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 50160-1992
标准分类号
中标分类号:>>>>P7 工程建设>>工程抗震、工程防火、人防工程>>P16工程防火
出版信息
出版社:中国计划出版社
书号:1580058.430
页数:79页
标准价格:22.0 元
出版日期:2004-06-19
相关单位信息
起草人:汪景砺、安定宇、张温煜、傅友义、王怀义
起草单位:中国石油化工总公司洛阳石油化工工程公司
归口单位:中国石油化工总公司
提出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发布部门:国家技术监督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标准简介
本规范适用于以石油、天然气及其产品为原料的石油化工新建、扩建或改建工程的防火设计。 GB 50160-1992 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 GB50160-1992 标准下载解压密码:www.bzxz.net
标准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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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50160—92
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
Fire prevention code of petro chemicalenterprise design
1992—08—10发布
国家技术监督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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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2-12-01实施
联合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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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建设标准局部修订公告
第21号
国家标准《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GB50160一92由中国石化集团洛阳石油化工工程公司会同有关单位进行了局部修订,已经有关部门会审,现批准局部修订的条文,自一九九九年六月一日起施行,该规范中相应条文的规定同时废止。现予公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1999年3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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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
5016092
主编部门:中国石油化工总公司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施行日期:1992年12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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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发布国家标准
《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的通知建标[1992]517号
根据国家计委计综[1986]2630号文的要求,由中国石油化工总公司会同有关部门共同制订的《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已经有关部门会审,现批准《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GB50160一92为强制性国家标准,自一九九二年十二月一日起施行。
本规范由中国石油化工总公司负责管理,具体解释等工作由中国石油化工总公司洛阳石油化工工程公司负责,出版发行由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负责组织。建设部
一九九二年八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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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制说明
本规范是根据国家计委计综[19862630号文的通知精神,由中国石油化工总公司洛阳石油化工工程公司会同兰州石油化工设计院、化工部第八设计院、上海金山石油化工总厂设计院、公安部天津消防科研所、中国石油化工总公司北京设计院等六个单位编制的。
在编制过程中,遵照国家基本建设的有关安全防火的政策法令和“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工作方针,调查了几十个炼油厂、石油化工厂的防火设计现状,与公安部、化工部、设计院(所)等有关单位座谈讨论,研究分析建国以来一些典型火灾案例,总结石油化工企业防火设计方面的经验,搜集了国外有关标准、规范,并赴日本进行实地考察,吸收符合我国实际情况的国外石化企业的防火先进技术成果,并征求了全国有关单位的意见,最后经有关部门审查定稿。
本规范共分八章和七个附录,其主要内容有:总则,可燃物质的火灾危险性分类,区域规划与工厂总体布置,工艺装置,储运设施,含可燃液体的生产污水管道、污水处理场与循环水场,消防,电气等。
本规范在执行过程中,如发现需要修改和补充之处,请将意见和有关资料寄送中国石油化工总公司洛阳石油化工工程公司(地址:河南省洛阳市七里河063信箱,邮编:471003),以便修订时参考。
中国石油化工总公司
九九二年七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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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第二章
第三章
第一节
第二节
第三节
第四节
第五节
第四章
第一节
第二节
第三节
第四节
第五节
第六节
第五章
第一节
第二节
第三节
第四节
第五节
第六节
第七节
第八节
第九节
可燃物质的火灾危险性分类
区域规划与工厂总体布置
区域规划
工厂总平面布置
厂内道路
内铁路·
厂内管线综合
工艺装置
-般规定
装置内布置
工艺管道
泄压排放
耐火保护
其他要求
储运设施·
一般规定
可燃液体的地上储罐
液化烃、可燃气体、助燃气体的地上储罐可燃液体、液化烃的装卸设施
灌装站
火炬系统
泵和压缩机
全厂性工艺及热力管道
内仓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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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 (29)
(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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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
第一节
第二节
第七章
第一节
第二节
第三节
第四节
第五节
第六节
第七节
第八节
第九节
第十节
第八章
第一节
第二节
第三节
附录二
附录三
附录四
附录五
附录六
附录七
附加说明
含可燃液体的生产污水管道、污水处理场与循环水场…
含可燃液体的生产污水管道
污水处理场与循环水场
般规定
消防站
消防给水系统
低倍数泡沫灭火系统
干粉灭火系统
蒸汽灭火系统
灭火器设置
火灾报警系统
液化烃罐区消防
装卸油码头消防
消防电源及配电
静电接地
名词解释
可燃气体的火灾危险性分类举例.(36)
:(37)
(39)
(48)
(49)
(50)
(54)
(55)
(57)
液化烃、可燃液体的火灾危险性分类举例J.. (58)
甲、乙、丙类固体的火灾危险性分类举例工艺装置或装置内单元的火灾危险性分类举例
防火间距起止点
本规范用词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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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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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
第1.0.1条为了保障人身和财产的安全,在石油化工企业设计中,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采取防火措施,防止和减少火灾危害,特制定本规范。第1.0.2条
本规范适用于以石油、天然气及其产品为原料的石油化工新建、扩建或改建工程的防火设计。第1.0.3条石油化工企业的防火设计应按本规范执行,本规范未作规定者,应符合有关现行国家标准规范的要求或规定。工程建设标准全文信息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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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量可燃物质的火灾危险性分类
可燃气体的火灾危险性,应按表2.0.1分类。可第2.0.1条
燃气体的火灾危险性分类举例见本规范附录二。可燃气体的火灾危险性分类
第2.0.2条
下列规定:
可燃气体与空气混合物的爆炸下限<10%(体积)
≥10%(体积)
液化烃、可燃液体的火灾危险性分类,应符合一、液化烃、可燃液体的火灾危险性,应按表2.0.2分类,二、操作温度超过其闪点的乙类液体,应视为甲类液体;三、操作温度超过其闪点的丙类液体,应视为乙类液体。液化烃、可燃液体的火灾危险性分类类
液化烃
15℃C时的蒸汽压力>0.1MPa的烃类液体及其他类似的液体
甲A类以外,闪点<28℃
闪点≥28℃至<45℃
闪点>45℃<60℃
闪点≥60℃≤120℃
闪点>120℃
液化烃、可燃液体的火灾危险性分类举例,见本规范附录三。工程2建设标准全文信息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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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0.3条
固体的火灾危险性分类,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有关规定执行。甲、乙、丙类固体的火灾危险性分类举例,见本规范附录四。工程建设标准全文信息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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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区域规划与工厂总体布置第一节区域规划
第3.1.1条在进行区域规划时,应根据石油化工企业及其相邻的工厂或设施的特点和火灾危险性,结合地形、风向等条件,合理布置。
第3.1.2条石油化工企业的生产区,宜位于邻近城镇或居住区全年最小频率风向的上风侧。第3.1.3条在山区或丘陵地区,石油化工企业的生产区应避免布置在窝风地带。
第3.1.4条石油化工企业的生产区沿江河岸布置时,宜位于邻近江河的城镇、重要桥梁、大型锚地、船厂等重要建筑物或构筑物的下游。
第3.1.5条
石油化工企业的液化烃或可燃液体的罐区邻近江河、海岸布置时,应采取防止泄漏的可燃液体流入水域的措施。第3.1.6条公路和地区架空电力线路,严禁穿越生产区。区域排洪沟不宜通过厂区。
第3.1.7条石油化工企业与相邻工厂或设施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表3.1.7的规定。
防火间距的起止点,应符合本规范附录六的规定。高架火炬的防火距离,应经辐射热计算确定;对可能携带可燃液体的高架火炬的防火距离,并不应小于表3.1.7规定。工程4建设标准全文信息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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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油化工企业与相邻工厂或设施的防火间距石油化工企业
防火间距(m)
相邻工厂或设施
生产区
居住区、公共福利设施、村庄
相邻工厂(围墙)
国家铁路线(中心线)
厂外企业铁路线(中心线)
国家或工业区铁路编组站
(铁路中心线或建筑物)55
厂外公路(路边)
变配电站(围墙)
架空电力线路(中心线)
I、I级国家架空通信线路
(中心线)
通航江河岸边
液化烃罐组
1.5倍塔杆高度
①括号内指防火间距起止点。
可能携带
可燃液体
的高架火炬
甲,乙类工艺
装置或设施
1.5倍塔杆
②当相邻设施为港区陆域、重要物品仓库和堆场、军事设施、机场等,对石油化工企业的安全距离有特殊要求时,应按有关规定执行。③丙类工艺装置或设施的防火距离,可按甲、乙类工艺装置或设施的规定减少25%。
工厂总平面布置
第二节
第3.2.1条工厂总平面,应根据工厂的生产流程及各组成工程建设标准全文信息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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