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Z/T 091-2017
标准分类号
标准ICS号:
数学、自然科学>>07.040天文学、大地测量学、地理学
中标分类号:综合>>测绘>>A79地图制印
关联标准
相关单位信息
起草人:杜志刚、司连法、刘利华、杜爽
起草单位:中国行政区划与区域发展促进会
归口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
提出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
发布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
主管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
标准简介
标准号:MZ/T 091-2017
标准名称:国家行政区划图(集)编制规范
英文名称:Compilation specifications for national administrative division maps /atlas
标准格式:PDF
发布时间:2017-10-18
实施时间:2017-10-18
标准大小:2799K
标准介绍: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国家行政区划图(集)的编制原则、资料来源和利用、数学基础、规格和内容结构及编排、表示内容和方法、技术路线和生产流程、地图符号和色彩系统、装帧和印刷设计、质量控制要求。本标准适用于单张地图、地图集、电子类地图等国家行政区划图(集)的编制。其他类型地图可参照执行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12343.1-2008国家基本比例尺地图编绘规范第1部分:1:250001:500001:10000地形图编绘规范
GB/T12343.2—2008国家基本比例尺地图编绘规范第2部分:1:250000地形图编绘规范
GB/T12343.3—2009国家基本比例尺地图编绘规范第3部分:1:5000001:100000地形图编绘规范
GB/T1996-2005公开版地图质量评定标准
GB/T14511-2008地图印刷规范
100万《中国国界线标准画法样图》2001年由外交部、国家测绘局发布
1:100万《中华人民共和国省级行政区域界线标准画法图集》2004年由民政部和国家测绘局发布
本标准规定了国家行政区划图(集)的编制原则、资料来源和利用、数学基础、规格和内容结构及编排、表示内容和方法、技术路线和生产流程、地图符号和色彩系统、装帧和印刷设计、质量控制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单张地图、地图集、电子类地图等国家行政区划图(集)的编制。其他类型地图可参照执行。
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国行政区划与区域发展促进会。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杜志刚、司连法、刘利华、杜爽。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12343.1—2008 国家基本比例尺地图编绘规范第1部分:1:25 000 1:50 000 1:100 000地形图编绘规范
GB/T 12343.2—2008 国家基本比例尺地图编绘规范第2部分: 1:250 000 地形图编绘规范
GB/T 12343.3—2009 国家基本比例尺地图编绘规范第3部分: 1:500 000 1:1 000 000 地形图编绘规范
GB/T19996—2005 公开版地图质量评定标准
GB/T14511—2008 地图印刷规范
1∶100万《中国国界线标准画法样图》2001年由外交部、国家测绘局发布
1∶100万《中华人民共和国省级行政区域界线标准画法图集》2004年由民政部和国家测绘局发布
《世界各国国界线画法样图》2007年由国家测绘局发布
地图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第664号令
行政区域界线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53号
测绘管理工作国家秘密范围的规定国测办字[2003]17号
公开地图内容表示若干规定国测法字[2003]1号
公开地图内容表示补充规定(试行)国测图字[2009]2号
遥感影像公开使用管理规定(试行)国测成发[2011]9号
关于公布可在公开地图上表示的机场的通知国测图发[2013]1号
图书质量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新闻出版总署令第26号
前言 III
1 范围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1
3 术语和定义1
4 基本原则 2
41 权威性2
42 系统性2
43 准确性2
44 现势性2
45 实用性2
5 资料来源和利用2
51 基础地理底图要素数据源2
52 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省地图编制的基本资料 3
53 市辖区地图和城市地图的基本资料 3
54 序图的基本资料3
55 国界线和省级行政区域界线的基本资料 3
56 县级行政区域界线的资料和依据3
57 政区名称和驻地的依据和资料3
58 现势资料3
59 其他 4
6 数学基础 4
61 坐标系统4
62 高程基准4
63 投影方式4
7 规格、内容结构及编排5
71 规格 5
72 内容结构5
73 编排 6
8 编绘一般要求和表示内容及方法6
81 编绘一般要求6
82 地图集表示内容方法6
83 单张地图表示内容与方法10
9 技术路线和生产流程10
91 地图编制技术要求10
92 地图编制流程10
10 符号和色彩系统11
101 符号和注记11
102 用色 11
11 装帧和印刷设计11
111 图面配置11
112 地图集装帧11
12 质量控制要求12
附录A(规范性附录) 省区图的比例尺及经纬网密度表 13
附录B(规范性附录) 省级政区全图、扩大图图例 14
附录C(规范性附录) 城市图图例15
附录D(规范性附录) 图面配置16
标准内容
ICS07.040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行业标准
MZ/T091—2017
国家行政区划图(集)编制规范Compilation specifications for national administrative division maps /atlas行业标准信息服务平台
2017-10-18发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
2017-10-18实施
行业标准信息服务平台
前言,
规范性引用文件
3术语和定义.
4基本原则.
4.1权威性.
4.2系统性.
4.3准确性..
4.4现势性.
4..5实用性..
5资料来源和利用
5.1基础地理底图要素数据源.
5.2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省地图编制的基本资料...5.3市辖区地图和城市地图的基本资料5..4序图的基本资料.
5.5国界线和省级行政区域界线的基本资料5.6县级行政区域界线的资料和依据.政区名称和驻地的依据和资料.
5.8现势资料
6数学基础..
6.1坐标系统..
6.2高程基准
6.3投影方式.
7规格、内容结构及编排...
7.1规格
7.2内容结构.
7.3编排
8编绘一般要求和表示内容及方法.8..编绘一般要求…
8..2地图集表示内容方法
8.3单张地图表示内容与方法.
9技术路线和生产流程.
9.1地图编制技术要求...
MZ/T 091-2017
9.2地图编制流程
10符号和色彩系统..
10.1符号和注记.
102用色
11装顿和印刷设计.
11..图面配置.
11.2地图集装.
12质量控制要求..
附录A(规范性附录)
附录B(规范性附录)
附录C(规范性附录)
附录D(规范性附录)
省区图的比例尺及经纬网密度表.省级政区全图、扩大图图例.
城市图图例
图面配置.
MZ/T091-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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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标准按照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提出并归口。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国行政区划与区域发展促进会。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杜志刚、司连法、刘利华、杜爽。MZ/T091-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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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行政区划图(集)编制规范MZ/T 091—2017
本标准规定了国家行政区划图(集)的编制原则、资料来源和利用、数学基础、规格和内容结构及编排、表示内容和方法、技术路线和生产流程、地图符号和色彩系统、装顿和印刷设计、质量控制要求。本标准适用于单张地图、地图集、电子类地图等国家行政区划图(集)的编制。其他类型地图可参照执行。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T12343.1—2008国家基本比例尺地图编绘规范第1部分:1:250001:500001:100000
地形图编绘规范
GB/T12343.2—2008国家基本比例尺地图编绘规范第2部分:1:250000地形图编绘规范GB/T12343.3-2009国家基本比例尺地图编绘规范第3部分:1:500000编绘规范
GB/T19996-2005公开版地图质量评定标准GB/T14511-2008地图印刷规范
1:100万《中国国界线标准画法样图》2001年由外交部、国家测绘局发布1:1000000地形图
1:100万《中华人民共和国省级行政区域界线标准画法图集》2004年由民政部和国家测绘局发布《世界各国国界线画法样图》2007年由国家测绘局发布地图管理条例中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第664号令行政区域界线管理条例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53号测绘管理工作国家秘密范围的免定国测办字[2003717号公开地图内容表示若干规定国测法0.311号公开地图内容表示补充规定(试行)图图字(00912号遥感影像公开使用管理规定(试行)国测成发201110号关于公布可在公开地图上表示的机场的通知国测图发【20171号茶平台
图书质量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新闻出版总署令第26号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3.1
行政区划 administrative division国家为了进行分级管理而实行的区域划分。3.2
行政区划要素 administrativedivision element行政区域界线、政府驻地、政区名称等行政区划工作专属地图要素。行政区划图(集)administrativedivisionmaps/atlas以反映行政区域界线、政府驻地位置、政区名称为主的专题性地图(集)MZ/T091—2017
行政区划图(集)编制compilation for administrativedivision maps/atlas依据国家有关行政区划管理及国家有关地图编制法规性文件和技术标准,利用基础地图数据库数据和更新资料,通过坐标转换、内容取舍与更新、制图综合与编辑等编绘技术,获取符合成图比例尺要求的行政区划图(集)的过程。
4基本原则
4.1权威性
编制国家行政区划图(集)应按照职能分工,归口民政部门管理,以权威的法规文件、信息来源、图文资料、制图机构、审核部门和出版单位等,确保地图编制过程的严肃性和产品推出的权威性。4.2系统性
按照“三类”(单张地图、地图集、电子类地图)“四级”(国家、省、市、县)一体,进行系统规范的思路,把反映行政区划要素与介绍自然地理、人文历史、交通旅游等情况结合起来,做到主题鲜明突出、内容梯次衔接,层级关联明晰、整体成龙配套。4.3准确性
积极采纳国家基础测绘成果、城市规划建设成果、矿产资源勘探成果,特别是地质、水文、交通等最新变化的权威资料,确保文撑制的各种数据和文字资料详实、准确、可靠。标示能准确反映诸要素的位置、形态和变化情况。
4.4现势性
应用国家最新的界线勘定成果、地名普查成果、行政划设置调整资料和相关统计资料,构建行政区划更新系统和机制,尽量缩短地图编制的更新周期,反快政区化的情况。4.5实用性
版本更新要相对及时,所涉内容、数据均为最新成果:使用上要便于携带、易于翻看:功能上有别于交通、旅游图,以表示行政区划要素为重点。5资料来源和利用
5.1基础地理底图要素数据源
MZ/T091—2017
按《测绘管理工作国家秘密范围的规定》,使用最新版的1:100万、1:50万、1:25万、1:5万、1:1万国家基本比例尺地形图及其数字化成果作为基础地理底图中海岸线、水系、地形地貌、交通线等基本地理要素的数据源。由国务院民政部和地方民政部门提供或指定经过核实的最新版各级行政区域界线、居民点等行政区划要素的数据源。5.2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省地图编制的基本资料《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区域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澳门特别行政区行政区域图》作为香港特别行政区和澳门特别行政区地图编制的基本资料。中国地图出版社出版的《台湾省地图》作为台湾省地图编制的基本资料。5.3市辖区地图和城市地图的基本资料中国地图出版社出版的分省地图册以及各省会城市地图作为市辖区图和城市图编制的基本资料,使用的基本资料主渠道应是经过测绘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门审核过的资料。5.4序图的基本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划地图集》(2005年中国地图出版社出版)作为序图中的中国地理位置、中国地势、中国政区、中国民族自治地方、中国政区沿革图等图幅编制的基本资料。5.5国界线和省级行政区域界线的基本资料地图(集)涉及国界线的图幅,国界线按国务院批准发布的1:100万中国国界线标准画法样图》绘制:省级行政区域界线,按照1:100万《中华人民共和国省级行政区域界线标准画法图集》绘制。5.6县级行政区域界线的资料和依据利用全国县级行政区域界线勘定成果,各省级相关部门编制完成的省级行政区划地图或县级界线勘界档案资料,作为编制县级行政区域界线的资料和依据。5.7政区名称和驻地的依据和资料5.7.1县级以上政区名称和驻地的依据最新《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划简册》作为县级以上政区名称和驻地的编制依据。5.7.2乡级政区名称和驻地的基本资料利用全国县级行政区域界线勘定成果,各省级村关部编制完成的省级行政区划地图、省级行政区划简册,以及依法调整的乡级行政区划的资料,作为乡政区和驻地编制的基本资料。5.8现势资料
5.8.1现势资料截至时间
县级以上行政区划资料截至出版前3个月,乡级行政区划资料截至出版前6个月丧法实施的行政区划调整、地名命名更名、界线勘定的资料以及最新的地名普查成果作为更新政区等级、界线、驻地和名称的补充资料,已批复的尚未完成勘界备案的按照已批准的变更方案示意图标注:各种最新地理、经济、人口、政区沿革的文字资料作为撰写说明文字的参考资料。5.8.2行政区划现势资料的使用基准行政区划要素的各种现势资料不一致时,以民政部门提供的数据为准。5.8.3现势资料的补充
MZ/T 091—2017
最新版《中国分省系列图册》《中华人民共和国省级行政单位系列图》可作为分省区现势性资料的更新和补充:最新出版的各类交通地图资料、水系资料、《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普通地图集》《世界分国地图》《世界地图集》以及公开遥感影像资料等可作为相关领域现势资料的补充。5.9其他
所选择的资料应符合公开出版的要求,内容表示要避免涉及国家保密的内容,遵循《公开地图内容表示若干规定》《公开地图内容表示补充规定(试行)》《关于公布可在公开地图上表示的机场的通知》等有关规定。
6数学基础
6.1坐标系统
坐标系统采用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6.2高程基准
高程系统采用1985国家高程基准。6.3投影方式
6.3.1投影方式类别
投影方式采用四种方式:双标准纬线等角圆锥投影、双标准纬线等积圆锥投影、等差分纬线多圆锥投影、任意伪方位投影。
6.3.2地图集投影
6.3.2.1序图投影选取
序图投影除中国的地理位置图未码等差分纬线多圆锥投影,中国行政区划地图采用任意伪方位投影外,其余的中国地势、中国政区沿革、中国联自治地方和中国建制市分布图(比例尺在1:2500万到1:1000万之间),采用双标准纬线等积圆锥授影标,在,线为N25°N47°,经纬网密度根据实际需要确定。6.3.2.2省级行政区划地图投影选取省级行政区划地图采用双标准纬线等角圆锥投影,比例尺及准纬线根据实际需要确定,见附录A。城市地图不表示经纬线。
6.3.3单张地图投影选取
单张地图所采用的投影方式、比例尺及经纬网密度确定见表1。表1
单张地图的投影、比例尺、经纬网参数开幅
2全张
比例尺
1:400万
地图投影
双标准纬线等积圆锥投影bzxZ.net
经纬网密度
5°X5°
1全张
规格、内容结构及编排
7.1规格
7.1.1地图集规格
1:600万
1:900万
1:1350万
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地图集的规格,按表2规定。表2国家行政区划地图集规格
国家行政区划地图集
7.1.2单张地图规格
开本开幅
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单张地图的规格,按表3规定。开本尺寸
(单位:mm.)
420X297
表3单张地图规格
国家行政区划地图
7.2内容结构
7.2.1地图集结构
开本开幅
2全张
成品尺寸
(单位:mm.)
1184×1649
1068×1496
841X1189
749×1068
594×841
515765
420×594
MZ/T091—2017
纸张尺寸
(单位:mm.)
890×1240
纸张尺寸
(单位:mm)
890×1240
787X1092
890X1240
787×1092
890×1240
787X1092
890X1240
国家行政区划地图集由封面、页、编委会、编辑说明、目录、地图索引、图例、序图、省级行政区划地图、附录和政区名称索引、版权页、封底组成。其中,内容主体结构主要由如下三部分组成:a)序图包括中国地理位置、地势、政区、政区沿革、民族自治地方、建制市分布图等。b)
MZ/T 091—2017
省级行政区划地图作为图集主体,反映国家行政区划的现状,以省级行政区划为单元,每一单元包括政区略图和文字说明、省级政区全图和扩大图、市辖区图及省会城市图。附录选编“全国街道一览表”和“全国政区名称生用字及地方读音简表”,地名索引包括全部乡级以上的政区名称。
7.2.2单张地图结构
单张地图以中国全图为主体,反映国家行政区划的现状,以省级行政区域为单元设色。全图范围符合国测法字[2003]1号规定,可视图面情况附政区说明文字及图表。7.3编排
地图(集)的编排应清晰易读、主题突出、层次分明,版式、色彩新颖。8编绘一般要求和表示内容及方法8.1编绘一般要求
国家行政区划图(集)的编绘应符合GB/T12343.1—2008、GB/T12343.2—2008、GB/T12343.3—2009的规定,地图内容符合国测法字[2003]1号,国测图字[2009]2号的规定。若相关规定有更新替代版,则应符合最新各种规定。
8.2地图集表示内容方法
8.2.1图例
省级行政区划全图、扩大图图例见附录B。城市图图例见附录C。8.2.2序图
8.2.2.1地理位置图
中国地理位置图,尺映世界各国和地区的相关位置,各大洲、洋、海的位置和范围,突显中国在世界的地理位置。主要表示洲界、国名国界(未定国界)、地区名地区界、军事分界线:首都和首府、重要城市等。
8.2.2.2地势图
中国地势图,反映中国的地势全貌,用数字地家晕演示中国的地势:表示重要的水系、山脉和山峰名称、其他自然地理名称以及省会、重要城市等。8.2.2.3行政区划地图
中国行政区划地图,反映中国省级行政区划全貌。主要表示国界、省界和别行政区界:省会及重要城市:重要河、湖及海域等:另附最新全国行政区划统计表。8.2.2.4政区沿革
选择自1949建国以来若干个典型年代,反映不同时期中国省级行政区划变动的情况,包括省级行政建制的设置和撤销、政区名称的命名更名、行政区划的调整、行政级别的升降及行政机关驻地的迁移等内容。不同时期之间省级行政区划的主要变动情况用附表或文字说明。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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