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T 35031.7-2019
基本信息
标准号:
GB/T 35031.7-2019
中文名称:用户端能源管理系统 第7部分:功能分类和系统分级
标准类别:国家标准(GB)
标准状态:现行
出版语种:简体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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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标签:
用户端
能源
管理系统
功能
分类
系统
分级
标准分类号
关联标准
出版信息
相关单位信息
标准简介
GB/T 35031.7-2019 用户端能源管理系统 第7部分:功能分类和系统分级
Customer energy management system
Part 7: Function classification and system grad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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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内容如下:
用户端能源管理系统
第7部分:功能分类和系统分级
1 范国
GB/T35031的本部分规定了用户端能源管理系统(CEMS)的功能分类代号规则和体系、系统分级代号规则和体系,以及各等级系统应具备的功能。
本部分适用于对各类用户端能源管理系统进行功能类别和系统级别界定定位,对已确定功能类别和系统级别的CEMS系统进行功能分类和系统分级标识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Z32500-2016智能电网用户端系统数据接口一般要求
GB/Z32501-2016智能电网用户端通倍系统一般要求
GB/T35031.1-2018用户端能源管理系统第1部分:导则
GB/T35031.2-2018用户端能源管理系统第2部分:主站功能规范
标准内容
ICS29.020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T35031.7—2019
用户端能源管理系统
第7部分:功能分类和系统分级
Customer energy management system-Part 7: Function classification and system gradation2019-06-04发布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2020-01-01实施
GB/T35031.7—2019
规范性引用文件
术语和定义
功能分类和系统分级原则
功能分类代号规则与功能分类体系功能分类代号规则
5.2功能分类体系
6系统分级代号规则与系统分级体系6.1系统分级代号规则
系统分级体系
6.3系统分级描述
7功能分类和系统分级对应关系
8扩展性原则
附录A(资料性附录)
功能分类和系统分级之间的关系参考文献Www.bzxZ.net
功能分类代号规则·
数据采集管理功能组相关功能
用能分析管理功能组相关功能
子用户管理功能组相关功能
子系统/设备管理功能组相关功能负荷监控管理功能组相关功能·知识库与对标管理功能组相关功能运行维护管理功能组相关功能
数据接口管理功能组相关功能
系统分级代号规则
CEMS系统分级和级的标识
CEMS功能分类和系统分级关系表2
GB/T35031《用户端能源管理系统》已发布和计划发布以下部分:第1部分:导则:
第2部分:主站功能规范;
第3-1部分:子系统接口网关一般要求;—第6部分:管理指标体系:
第7部分:功能分类和系统分级。本部分为GB/T35031的第7部分
本部分按照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本部分由中国电器工业协会提出。GB/T35031.7—2019
本部分由全国电器设备网络通信接口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411)归口。本部分起草单位:上海电器科学研究院、上海电力大学、江苏和网源电气有限公司、哈尔滨工业大学、中国电力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本部分主要起草人:蔡忠勇、吴小东、彭道刚、奚培锋、佟为明、陆剑峰、张卫红、蒋超、许泽阳、潘明明、刘著、刘玉明、魏勇、胡大良、琚长江、王璐玥、崔明、林永清、王新华、方祥、谭伟、谢建波、严兰、王瑜婧。1
GB/T35031.7—2019
随着分布式能源、储能、充电桩等新能源设备在用户侧的大规模应用,能耗监测、需量控制、需求响应等能源管理技术在用户侧的普及推广,以及智能电网、“互联网十”能源管理、能源互联网等新概念的落地实现,众多的名词、繁杂的功能、形形色色的能源管理系统,给生产厂商、系统集成商、能源服务商以及最终用户都带来了困惑。生产厂商究竞需要开发具备哪些功能的系统,系统集成商向最终用户推荐并实现什么样的能源管理系统,最终用户如何根据白已的具体条件确定自已的需求,以及第三方评估机构依据什么标准来评估系统是否达到预期的设计目标,本部分的目的即是提供这样的依据。本部分以简洁、高效的表述方式措述各类功能,对各类功能进行归类,规定了各类用户端能源管理系统应具备的基本功能,并在此基础上将用户端能源管理系统按技术复杂程度进行分级,为用户端能源管理系统的规划、产品开发、用户选型、第三方评估认证提供依据1范围
用户端能源管理系统
第7部分:功能分类和系统分级
GB/T35031.7—2019
GB/T35031的本部分规定了用户端能源管理系统(CEMS)的功能分类代号规则和体系,系统分级代号规则和体系,以及各等级系统应具备的功能本部分适用于对各类用户端能源管理系统进行功能类别和系统级别界定定位,对已确定功能类别和系统级别的CEMS系统进行功能分类和系统分级标识。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Z32500—2016
智能电网用户端系统数据接口一般要求GB/Z32501一2016智能电网用户端通信系统一般要求GB/T35031.12018
用户端能源管理系统第1部分:导则用户端能源管理系统第2部分:主站功能规范GB/T35031.22018
3术语和定义
GB/Z325002016、GB/Z32501—2016、GB/T35031.1—2018,GB/T35031.22018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功能组
Afunctiongroup
组相关功能的集合。
号codeoffunctiongroup
功能组代号
标识功能组的代号。
function
CEMS系统发挥的作用。
codeof function
功能代号
标识CEMS功能的代号。
功能分类和系统分级原则
功能分类和系统分级遵循以下原则:功能类别的划分和系统级别的界定应科学合理,反映用户端能源管理系统产品应用对功能类a
GB/T35031.7—2019
别和系统级别划分的客观需求,符合现行有效的国家标准和国际标准。分类分级体系架构清晰,能反映不同类别和级别系统之间的内在特性与联系。b)
功能分类和系统分级规则应具有广泛的适用性,其体系范围应覆盖现有各种用户端能源管理系统产品。
功能类别和系统级别的设暨和划分特性应简洁明确,易于为各类用户接受和使用,d)
功能分类和系统分级规则的制定首先考虑自前使用广泛、可标准化程度高的主流CEMS产品,同时还应该考虑未来一定时期内出现的新的类别、级别的可能性,应具有可扩展性。应能够与现行使用的国内外CEMS功能分类和系统分级规则建立明确的映射关系,能方便地e
与国内外相关的功能分类和系统分级方案接轨。5功能分类代号规则与功能分类体系5.1
功能分类代号规则
5.1.1功能分类代号表示方法
表1给出了用户端能源管理功能分类代号的表示方法。表1功能分类代号规则
功能分类代号
CEMSFXX
CEMS-F
5.1.2完整功能表示方法
功能分类代号由字母、符号和数字组成用户端能源管理系统功能代号
功能组代号,用字母表示
功能代号,用功能组代号和数字表示完整的用户端能源管理功能由“CEMS-F”1个英文字母和数字表示。其中“CEMS-F”表示用户端能源管理系统功能,1个学母表示功能组,由功能组1个学母代号与数学表示某项具体功能。示例1:CEMS-FA表示用户端能源管理系统的数据采集管理功能组。示例2:CEMSFA2表示用户端能源管理系统的数据采集功能。5.1.3简约功能表示方法
在适宜情况下,可用简约方法表示用户端能源管理功能。简约表示方法用2个字母和数表示。2个字母表示功能组·数宇表示功能。示例1:FA表示用户端能源管理系统的数据采集管理功能组。示例2:FA2表示用户端能源管理系统的数据采集功能5.1.4功能组表示方法
功能组是一组相关功能的集合。示例1:(CEMSFA)=(CEMSFAI)+(CEMSFA2)+(CEMSFA3)+(CEMS-FA4)。示例2:FA-FA1+FA2+FA3+FA4。
示例3:(CEMSFA)=FAI+FA2+FA3+FA42
5.1.5混合式功能表示方法
GB/T35031.7-—2019
当一个系统由多项功能组和功能组成时,可用混合式功能表示。混合式功能表示法是将各相关的功能组和功能代号用“十”号连起来。符号“≥”表示包括但不限于。示例1:(CEMS-FX)=FC+FA2+FD3,表示一个系统(CEMS-FX)具有子用户管理功能组全部功能(FC)、数据采集功能(FA2)和监控点档案管理功能(FD3)。示例2:(CEMS-FX)≥FC+FA2十FD3,表示一个系统(CEMS-FX)至少具有子用户管理功能组全部功能(FC)、数据采集功能(FA2)和监控点档案管理功能(FD3)。5.2
功能分类体系
数据采集管理功能组(CEMS-FA)表2给出了数据采集管理功能组相关功能。表2
功能代号
CEMS-FA1
CEMS-FA2
CEMS-FA3
CEMS-FA4
功能名称
数据采集远程配置
数据采集
数据订阅
数据人工填报
数据采集管理功能组相关功能
功能简述
通过主站对网关远程配置监控点采集的数据内容、数据采集时间、数据采集方式、数据采集频率和上传颖率等根据主站的采集配置要求,系统定时或实时采集相关数据,包括管理各采集任务的执行,检查任务执行情况
支持从子系统接口网关订阅数据对于暂时无法通过自动采集获取的数据可通过手工方式输人系统用能分析管理功能组(CEMS-FB)表3给出了用能分析管理功能组相关功能。表3
功能代号
CEMSFBI
CEMS-FB2
CEMS-FB3
CEMS-FB4
CEMS-FB5
功能名称
能源分类统计分析
用能分项统计分析
用能分时段统计分析
用能阶梯统计分析
能效数据统计分析
用能分析管理功能组相关功能
功能简述
根据GB/Z32500—2016中的表B.3能源分类统一编码对各类能源进行统计和分析
根据GB/Z32500一2016中的表B.4用电分项统一编码对各类用电能耗进行统计和分析
计算统计时段内尖时段、峰时段、平时段、谷时段用能量分别占总用能量的比例,以及各时段用能费占总用能费的比例计算统计时段内水、电、气等用能按阶梯价格分段的用量计算单位面积能耗、单位GDP能耗、人均能耗、单位产品能耗等子用户管理功能组(CEMS-FC)
表4给出了子用户管理功能组相关功能。3
GB/T35031.7—2019
功能代号
CEMS-FC1
CEMS-FC2
CEMS-FC3
CEMS-FC4
CEMS-FC5
CEMS-FC6
CEMS-FC7
CEMS-FC8
CEMS-FC9
CEMS-FC10
功能名称
子用户档案管理
子用户能耗计量
子用户能耗计费
子用户需量管理
子用户用能在线
监测与预警
子用户能效模型管理
子用户能效分析
子用户能效对标分析
子用户综合用能
服务管理
子用户阶梯用能分析
表4子用户管理功能组相关功能
功能简述
建立子用户信息档案(见GB/Z32500-2016中的表A.2)和子用户监控点档案(见GB/Z32500—2016中的表A.5).核实子用户参与能源管理选项对子用户的能耗进行监测和计量对子用户的能耗成本按其费率方式进行核算对子用户的水、电、煤、气等用能需量进行电报等级、监测计量、分析预测管理对子用户的用能设备及系统、用能设备和用能支路监测点的相关数据(包括电气量、非电气量参数)进行实时监测、展示以及越限告警建有子用户经济信息模型、用能信息模型、生产信息和环境信息模型等子用户能效分析模型库,为子用户的整体综合能效水平诊断、能效分析报告定制提供支持
对子用户能耗数据进行分析,展示子用户能耗状况和用能结构,为子用户节能服务提供数据支撑;可提供用能系统能效分析、节能潜力与经济性分析、区域用能分析、行业用能对比分析
通过收集各类产品、服务的不同级别的标杆数据建立标杆库,对子用户的单位产值能耗、总能耗水平等与标准进行能效对标分析为子用户提供项目前期咨询、项目能源审计、项目后期测评、节能诊断、能源托管服务等业务的申请受理、业务办理以及业务反馈等服务计算分析子用户水、电、气等用能按阶梯价格分段的用量以及各段用量占总用量的比例,以实现对子用户阶梯用能价格的分解核算子系统/设备管理功能组(CEMS-FD)5.2.4
表5给出了子系统/设备管理功能组相关功能。表5子系统/设备管理功能组相关功能功能代号
CEMS-FDI
CEMS-FD2
CEMS-FD3
CEMS-FD4
功能名称
子系统档案管理
重点设备档案管理
监控点档案管理
数据发布/订阅管理
功能简述
建立子系统信息档案(见GB/Z325002016中的表A.3)和子系统监控点档案(见GB/Z32500-2016中的表A.5)核实子系统参与能源管理选项对用户端重点监控的设备建立设备信息档案(见GB/Z32500-2016中的表A.4)和设备监控点档案(见GB/Z32500—2016中的表A.5),核实设备参与能源管理选项
建立监控点档案(见GB/Z325002016中的表A.5),确定监控点与相关子用户或子系统或设备档案的关联性,核实监控点参与能源管理选项从子系统采集数据并按要求进行处理后发布在数据发布端点;主站从数据发布端点订阅数据
负荷监控管理功能组(CEMS-FE)5.2.5
表6给出了负荷监控管理功能组相关功能。表6
负荷监控管理功能组相关功能
功能代号
CEMS-FEI
CEMS-FE2
CEMS-FE3
CEMS-FE4
CEMS-FE5
CEMS-FE6
功能名称
需量越限预警
能耗量越限预警
功率因数越限预警
谐波越限预警
最大需量控制管理
需求响应资源管理
功能简述
GB/T35031.7-—2019
实时监测子用户负荷,在实际需量达到某个预定值(如子用户申报需量的95%)时向子用户发出越限预答
实时监测子用户能耗量,在实际能耗量达到某个预定值(如子用户预中请量的95%)时向子用户发出越限预警
实时监测子用户负荷月平均功率因数,在月平均功率因数低于考核值(如采用中压供电的用户其功率因数考核值为0.9)时向子用户发出越限预警实时监测子用户负荷各次谐波和总谐波,在某次谐波值或总谐波值达到其预定值时向子用户发出越限预警
对参与需量控制的子用户、子系统、设备基本信息进行维护和管理,包括需量控制方案制定、执行监测、事件记录等内容通过手工录人方式,对参与需求响应的子用户、子系统、设备基本信息进行维护和管理,制定需求响应方案,自动监测设备执行情况,记录需求响应事件·分析需求响应效果
知识库与对标管理功能组(CEMS-FF)5.2.6
表7给出了知识库与对标管理功能组相关功能。表7知识库与对标管理功能组相关功能功能代号
CEMSFFI
CEMSFF2
CEMS-FF3
CEMS-FF4
CEMS-FF5
CEMS-FF6
CEMS-FF7
CEMS-FF8
功能名称
知识库分类管理
知识库信息管理
知识库信息检索
知识库统计管理
CEMS指标体系及
CEMS指标计划
CEMS指标实时跟踪
CEMS指标管理目标
功能简述
对收集到的不同类型的信息进行分类,并对知识类别进行基本维护对知识库信息进行维护管理
提供知识库信息检索功能
提供知识库的统计管理功能
可支持CEMS指标体系和算法模型可选择CEMS指标项,输入指标计划数据实时采集、统计并显示所选指标项数据将所选指标项实时采集数据、统计数据与指标计划数据进行对比、计算,基于比较结果给出评价
运行维护管理功能组(CEMS-FG)表8给出了运行维护管理功能组相关功能。5
GB/T35031.7—2019
能分关的
CEMS-FG1
CEMS-FG2
CEMS-FG3
CEMS-FG4
CEMS-FG5
CEMSFG6
CEMS-FG7
CEMS-FG8
CEMSFG9
能分名称
统级时钟同步
权业和密码已发
划统级般要给设已发
档案已发
器工已发
主站状态已发
网一准故障记备
报口已发
日志已发
运行维护言理功前组相关功前
能分简理
保证统级内标时钟同步主站
子划规以进站类则、类区已发,可进站规以密码下置和权业类配子划统级般要给设标档案接端、配置接端、主站接端、主站状态络进站已发子划规以、划统级,下部、第导点档案进站类层、类则、类系已发子统级使规标器工下部进站配置和已发,并可子统级使规标工协流信进站已发子按照、划统级给设、划统级、第导点主站状态标第通和已发按照可子划统级般要给设电供网一、软术升则络能分:子端源进站配置、为人为由:子配置用术,存全端源进站部份、恢复统级可会立报口和修改报口格提子统级标使规日志、操作日志、主站日志和访向日志进站已发数据接口言理功前组(CEMS-FH)口9草由了端源般要已发能分布计设能分。表9
能分关的
CEMS-FHI
CEMS-FH2
能分名称
按照管划统级端源
按照管外本平台统级
数据接口言理功前组相关功前
能分简理
按照管划统级标端源般要户符合GB/Z32500一2016出起按照管外本平台标端源般要户符合GB/Z32500-2016出起系统分级代号规则与系统分级体系6.1
系统分级代号规则
口1O草由了CEMS统级类则关的范体表10
系统分级代号规则
统级类则关的
CEMS-LX
CEMS-L
统级类则关的标字母、符的和端字布成规以求分指已发统级类则关的
统级则别关的,规端字口示
注:CEMS统级类则关的中符的\CEMS-L\和端字口示。其国\CEMS-L”口示CEMS统级类则,1个字母口示则别关的。
6.2系统分级体系
GB/T35031.7—2019
表11给出了CEMS系统分级和级的标识。系统按照管理功能的复杂程度进行分级,级的标识采用字母L和阿拉佰数字组合表示。表11CEMS系统分级和级的标识
分级标识
CEMS-L1
CEMS-L2
CEMS-L3
CEMS-L4
CEMS-L5
分级名称
数据采集级
子用户管理级
子系统管理级
设备控制级
综合管理级
具备功能
CEMS-L1≥FA2+FA4+FB1+FB2+FG+FH1CEMS-L2≥FA2+FA4+FB+FC+FE1+FE2+FE3+FE4+FG+FH1CEMS-L3≥FA+FB+FD+FE+FG+FH1
CEMS-L4≥FA+FE+FG+FHI
CEMS-L5>FA+FB+FC+FD+FE+FF+FG+FH注:功能组符号具体对应功能参见附录A6.3系统分级描述
6.3.11级(CEMS-L1)数据采集级数据采集级(CEMS-L1)系统是能耗监测型系统,主要用于用户端总体的能源管理,只有数据采集功能,没有控制功能,也不考虑子用户和子系统的管理功能CEMS-L1系统应具有数据采集、数据人工填报、能源分类和用能分项统计分析功能以及基本的运营管理功能。
6.3.22级(CEMS-L2)子用户管理级子用户管理级(CEMS-L2)系统是用户端子用户能耗管理型系统,为子用户提供能耗计量、计费、帐单管理以及能效服务;为子用户提供实时负荷、功率因数、谐波等运营参数的实时监测和预警服务。CEMS-L2系统在CEMS-L1系统应具备的功能基础上,还应具备子用户管理功能组,子用户用能峰谷平尖比例分析、能效数据统计分析、子用户越限预警功能。6.3.33级(CEMS-L3)子系统管理级子系统管理级(CEMSI3)系统是对子系统的接入和用能进行管理的系统,可由主站对子系统接口网关进行远程配置,设定子系统内部的能耗监测点、采集的数据以及采集频率。CEMS-L3系统在CEMS-LI系统应具备功能的基础上.还应具备子系统/设备管理功能组、子系统/设备用能峰容平尖比例分析及能效数据统计分析、子用户越限预警功能。6.3.44级(CEMS-L4)设备控制级设备控制级(CEMS-L4)系统是可实现对子用户或子系统进行需量和需求响应控制的系统,可由主站对子用户或子系统需求响应负荷削减值,在达到控制条件时尚子用户或子系统发出控制指令注:本部分中CEMS主站不对子系统或设备直接操作控制,而是将需要控制的指令或需要控制的日标(例如需要削减)通知子系统或子用户·由子系统或子用户根据实际情况实施控制操作,CEMS-L4系统在CEMS-LI系统应具备功能的基础上,还应具备数据采集远程配置、数据订阅、越限预普、需量控制和需求响应控制功能7
GB/T35031.7—2019
6.3.55级(CEMS-L5)综合管理级综合管理级(CEMS-L5)系统是全功能型系统,适合用户端智能管理。CEMS-L5系统除应具备CEMS-LI、CEMS-L2、CEMS-L3和CEMS-L4各级系统的全部功能外.还应具备知识库与对标管理功能组的功能功能分类和系统分级对应关系
用户端能源管理系统的功能分类和系统分级的对应关系参见附录A。扩展性原则
扩展性遵循以下原则:
功能分类体系的功能组不可扩展。功能组中功能可根据用户端能源管理技术发展和实际应用需求进行补充和扩展。
系统分级体系的级不可扩展。每个级应具备的功能可根据用户端能源管理技术发展和实际应b)
用需求进行补充和扩展
功能组功能的扩展和级应具备功能的扩展由系统产品提供商或应用部门根据实际需求自行定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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