或不可更改的电子版本,其中应包含报告的签发人、认可标识(如使用)等信息。
除特殊情况外,所有技术记录,包括检测的原始记录,应至少保存6年,且不少于被检测产品的生命周期。如果法律法规、认可机构或客户规定更长的保存期要求,则绿色产品检测机构应满足这些要求。人员或设备记录应随同人员工作期间或设备使用时限全程保留,在人员调离或设备停止使用后,人员或设备技术记录应再保存6年。技术记录,无论是电子记录还是纸面记录,应包括从样品的接收到出具检测报告过程中观察到的信息和原始数据,并全程确保样品与检测报告的对应性。除非相关法规另有规定,当绿色产品检测机构承担的检测结果用于产品认证、行政许可等用途时,相关技术记录和报告副本的保存期不得少于相关产品认证、行政许可证书规定的有效期。4.13.2.2观察结果、数据和计算应在产生的当时予以记录,并能按照特定任务分类识别。绿色产品检测机构应在记录表格中或成册的记录本上保存检测的原始数据和信息,也可直接录人信息管理系统中。当使用数据处理系统时,如果系统不能自动采集数据,绿色产品检测机构应保留原始记录。
原始记录为试验人员在试验过程中记录的原始观察数据和信息,而不是试验后所誉抄的数据。4.13.2.3当记录中出现错误时,每一错误应划改,不可擦涂掉,以免字迹模糊或消失,并将正确值填写在其旁边。对记录的所有改动应有改动人的签名或签名缩写。对电子存储的记录也应采取同等措施,以避免原始数据的丢失或改动。4.14内部审核
4.14.1绿色产品检测机构应根据预定的日程表和程序,定期地对其活动进行内部审核,以验证其运作持续符合管理体系和本标准的要求。内部审核计划应涉及管理休系的全部要素,包括检测活动。质量主管负责按照日程表的要求和管理层的需要策划和组织内部审核。审核应由经过培训和具备资格的人员来执行,只要资源充许,审核人员应独立于被审核的活动。内部审核的周期通常应当为一年。4.14.2当审核中发现的问题导致对运作的有效性,或对绿色产品检测机构检测结果的正确性或有效性产生怀疑时,绿色产品检测机构应及时采取纠正措施。如果调香表明绿色产品检测机构的结果可能已受影响,应书面通知客户。
4.14.3审核活动的领域、审核发现的情况和因此采取的纠正措施,应予以记录。4.14.4跟踪审核活动应验证和记录纠正措施的实施情况及有效性。4.15管理评审
4.15.1绿色产品检测机构的最高管理者应根据预定的甘程表和程序,定期地对绿色产品检测机构的管理体系和检测活动进行评审,以确保其持续适用和有效,并进行必要的变更或改进。绿色产品检测机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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