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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T 37936-2019

基本信息

标准号: GB∕T 37936-2019

中文名称:军民通用资源 信息分类与编码编制要求

标准类别:国家标准(GB)

标准状态:现行

出版语种:简体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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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标签: 军民 通用 资源 信息 分类 编码 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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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T 37936-2019 军民通用资源 信息分类与编码编制要求 GB∕T37936-2019 标准压缩包解压密码:www.bzxz.ne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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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内容

ICS35.040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T37936—2019
军民通用资源
信息分类与编码编制要求
General resource of military and civilianCompiling requirementsforclassificationandcodeofinformation2019-08-30发布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2020-03-01实施
规范性引用文件
术语和定义
一般要求
5军民通用资源分类与代码编制要求6军民通用资源品种标识代码编制要求基准名称条目编制要求
附录A(资料性附录)
附录B(资料性附录)
参考文献
代码表示例
代码表及表列引用示例
GB/T37936—2019
本标准按照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本标准由全国物流信息管理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267)提出并归口。GB/T37936—2019
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国人民解放军国防大学联合勤务学院、中国物品编码中心、青岛市标准化研究院、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事科学院、中国标准化研究院、中国航空综合技术研究所、中国电子技术标准化研究院、中央军委后勤保障部信息中心、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事科学院系统工程研究院军用标准研究中心。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刘志、钱鲁锋、韩树文、王力猛、安靖、王佩、孙文峰、杨瑛、马文静、邢延林、李英、李素彩、罗秋科、王静、许俊霞、陈俊、杨小军、任杰、刘文、王海威、杨军、杜景荣、李雨蓉、张艳琦、杨文宏、刘新建、黄楠、李军梅、徐妮
1范围
军民通用资源信息分类与编码编制要求GB/T37936-—2019
本标准规定了军民通用资源的信息分类与编码的一般要求,以及军民通用资源分类与代码、军民通用资源品种标识代码、基准名称条目的编制要求。本标准适用于军民通用资源的信息分类与代码的编制,以及代码表和代码的引用、映射与交换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T10113分类与编码通用术语
GB18030信息技术中文编码字符集GB/T35403.1—2017国家物品编码与基础信息通用规范第1部分:总体框架GB/T37944—2019军民通用资源数据模型编制要求术语和定义
GB/T10113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3.1
codestructure
代码结构
一个完整代码的组成方式和长度的综合表示。3.2
代码类型
codetype
按照某一分类规则(如结构、长度、组成等)来表示代码的某种特性。示例:
按结构可分为层次码和顺序码等:按长度可分为等长代码和不等长代码;按组成可分为数字代码、字母代码、字母数字代码等。
不等长代码differentlengthcode在同一个代码体系中,编码对象的代码长度不完全相同。3.4
total-code list
代码表总表
包含了完整的编码对象集和代码元素集的代码表3.5
代码表子表
sub-codelist
从代码表总表中选取部分编码对象和代码元素组成的代码表,注:代码表子表不改变总表的编码方式、代码结构和代码值GB/T37936—2019
基准名称fiducialitemname;approveditemname对一组具有相似特征的、可以用同一个定义或数据模型描述的对象的命名。4一般要求
编码的基本原则
4.1.1必要性
编码应针对经常重复使用的、有确切定义且表达内容具有规律性的对象,以达到便于数据交换和识别的目的。
4.1.2唯一性
在同一个代码体系中,一个编码对象应只有一个代码,一个代码应只对应一个编码对象。4.1.3稳定性
在代码设计时,应使代码尽可能不变动或极少变动,或尽可能使因代码变动造成的损失最小。4.1.4可扩充性
应为可能增加的代码留有一定的空位。4.1.5格式一致性
在同一个代码体系中,同一位置上的代码应使用相同类型的符号。4.2
代码设计要求
4.2.1代码结构
代码结构设计应符合以下要求:在满足需求的情况下,避免附加过多的信息,以保证结构的简练;a)
b)尽量与系统内、外的相关标准结构协调一致;确保代码的添加、删除和修改不影响代码结构c
代码长度
代码长度设计应符合以下要求:在保证需求的前提下,宜使用等长代码,代码长度应尽量短:a)
预留空间,以满足编码对象的发展要求;采用层次码时,同一层次的代码应等长。代码位置排序
代码由具有一定结构和逻辑位置的若干个码位组成。代码位置排序确定应依据:a)
用户的需要;
编码对象的数量;
表示信息的多少;
与分类方法相一致。
4.2.4代码字符
代码字符的选用应符合以下要求:a)
宜使用阿拉伯数字、英文字母进行编码;GB/T37936—2019
采用纯数字代码或有可能出现纯数字的字母数字代码时,代码首位不宜使用数字“0”;b
当采用字母数字代码时,应避免使用形相近的字符,如:字母“I”与数字“1”,字母“”和数字\0”
宜仅采用天写字母进行编码,不宜采用大写字母和小写字母同时进行编码4.3
代码表编制要素
代码表编制要素组成
代码表编制要素组成及选用要求见表1。表1
要素名称
代码表名称
代码表类型
代码表编号
对应代码表总表
代码表含义
编码方法和代码结构
代码表列说明
代码表
代码表说明
代码表提交机构
代码表提交日期
代码表注册机构
代码表生效日期
代码表废止日期
替代代码表编号
代码表注册状态
代码表版本标识符
注1:“必选”表示必选的要素。代码表编制要素组成表
选用要求
条件选
条件选
条件选
条件选
条件选
条件选
条件选
注2:“可选”表示可以选用·但不是必需的要素,注3:“条件选”表示在满足某一特定条件下选用的要素,4.3.2
代码表名称
代码表分为代码表总表和代码表子表两种类型对于代码表总表,不选。对于代码表子表,应选对于代码表总表,应选
对于代码表总表,应选
对于代码表总表,应选
对于可枚举穷尽的代码表,应选对于已经废止的代码表,应选
对于存在替代情况的代码表,应选代码表名称是精炼表达代码表含义的中文词组或短语。代码表总表的名称应保持唯一。3
GB/T37936—2019
4.3.3代码表类型
当代码表是包含了完整的编码对象集和代码元素集的代码表时,填写“代码表总表”;当代码表是从某一代码表总表中选取部分编码对象和代码元素组成的代码表时,填写“代码表子表”。代码表总表和子表亦可通过代码表编号进行区分,见4.3.4。4.3.4代码表编号
代码表编号采用6位等长字母数字代码,应符合以下要求:a)代码表总表编号首位为大写英文字母,根据代码表适用对象选用军民通用资源大类标识符(见5.1),如可能适用于多个军民通用资源天类,采用天写字母“2”,如等同采用现有标准代码表,采用大写字母“N”;
b)代码表子表编号采用4位数字和2位大写英文字母组成,前4位为数字,后2位为字母;c)代码表编号应保持唯一。
4.3.5对应代码表总表
当代码表类型为代码表子表时,应给出对应的代码表总表编号或/和名称。4.3.6代码表含义
应对编码对象、代码及相关内容进行准确描述。4.3.7编码方法和代码结构
应阐明代码表所采用的编码方法、代码类型、代码结构。必要时,可用示意图表示代码结构4.3.8代码表列说明
描述代码表各列的信息,包括各列的标识、名称、数据格式。列标识采用2位大写英文字母,数据格式描述要求如下:
a)列的内容是变长字符串时,采用*nX)或(*nN)或(*nA)的形式描述。“*”为指示符,表示是一个变长字符串,“n”为字符串的最大字节数,“X”表示符合GB18030要求的字符,“N”表示纯数字,“A”表示纯字母;
b)列的内容是定长字符串时,采用(nX)或nN)或(nA)的形式。4.3.9代码表
代码表应包含代码列和名称列,必要时可包含注释列和若干附加列。代码表采用双行表头,第一行为列名称、第二行为列标识。
4.3.10代码表说明
当代码表与相关标准存在引用、替代、裁剪等关系或有其他需要说明的内容时,应在代码表说明中进行阐明。
4.3.11代码表提交机构
对代码表提出增补、变更、废止要求的机构。2代码表提交日期
对代码表提出增补、变更、废止要求的日期,4
3代码表注册机构
经授权对代码表进行注册管理的机构。4代码表生效日期
代码表进人“标准”状态的日期。5代码表废止日期
代码表进人“废止”状态的日期。4.3.16
替代代码表编号
替代该代码表的其他代码表的编号。4.3.17
代码表注册状态
代码表在其注册的生命周期内所处状态。注册状态有:“草案”“标准”“废止”。3代码表版本标识符
4.3.18.1定义
代码表版本标识符是指注册机构赋予的反映代码表演变过程的标识符。4.3.18.2结构
版本标识符=\v”十m..m十\.”十n..n其中:“m..m\是主版本号,“n..n”是次版本号。4.3.18.3编制要求
代码表版本标识符应符合以下要求:主版本号和次版本号均由数字构成;a)
当代码表的某些属性发生了变化时,其版本号需要进行相应的改变:c)
GB/T37936-—2019
如果代码表更新前后可以进行有效的数据交换,则更新后主版本号不变,次版本号等于当前次版本号加1;
如果代码表更新前后无法进行有效的数据交换,则更新后主版本号等于当前主版本号加1,次d)
版本号归0。
代码表编制格式和要求
4.4.1代码表编制格式
代码表以表格形式编制并表示。代码表示例参见附录A。4.4.2代码列
包含代码的列,列标识为BA。等长代码采取居中排列方式,不等长代码采取左对齐排列方式。4.4.3名称列
包含编码对象名称的列.列标识为BB。名称列的编制应符合以下要求:GB/T37936—2019
编码对象名称宜采取左对齐排列方式,等长的编码对象名称可采取居中排列方式,与代码一对应;
对于有层次排列要求的编码对象,不同层次的编码对象名称可采取逐层缩进的形式,但同一层次的编码对象名称缩进程度应一致;c)编码对象名称应尽量选用现行标准中规定的,或专业领域内命名的术语。4.4.4注释列
包含对容易混淆的或具有特殊意义的编码对象的简要解释,列标识为CA。注释内容宜采取左对齐排列方式。
4.4.5附加列
其他包含编码对象相关信息的列。如果在注释列之前,列标识首字母为B,第二个字母从C开始分配;如果在注释列之后,列标识首字母为C,第二个字母从B开始分配4.5
代码表及表列的引用
代码表通过代码表名称或代码表编号引用,代码表列通过列名称或列标识符引用。为便于自动处理,宜采用代码表编号和列标识符引用,示例参见附录B。5军民通用资源分类与代码编制要求5.1军民通用资源大类
军民通用资源按照国防动员对象的类型分为7个大类,包括:物资类、器材类、设备类、设施类、人员类、机构类、其他类。军民通用资源大类标识符见表2。表2军民通用资源大类标识符
军民通用资源大类标识符
5.2军民通用资源分类代码编制要求军民通用资源大类名称
军民通用资源物资类
军民通用资源器材类
军民通用资源设备类
军民通用资源设施类
军民通用资源人员类
军民通用资源机构类
军民通用资源其他类
军民通用资源分类代码采用定长7位字母数字层次编码。首位采用大写字母,以后每2位为一层。第2、3位为第1层,表明大类下第1层分类,以此类推。表明层的代码,以数字\0”补齐7位。对于物资类、器材类、设备类、设施类军民通用资源,如果后6位数字直接引用联合国标准产品与服务分类代码(UnitedNationsStandardProductsandServicesCode,UNSPSC),首位采用大写字母U”如果后6位数字非直接引用UNSPSC分类代码,首位采用大写字母\T”示例:
GB/T37936-—2019
U150000表示分类—燃料、燃料添加剂、润滑剂和防腐材:U151000表示该分类下的中类燃料;U151015表示该中类下的小类一一石油和馏分油:以上分类代码的首字母为\U\表明引用了UNSPSC的分类代码对于人员类、机构类、其他类军民通用资源,分类代码首位采用大写字母“T”。对于物资类、器材类、设备类军民通用资源,宜建立军民通用资源分类代码与军用物资和装备分类代码之间的映射关系。
军民通用资源品种标识代码编制要求军民通用资源品种标识代码用于各信息系统间资源品种信息的映射与交换,采用定长9位字母数字码。物资类、器材类、设备类资源的品种标识代码的编制应遵循军用物资和装备品种标识代码的编制规则。设施类、人员类、机构类、其他类资源的品种标识代码首位采用军民通用资源大类标识符。7基准名称条目编制要求
基本要求
物资类、器材类、设备类、设施类军民通用资源应编制基准名称条目7.2基准名称条目组成
基准名称条目的组成要素包括:基准名称代码、基准名称、基准名称外文、基准名称定义、分类代码、别名和数据模型编号。
7.3基准名称代码
一个基准名称应有一个唯一的基准名称代码。基准名称代码的编制应符合GB/T35403.1一2017中物品基准名称编码要求
7.4基准名称
基准名称的编制应符合GB/T35403.1一2017中物品基准名称确定的原则。7.5基准名称外文bZxz.net
基准名称的外文名称应符合国家的有关规定或采用国际通用的名称。7.6基准名称定义
基准名称定义应简洁、清晰,能将其与其他基准名称区分开,定义中可采用包括、不包括的形式。7.7、分类代码
填写基准名称对应的军民通用资源分类代码(见5.2)。对于物资类、器材类、设备类、设施类军民通用资源,宜同时填写基准名称对应的军用物资和装备分类代码。一个基准名称可以对应多个分类,当填写了多个分类代码时,分类代码之间用“|”分隔。7.8别名
别名是军民通用资源的简称、习惯性或口语化名称。一个基准名称可以对应若干别名,也可以没有别名。但一个别名宜只对应一个基准名称,若对应多个基准名称,应尽可能保证这些基准名称采用相同GB/T37936—2019
的数据模型。
示例:
基准名称“润滑脂”的别名是“黄油”;别名“功分器”的基准名称是“功率分配器”;别名“轴承保持架”对应的基准名称是“滚珠轴承保持架”“滚针轴承保持架”。7.9
数据模型编号
描述该基准名称对应的军民通用资源所采用的数据模型编号。数据模型编号应符合GB/T37944一2019的要求。一个数据模型可以涵盖多个基准名称,但一个基准名称应只对应一个数据模型。
制造国代码
代码表含义
制造国对应的国家编目机构代码。A.1.2
编码方法及代码结构
采用2位数字代码。
代码表列说明
BA:制造国代码.(2N)。
BB:制造国名称,*60X)。
CA:注释,(*100X)。
CB:制造国英文名称,(*100A)。A.1.4
代码表
附录A
(资料性附录)
代码表示例
制造国代码表编号为G00001,见表A.1。表A.1
制造国代码
制造国名称
比利时
意大利
加拿大
加拿大
制造国代码表(G00001)(节选)注释
Germany
Belgium
France
GB/T37936—2019
制造国英文名称
Czech Republic
Netherlands
South Africa
Brazil
分配给加拿大的第1个代码
分配给加拿大的第2个代码
Canada
Canada
Denmark
Gree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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