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 18408-2015
基本信息
标准号:
GB 18408-2015
中文名称:汽车及挂车后牌照板照明装置配光性能
标准类别:国家标准(GB)
标准状态:现行
出版语种:简体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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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标签:
汽车
挂车
照明
装置
配光
性能
标准分类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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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信息
相关单位信息
标准简介
标准号:GB 18408-2015
标准名称:汽车及挂车后牌照板照明装置配光性能
英文名称:Photometric characteristics of devices for the illumination of rear registration plates of motor vehicles and their trailers
标准格式:PDF
发布时间:2015-10-09
实施时间:2016-07-01
标准大小:1.54M
标准介绍:本标准规定了汽车及挂车后牌照板照明装置的一般要求、光源要求、光色要求、配光性能及其试验方法和检验规则。
本标准适用于汽车及挂车用后牌照板照明装置。
本标准的全部技术内容为强制性
本标准按照GB/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代替GB18408-2001《汽车及挂车后牌照板照明装置配光性能》,与GB18408-2001相比较主要变化如下:
修改了前版第2章“引用标准”
修改了前版第3章“定义与分类”,改为第3章“术语和定义”;
修改了前版第4章“一般要求”,改为第5章“要求”;
增加了第4章“照明装置的分类及不同型式”
删除前版第5章“配光性能”,相关内容入本版第5章“5.4配光要求”;
删除前版第6章“光色”,相关内容入本版第5章“5.3光色要求”;
删除前版第7章“对灯泡的规定”,相关内容入本版第5章“5.2光源要求”;删除前版第8章“光亮度测试方法”,相关内容入本版第6章“试验方法”;删除前版第9章“光色检验方法”,相美内容入本版第6章“试验方法修改了前版第10章“检验规则";改为本版第7章“检验规则”;增加了第8章“过渡期要求”
增加了光源模块的要求
增加了使用光源模块的装置配光性能测试方法
本标准由工业和信息化部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汽车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114)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常州星宇车灯股份有限公司、公安部交通管理科学研究所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朱彩萍、黄立敏、胡新维
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GB18408-2001。
标准内容
ICS 43.04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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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18408—2015
代替GB18408—2001
汽车及挂车后牌照板照明装置配光性能Photometric characteristics of devices for the illumination of rear registrationplates of motorvehicles and theirtrailers2015-10-09发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2016-07-01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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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标准的全部技术内容为强制性本标准按照GB/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GB18408—2015
本标准代替GB18408—2001《汽车及挂车后牌照板照明装置配光性能》,与GB18408一2001相比较主要变化如下:
修改了前版第2章“引用标准”;修改了前版第3章“定义与分类”,改为第3章“术语和定义”;修改了前版第4章“一般要求”,改为第5章“要求”;增加了第4章“照明装置的分类及不同型式”;删除前版第5章“配光性能”,相关内容入本版第5章“5.4配光要求”;删除前版第6章“光色”,相关内容入本版第5章“5.3光色要求”;删除前版第7章“对灯泡的规定”,相关内容人本版第5章“5.2光源要求”删除前版第8章“光亮度测试方法”,相关内容人本版第6章“试验方法”;删除前版第9章“光色检验方法”,相关内容入本版第6章“试验方法”;修改了前版第10章“检验规则”,改为本版第7章检验规则”;增加了第8章“过渡期要求”;
-增加了光源模块的要求;
增加了使用光源模块的装置配光性能测试方法。本标准由工业和信息化部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汽车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114)归口。本标准起草单位:常州星宇车灯股份有限公司公安部交通管理科学研究所。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朱彩萍、黄立敏、胡新维。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GB18408—2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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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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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及挂车后牌照板照明装置配光性能GB18408—2015
本标准规定了汽车及挂车后牌照板照明装置的一般要求、光源要求、光色要求、配光性能及其试验方法和检验规则。
本标准适用于汽车及挂车用后牌照板照明装置。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4785汽车及挂车外部照明和光信号装置的安装规定GB15766.1道路机动车辆灯泡尺寸、光电性能要求ECER37关于机动车及其挂车灯具认证用灯丝灯泡认证的统一规定(Uniformprovidesconcerning the approval of filament lamps for use in approved lamp units of power-driven vehicles andof their trailers)
3术语和定义
GB4785、GB15766.1界定的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4照明装置的分类与不同型式
照明装置的分类
按照用途后牌照板照明装置分为1、2、3三类(如图1所示)。单位为毫米
1类装置的照明区域为440mm×140mm图1各类牌照板装置及测试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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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类装置的照明区域为440mm×220mm90
3类装置的照明区域为300mm×165mm90
单位为毫米
如果照明装置用于两种或是两种以上的牌照板,按照制造商说明的位置,通过将上述有关图纸组合在一起获得需要进行测试的测量点,如果两个测量点的距离小于30mm,则只需要测量其中的一个。图1(续)
1类装置的照明区域为440mm×140mm,2类为440mm×220mm,3类为300mm×165mm。图内点画线交叉点为光亮度测量点中心。4.2照明装置的不同型式
在以下主要方面有差异的后牌照板照明装置:2
5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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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名称或商标;
光学系统特性(光强等级、光分布角、灯丝灯泡的种类、光源模块等);一光在牌照板上的入射角。
5.1一般要求
5.1.1后牌照板照明装置应使整个牌照板表面在图2给定的角度内可视。被照射区域
垂直断面
α和α≤85°
被照射区域
水平断面
B和β'≤60
GB18408—2015
区域的可视角仅与照明装置的位置以及牌照板的空间有关;装在车辆上的牌照板区域的可视角还应满足相关的国家标准;可视角度需考虑被照明装置遮挡的部分,应在最大遮挡的方向上考虑,应尽量减少被遮挡的范围。图2照明区域的可见范围
5.12照明装置制造商应规定一个或多个照明装置相对于牌照板的空间位置,照明装置的安装应使照明表面上的任意一点的入射角不超过82°,该角度应从照明装置发光面上,距离牌照板最远的末端测量,如果不止一个照明装置,上述要求仅适用于该照明装置涉及的照明区域。当照明装置发光面距离牌照板最远的边缘与牌照板平行,则将这条边缘的中心点视为照明装置发光面的末端。
5.1.3装置不得向后发出直射光,与其他灯组合和复合发出的红光除外。5.2光源要求
5.2.1灯丝灯泡应符合GB15766.1或ECER37的要求。5.2.2光源模块应设计成即便是在黑暗条件下仍能够被安装在正确的安装位置。光源模块应能防篡改。
GB18408—2015
5.3光色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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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牌照板照明装置光色应保证牌照板颜色无明显变化。5.4配光要求
5.4.1每个测量点的要求如图1所示,亮度B应不小于2.5cd/m。5.4.2照明区域的光亮度应均勾,任意两个测量点的亮度梯度应符合式(1)要求:1(B,-B,)//L1-2≤2XBo/cm
式中:
B1、B
任意两个测量点的光亮度,单位为坎德拉每平方米(cd/m);LI-2
6试验方法
B,与B2之间的距离,单位为厘米(cm);各测量点中的最小光亮度,单位为坎德拉每平方米(cd/m)。6.1实验室暗室、装置及设备
6.1.1实验室暗室应无漏光,其环境条件应不影响光束的透射性能和仪器精确度。++++++( l )
6.1.2亮度测量应采用直流稳压电源,电气仪表准确度不低于0.2级,亮度计应为国家检定规程中规定的一级亮度计(其示值误差不超过0.25)。6.1.3亮度测量应该在一个已知漫反射系数的无色漫反射表面”上测量。测试的亮度值需要根据漫反射率为1来修正。无色漫反射表面尺寸与牌照板尺寸相同或超过一个检测点区域的尺寸,其中心应放置在测量点的中心位置。
6.1.4无色的漫反射表面应该放置在牌照板安装的正常位置和固定板前2mm处的位置。6.1.5亮度测量应该垂直于无色的漫反射表面,且各方向上的偏差≤5。每个检测点(见图1)用直径25mm的圆形范围表示。
6.2配光测试
6.2.1灯丝灯泡的灯具测试应采用标准灯泡,在其基准光通量下测量。6.2.2如果是光源模块应分别采用6.75V.13.5V或28.0V测量,6.2.3如果光源是通过一个专门的电源装置供电,上述测试电压应采用电源装置接线端的输人电压。6.2.4除装有灯丝灯泡的牌照板照明装置外,其余任何的牌照板照明装置,其点亮1min后和30mir后的亮度测量值应符合最小值的规定6.2.5点亮1min后的每个测试点的亮度值,可以通过任一点点亮1min后和点亮30min后测量的亮度比值去计算。
6.2.6对装有多光源的装置的配光测量:a)对于不可替换光源(灯丝灯泡和其他),按照6.2.2和6.2.3规定执行。b)对于可替换灯丝灯泡的装置,如在6.75V、13.5V或28.0V下测量,亮度值应修正,修正因数是基准光通量和测试电压(6.75V、13.5V或28.0V)下平均光通量之间的比值。每个灯泡实际的光通量与平均值偏差不超过5%。或者在每个光源位置上使用标准灯泡,在其基准光通量下检测,把每个位置的测量值加在一起。1)CIEPublication No.17-1970.paragraph45-20-040。4
6.3光色测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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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6.2.1到6.2.3规定对装置供电,观察后牌照板的颜色变化。7检验规则
型式检验
GB18408—2015
7.1.1应说明此照明装置适用的牌照板属于1类或2类或3类。应指明装置与牌照板的空间关系,任型式认证照明装置申请材料应包含:a)三份详细绘制的图纸,后牌照板照明装置型式清晰可辩且应有一个后牌照板照明装置的正视图,应该详细绘制光学部件的细节,包括横截面。b)一份简明技术说明书,除了不可更换光源,应规定使用的灯丝灯泡类型。样品两套,且配备牌照板测试装置。c)
2每只样品应符合5.1、5.2的规定。7.1.2
3按第6章规定进行试验,每只样品应符合5.3和5.4相应的规定。7.1.3
生产一致性检验
7.2.1对型式试验检验合格的产品,用随机抽取的样品来判定其生产的一致性。7.2.2随机抽取的样品应符合5.1、5.2相应规定3按第6章的规定进行试验,每只样品应符合5.4相应的规定,亮度应不小于2.0cd/m,光亮度均7.2.3
匀性应满足5.4.2,式(1)中的因数2用3代替8过渡期要求
8.1本标准自实施之日起,新电请型式检验的机动车用后牌照板照明装置应符合本标准8.2本标准自实施之日起24个月后,在生产车型将不应使用按GB18408一2001生产的后牌照板照明装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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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18408-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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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
国家标准
汽车及挂车后牌照板照明装置配光性能GB18408—2015
中国标准出版社出版发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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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0-68522006
2015年11月第一版
书号:155066:1-509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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