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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33T 2224-2019

基本信息

标准号: DB33T 2224-2019

中文名称:土地质量地质调查规范

标准类别:地方标准(DB)

标准状态:现行

出版语种:简体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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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简介

标准编号:DB33T 2224-2019 标准名称:土地质量地质调查规范 英文:Specifications for land quality geological survey 标准格式:PDF 发布时间:2019-09-29 实施时间:2019-10-29 标准大小:1247K 标准介绍:本标准按照GB/T1.1-2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浙江省自然资源厅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浙江省地质调查院、自然资源部平原区农用地生态评价与修复工 程技术创新中心、中国地质调查局农业地质应用研究中心。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黄春雷、岑静、褚先尧、宋明义、蔡子华、周宗尧、王援高、郑存 江、滕龙妹、冯立新、徐明星、陈忠大、何元才、解怀生、魏迎春、潘卫丰、简中华, 本标准为首次发布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土地质量地质调查的总则、设计书编写、野外工作方法、样品分析与质量要求、土地质量地球化学评价、异常查证、成果编制和质量管理等方面的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农用地1:50000比例尺的土地质量地质调查工作,1:1000及更大比例尺的调查可参照执行。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 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276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污染物限量 GB15618土壤环境质量农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GB/T21010土地利用现状分类 GB/T22499富硒稻谷 DZ/T0130地质矿产实验室测试质量管理规范 DZ/T0258多目标区域地球化学调查规范(1:250000 DZ/T0289区域生态地球化学评价规范 DZT0295土地质量地球化学评价规范 GHT1090富硒茶 SL190土壤侵蚀分类分级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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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内容

ICS13.080
DB33/T2224——2019
土地质量地质调查规范
Specifications for land quality geological survey2019-09-29发布
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9-10-29实施
1范围
2规范性引用文件
3术语和定义
4总则
5准备工作与设计编写
5.1准备工作
5.2设计编写
6土壤地球化学调查
6.1表层土壤
6.2土壤垂向剖面
7土地环境背景调查
7.1调查单元划分
7.2观测点布设
7.3调查内容
7.4调查方法
7.5工作小结
8灌溉水质量、大气干湿沉降物及农产品质量安全调查,9样品分析及质量要求..
9.1样品分析指标
9.2样品分析技术要求.
10土壤质量地球化学评价与等级划分,10.1评价单元及赋值..
10.2土壤养分丰缺评价与地球化学等级划分10.3土壤环境质量评价与地球化学等级划分::10.4土壤质量地球化学综合评价与等级划分:::11土地质量地球化学评价与等级划分..DB33/T2224-2019
11.1灌溉水质量评价、农产品质量安全评价及大气干湿沉降物环境地球化学等级划分:11.2土地质量地球化学等级划分:12异常查证
12.1异常选区
12.2污染物来源和污染范围查证..12.3生态风险调查
12.4营养或有益元素丰缺查证.
13成果编制
13.1图件编制
13.2数据库建设
DB33/T2224-2019
13.3报告编写
14质量管理
14.1野外工作质量检查.
14.2分析测试质量控制
14.3成果质量管理
(规范性附录)
(资料性附录)
野外踏勘记录表及填表说明
设计书编写大纲.
(规范性附录)土壤样品编码规则C
(规范性附录)
土壤地球化学调查采样记录卡及填制说明(规范性附录)土壤垂向地球化学剖面野外记录(规范性附录)
(规范性附录)
(资料性附录)
(资料性附录)
土地环境背景调查记录表及填制说明有机污染物检测单体的说明
成果报告编写大纲
GPS航迹管理技术要求
本标准按照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本标准由浙江省自然资源厅提出并归口。DB33/T2224-2019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浙江省地质调查院、自然资源部平原区农用地生态评价与修复工程技术创新中心、中国地质调查局农业地质应用研究中心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黄春雷、岑静、褚先尧、宋明义、蔡子华、周宗尧、王援高、郑存滕龙妹、冯立新、徐明星、陈忠大、何元才、解怀生、魏迎春、潘卫丰、简中华。江、
本标准为首次发布。
DB33/T2224-2019
土地质量地质调查是推进土地管理科学化、精准化,推进农业现代化的一项重要基础性工作。通过调查,全面掌握土地质量状况,为土地质量建档和信息系统建设提供基础资料,为土地资源科学规划、合理利用和有效保护提供技术支持,为农业种植结构调整、土壤污染防治提供决策依据。根据浙江省开展土地质量地质调查工作的实际需要,在总结浙江省农业地质调查相关工作实践经验的基础上,参考国家相关行业技术标准,制定了本标准。本标准对土地质量地质调查的内容、方法及技术质量要求作出了规定。IV
1范围
土地质量地质调查规范
DB33/T2224-2019
本标准规定了土地质量地质调查的总则、设计书编写、野外工作方法、样品分析与质量要求、主地质量地球化学评价、异常查证、成果编制和质量管理等方面的要求本标准适用于农用地1:50000比例尺的土地质量地质调查工作,1:10000及更大比例尺的调查可参照执行。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276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15618
王壤环境质量农用地王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土地利用现状分类
GB/T21010
GB/T22499
DZ/T0130
DZ/T0258
DZ/T0289
DZ/T0295
GH/T1090
富硒稻谷
地质矿产实验室测试质量管理规范多目标区域地球化学调查规范(1:250000)区域生态地球化学评价规范
土地质量地球化学评价规范此内容来自标准下载网
富硒茶
SL190土壤侵蚀分类分级标准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3.1
土地质量地质调查landqualitygeologicalsurvey通过在调查区系统开展土地环境背景调查和土壤地球化学调查,辅以开展灌溉水、大气干湿沉降物、农产品等方面的调查,了解调查区土地环境背景特征,测量并评价土壤及相关介质中的各类指标含量水平,进而判断土地质量的优劣。3.2
调查密度分区surveydensitypartitior依据调查区地形地貌、地质背景、主地利用方式、地球化学异常、工矿企业分布以及王地规划利用等资料信息,所划出的调查精度控制区块。不同区块,主壤样品布设密度不同。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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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环境背景调查landenvironmentbackground survey影响土地质量的内在环境背景因素与外部环境背景因素调查的总称,包含土地自然性状调查和农业生产环境调查两个方面。调查内容涉及土壤分类分布、土壤理化性状、土地利用农业基础设施与灌溉条件、农用化学品使用、污染源、土地管理以及土壤开发利用改良和保护等情况。
土地环境背景调查单元land environmentbackground surveyunit开展土地环境背景调查的最小空间单位。综合考虑调查密度分区、土壤类型、地质背景、土地利用、行政权属等因素进行单元划分。3.5
异常查证abnormal verification针对初步调查评价发现的重要的、与土壤环境质量有关的元素指标异常或营养及有益元素丰缺的异常,开展的专项调查研究工作;目的是确定异常是否存在,追踪异常成因来源,查明异常的分布、强度及变化规律,判定异常意义,为土地质量的精准评价及土地资源的保护利用提供技术依据。
4总则
4.1调查以耕地为主要对象,兼顾园地、林地及牧草地等其他农用地:以县(市、区)为单位开展调查,工作比例尺为1:50000:根据需要,可开展以乡镇、村组或特色农业基地等1:10000~1:2000的调查工作。4.2通过开展土壤地球化学调查、土地环境背景调查和土壤垂向剖面测制,以及灌溉水、大气干湿沉降物、农产品等方面的辅助调查,以影响土地质量的土壤养分指标、土壤环境指标为主,以大气沉降物环境质量、灌溉水环境质量、农产品质量为辅,综合考虑与土地质量有关的各种因素,评价士地质量地球化学等级,建立土地质量档案,提出土地科学保护和合理利用的建议。
4.3土地质量地质调查应兼顾全面,突出重点。应明确总体的、综合的土地质量状况;应对重要的、起主导作用的土地质量问题进行重点调查评价,对重要的异常区域进行重点查证。4.4土地质量地质调查工作流程包含野外踏勘等准备工作、设计书编审、野外调查与样品采集、分析测试、野外调查与数据分析质量验收、异常查证、综合研究与质量评价、成果报告编制与数据库建设、数据库验收、成果评审验收、资料汇交等环节。工作流程示意图见图1。
野外踏勘等准
成果报告编御
上数据库建设
数据库验收
5准备工作与设计编写
5.1准备工作
5.1.1资料收集
设计书编中
综合研究与质
量评价
成果评市验收
野外调查与样
品采集
异常查证
资料汇交
图1土地质量地质调查工作流程图收集的调查区资料种类包括但不仅限于: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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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析测试
野外调会与数
据分析质量验
自然地理、社会经济概况、农业生产条件、主要生态问题等资料;农业地质环境调查、多目标区域地球化学调查、土地质量地球化学评价及其他区域地球化学调查等资料;
基础地质、矿产地质、环境地质、第四纪地质等资料;土地利用现状与规划、基本农田分布等与土地利用有关的各种资料;农用地分等定级有关资料:
最新的土壤志、土壤类型分布图等土壤普查有关资料:耕地地力调查有关资料:
粮食生产功能区和现代农业园区(简称农业“两区”,下同)建设及农业区划有关资料:
工矿企业及主要污染源分布等资料:其他相关自然资源、农业农村、生态环境、水利、疾病预防控制等方面的资料。5.1.2资料分析
综合分析收集的资料,总结影响调查区农用地质量的地质背景、地球化学、生态环境等因素,明确土地质量地质调查需重点解决的问题。5.1.3需求对接
开展自然资源、农业农村、生态环境等有关部门需求调研,咨询调查区存在的有关土地质量问题,了解地方政府及有关部门对调查工作的实际需求。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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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4野外踏勘
5.1.4.1采用路线调查与定点观察相结合的方式进行野外踏勘。踏勘时,应备齐地质图、土壤类型图、土地利用现状图等基础资料。5.1.4.2野外踏勘路线应垂直于调查区主要地质体(成土母质)的走向,或能够穿越调查区主要的地形地貌、土壤类型、土地利用方式及主要土地质量地球化学问题区等要素。一个调查区的野外踏勘路线以2条~3条为宜。5.1.4.3实地踏勘时,除需对重要观察点进行观察、拍照和记录外,还要求点间连续观测记录(记录内容按附录A执行)。观察与记录内容主要有成土母质岩性、土地利用现状、农业种植方式、基本农田保护、土地整治、农业“两区”建设等内容,应重点观察并记录可能造成土壤重金属与有机污染物污染的工矿企业分布情况,以及作物生长状况等。5.1.4.4必要时,应开展土壤垂向剖面观察和样品采集等工作。5.1.4.5野外踏勘工作结束后,需及时对观测内容进行总结,编写路线踏勘小结。5.2设计编写
设计书的编写参照附录B进行。
6土壤地球化学调查
6.1表层土壤
6.1.1样点布设原则
6.1.1.1土壤样点主要布设在耕地,同时在调查区范围内的园地、林地等其他农用地适当布设采样点。
6.1.1.2土壤样点布设应遵循以下原则:a)全覆盖原则:保证布设样品对调查区范围内耕地的有效控制,以满足对全区耕地质量的总体评价需要:
b)突出重点原则:加大重点区域土地的采样密度,包括永久基本农田示范区、粮食生产功能区、现代农业园区和重要农业产业基地等重要规划区,城镇周边、主干道路沿线、工矿企业周边等区域,以及以往发现的主壤环境异常区和特殊资源土地(如富硒土地)等:
因地制宜原则:样点重点布设在集中连片土地,孤立分散且面积较小(耕地面积小e
于0.33公)、不会对耕地质量整体评价造成影响的土地可适当降低布样密度;精准性原则:土地整理、表土剥离或需特别保护的地块,无论地块大小,均需布设d)
样品。
6.1.2调查密度分区
6.1.2.11:50000县级调查区范围内的耕地土壤地球化学调查平均采样密度为9点/平方千米,采样密度范围为4点/平方千米~12点/平方千米。6.1.2.2依据调查区地形地貌、地质背景、土地利用方式、地球化学异常、工矿企业以及重要农业产区分布等特点,将调查区耕地依次划分为地球化学异常区、重要农业产区、低山丘陵区以及一般耕地区等4类调查密度区,不同调查密度区土壤样品采集密度要求见表1。4
地球化学
异常区
农业产区
丘陵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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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1耕地土壤地球化学调查采样密度区划分及样品控制密度表调查密度区类型
已知重金属异常区或有机污染
区、城镇周边地区、国道等重要道路沿线地带、工矿企业周围、含硒锌等功能性元素异常区等
永久基本农田示范区、粮食生产功能区、土地整治区、高标准农田区、重要特色农产品基地等
山间小盆地、谷地、低丘缓坡梯田等
-般耕地区
基本特点
成因复杂、元素
变异系数高,研
究难度大
自然条件好,集
中连片,重视程
母质类型变化
大、地形地貌复
杂、土地利用方
式多样
地形地貌简单、
土壤类型较单
控制密度
(点/平方千米)
参考1:250000多
目标区域地球化
学调查等成果资
结合实际需求
6.1.2.3调查区范围内的园地、林地等其他农用地和拟作为农用地的沿海滩涂围垦区按照1点/平方于米进行样品控制,重要的产业基地可适当加密。城镇和工矿企业等建设用地,以及河流、湖泊及水库等水域地区不做调查。6.1.2.41:10000调查平均采样密度为32点/平方千米:1:5000及更大比例尺调查最低控制密度为64点/平方千米,可根据调查区实际加密控制。6.1.3采样点布设方法
按照以下步骤布设采样点:
按照6.1.2的要求编制调查密度分区图。在确定的调查密度分区内,以土地利用现a
状图为工作底图(结合地质图或成土母质图),编制样点布设图:根据各密度分区的面积和样品控制密度要求,确定各密度分区的样品数量:b)
将样点均匀预布设在每个密度分区内:调整优化样点分布,样点布设在土地利用方式、成土母质和土壤类型最具代表性的d)
地块内,同时又兼顾空间分布的均匀性。6.1.3.2平原区,以王地利用现状图斑为底图,综合考虑王壤类型、成土母质类型等因素,将样点布设在土地利用方式最具有代表性的地块中。6.1.3.3低山丘陵区,在充分考虑成王母质和地形地貌基础上,应考虑主地利用方式以及土壤类型等的差异,将样点布设在地质背景具有代表性的农用地范围区:a)枝状沟系发育地区,一般沿主干沟系部署,将样点布设在下方的沟口附近农用地中;b)山坡梯田地区,部署在成土母质、土地利用方式等最具代表性的梯田范围内;园地、林地等样点布设在成土母质最具代表性的山坡坡中位置。6.1.3.4样点布设时,应避开沟渠、田埋、路边、人工堆土、粪堆及微地形高低不平等无代表性地段。
6.1.3.5在布样点控制范围内实为鱼塘、藕塘等情形的坑塘水面,当尚有20%以上的农田时,样点布设在农田里:当80%以上都为坑塘时,样点布设在坑塘内侧边缘,或布设底泥样品。
6.1.3.6坡度大于25°的林地,不布设样点。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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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4样品编号
6.1.4.1按采样布设图进行样品编号,编号顺序为从左至右和自上而下。对于县级1:50000调查,将县(市、区)名称拼音的第一学母缩写后作为样品编号的前缀,如JS0001,代表嘉善县0001号样品,各县(市、区)土壤样品编码表见附录C;1:10000或更大比例尺调查可参照执行。
6.1.4.2在样品编号图上每50个号码为一批,其中随机取1个号码为重复采样号,并在图上标明。
6.1.5样品采集
6.1.5.1土壤样品采集在上茬作物成熟或收获以后,下茬作物尚未施用底肥和种植以前,同时避开雨季进行。一个区域的土壤养分有效态分析样品的采集,应在1周~2周之内完成。
6.1.5.2在布设的采样点上,以GPS定位点为中心,向四周辐射20米~50米确定分样点,采样地块近似长方形时,采用“S”形布设分样点;采样地块近似正方形时,采用“X”形或棋盘形布设分样点。
6.1.5.3每个样品均有5个分样等量均匀混合而成。5个分样点应在相同的土地利用类型和土壤类型地块内采集。分样点采样深度为0厘米~20厘米。6.1.5.4采样时,要求任一分样点均需远离主干道路、房屋建筑等50米以上。污染源调查、异常查证等特殊目的的采样除外。6.1.5.5土壤样品使用竹铲、木片或不锈钢铲直接采取。每个样品采集完后,应清除干净采样工具上的泥土,再用于下个样品采集,6.1.5.6将采集的各分样土壤碎,挑出根系、秸秆、石块、虫体等杂物,充分混合后,四分法留取2千克装入样品袋。样品袋一般为干净结实的棉布袋,如潮湿样品可内衬塑料袋。
6.1.5.7土壤有机污染物测试样品,应在计划样点处单独采集。所采土壤用铝箔包好,装入自封袋后,外套布质样品袋:用子分析挥发性有机污染物测试的士壤样品,应用棕色玻璃瓶收集,装满并密封。也可参照执行生态环境部环办土壤[2017]59号的有关要求,6.1.5.8野外工作手图可以是1:50000或更大比例尺的地形图、已校准的遥感影像图或士地利用现状图。
6.1.5.9每个分样的GPS定位误差应小于10米,标注在野外工作手图上的样点应位于各分样点分布的中心位置。
6.1.5.10准确记录各分样点和中心定位点坐标。保留GPS航迹。6.1.5.11每个采样点拍摄工作照片不少于2张,至少1张拍摄采样点周边环境信息,1张将中央子坑和样袋放在一起拍摄。6.1.5.12重复样采集应在原样同一位置,由不同小组在不同时间进行,时间控制在7天以内。
6.1.5.13不应弃点。确有以下情形可以弃点,并应做好文字记录和拍照证明:a)布设样点控制范围内超过90%的土地已实际变更为建设用地或河湖、水库水面;b)布设样点控制范围内超过90%的土地由于突发地质灾害等不可抗力造成土壤损坏的地块。
6.1.6采样记录
6.1.6.1使用统一的土壤采样记录卡,用代码和简明文字记录样品的各种特征和采样人员、周边环境等信息,所填内容见附录D土壤采样记录卡及填卡说明。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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