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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G/T 5821-2020

基本信息

标准号: HG/T 5821-2020

中文名称:化工园区混合废水处理技术规范

标准类别:化工行业标准(HG)

标准状态:现行

出版语种:简体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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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标签: 化工 园区 混合 废水处理 技术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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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简介

HG/T 5821-2020.Technical specification for composite wastewater treatment in chemical industry park.
1范围
HG/T 5821规定了化工园区混合废水处理的术语和定义、总体要求、设计水量及污染负荷、工艺设计、排放及再生回用要求。工艺设计包括-般要求、 纳管要求、收集与输送、处理工艺流程、分质预处理工艺、生化处理工艺以及深度处理工艺。
HG/T 5821适用于化工园区集中式污水处理厂的新建、改建和扩建项目的混合废水处理技术。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1576 工业锅炉水质
GB 8978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GB 12348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GB 18918 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
GB/T 18919 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分类
GB/T 18920 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城市杂用水水质
GB/T 18921 城市污水再生利用景观环境水水质
GB/T 19923 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工业用水水质
GB 50014 室外排水设计规范
GB/T 50050 工业循环冷却水处理设计规范
GB/T 50087 工业企业噪声控制设计规范
GB 50483 化工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计规划
CJJ 60 城镇污水处理厂运行、维护及安全技术规程
HJ 212 污染源在线监控(监测)系统数据传输标准
HJ/T 353 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安装技术规范
HJ/T 355 环境保护产品技术要求水污染 源在线监测系统运行与考核技术规范
HJ 2016环境工程名 词术语
SL 368-2006 再生水水质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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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内容

ICS 13.060.30;19.020
中华人民共和国化工行业标准
HG/T5821—2020
化工园区混合废水处理技术规范Technical specification for composite wastewater treatmentinchemicalindustrypark
2020-12-09发布
2021-04-01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前言
本标准按照GB/T1.1一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本标准由中国石油和化学工业联合会提出。HG/T5821—2020
本标准由全国化学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水处理剂分技术委员会(SAC/TC63/SC5)归口。本标准起草单位:南京大学、南京大学宜兴环保研究院、江苏中宜金大环保产业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江苏富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中国石油和化学工业联合会化工园区工作委员会、上海化学工业区中法水务发展有限公司、北京理工大学珠海学院、天津海化环境工程有限公司、衡阳市建衡实业有限公司、中海油天津化工研究设计院有限公司、东莞理工学院。本标准主要起草人:任洪强、胡海冬、张徐祥、何家华、杨挺、金蒲斌、矫庆泽、何朝晖、耿金菊、史志琴、王庆、冯媛媛、牛军峰、王黎芸、朱传俊。1范围
化工园区混合废水处理技术规范HG/T5821—2020
本标准规定了化工园区混合废水处理的术语和定义、总体要求、设计水量及污染负荷、工艺设计、排放及再生回用要求。工艺设计包括一般要求、纳管要求、收集与输送、处理工艺流程、分质预处理工艺、生化处理工艺以及深度处理工艺。本标准适用于化工园区集中式污水处理厂的新建、改建和扩建项目的混合废水处理技术。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T1576工业锅炉水质
GB8978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3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
3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
GB/T18919
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城市杂用水水质
GB/T18920
GB/T 18921
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GB/T 19923
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室外排水设计规范
GB50014
景观环境水水质
工业用水水质
工业循环冷却水处理设计规范
GB/T50050
:工业企业噪声控制设计规范
GB/T50087
GB50483
化工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计规划CJJ60
城镇污水处理厂运行、维护及安全技术规程HJ212污染源在线监控(监测)系统数据传输标准HJ/T353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安装技术规范5环境保护产品技术要求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运行与考核技术规范HJ/T355
HJ2016环境工程名词术语
SL368—2006
再生水水质标准
3术语和定义
HI2016界定的“好氧”“缺氧”“厌氧”“硝化”“反硝化”“气浮”“隔油”“水解酸化”“高级氧化”“膜分离”“离子交换”“反渗透”“臭氧氧化”“膜生物法”“生物膜法”等术语的定义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化工园区chemical industrypark1
HG/T5821—2020
以石化化工为主导产业的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及用各级政府依法设置的化工生产企业集中区。3.2
生产废水processwastewater
化工园区企业生产过程中排出的废水,包括随水流失的工业生产用料、中间产物、副产品以及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污染物。
混合废水compositewastewater
化工园区内不同类型的废水汇人集中式污水处理厂后混合形成的废水。注:不同类型包括不同来源的废水,如生产废水、生活污水及其他废水,也包括不同类型的污染物、如性污染物、碱性污染物、油类、有机物、重金属等。3.4
集中式污水处理厂centralizedwastewatertreatmentplant接纳处理多个工业企业废水的集中式污水处理设施,本标准特指化工园区接纳处理混合废水的处理设施。
再生水reclaimedwater
化工园区集中式污水处理厂出水水源经回收适当处理后,达到一定水质标准,并在一定范围内重复利用的水资源。
注:改写SL3682006,定义2.0.1。4总体要求
4.1化工园区集中式污水处理厂应科学规划,合理布局,完善配套。其厂址选择和总图布置应符合GB50483的规定。
4.2化工园区集中式污水处理厂的运行、维护管理及安全操作可参照CJJ60的规定。4.3化工园区集中式污水处理厂应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和政府文件的规定进行风险评估,严控安全风险,加强环境风险隐患排查,定期开展整体性安全风险评价,设置安全管理机构:构建应急预案,提升应急救援能力,严格安全管理。4.4化工园区集中式污水处理厂废水的收集、处理、回用,应采用清污分流、雨污分流、污污分治、分质回用的原则,设置不同废水管网收集系统,分类收集企业废水,管道标识应符合相关规定。合理划分排水系统,排水管渠设计应符合GB50014的规定。4.5化工园区集中式污水处理厂应避免产生二次污染或有消除二次污染的控制措施,应对有毒、恶臭等废气污染物进行封闭收集,按相关法律法规及标准规范进行废气治理,排放应符合地方、行业或国家相关排放标准。
4.6化工园区集中式污水处理厂的危险废物和一般固体废物的管理应遵守国家有关规定。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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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化工园区集中式污水处理厂厂界环境噪声排放的限值、管理、评价及控制应符合GB12348的规定,内部噪声控制的布置及设计应符合GB/T50087的规定。4.8化工园区集中式污水处理厂在线监测系统的设定及技术要求应符合HJ/T353的规定;在线监测设备的运行及管理应符合HJ/T355的规定;在线监测系统及数据传输应符合HJ212的规定。5设计水量及污染负荷
5.1设计水量和生产废水量
5.1.1设计水量
化工园区集中式污水处理厂设计水量可按公式(1)计算:Q=K(Q+Q2+Q)
式中:
化工园区集中式污水处理厂设计水量的数值,单位为立方米每天(m\/d);-变化系数(根据化工园区集中式污水处理厂规模和工艺特点确定);生产废水量的数值,单位为立方米每天(m\/d);(1)
生活污水量的数值,单位为立方米每天(m/d)(按现行国家标准GB50014的有关规定执行);
其他水量的数值,单位为立方米每天(m\/d)(其他水量包括初期雨水、事故水和产生的其他废水,应符合GB50014的有关规定)。5.1.2
生产废水量
化T园区集中式污水处理厂生产废水量可按公式(2)计算:Q=Q
式中:
Ql——化工园区集中式污水处理厂生产废水量的数值,单位为立方米每天(m/d);Q,一化工园区第i家企业排放的生产废水量的数值,单位为立方米每天(m/d)。5.2污染负荷
化工园区各种废水混合后各污染物污染负荷应按公式(3)计算:Z(C,Q,)
式中:
C,化工园区混合废水中第j类污染物的混合浓度的数值,单位为毫克每升(rmg/L);(2)
(3)
化工园区第i家企业排放的废水中第类污染物的浓度的数值,单位为毫克每升(mg/L);化工园区第;家企业排放的废水中第;类污染物的流量的数值,单位为立方米每天(m\/d);Q
化工园区总废水量之和,单位为立方米每天(m/d)。6工艺设计
6.1一般要求
6.1.1化工园区集中式污水处理厂应依据园区混合废水的水量及污染物特征,综合考虑技术、环境、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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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和经济等因素,选择适宜的技术路线。6.1.2化工园区混合废水处理总体上宜采用分质预处理、生化处理和深度处理的工艺。6.1.3化工园区集中式污水处理厂宜根据水质及园区规模将生化处理单元设计成平行的两个或两个以上系列,北方地区生化处理部分在冬季应采取保温措施。6.2废水纳管要求
6.2.1化工园区企业生产废水排人集中式污水处理厂应符合当地有关部门要求和地方相关排放标准。暂未有当地要求和地方相关排放标准的,应符合GB8978等国家、行业排放标准规定。6.2.2化工园区企业与集中式污水处理厂进行协商排放的,应根据其污水处理能力商定标准,并符合当地环保部门及相应法律法规的规定。6.3废水收集与输送
6.3.1化工园区集中式污水处理厂应根据污染物的性质,进行分类收集、分质处理。废水经专用管道汇人集中处理区域,管线标识设置规范,配套管网,各输送管道明管化,安装水质水量在线监测仪。
6.3.2化T园区集中式污水处理厂输送有毒有害废水的管道应采取防渗漏措施;输送含酸、碱等强腐蚀物质的管道应采取防腐蚀措施。6.3.3化工园区集中式污水处理厂应设置人工采样点和在线监测装置,监测企业废水输送管出水水质。
6.3.4废水达到纳管要求,进入下一处理单元;废水未达到相应要求或处理设施故障,进人应急事故水池或缓存池。
6.4混合废水处理工艺流程
化工园区混合废水处理工艺流程可参照图1。4
说明:
分散点源纳管
生产废水
重污染分散点源;
2企业预处理;
生活及其他废水;
→废水处理;
----污泥处理:
→恶臭处理。
分质预处理
混合废水
集中式处理
生化处理
图1化工园区混合废水处理工艺流程6.5混合废水分质预处理工艺
分质预处理
深度处理
HG/T5821—2020
达标排放
进人分质预处理前,依据废水水质,化工园区集中式污水处理厂可接管部分生活污水及其他a)
废水调节水质。
化工园区集中式污水处理厂应依据废水水质进行分质预处理。影响生化处理的有毒有害废水b)
宜单独配套预处理措施和设施。c
化工园区集中式污水处理厂混合废水分质预处理工艺的选择及部分出水水质的指标宜按表1的规定。
HG/T5821—2020
表1化工园区集中式污水处理厂混合废水分质预处理工艺及部分出水水质要求混合废水分质预处理
工艺单元”
混凝沉淀,过滤
吸附、微电解、高级氧化
隔油、气浮、重力式除油
中和反应
水解酸化、混凝十水解酸化
电渗析、反渗透、离子交换
主要去除污染物
悬浮固体、胶体颗粒、重金属离子难降解物质
酸、碱
难降解污染物、悬浮固体
盐类、重金属离子
部分出水水质指标推荐值
悬浮物(SS)<400 mg/L
6BOD,/COD>0.3
含油量<20mg/L
氯化物<3000mg/L
表格内容为推荐工艺,处理工艺不限于以上表格内容,集中式污水处理厂应根据废水处理量及污染物特性选择适宜的预处理工艺单元。
针对处理某类水小。含有特定盐类、金属离子污染物的废水推荐的预处理工艺单元。6.5.2水质水量调节
混合废水预处理工艺中应设置调节池单元,并在池内设置防止沉淀的设施。a
调节池水力停留时间宜为8h~24h,或可根据集中式污水处理厂规模和工艺特点确定调节b)
池水力停留时间。
6混合废水生化处理工艺
化工园区集中式污水处理厂生化处理应包含“硝化反硝化”基础脱氮工艺和除磷工艺。集中式污水处理厂应综合考虑工艺成熟度、稳定性、经济性及实际运行效果等因素,采用适宜的工艺,相关工程技术规范可参照相关国家、行业标准的规定。生化处理工艺处理效率应通过试验或类比同类化工园区集中式污水处理厂运行经验确定。推荐生化处理工艺流程图及处理效率可参照表2。HG/T5821—2020
表2化工园区集中式污水处理厂混合废水生化处理工艺流程图及处理效率处理效率/%
生化处理工艺
缺氧/好氧(A/
厌氧/缺氧/好氧
(A/A/O)
缺氧/厌氧/好氧
(改良A/A/O)
氧化沟
混合废水
混合废水
混合废水
厌氧泄
缺氧池
工艺流程图
混合液回流
缺氧池
好氧泄
回流污泥
混合液回流
缺氧池
厌氧池
回流污泥
混合废水
回流污泥
生化出水
剩余污泥
6.7混合废水深度处理工艺
好氧污
回流污泥
好氧池
混合液回流此内容来自标准下载网
生化出水
剩余污滤
生化出水
剩余污泥
生化出水
剩余污混
6.7.1化工园区混合废水污染物经生化处理无法去除的,或污染物浓度仍未达到排放要求的,应采用深度处理工艺对混合废水进行进一步处理。6.7.2化工园区混合废水有回用需求的,应根据回用对象确定水质要求,采用深度处理工艺对混合废水进行进一步处理。
6.7.3深度处理工艺包括物理化学法、高级氧化法、生物深度处理法。物理化学法包括混凝法、吸附法、膜分离、离子交换、消毒等;高级氧化法包括臭氧氧化等;生物深度处理法包括膜生物法、生物膜法、生物强化法等。
7排放及再生回用
7.1排放要求
化工园区混合废水排放应符合当地有关部门要求和地方相关排放标准。暂未有当地要求和地方相关排放标准的,应符合GB8978和GB18918等国家、行业排放标准规定。HG/T5821—2020
2水再生回用
7.2.1化工园区集中式污水处理厂再生水回用用途包括工业用水、城市杂用水、景观环境用水等混合废水应通过专用管道实现再生水的回用,水再生分类可参照GB/T18919的相关规定7.2.2化工园区混合废水的回用应根据回用对象对水质的要求确定,回用水质应符合当地要求和地方相关标准。回用至工业用水时,可参照GB/T19923等相关规定;回用至工业循环冷却水时,应达到GB/T50050等相关用水水质要求;回用至锅炉补给水时,应达到GB/T1576等相关用水水质要求。回用至其他工艺水与产品用水水源时,水质应达到相关行业用水水质要求;回用至杂用水及景观用水时,可参照GB/T18920、GB/T18921等相关规定。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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