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X/T 526-2019
标准分类号
标准ICS号:
数学、自然科学>>07.060地质学、气象学、水文学
中标分类号:综合>>基础学科>>A47气象学
关联标准
相关单位信息
起草人:莫月琴、王小兰、张雪芬、陈瑶、张明、任晓毓、王天天、郭启云、巩娜
起草单位:中国气象局气象探测中心
归口单位:全国气象仪器与观测方法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 507)
提出单位:全国气象仪器与观测方法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 507)
发布部门:中国气象局
主管部门:中国气象局
标准简介
标准号:QX/T 526-2019
标准名称:气象观测专用技术装备测试规范 通用要求
英文名称:Specifications for tests of technical equipment specialized for meteorological
observation-General requirements
标准格式:PDF
发布时间:2019-12-26
实施时间:2020-04-01
标准大小:2.75M
标准介绍:本标准规定了气象观测专用技术装备測试的基本要求、測试条件、测试方案、测试流程、测试项目及要求、数据的处理与分析、测试结果与评定、测试报告及资料的整理和归档等内容。本标准适用于气象观測专用技术装备的测试和评定,不适用于气象卫星相关装备及人工影响天气作业的技术装备的测试与评定。
本标准按照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全国气象仪器和观测方法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507)提出并归口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国气象局气象探测中心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莫月琴、王小兰、张雪芬、陈瑶、张明、任晓毓、王天天、郭启云、巩娜
本标准规定了气象观测专用技术装备测试的基本要求、测试条件、测试方案、测试流程、测试项目及要求、数据的处理与分析、测试结果与评定、测试报告及资料的整理和归档等内容。
本标准适用于气象观测专用技术装备的测试和评定,不适用于气象卫星相关装备及人工影响天气作业的技术装备的测试与评定。
标准内容
ICS07.0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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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行业标准
QX/T526—2019
气象观测专用技术装备测试规范要求
Specifications for tests of technical equipment specialized for meteorologicalobservationGeneralrequirements2019-12-26发布
中国气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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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4-01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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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性引用文件
术语和定义
基本要求
测试条件
测试方案
测试流程
测试项目及要求
数据的处理与分析
测试结果与评定
测试报告
资料的整理和归档
附录A(规范性附录)
附录B(规范性附录)
附录C(规范性附录)
参考文献
HiKA-cJouaKA
可靠性试验
环境试验的要求和方法
数据的处理与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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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标准按照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本标准由全国气象仪器和观测方法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507)提出并归口。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国气象局气象探测中心。本标准主要起草人:莫月琴、王小兰、张雪芬、陈瑶、张明、任晓毓、王天天、郭启云、巩娜。YiikAa-cJouakAa
1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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气象观测专用技术装备测试规范通用要求
QX/T526—2019
本标准规定了气象观测专用技术装备测试的基本要求、测试条件、测试方案、测试流程、测试项目及要求、数据的处理与分析、测试结果与评定、测试报告及资料的整理和归档等内容。本标准适用于气象观测专用技术装备的测试和评定,不适用于气象卫星相关装备及人工影响天气作业的技术装备的测试与评定。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电工电子产品环境试验第2部分:试验方法试验A:低温GB/T2423.12008
电工电子产品环境试验第2部分:试验方法试验B:高温GB/T2423.22008
环境试验第2部分:试验方法试验Cab:恒定湿热试验GB/T2423.32016
电工电子产品环境试验第2部分:试验方法试验Db:交变湿热(12h+GB/T2423.42008
12h循环)
GB/T2423.17—2008
第2部分:试验方法试验Ka:盐雾电工电子产品环境试验
GB/T2423.212008电工电子产品环境试验第2部分:试验方法试验M:低气压GB/T2423.24环境试验第2部分:试验方法试验Sa:模拟地面上的太阳辐射及其试验导则GB/T2423.25
电工电子产品环境试验第2部分:试验方法试验ZAM:低温低气压综合GB/T2423.37—2006
电工电子产品环境试验第2部分:试验方法试验L:沙尘GB/T2423.382008
电工电子产品环境试验第2部分:试验方法试验R:水试验方法和导则
GB5080.7—1986
GB/T6587—2012
设备可靠性试验
恒定失效假设下的失效率与平均无故障时间的验证试验电子测量仪器通用规范
GB/T9414.3一2012维修性第3部分:验证和数据的收集、分析与表示电子测量仪器可靠性试验
GB/T114631989
GB/T13983仪器仪表基本术语
电磁兼容试验和测量技术静电放电抗扰度试验要求GB/T17626.2
GB/T17626.3
电磁兼容试验和测量技术射频电磁场辐射抗扰度试验GB/T17626.4
GB/T17626.5
GB/T17626.6
电磁兼容试验和测量技术电快速瞬变脉冲群抗扰度试验电磁兼容试验和测量技术浪涌(冲击)抗扰度试验电磁兼容试验和测量技术
射频场感应的传导骚扰抗扰度试验GB/T17626.8
电磁兼容试验和测量技术工频磁场抗扰度试验GB/T17626.11
电磁兼容试验和测量技术
电压暂降、短时中断和电压变化的抗扰度试验GB31221—2014气象探测环境保护规范地面气象观测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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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T37467气象仪器术语
GJB899A一2009:可靠性鉴定和验收试验JF1059.1测量不确定度评定与表示3术语和定义
GB/T13983和GB/T37467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3.1
气象观测专用技术装备meteorologicalobservationspecialtechnicalequipment专门用于气象观测领域的装备、仪器、仪表、消耗器材及相应软件系统的统称,3.2
动态比对试验dynamicstatetest在自然环境条件下,对气象观测专用技术装备进行试验,并评定其观测数据的完整性、准确性,设备运行的稳定性、可靠性,相同型号仪器测量结果的一致性和与气象观测网的可比较性等。注:动态比对试验观测数据的准确性与实验室测试数据的准确性不同。动态比对试验中有明确比对标准的.准确性是指与该比对标准的一致程度;没有明确比对标准的,准确性是指与比对仪器的变化趋势的一致程度(相关性)。3.3
观测数据的完整性
integrityof observationdata
表征被试产品获取观测数据能力的参数。注1:在本标准中简称完整性,用某观测时段被试样品数据终端实际观测数据个数与应观测数据个数的百分数表示,完整性(%)=(实际观测数据个数/应观测数据个数)×100%。注2:也可用缺测率表示,即用被试样品缺测数据个数与应观测数据个数的百分数表示,缺测率(%)一(缺测数据个数/应观测数据个数)×100%。
观测数据的准确性
accuracy of observation data反映被试产品获取数据的质量。注1:在本标准中简称准确性
注2:用误差区间来表征,通常用(一ks.+ks)的形式表示,其中元为系统误差,s为标准偏差,k为置信因子。3.5
设备运行的稳定性
stabilityofequipmentoperation被试产品保持其测量特性随时间或环境应力作用保持不变的能力。注:在本标准中简称稳定性。
设备运行的可靠性
reliability of equipment operation被试产品在规定的条件下和规定的时间内,完成规定功能的能力。注:在本标准中简称可靠性。
测量结果的一致性
consistencyof measurementresult在相同测量条件下,同型号多台(2台或以上)被试样品同时测量同一被测气象要素时,测量结果之间的一致程度。
注:在本标准中简称一致性。
comparability
可比较性
被试样品与气象观测网的同类仪器或指定同类仪器,同时测量同一气象要素时,测量结果的一致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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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度。
注:在本标准中简称可比性。
4基本要求
4.1被试样品
4.1.1样品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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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列情形的气象观测专用技术装备应进行测试:新研制开发的;
原理、技术、方法、结构、材料及工艺等方面有重大改进的:功能或测量性能有明显改变的;拟纳人气象业务应用的,包括进口产品;其他委托测试评定的。
4.1.2抽样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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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型设备提供1台或以上被试样品,其余应提供3台或以上。一次性观测仪器或消耗性器材,则应根据测试需要适当增加被试样品的数量。当需要从一批被试产品中抽取部分产品进行测试时,应由测试方随机抽样确定被试样品。
示例1:大型设备,如天气雷达、测风雷达、风廓线雷达等。示例2:一次性观测仪器或消耗性器材,如探空仪、气球等4.2测试规定
4.2.1记录应符合下列要求:
被试样品的检查、测试、安装、试验、维护、修理和撤收等都应记录在专用记录册或电子文档内,记录内容至少应包括:起止时间,主要内容,环境条件,结果摘要等;测试过程中所有的原始数据、记录以及计算、整理、校对等产生的纸质文件,均应有经手人签字或登记,如有误记,不得涂、描、刮等,应将误记内容用横线划去,正确内容写在划改数据的旁边,并应有更改人签字,若有其他问题应另行文字说明;测试时,实验室的温度、湿度和气压应进行测量并记录。4.2.2测试期间,被试方在测试方认为必要时承担被试样品的技术保障,但不得干预测试工作。4.3交接检查
4.3.1交接检查时,被试方和测试方的人员都应在场,确认被试样品及其配套,包括必要的使用或维护说明。
4.3.2由被试方交付测试方,填写客户委托单或签订测试服务合同。交付后,被试样品由测试方负责保管。
如果被试样品没有明确编号,可给予重新编号,编号应在被试样品外部明显处做出牢固、可靠的标记。
4.4试验的终止/中止和恢复
4.4.1出现下列情况之一应终止试验:一主要功能检查结果不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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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测量性能测试结果不合格;一主要环境试验结果不合格;
一测试中出现严重的故障或缺陷有影响观测和危及人身安全的缺陷;一未经许可,被试方擅自调试或修改试验中的被试产品。4.4.2对于短期内能在试验现场解决的不合格项目或可排除的故障、缺陷,中止试验后可恢复试验,但对不合格项目或受影响的其他项目,应重新进行测试。若试验现场不能解决或出现了4.4.1给出的情况,应终止试验bZxz.net
4.4.3对于影响正常观测或被试样品本身维修性、测试性的外观和结构缺陷可判定为不合格,终止试验。
5测试条件
5.1实验室环境条件
通常保持实验室自然环境条件,实验室内或周围不应有影响标准器、测试设备及被试样品测量性能和数据采集的干扰源,如电磁辐射、热辐射、振动和噪音等。5.2现场环境条件
5.2.1地面测量仪器的探测环境通常应符合GB31221一2014中3.2的规定。如有特殊要求,另行规定。
5.2.2天气雷达、测风雷达、风廓线雷达、探空信号接收机等,其安装现场周围物体、地物不应对测量结果有明显影响,也不应有影响被试样品正常工作的干扰源,如电磁辐射、振动等。5.2.3试验地点应根据被试样品的环境适应性要求进行选择,尽量选择接近被试样品使用环境要求的气象参数的极限值。
5.2.4试验地点的数量应根据样品的抽样情况确定。大型设备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拟在全国观测站网使用的被试样品,应在2个或以上不同气候区域进行试验;用于特殊地区的被试样品,应在相应的区域进行。
5.3动态比对试验时间
按附录A中表A,1确定试验时间,且不少于3个月:若动态比对试验的时间超过了可靠性试验的截止时间,应按照动态比对试验的时间结束试验。对于要求全天候长期连续工作的被试样品,至少应跨春(秋)夏冬3个季节季节性使用的被试样品应在相应的季节进行;断续使用的被试样品可在实际应用条件下进行不少于3个月的试验。若有其他规定,按规定进行。5.4标准器和测试设备
5.4.1静态测试和动态比对试验所用标准器/比对标准器,应具有溯源性,应有有效的检定、校准或检测证书。所用测试设备和附属装置引起的附加误差,不应降低其准确度等级。5.4.2动态比对试验所用比对标准器,应首先选用世界气象组织或国务院气象主管机构规定在自然大气条件下的标准测量仪器,
5.4.3动态比对试验所用比对标准器至少应与被试样品属于同一准确度等级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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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测试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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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测试方应根据被试产品的有关标准或规定的技术要求和本标准制定测试方案,测试方案包括技术方案(或测试大纲)和工作方案。6.2原则上凡是有关标准或规定的技术要求中有的功能要求、测量性能、环境适应性、可靠性和维修性、安全性和其他规定的项目都应进行测试。如果确实不需要测试的项目,或测试条件不满足的,或需要增加的项目,应在技术方案中说明。6.3对于测试方没有测试条件的项目,可委托有测试资质的单位进行,并由其提供相应的测试报告或证书。
6.4每项测试都应提供测试方法。有测量误差要求的测试项目应说明采用的标准器/比对标准器、测试设备、测试条件、测试点及各测试点测量次数和采样间隔,以及数据计算和处理的方法。6.5各种测量性能的测试,应首先进行静态测试,对测量范围、分辨力和充许误差等进行合格判定。静态测试合格的被试样品方可进行动态比对试验。6.6技术方案中应给出具体的环境试验项目、应力及作用时间,以及各项试验对被试样品的预处理、初始测试、性能检测、恢复和最终检测的方法和要求等6.7工作方案的内容主要包括:试验时间、地点和维护等事项。试验地点应根据被试产品对环境适应性的要求进行选择,在工作方案中应提出对试验场地的要求和具体试验地点的建议,6.8测试方案制定后,应与被试方商讨其可行性7测试流程
测试通常按照下列步骤进行:
外观和结构检查;
功能检测;
电气性能测试;
安全性试验;
测量性能测试:
环境试验(气候环境和机械环境);电磁兼容试验;
动态比对试验;
测量性能复测;
数据处理与分析;
编写测试报告;
资料整理归档
7.27.1中a)一g)和i)通常在实验室进行,h)通常在使用现场进行7.3根据工作条件和试验项目的不同,可适当调整测试流程。测试的主要目的是检验被试产品的环境适应性,可将7.1中f)环境试验或g)电磁兼容试验放在e)测量性能测试之前;若环境试验的极限条件可能对被试产品的测量性能有不良影响,f)环境试验或g)电磁兼容试验可在i)测量性能复测项目之后;对于一次性观测仪器或消耗性器材,如探空仪、气球等,则不进行1测量性能复测项目,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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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测试项目及要求
8.1外观和结构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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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1.1外观检查通常采用目测的方法,主要检查表面涂层和产品标志等,8.1.2结构检查通常采用目测结合手动调整的方法,必要时可使用工具,主要检查结构是否合理,有无机械损伤和转动卡滞等
8.1.3必要时,可包括检查被试样品的尺寸和重量8.1.4外观和结构检查后:如有必要,可将被试样品的调整测量基点的部件做加封处理8.1.5有互换性要求的,应进行互换性检查。8.2功能检测
8.2.1采用实际操作的方法进行功能检测,可结合外观和结构检查同时进行,也可专门设置检测项目。功能通常应包含但不限于下列项目:瞬时观测值的采样、计算和储存方法;一数据处理方法;
一数据显示和打印;
数据接口和信号传输;
一供电方式和电源适应性:
一时钟走时误差;
一故障检测和报警;
一技术要求规定的其他功能
8.2.2被试样品录取数据的采样间隔时间、平均/平滑时间和方法应进行实际验证,并与技术指标相对应的数据进行比较。
8.2.3被试样品的数据处理软件,包括气象要素极值挑选,导出量和业务应用参数的计算等,应对其计算公式的正确性进行检查,必要时可给出计算误差8.2.4被试样品的数据接口、信号传输功能应进行可靠性检查,必要时可通过实际的数据传输试验,给出传输速率和错误率等具体参数。8.2.5以北京时间为准,在实际工作中测量时钟走时误差8.2.6故障检测和报警功能应进行实际检测,可人为设置故障和报警条件进行观察和判断,必要时,可给出故障检测率和报警错误率或正确率。8.2.7对于测试结果不符合技术要求的项目应允许调整,重新设置,若仍不合格,应终止试验。8.3电气性能测试
8.3.1电气性能通常包括但不限于下列项目:一被试样品整体和分系统的功耗;蓄电池的续航时间;
有线传输的阻抗、带宽、速率和时间间隔;一无线传输的发射频率、功率、频谱、脉冲宽度和天线方向性图;无线传输的接收机、有线传输的终端设备的灵敏度、带宽和实际接收效果;规定的其他电气性能参数。
8.3.2通常用测量电源输人电压和电流的方法计算功耗。若被试样品的功耗较大或为电感、电容负载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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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采用电度表测量应持续2h以上·用电度表记录的耗电度数(kW·h)除以时间计算功耗。8.3.3蓄电池的续航时间测量:
在实际使用中测量,在放电回路中并联电压表和串联电流表,记录放电时间,同时可计算出实际容量(A·h);
测量蓄电池的实际容量(A·h),再用该实际容量和设备功耗计算续航时间。根据电池的放电曲线进行实际容量测试,测试过程中要避免电池过度放电示例:在蓄电池输出端连接阻抗较小的发热型电阻,增大放电电流I(安培,A).在放电回路中串联电流表,记录放电时间t(小时.h),则蓄电池容量P(安培小时,A·h)的计算为P=IXt。8.3.4无线传输参数的试验参见GB/T12649—2017。8.4安全性试验
8.4.1安全性主要包括:接触电流、介电强度和保护接地。8.4.2接触电流按照GB/T6587一2012中5.8.1进行试验和评定;介电强度按照GB/T6587一2012中5.8.2进行试验和评定;保护接地按照GB/T6587—2012中5.8.3进行试验和评定。8.5测量性能测试
8.5.1样本大小
8.5.1.1样本天小包括测试点和各测试点的测量次数。测试点应在被试样品整个测量范围内选择对于输出特性呈线性或接近线性的,测试点通常均匀分布。若输出特性是非线性的,应在被试样品输出特性曲线的曲率较大的部分适当增加测试点,在曲率较小部分适当减少测试点8.5.1.2对于所测气象要素范围内经常用的测量段可适当增加测试点,不常用的测量段,可适当减少测试点。
8.5.1.3被试样品测量范围上限、下限和对其测量特性有代表性的测量点必须选取。如0℃、1013.25hPa等。
8.5.1.4若被试方已提供了被试样品输出特性的检定/校准曲线并提供了检定/校准点,测试点应尽量避开或远离被试方提供的检定/校准点。8.5.1.5各测试点的测量次数通常应不少于10次,所有测试点的测量次数应相同。8.5.2测试要求
8.5.2.1若被试样品的输出特性可能产生迟滞/回程误差,测试应采用循环法,每个测试点都应有升、降不同趋势的数据,升、降趋势的测量次数应相同。测试应按照测试点的大小顺序进行。8.5.2.2若被试样品的迟滞/回程误差可以忽略,或用循环法可能产生附加误差,可采用定点测试法,即在每个测试点连续录取该点所需的全部样本。每次录取数据前,都应确保每次的测试数据具有独立性。
8.5.2.3若被试样品的测量传感器采用的是只充许一次性使用的敏感元件,应采用多个(10个或以上)被试样品分别测量的方法,每个被试样品在每个测试点上只测量一次。8.5.2.4测试点的稳定时间根据被试样品的时间常数确定,稳定时间应超过时间常数的5倍。当不同时间常数的几种被试样品同时测量时,应以其中时间常数最大值确定稳定时间。8.5.3复测
8.5.3.1只对测量性能中与稳定性有关的项目进行复测,在动态比对试验结束后进行。8.5.3.2被试样品在没有得到重新维护情况下,即保持动态比对试验的原始状态,不应进行维修、校准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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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调整,进行环境污染腐蚀情况检查。复测时可以进行表面除尘等简单维护。8.5.3.3复测所用的标准器、测试设备、测试方法和测试条件与初始测试应保持一致。复测结果不应修正。
8.5.3.4通常复测与初始测试的测试点和各测试点的测量次数应相同,也可根据需要适当减少测试点和测试点的测量次数。
8.5.3.5若复测结果不合格,可进行维护,但不应重新校准。维护后,可再进行一次复测,若仍不合格,作被试样品的测量结果不合格处理。8.6动态比对试验
8.6.1动态比对试验通常在自然大气条件下进行,根据不同的试验目的,选择不同的试验项目。通常在下列项目中选择试验:
数据获取的完整性;
测量准确性;
设备运行的稳定性;
同型号被试样品测量结果的一致性;设备的可靠性和维修性;
与气象观测网在用同要素观测仪器的可比性:g)与使用方指定的特定仪器或观测方法的可比性;h
各种影响因素对被试样品测量结果的影响量8.6.2所有的被试样品都应进行8.6.1中a)项、c)项、d)项和e)项试验;有动态比对标准器的,进行b项试验;若被试样品拟纳入现有气象观测网使用或可能组成新的气象观测网,应进行f)项试验;是否选取g)项试验,根据用户要求确定;必要时进行h)项试验。a)h)项试验同时进行。8.6.3被试样品与比对标准器应安装在同一观测场内,且安装方式保持基本一致。任何一台仪器,都不应破坏另外任何一台仪器附近的空气自然流场,其安装位置不应对任何气象要素的观测相互影响。8.6.4检验同型号被试样品测量结果的一致性,在同一试验地点应同时安装2台或以上被试样品。8.6.5主动遥感产品的一致性试验可采用多台交替探测的方法录取数据,避免相互干扰8.6.6探空仪的一致性比对试验采用调开频率,同球施放多台被试探空仪的方式。8.6.7在整个试验期间不应对被试样品的软、硬件做任何调整或校准,不应改变被试仪器的修正值或计算测量结果所用的计算机软件。否则稳定性试验应重新进行。8.6.8无论是被试样品还是比对标准器,动态比对试验的数据都应取其终端输出值作为测量结果。各比对仪器采集数据的时间间隔、平均/平滑时间应相同。若要录取不同采样间隔,不同平均/平滑时间的数据以分析比较双方的动态特性差异,应预先制定数据处理和评定方案。8.6.9对于随时观测或可以通过程序设置改变观测时间的被试样品,每相邻两次观测的间隔时间,应天于比对标准器和被试样品中最大时间常数的5倍。被试样品的时间常数应包括传感器及其信号处理的时间。
8.6.10若被测量的变化较小,可适当增加录取数据的时间间隔,反之可适当减小时间间隔。各台仪器应同时录取数据。
8.6.11采用接触式测量传感器的地面气象观测仪器,安装后的第一次比对观测,应待其与自然环境条件充分平衡后进行。
8.6.12对于地面气象观测仪器,动态比对试验的数据样本应不少于60个;探空仪器的比对施放应不少于30次;连续高密度采集数据的遥感设备的数据样本应不少于1000个。8.6.13动态比对的数据采集可以根据需要间断进行,但被试样品在规定的试验周期内应始终架设在试验现场,不应移至室内或在其他试验场地重新架设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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