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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G/T 5648-2019

基本信息

标准号: HG/T 5648-2019

中文名称:增塑剂己二酸二(2-丙基庚)酯

标准类别:化工行业标准(HG)

标准状态:现行

出版语种:简体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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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标签: 增塑剂 己二酸 丙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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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简介

HG/T 5648-2019.Plasticizers-Bis(2-propylheptyl) adipate.
1范围
HG/T 5648规定了增塑剂己二酸二(2-丙基庚)酯的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
HG/T 5648适用于以己二酸和2-丙基庚醇为主要原料经酯化反应制得的增塑剂己二酸二(2-丙基
庚)酯。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191-2008包装 储运图示标志
GB/T 1664增塑剂外观色度的测定
GB/T 1668-2008增 塑剂酸值及酸度的测定
GB/T 1671增塑剂闪点的测定 克利夫 兰开口杯法
GB/T 4472-2011化工产品密度、相对密度的测定
GB/T 6680液体化工产品采样通则
GB/T 6682-2008 分 析实验室用水规格和试验方法
GB/T 8170-2008数值修约规则与极限数值的表示和判定
GB/T 9722-2006 化学试剂气相色 谱法通则
GB/T 11133-2015石油产品、润滑油和添加剂中水含量的测定卡尔费休库仑滴定法
3技术要求
增塑剂己二酸二(2- 丙基庚)酯的技术要求应符合表1的规定。
4试验方法
4.1一般规定
除非另有说明,分析中仅使用确认为分析纯的试剂和符合GB/T 6682- -2008中规定的三级水。本标准中试验数据的表示和修约规则应符合GB/T8170--2008中4.3.3修约值比较法的有关规定。
4.2 外观的测定
在自然光线下目测。
4.3色度的测定
按GB/T 1664的规定进行测定。
4.4密度的测定
按GB/T 4472-2011 中4. 3. 2韦氏天平法的规定进行测定。
两个平行测定值之差不得大于0. 002g/cm3,取两个平行测定值的算术平均值作为测定结果。
4.5酸值的测定
按GB/T 1668-2008 中6. 1的规定进行测定。
两个平行测定值之差不得大于0. 003 mg/g,取两个平行测定值的算术平均值作为测定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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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内容

ICS71.100.40
中华人民共和国化工行业标准
HG/T5647~5648—2019
增塑剂
苯甲酸-2-乙基己酯
和己二酸二(2-丙基庚)酯
(2019)
2019-12-24发布
2020-07-01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rKaeerKca-bzxZ.net
HG/T5647—2019
HG/T5648—2019
增塑剂
增塑剂
苯甲酸-2-乙基己酯·
已二酸二
(2-丙基庚)
-KaeerKAca-
ICS71.100.40
中华人民共和国化工行业标准
HG/T5648—2019
增塑剂
己二酸二(2-丙基庚)酯
Plasticizers—Bis(2-propylheptyl)adipate2019-12-24发布
2020-07-01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rKaeerKca-
本标准按照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本标准由中国石油和化学工业联合会提出。HG/T5648—2019
本标准由全国橡胶与橡胶制品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化学助剂分技术委员会(SAC/TC35/SC12)归口。
本标准负责起草单位:安徽香枫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本标准参加起草单位:安徽世华化工有限公司、安徽盛华橡塑有限公司、巢湖香枫塑胶助剂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潘学松、王修福、郭艳萍、潘可庚、孔令航。(13)
-KaeerKAca-
增塑剂
已二酸二(2-丙基庚)酯
HG/T5648—2019
警示一一使用本标准的人员应有正规实验室工作的实践经验。本标准并未指出所有可能的安全问题。使用者有责任采取适当的安全和健康措施,并保证符合国家有关法规规定的条件。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增塑剂己二酸二(2-丙基庚)酯的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以已二酸和2-丙基庚醇为主要原料经酯化反应制得的增塑剂已二酸二(2-丙基庚)酯。
分子式:C26H5oO4
结构式:
C—(CH2)—C—O-CH2—CH—(CH,)—CHsH,C-(CH,)4—
CH-CH,O
CH,—CH,—CH,
相对分子质量:426.68(按2016年国际相对原子质量)CASRN:103043-58-9
2规范性引用文件
CHa—CH,—CH,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T191—2008包装储运图示标志GB/T1664增塑剂外观色度的测定GB/T1668—2008增塑剂酸值及酸度的测定增塑剂闪点的测定克利夫兰开口杯法GB/T1671
GB/T4472—2011
化工产品密度、相对密度的测定GB/T6680
液体化工产品采样通则
GB/T6682—2008
GB/T8170—2008
GB/T9722-—2006
GB/T11133—2015
3技术要求
分析实验室用水规格和试验方法数值修约规则与极限数值的表示和判定化学试剂气相色谱法通则
石油产品、润滑油和添加剂中水含量的测定卡尔费休库仑滴定法增塑剂已二酸二(2-丙基庚)酯的技术要求应符合表1的规定。(15)
rrKaeerKAca-
HG/T5648—2019
色度/Pt-Co号
密度(20℃)/(g/cm)
酸值(以KOH计)/(mg/g)
闪点(开口杯法)/℃
水分/%
纯度(GC)/%
4试验方法
一般规定
表1增塑剂已二酸二(2-丙基庚)酯的技术要求指
透明无可见杂质的油状液体
0.910~0.918
试验方法
除非另有说明,分析中仅使用确认为分析纯的试剂和符合GB/T6682一2008中规定的三级水,本标准中试验数据的表示和修约规则应符合GB/T8170-一2008中4.3.3修约值比较法的有关规定。
4.2外观的测定
在自然光线下目测。
4.3色度的测定
按GB/T1664的规定进行测定。
4.4密度的测定
按GB/T4472一2011中4.3.2韦氏天平法的规定进行测定。两个平行测定值之差不得大于0.002g/cm3,取两个平行测定值的算术平均值作为测定结果。4.5酸值的测定
按GB/T1668—2008中6.1的规定进行测定。两个平行测定值之差不得大于0.003mg/g,取两个平行测定值的算术平均值作为测定结果。4.6闪点的测定
按GB/T1671的规定进行测定。
两个平行测定值之差不得大于5℃,取两个平行测定值的算术平均值作为测定结果。4.7水分的测定
按GB/T11133一2015中“10试验步骤A(质量直接滴定法)”的规定进行测定。进样量为1.0mL。
两个平行测定值之差不得大于0.01%,取两个平行测定值的算术平均值作为测定结果。2
-rrKaeerKca-
纯度的测定
HG/T5648—2019
在选定的色谱操作条件下,样品汽化后通过色谱柱将各组分分离,用氢火焰离子化检测器检测,计算方法采用面积归一化法。
试剂和材料
丙酮[67-64-1]:色谱纯。
氮气:纯度(体积分数)≥99.99%,氢气:纯度(体积分数)≥99.99%。4.8.2.3
空气:干燥无油压缩空气。
仪器设备
气相色谱仪:灵敏度和稳定性应符合GB/T9722一2006的规定,带分流/不分流进样口。色谱柱:石英毛细管柱,长度30m、内径0.53mm、膜厚1.0μm,固定相为100%聚二甲基硅氧烷(或能达到同等分离效果的其他毛细管柱)。4.8.3.3
检测器:氢火焰离子化检测器(FID)。色谱工作站。
微量注射器:1μL。
色谱操作条件
色谱操作条件如表2所示。
载气(氮气)流速/(mL/min)
燃烧气(氢气)流速/(mL/min)助燃气(空气)流速/(mL/min)分流比
汽化室温度/℃
检测器温度/℃
初始柱温/℃
色谱操作条件
初温保持时间/min
升温程序
进样体积/μL
定量方法
升温速率/(℃/min)
最终温度/℃
终温保持时间/min
面积归一化法
注:上述操作条件中的参数是典型的,可根据不同仪器特点对给定的操作参数做适当的调整,以获得最佳效果。(17)
-KaeerKAca-
HG/T5648—2019
试验步骤
样品溶液的制备
称取约1g样品,精确至0.0001g。置于10mL容量瓶内,用丙酮溶解并稀释至刻度,播匀,备用。
样品的测定
按照表2给出的气相色谱操作条件调整仪器,基线稳定后,用微量注射器吸取0.5L样品溶液注入气相色谱仪中,记录气相色谱图,用色谱工作站进行结果处理。4.8.6
典型色谱图
增塑剂已二酸二(2-丙基庚)酯典型色谱图见图1,300
说明:
11.123min、11.375min、11.632min三峰合并SLEIE
时间/min
己二酸二(2-丙基庚)酯。
增塑剂已二酸二(2-丙基庚)酯典型色谱图结果计算
纯度以质量分数w表示,按公式(1)计算:A
式中:
A—己二酸二(2-丙基庚)酯的峰面积;ZA,——各组分的蜂面积之和。4.8.8
允许差
两个平行测定值的绝对差值不得大于0.15%,取两个平行测定值的算术平均值作为测定结果。4
nKaerkAca-
5检验规则
5.1出厂检验
表1规定的全部项目为出厂检验项目。5.2组批规则
本产品以同一次灌装的均匀产品为一批。5.3采样
HG/T5648—2019
以批为单位,按GB/T6680的规定采样,采样量不少于500mL,分装于两个清洁、干燥的磨口瓶中,密封,瓶上粘贴标签,注明生产厂名称、产品名称、批号、采样日期、采样人等,一瓶用于出厂检验,另一瓶保存以备复查。5.4合格判定
本产品出厂检验结果全部符合表1的要求时,判定该批产品合格。该批产品检验结果若有一项指标不符合表1的要求,应重新从同批产品两倍量的包装件中采样进行全项目复检,复检结果即使只有一项指标不符合表1的要求,则判定该批产品不合格。6标志、包装、运输和存
6.1标志
本产品外包装上应有清晰、牢固的标志,内容包括:产品名称、标准编号、生产厂名称、厂址、生产日期、批号、净含量等。并按GB/T191一2008的规定标明“怕晒”“怕雨”等标志。6.2包装
本产品用清洁、干燥的200L镀锌铁桶包装并密封。也可根据用户要求采取其他包装方式,每批出厂产品都应附有一定格式的质量证明书,其内容包括:产品名称、标准编号、生产厂名称、批号、生产日期及5.1规定检验项目的检验数据等。6.3运输
本产品可采用一般运输工具运输,运输时要避免日晒、雨淋,在搬运时轻装、轻卸。6.4存
本产品应贮存于通风、阴凉、干燥的仓库内。本产品在符合本标准规定的运输、贮存条件下,自生产之日起贮存期为12个月。(19)
rKacerkAc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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