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T 38590-2020
基本信息
标准号:
GB∕T 38590-2020
中文名称:森林资源连续清查技术规程
标准类别:国家标准(GB)
标准状态:现行
出版语种:简体中文
下载格式:.rar .pdf
下载大小:3338KB
相关标签:
森林资源
连续
技术规程
标准分类号
关联标准
出版信息
相关单位信息
标准简介
GB∕T 38590-2020 森林资源连续清查技术规程
GB∕T38590-2020
标准压缩包解压密码:www.bzxz.net
标准内容
ICS65.020.40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T38590—2020
森林资源连续清查技术规程
Technical regulations for continuous forest inventory2020-03-06发布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2020-10-01实施
规范性引用文件
术语和定义
清查目的
清查任务
清查总体
清查周期
精度要求
5清查内容
立地与土壤
利用与覆盖
林分特征
森林结构
森林健康
森林生产力
森林经营管理
森林生态功能
其他内容
清查方法
基本方法
准备工作
固定样地布设
固定样地测定
样地因子调查
样木因子调查
其他因子调查
遥感判读
质量检查
质量管理
准备工作监督检查
外业调查质量检查
GB/T38590—2020
GB/T38590—2020
调查资料检查验收
遥感判读质量检查
内业统计质量检查·
8分析评价
数据处理·
统计分析·
专题评价:
9清查成果
省级清查成果
国家级清查成果
附录A(规范性附录)
附录B(规范性附录)
附录C(规范性附录)
附录D(规范性附录)
附录E(规范性附录)
参考文献
固定样地和固定样木复位技术要求固定样地调查记录
主要调查因子技术要求
森林质量与生态功能评价
样地调查因子合格要求
本标准按照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本标准由国家林业和草原局提出。本标准由全国森林资源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370)归口。本标准起草单位:国家林业和草原局调查规划设计院GB/T38590—2020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张煜星、闫宏伟、黄国胜、曾伟生、党永峰、杨学云、陈新云、聂祥永、马克西、陈振雄、张成程。
1范围
森林资源连续清查技术规程
GB/T38590—2020
本标准规定了森林资源连续清查的总则、清查内容、清查方法、质量检查、分析评价和清查成果等。本标准适用于在全国范围内开展的森林资源连续清查工作。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T15781—2015森林抚育规程
GB/T15968
GB/T17296
GB/T 21010
LY/T1721
LY/T1812
LY/T1954
LY/T1955
LY/T1956
LY/T1957
LY/T2012
LY/T2084
LY/T2908
遥感影像平面图制作规范
中国土壤分类与代码
土地利用现状分类
森林生态系统服务功能评估规范林地分类
森林资源调查卫星遥感影像图制作技术规程林地保护利用规划林地落界技术规程县级林地保护利用规划编制技术规程国家森林资源连续清查数据处理统计规范林种分类
国家级公益林区划技术规程
主要树种龄级与龄组划分
“国家特别规定的灌木林地”的规定(林资发【200414号)国家级公益林区划界定办法(林资发【2017]34号)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3.1
森林资源连续清查
continuous forest inventory
以宏观掌握森林资源现状及其动态变化,客观反映森林的数量、质量、结构和功能为目的,以省(自治区、直辖市,以下简称省)或重点国有林区林管理局为单位,设置固定样地为主进行定期复查的森林资源调查方法。简称一类调查。
固定样地
permanentplot
具有一定形状和大小,按一定的抽样方案布设、编号,并设置永久性标志进行定期复查的地块。GB/T38590—2020
跨角林样地straddlingplot
优势森林覆被类型不为乔木林和疏林,但跨有外延面积0.0667hm以上有检尺样木的乔木林或蔬林的样地。也包括当优势森林覆被类型是乔木林或疏林,但与跨角的乔木林或疏林分界线非常明显,且优势树种不同或龄组相差2个以上,不宜划为一个类型的样地3.4
每木检尺
treetally
对样地范围内每株胸径达到起测标准(5.0cm)的样木,用围尺或其他测径工具测量其胸径的过程。3.5
立木类型
treetype
对胸径达到起测标准(5.0cm)的树木,按其生长和分布特性划分的类型,3.6
tallytype
检尺类型
对胸径达到起测标准(5.0cm)的树术,在每术检尺时按其生长特性和复测属性划分的类型。4总则
4.1清查目的
为制定和调整林业各类管理、保护、利用方针和政策,编制林业发展规划、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规划等提供科学依据,为国家层面的宏观决策管理提供数据支撑。清查任务
定期准确查清全国和各省森林的数量、质量、结构、功能及其消长动态,分析森林资源发生变化的原因,对森林资源及其生态状况进行综合评价。工作内容包括:a)制定一类调查工作方案、技术方案和操作细则;b)完成样地设置、外业调查和辅助资料收集;进行森林资源与生态状况的统计、分析和评价;定期提供全国和各省森林资源连续清查成果;d)
e)建立和完善一类调查数据库和信息管理系统。4.3
清查总体
一般以省为总体进行。当总体内森林资源分布及地形条件差异较大时,可将总体划分为若于个副总体,以提高抽样调查效率,但所划分的副总体应保持相对稳定。4.4
清查周期
一般为5年。在5年清查周期基础上,鼓励实施年度监测,每年产出主要森林资源清查结果。4.5精度要求
4.5.1总体抽样精度
以全省范围作为一个总体时,总体的抽样精度即为该省的抽样精度(按95%可靠性,下同)。一个省划分为若干个副总体时,总体的抽样精度由各副总体按分层抽样进行联合估计得到2
4.5.2抽样精度要求
包括森林资源现状和动态两部分:a)森林资源现状:
GB/T38590—2020
一一森林面积:森林面积占全省土地面积15%以上的省,精度要求在95%以上其余各省在90%以上。
一森林蓄积:森林蓄积量在5亿m2以上的省,精度要求在95%以上;北京、上海、天津在85%以上;其余各省在90%以上。b)森林资源动态:
总生长量:森林蓄积量在5亿m2以上的省要求90%以上其余各省为85%以上;总消耗量:森林蓄积量在5亿m3以上的省要求85%以上,其余各省为80%以上;一森林面积和森林蓄积净增量:应做出增减方向性判断。4.5.3复位精度要求
固定样地复位率和固定样木复位率要求如下:a)固定样地复位率要求达到98%以上;b)固定样木复位率要求达到95%以上。固定样地和固定样术复位的技术标和条件按照附录A执行。清查内容
5.1立地与土壤
地理坐标、地貌、地形(包括坡向、坡度、坡位和海拔)、基岩裸露、土壤类型、土壤质地、土壤砾石含量、土壤厚度、腐殖质厚度、枯枝落叶厚度、林地质量等级等。5.2利用与覆盖
森林覆盖类型、十地利用类型、植被类型、覆被类型面积等级、覆被类型变化原因、灌木覆盖度、灌木平均高、草本覆盖度、草本平均高、植被总覆盖度等。5.3林分特征
起源、优势树种、年龄、龄组、径组、平均胸径、平均树高、平均优势高、郁闭度、自然度、密度、断面积蓄积量、毛竹株数、其他竹株数等。5.4
森林结构
群落结构、树种结构、林层结构、林龄结构等5.5森林健康
森林灾害类型、森林灾害等级、森林健康等级等5.6
森林生产力
活立木总蓄积、森林蓄积、疏林蓄积、散生木蓄积、四旁树蓄积、采伐蓄积、枯损蓄积(含枯立木和枯3
GB/T38590—2020
倒木)、森林生物量、森林碳储量、生长量、消耗量等5.7森林经营管理
土地权属、林木权属、林地保护等级、公益林事权等级、公益林保护等级、商品林经营等级、可及度人工林类型、抚育措施、经济林产期、天然更新等级等5.8
3森林生态功能
森林类别、林种、生态功能等级,以及固碳释氧、涵养水源、保育土壤、净化大气环境、森林防护、生物多样性保护等方面的功能和效益。5.9
其他内容
各省可根据实际需要,增加清查内容,增设调查因子。6清查方法
6.1基本方法
基于抽样调查理论,采用以省为总体范围,设置固定样地(或配置部分临时样地)进行定期复查的森林资源连续清查方法。
准备工作
6.2.1组织准备
成立一类调查组织领导机构,制定工作方案,组建专业调查队伍6.2.2技术准备
制定技术方案和操作细则,开展技术培训。6.2.3其他准备
准备清查工作所需资料、仪器、工具和设备。6.3固定样地布设
6.3.1各调查总体的固定样地数量,应依据总体已有森林面积、森林蓄积等资料,按照精度要求确定,并根据样地数量确定样地布设间距。6.3.2固定样地按系统抽样布设在国家五万分之一或十万分之一地形图公里网交点上。6.3.3固定样地形状一般采用方形,也可采用矩形样地、圆形样地或带状样地。样地面积为0.06hm~0.10hm,一般采用0.0667hm2(1亩)。同一调查总体或副总体范围内的样地,其面积和形状应保持一致。
6.3.4固定样地编号:以调查总体为单位,从西北向东南顺序编号,永久不变6.3.5固定样地标志:对于方形或矩形固定样地,应当在西南、西北、东北、东南(或东、南、西、北)4个角点设置固定标志;中心点是否设置固定标志,由各省根据具体情况自定。对于圆形样地,应当在中心点及东、南、西、北四个方向的边界位置设置固定标志。6.3.6固定样地数量、位置和大小一经确定,原则上要保持稳定4
6.4固定样地测定
GB/T38590—2020bzxz.net
6.4.1根据前期样地调查航迹、样地位置记录描述或已经采集的定位坐标,采用卫星导航、引线定位和向导带路等多种方法找到固定样地位置,并采集样地西南角点或中心点的卫星导航定位坐标值(原来为北京1954坐标、西安1980坐标或国家2000大地坐标,以后统一采用国家2000大地坐标)。6.4.2当调整抽样设计方案新增固定样地或临时样地,或前期固定样地无法复位而必须改设时,原则上要求采用引线定位,并进行周界测量,按要求设置固定样地标志,采集引点位置和样地西南角点(或中心点)的卫星导航定位坐标值(国家2000大地坐标)。当采用差分定位技术如基于全球导航定位系统(GNSS)的实时动态差分(RTK)技术能确保定位精度达到1m以内时,可以直接进行样地定位。6.4.3样地定位后,依据保存的固定标志对周界进行复位,修复和补设固定样地标志。样地位置和样地周界原则上必须与前期保持一致,并采用暗标和明标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固定6.4.4固定样地测定的有关情况,包括:样地引点位置、样地位置、样地引线测量、样地周界测量等,应按B.2要求详细记载。
6.5样地因子调查
固定样地调查因子应按照B.3所列的项目进行调查记载:样地号:总体内布设的各类别样地统一编号,不得出现重号。一样地类别:按样地所属的样地类别,用代码填写。样地类别代码见C.1。一公里网纵坐标:地形图上样地所在公里网交叉点的纵坐标值,填写4位数,记载到1km。公里网横坐标:地形图上样地所在公里网交叉点的横坐标值,填写5位数,记载到1km。一实际纵坐标:样地所在位置(西南角点或中心点)的实际纵坐标值,填写7位数,记载到1m。实际横坐标:样地所在位置(西南角点或中心点)的实际横坐标值,填写8位数,记载到1m。一县(局)代码:各省县级行政单位采用国家颁发编码,林业单位采用国务院林草主管部门颁布的编码
地貌:按大地形确定样地所在的地貌.用代码记载。地貌划分标准及代码见C.2。海拔:按样地所在公里网交叉点(西南角点或中心点),用海拔仪、导航仪测定或查地形图确定海拨值,记载到1m
一坡向:按中地形确定样地所在坡向,用代码记载。坡向划分标准及代码见C.3。一坡位:按中地形确定样地所在坡位,用代码记载。坡位划分标准及代码见C.4一一坡度:按等高线垂直方向测定样地平均坡度,记载到1°。一基岩裸露:调查样地基岩裸露面积所占的百分比,记载到1%。一土壤类型:调查样地土壤所属土类,用代码记载。土壤类型代码见C.5。一土壤质地:调查林地样地的土壤质地,用代码记载。土壤质地代码见C.6。一土壤砾石含量:调查林地样地土壤中砾石所占的百分比,记载到5%。一土壤厚度:调查样地的土层厚度,记载到1cm。腐殖质厚度:调查样地的腐殖质厚度,记载到1cm一枯枝落叶厚度:调查样地上的枯枝落叶层厚度,记载到1cm。一植被类型:按面积优势法确定样地所属植被类型,用代码记载。植被类型划分标准及代码见C.7。
灌木覆盖度:样地内灌木树冠垂直投影覆盖面积与样地面积的比例,采用对角线截距抽样或目测方法调查,按百分比记载,精确到5%(在40%左右时精确到1%)。GB/T38590—2020
一灌木平均高:样地内灌木层的平均高度,采用自测结合实测方法调查,以来(m)为单位,记载到小数点后一位。
草本覆盖度:样地内草本植物垂直投影覆盖面积与样地面积的比例,采用对角线截距抽样或目测方法调查,按百分比记载,精确到5%草本平均高:样地内草本层的平均高度,采用自测结合实测方法调查,以米(m)为单位,记载到小数点后一位。
植被总覆盖度:样地内乔灌草垂直投影覆盖面积与样地面积的比例,采用对角线截距抽样或目测方法调查,或根据郁闭度与灌木和草本覆盖度的重叠情况综合确定,按百分比记载,精确到5%。
森林覆被类型:按面积优势法确定,用代码记载。对于前期按点(西南角点或中心点)确定地类的省,仍可按前期的方法确定。森林覆被类型划分标准及代码见C.8。一土地利用类型:依据第三次国土调查结果或年度变更结果确定,用代码记载。土地利用类型划分标准及代码见C.9。
林地保护等级:对于落在林地范围内的样地,确定林地保护等级,用代码记载。林地保护等级划分标准及代码见C.10。
一王地权属:确定样地所在土地的权属,用代码记载。王地权属代码见C.11。一林木权属:对于乔木林、竹林、蔬林和其他有检尺样的样地,以及灌木林、新造林和苗圃地,调查林木权属,用代码记载。林木权属代码见C.11。一森林类别:对于确定为林地的样地,参照各省已有的森林分类经营区划和天保工程区森林分类区划成果确定森林类别(见C.12),用代码(林种分类代码的前1位)记载。林种:对于养木林、灌木林、竹林、疏林,根据当地林地保护利用规划、森林资源规划设计调查结果和森林经营方案等资料,确定林种和亚林种,用代码记载。林地范围外的森林,依据C.13中的划分标准确定林种和亚林种,用代码记载(见C.13)。公益林事权等级和保护等级:对于森林(林地)类别确定为公益林(地)的样地,应利用各省已有的森林分类区划界定资料确定公益林事权等级和公益林保护等级,用代码记载。公益林事权等级和公益林保护等级代码见C.14和C.15。商品林经营等级:对于森林类别确定为商品林(地)的乔木林、灌木林、竹林和疏林,按C.16规定的商品林(地)经营等级评定标准,根据经营状况调查确定经营等级,用代码记载。一起源:对于乔木林、灌木林、竹林和疏林,调查确定起源,按C17规定的代码记载优势树种:对于乔木林、灌木林、竹林、疏林和新造林,调查确定优势树种,用代码记载。优势树种代码见C.18。
平均年龄:对于乔木林、疏林、人工灌木林和新造林,调查记载平均年龄。其中乔木林的平均年龄为主林层优势树种平均年龄。平均胸径:对于乔木同龄林,根据主林层优势树种的每木检尺胸径,采用平方平均法计算平均胸径,以厘米为单位,记载到小数点后1位;对于异龄林,用占总断面积或蓄积65%或总株数35%的较大径级林木计算平均胸径。对于竹林,调查记载平均胸径,采用3株平均竹的平方平均值。
平均树高:对于养木林,根据平均胸径大小,在主林层优势树种中选择3株~5株平均样未测定树高,并按B.7要求记载,采用算术平均法计算平均树高,以m为单位,记载到小数点后位。对于竹林,调查和记载平均竹枝下高。平均优势高:对于乔木林,在主林层优势树种中选择3株优势木(最高2株最大1株)测定树6
GB/T38590—2020
高,并按B.7要求记载,采用算术平均法计算平均优势高,以m为单位,记载到小数点后一位。一一龄组:对于乔木同龄林,根据平均年龄与起源确定龄组,用代码记载。优势树种龄组划分标准与代码见C.19。对于混交林,龄组的确定应综合考虑主要和次要树种的平均年龄。一径组:对于乔本异龄林,根据平均胸径确定径组,用代码记载。径组划分标准与代码见C.20,一经济林产期:对经济林.调查产期,用代码记载。经济林产期代码见C.21。群落结构、树种结构、林层结构和林龄结构:对于乔木林、竹林,分别按C.22、C.23、C.24和C.25规定的群落结构类型、树种结构、林层结构和林龄结构划分标准进行调查,用代码记载。竹林的林龄结构按异龄林填写。
郁闭度:乔木林、竹林或疏林样地内乔木(竹)树冠垂直投影覆盖面积与样地面积的比例。采用对角线截距抽样或目测方法调查,记载到小数点后2位。对于闭度达不到0.20,但保存率达到80%(年均降水量400mm以下地区为65%)以上生长稳定的人工幼龄林,郁闭度按0.20记载。
一一自然度:对于乔木林、竹林和特殊灌木林,按C.26规定的划分标准调查确定自然度,用代码记载。
可及度:对于用材林近成过熟林,按C.27规定的划分标准调查确定可及度等级,用代码记载。一一森林灾害类型和森林灾害等级:对于乔木林、竹林和特殊灌木林,调查森林灾害类型,用代码记载。森林灾害类型代码见C.28。根据受害立木株数,按C.29规定的评定标准,确定森林灾害等级,用代码记载
一森林健康等级:对于乔木林、竹林和特殊灌木林,按C.30规定的评定标准,调查确定森林健康等级,用代码记载。
一毛竹株数:调查记载毛竹林和其他森林覆被类型样地内的毛竹(胸径大于或等于2cm)总株数。
一其他竹株数:调查记载样地内除毛竹以外的其他竹类(胸径大于或等于2cm)总株数抚育措施:对于已郁闭的养木林和竹林,通过查阅森林抚育规划、设计、实施和验收报告等资料,确定抚育措施,用代码记载。抚育措施代码见C.31。一人工林类型:对于人工起源的乔木林、竹林和特殊灌木林,按C.32规定的划分标准,调查确定人工林类型,用代码记载。
一天然更新等级:对于疏林、灌木林(特殊灌木林除外)和迹地,以及乔木林中的成过熟林,调查评定天然更新等级,用代码记载。天然更新等级评定标准与代码见C.33一一连片面积等级:按样地森林覆被类型的连片面积大小确定面积等级,用代码记载。面积等级划分标准及代码见C.34。
覆被类型变化原因:对于前后期发生变化的样地,要求调查覆被类型变化原因,用代码记载,变化原因划分标准及代码见C.35。调查日期:按公历年月日顺序用6位数记载。跨角林样地还需调查跨角乔木林或蔬林的面积比例以及跨角林的森林覆被类型、权属、林种、起源、优势树种、龄组、郁闭度、平均树高、径组、林龄结构、树种结构等因子,填写跨角林样地调查记录(见B.4)。面积比例按小数记载,精确到0.05。6.6样木因子调查
6.6.1调查对象为乔木,起测胸径为5.0cm。乔木的认定标准为:有明显主干,且树高达到或将来能达到5m以上。矮化经营的灌木型养木不作为调查对象。7
GB/T38590—2020
6.6.2样木胸径测量位置为树干距上坡根颈1.3m高度(长度)处.应通过统一设置标牌高度来固定。6.6.3对样地内所有样木进行编号,并采用明标(如挂设样木标牌)或暗标(如采用不明显锯痕)的方式进行固定。
6.6.4样木因子按B.5调查记载:样木号:以固定样地为单元进行编号,并长期保持不变。对新设样地,只要求对活立术进行编号。固定样木被采伐或枯死后,其编号原则上不再使用,新增样木编号接前期最大号续编。当样木号超过999时,应从1号开始重新起编。立木类型:用代码记载。立木类型代码见C.36。检尺类型:调查确定样木检尺类型,用代码记载。检尺类型代码见C.37。一树种名称:按C.18所列优势树种或各省操作细则所列树种(组)调查,用树种名和代码记载。对于按20km×20km间隔系统抽取的2.4万个固定样地,样地内的所有检尺样,应依据各省树种名录进行树种调查,记载具体树种名称。一胸径:胸径以cm为单位,记载到小数点后1位。本期确定的采伐木、枯立木、枯倒木的胸径按前期调查记录转抄。
林层:按C.24规定的林层结构划分标准,调查确定样木所属林层,用代码记载。跨角森林覆被类型序号:确定样木所在的跨角森林覆被类型,并用序号记载。方位角、水平距离:每株样木均应测量方位角和水平距离。方位角以度()为单位,水平距离以米(m)为单位,均保留1位小数。也可以用纵坐标、横坐标代替方位角、水平距离对样木进行定位。
备注:补充记载一些有必要说明的信息,如:国家I、Ⅱ级保护树种和其他珍贵树种、野生经济树种、分叉木、断梢木、同莞木等信息。6.6.5根据样木的方位角和水平距离(或纵坐标和横坐标),绘制样木位置图(见B.6)。6.7其他因子调查
6.7.1树高调查:对于乔木林样地,应根据样木平均胸径,选择主林层优势树种平均样木3株~5株,以及优势木3株(最高2和最大1)、最小径阶样木3株,用测高仪器或其他测量工具测定树高,记载到0.1m。对于竹林样地,选择3株平均竹,量测胸径、竹高(长),其中胸径记载到0.1cm,竹高(长)记载到0.1m。
6.7.2竹林株数调查:对于竹林样地,应当调查样地内的竹类总株数。当调查工作量过大时,可分别散生竹、丛生竹类型,设置10m×10m代表性样方或选择2个~3个典型竹丛,调查毛竹或其他竹株数,再推算样地株数。
6.7.3森林灾害调查:对于乔木林、竹林和特殊灌木林样地,调查森林灾害类型、危害部位、受害样木株数,评定受害等级,
6.7.4植被调查:在按20km×20km间隔系统抽取的2.4万个固定样地上,通过设置样方进行植被调查。样方布设在样地西南角向西2m处,大小为4mX4m。样方的四角应进行固定,样方所代表的植被类型原则上应与样地一致。如果不一致,则按西北角(向北2m)、东北角(向东2m)、东南角(向南2m)的顺序设置。在样方内调查以下因子:一下木(胸径小于5cm、高度大于或等于2m的幼树)的树种名称、高度、胸径,按树种调查记载。一灌木(含高度小于2m的幼树)的主要种名称、株数、平均高、平均地径、盖度,按主要灌木种记载。
草本的主要种名称、平均高、盖度,按主要草本种记载8
小提示:此标准内容仅展示完整标准里的部分截取内容,若需要完整标准请到上方自行免费下载完整标准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