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T 39559.4-2020
基本信息
标准号:
GB/T 39559.4-2020
中文名称:城市轨道交通设施运营监测技术规范第4部分:轨道和路基
标准类别:国家标准(GB)
标准状态:现行
出版语种:简体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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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标签:
城市
轨道交通
设施
运营
监测技术
规范
轨道
路基
标准分类号
关联标准
出版信息
相关单位信息
标准简介
GB/T 39559.4-2020.Specifications for operational monitoring of urban rail transit facilities-Part 4:Track and earthworks.|
1范围
GB/T 39559的本部分规定了城市轨道交通轨道和路基运营监测技术的基本要求、检查、监测和状态评价的要求及方法。
GB/T 39559.4适用于城市轨道交通轨道和路基设施的运营检查、监测与状态评价。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39559.1-2020城市 轨道交通设施运营监测技术规范第1部分:总则
GB 50911城市轨道交通 工程监测技术规范
CJJ/T 202 城市轨道交通结构安全保护技术规范
3术语和定义
GB/T 39559.1-2020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轨道 track
路基、桥梁、隧道等线下结构物以上的线路部分,由钢轨及配件、轨枕及扣件、道床(有砟或无砟)、道岔及钢轨伸缩调节器等组成。
[TB 10082-2017,术语2.0.1]
3.2
路基 earthworks
经开挖和填筑而形成的直接支承轨道结构的土工结构物。
[TB 10001-2016,术语2.1.1]
4基本要求
4.1轨道和路基日 常检查、定期检查和专项检查应填写检查记录表,对检查数据进行整理分析,提出下一步工作建议,专项检查应形成检查报告。
4.2轨道 和路基运营监测应建立测量基准网,定期进行复测。
4.3轨道和路基状态评价应提出养护维修建议。
4.4 开通初期运营后,运营单位应及时建立轨道和路基技术档案,建设单位应向运营单位移交轨道和路基相关勘察、设计、施工、检测、监测、验收等资料。
标准内容
ICS03.220.30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T39559.4—2020
城市轨道交通设施运营监测技术规范第4部分:轨道和路基
Specifications for operational monitoring of urban rail transit facilities-Part 4:Track and earthworks
2020-12-14发布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2021-07-01实施
规范性引用文件
术语和定义
基本要求
附录A(资料性附录)
附录B(规范性附录)
附录C(规范性附录)
附录D(规范性附录)
附录E(资料性附录)
参考文献免费标准下载网bzxz
轨道检查成果记录表
轨道分项状态评价
轨道整体状态综合评价
钢轨轻伤和重伤的判定
路基检查成果记录表
GB/T39559.4—2020
GB/T39559《城市轨道交通设施运营监测技术规范》分为四个部分:第1部分:总则;
一第2部分:桥梁;
—第3部分:隧道;
第4部分:轨道和路基。
本部分为GB/T39559的第4部分
本部分按照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本部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提出。本部分由全国城市客运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529)归口。GB/T39559.4—2020
本部分起草单位:北京交通大学、北京市交通委员会、交通运输部科学研究院、重庆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北京城建勘测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中国铁道科学研究院集团有限公司、北京市地铁运营有限公司、北京中天路通工程勘测有限公司。本部分主要起草人:刘仍奎、王福田、冯旭杰、安茹、孙壮志、白文飞、赵扬、詹璐、吕五一、邱荣华、张伟、宋晓敏、贾文峰、刘书浩、胡雪霏、高畅、张雁珍、秦清华、张建全、杜晓燕、张千里、徐鹏、唐源洁、宋杰、常素良、闫玉东、蒋春雷、李晓铁、李丞鹏、用
1范围
城市轨道交通设施运营监测技术规范第4部分:轨道和路基
GB/T39559.4—2020
GB/T39559的本部分规定了城市轨道交通轨道和路基运营监测技术的基本要求、检查,监测和状态评价的要求及方法。
本部分适用于城市轨道交通轨道和路基设施的运营检查、监测与状态评价。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T39559.12020城市轨道交通设施运营监测技术规范第1部分:总则GB50911城市轨道交通工程监测技术规范CJ/T202城市轨道交通结构安全保护技术规范术语和定义
GB/T39559.1一2020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3.1
路基、桥梁、隧道等线下结构物以上的线路部分,由钢轨及配件、轨枕及扣件、道床(有碓或无)、道岔及钢轨伸缩调节器等组成。
[TB10082—2017.术语2.0.1]
earthworks
经开挖和填筑而形成的直接支承轨道结构的土工结构物[TB10001—2016术语2.1.1]
4基本要求
4.1轨道和路基日常检查、定期检查和专项检查应填写检查记录表,对检查数据进行整理分析,提出下一步工作建议,专项检查应形成检查报告。4.2轨道和路基运营监测应建立测量基准网,定期进行复测。4.3轨道和路基状态评价应提出养护维修建议4.4开通初期运营后.运营单位应及时建立轨道和路基技术档案,建设单位应向运营单位移交轨道和路基相关勘察、设计、施工、检测、监测、验收等资料4.5轨道和路基运营检查与监测资料应及时归入技术档案,宜建立轨道和路基全寿命周期数据库,记录轨道和路基的全寿命周期信息,开展轨道和路基的劣化规律分析、故障预测与健康管理1
GB/T39559.4—2020
日常检查
日常检查应及时发现轨道设备早期缺损、显著病害或其他异常情况日常检查宜采用人工与信息化、智能化手段相结合的方式,并配备必要的检查工具,填写检查记录表(参见附录A中表A.1)。
检查。
日常检查频率不应低于每周一次,对已发现的线路病害地段和薄弱处所,应适当加密,重点日常检查内容见表1。
轨道日常检查内容
检查对象
联结零件
无缝线路
轨道加强设备
线路标志
轨行区异物侵入限界情况
胀轨跑道现象
线路儿何形位的明显异常情况
钢轨外观
检查内容
钢轨表面掉块、擦伤、裂纹、异常锈蚀等伤损情况钢轨折断情况
原本标记的伤损变化情况
联结零件缺损、松动情况
道岔尖轨与基本轨的密贴性,尖轨轧伤和异常磨损情况滑床板断裂、脱焊等异常情况
辙叉及其他零件的作用状态
轨枕偏斜、腐蚀、破损、开裂、松动等异常情况联结套管失效情况
道床脏污、裂纹、积水、变形、翻浆冒泥等异常情况浮置板道床异物、积水、异常开裂及移位情况,周围的缝隙、板缝和检查孔的密封措施道床侧沟排水情况
钢轨伸缩调节器的钢轨和基本轨密贴性,尖轨或基本轨顶面压溃肥边情况轨条不正常伸缩情况,固定区或无缝道岔的不均匀位移情况轨距杆、防爬器、防爬支撑、防脱护轨和阻尼钢轨等加强设备状态线路标志完整性、鲜明性以及缺损情况道口轮缘槽内的杂物情况
道口板及设备侵限情况
道口平稳性和紧固情况
检查对象
挡车器
钢轨涂油器
定期检查
情况。
挡车器损坏或缺失情况
表1(续)
安装挡车器位置处的轨道清洁情况挡车器滑行方向轨面上的障碍物情况正常工作情况
道床堆积油脂情况
轨面油脂情况
部件损坏或缺失情况
涂油效果
检查内容
GB/T39559.4—2020
定期检查应按要求的周期对轨道进行全面、细致的检查,全面掌握轨道设备状态及其变化定期检查应采用设备检测、目测观察,以及信息化、智能化的手段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填写检查记录表(参见附录A)。
定期检查内容见表2。
表2轨道定期检查内容
检查对象
检查内容
轨道静态几何尺寸
轨道动态几何尺寸
车体垂直和横向振动加速度
曲线正失
钢轨探伤
焊接接头探伤
检查工具
轨距尺、弦绳、轨检仪
轨检车
轨检车、添乘仪
弦绳、轨检仪
钢轨探伤车、钢轨探伤仪
焊缝探伤仪
检查频率
不应低于每季度一次
不应低于每两月一次
整体道床不应低于每半年一次,碎石道床不应低于每季度一次
正线不应低于每季度一次;
车场线及其他辅助线不应低于每年一次;
下列情况应适当增加探伤频率:a)冬季(地面线);
b)桥梁及隧道过渡段、小半径曲线、大坡道及钢轨状态不良
地段:
c)伤轨数量出现异常地段;
d)超过或接近大修周期地段
现场闪光焊、数控气压焊焊接接头不应低于每两年一次·铝热焊焊接接头不应低于每半年一次
GB/T39559.4—2020
检查对象
联结零件
无缝线路
线路标志
挡车器
检查内容
钢轨垂直磨耗和侧面磨耗
钢轨波浪磨耗
钢轨接头的轨缝与错牙
全面检查扣件、鱼尾板等
联结零件缺损情况
道岔各部位几何尺寸
道岔各部件伤损或病害情况
全面检查轨枕伤损、失效情况
轨枕空吊情况
全面检查道床变形、裂纹、脏污、翻浆冒泥等情况
浮置板道床面高程沉降测量,
出现异常时检查隔振器及剪力
铰失效情况
道床排水情况
长轨条爬行量
钢轨伸缩调节器的静态几何尺寸钢轨伸缩调节器伸缩量
全面检查线路标志变形、损坏、缺失情况以及字迹清晰情况
铺面缺损、松动情况
护轨联结部件及轮缘槽宽度
道口标志缺失情况
道口防护设施状态
全面检查挡车器状态,包括螺栓失效、断开情况:挡车器开焊、锈蚀情况以及润滑状态
5.1.3专项检查
表2(续)
检查工具
磨耗检查尺、磨耗测量仪、
轨头轮廓仪等
基尺、塞尺、波磨检测车、
钢轨平直度测量仪等
轨缝尺、钢直尺
轨距尺、支距尺、直尺等
探伤仪结合手工检查
经纬仪、准直仪、方尺等
轨距尺、轨检仪等
以下情形的轨道,应进行专项检查:检查频率
不应低于每季度一次,磨耗值超过容许值的2/3或者磨耗速率过快
的地段应提高检查频率
不应低于每季度一次
钢轨接头的轨缝,地上正线不应低于每季度一次,其他线不应低于每半年一次;钢轨接头的错牙,正线、车场线不应低于每季度一次
不应低于每季度一次
折返道岔不应低于每两周一次,其他道岔不应低于每季度一次
同本表中“钢轨探伤”项的频率不应低于每季度一次
不应低于每年二次
地上线不应低于每半年一次;
地下线不应低于每年一次
不应低于每季度一次
不应低于每年一次
不应低于每年一次
不应低于
每两年一次
出现日常检查与定期检查中难以判明的病害;a
特殊气候条件或温度变化较快;b
线路保护区范围内工程施工期间;d)
超过设计年限,需延长使用的。GB/T39559.4—2020
专项检查应填写检查记录表(参见表A.1、表A.2、表A.6及表A.9),专项检查内容见表3。5.1.3.2
表3轨道专项检查内容
检查对象
钢轨接头
无缝线路
排水及防汛设施
5.2监测
检查内容
全面检查地面线及高架线的钢轨接头的轨缝和螺栓扭力矩钢轨接头拆解检查
地面线及高架线道岔基本轨探伤道床脱空、剥离、裂缝等病害
观测地面线、地下线与地面线过渡段无缝线路的位移情况钢轨伸缩调节器灵活性,零部件缺损、失效情况检查钢轨伸缩调节器位移情况
全面检查区间排水及防汛设施
5.2.1运营期间宜对轨道变形、轨温等进行监测5.2.2
对轨道进行监测的监测点布设符合下列要求a)
检查时机
高温及低温季节前
低温季节前
冬季平均温度较低的城市入冬前线路保护区范围内工程施工期间高温及低温季节前
高温及低温季节前
高温及低温季节前
汛期前、后
监测点应布置在能反映轨道及周边环境实际状态及其变化趋势的关键部位,并能满足监测要求;
监测点布设的位置及数量应根据监测对象的类型和特征、轨道结构型式、监测要求等因素综合b
确定;
在地质不良地段、沉降较大地段、有确道床与无雄道床过渡段等线路薄弱环节宜适当增设监测点;
监测点的安装、更换、维护不应影响轨道的正常受力和使用;e)
监测点应设置清晰标识且具备有效的保护措施。监测仪器与方法及有关技术要求应符合GB50911的要求。对轨道变形进行的监测符合下列要求:a)
地质活动断裂带、不均匀沉降过大地段等特殊地段宜进行轨道的竖向位移监测和水平位移监测;
对于轨道变形监测点与所在桥梁、隧道或路基等下部结构变形监测点不一致的线路或地段,宜b)
在桥梁、隧道或路基的结构变形监测断面处同一里程位置增设监测点或将监测点位置调整致:
保护区内工程施工期间宜对轨道变形进行监测,监测项目、监测点布设、监测频率等应符合CJJ/T202的有关要求;
d)宜采用自动变形监测系统对轨道变形进行实时监测。5.2.5对轨温的监测符合下列要求:a)轨温监测点应结合线路情况按典型断面进行布设;b)地面线及高架线的地质活动断裂带、不均匀沉降过大地段,地下线与高架线或地面线的过渡地5
GB/T39559.4—2020
段等特殊地段宜进行轨温监测;c)宜采用自动轨温监测装置等仪器进行轨温监测。5.2.6轨道变形和轨温监测应对原始监测数据和异常监测数据进行存储,并编制监测报告。监测报告应包括下列内容:
监测目的与依据;
轨道基本信息;
监测工作开展情况(方案的执行情况、变更情况,现场异常处理情况,典型工作照片,工作量等);
监测内容与方法(监测项目、监测方法);e)
监测数据分析成果(监测项目中的分类监测数据、图表和汇总结果、成果分析预测等);监测结论和建议。
3状态评价
5.3.1静态状态评价
基于轨道日常检查、定期检查、专项检查与监测数据和信息,每年应至少进行一次静态状态评5.3.1.1
价,包括分项评价和综合评价。5.3.1.2应依据线路公里标,轨道(不含道岔)以单线公里作为评价单元,道岔以每组道岔作为评价单元,对轨道进行静态状态评价。5.3.1.3单线公里轨道(不含道岔)和每组道岔的静态状态评价可以每类设备为对象进行分项评价,分别见附录B中表B.1和表B.2。
5.3.1.4静态状态评价应分别对单线公里轨道(不含道岔)和每组道岔的整体状态进行综合评价,分别见附录C中表C.1和表C.2。综合评价结果作为安排轨道设备大修及更新改造计划的主要依据。5.3.1.5单线公里轨道(不含道岔)和每组道岔的综合评价结果分为三级.满分100分,扣分后分值85分~100分为1类(优良),60分~85分(不含85分)为2类(合格),不足60分为3类(失格)。5.3.1.6轨道静态几何尺寸容许偏差管理值见表4。表4轨道静态几何尺寸容许偏差管理值项目
轨向(直线)
三角坑
缓和曲线
直线和圆曲线
作业验收
+6、-2
其他线
+6、-2
计划维修
+7、-4
其他线
+9、-4
单位为毫米
临时补修
+9、-4
采用轨道检查仪检查三角坑时,基长为3m采用轨距尺检查时,三角坑基长与检测点间距保持一致。注1:轨距偏差不含曲线上按规定设置的轨距加宽值注2:轨向偏差和高低偏差为10m弦测量的最大失度值注3:三角坑偏差不含曲线超高顺坡造成的扭曲量,5.3.1.7曲线正失容许偏差管理值见表5。6
其他线
+10、-4
曲线半径(R)
250350450R≤800
Umx≤120km/h
Umx>120km/h
曲线正失容许偏差管理值
缓和曲线的正失与
计算正失差
日常保持
作业验收
正线及
出人段线
圆曲线正失
连续差
日常保持
作业验收
注1:曲线正矢用20m弦在钢轨踏面下16mm处测量。注2:Umx指线路允许速度。以下同此。5.3.1.8
钢轨轻伤和重伤的判定见附录D中表D.1~表D.3。道岔轨道静态几何尺寸容许偏差管理值见表6正线及
出入段线
表6道岔轨道静态几何尺寸容许偏差管理值项目
三角坑
作业验收
其他线
计划维修
其他线
+5、-3
导曲线下股高于上股的限值:作业验收为0.计划维修为2mm,临时补修为3mm。尖轨尖处轨距作业验收的容许偏差管理值为土1mm。GB/T39559.4—2020
圆曲线正失最大
最小值差
日常保持
作业验收
正线及
出人段线
单位为毫米
临时补修
其他线
+6,-3
采用轨道检查仪检查=角坑时,基长为3m,采用轨距尺时按规定位置检查,但在延长18m的距离内无超过表列的三角坑。
注1:支距偏差为现场支距与计算支距之差。注2:三角坑偏差不含曲线超高顺坡造成的扭曲量。注3:轨距偏差不含构造轨距加宽值。混凝土枕(包括混凝土岔枕、短轨枕)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应判定为失效:5.3.1.10
明显折断;
纵向通裂:
挡肩顶角处缝宽大于1.5mm;
纵向水平裂缝基本贯通(缝宽大于0.5mm);GB/T39559.4—2020
横裂或斜裂接近环状裂纹(残余裂缝宽度大于0.5mm或长度超过2/3枕高):挡肩破损,接近失去支承能力(破损长度超过挡肩长度的1/2);d)
严重掉块,影响钢轨或扣件正常安装及使用,或影响轨枕其他正常使用功能。混凝土枕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应判定为严重伤损:横裂裂缝长度为枕高的1/2~2/3;b)
纵裂:
1)两螺栓孔间纵裂(挡肩顶角处缝宽不大于1.5mm);2)纵向水平裂缝基本贯通(缝宽不大于0.5mm)。c)
挡肩破损长度为挡肩长度的1/3~1/2;严重网状龟裂和掉块;
承轨槽压溃,深度超过2mm;
钢筋或钢丝外露(钢筋未锈蚀,长度超过100mm);斜裂长度为枕高的1/2~2/3。
5.3.2动态状态评价
5.3.2.1每次轨道动态几何尺寸定期检查后应对轨道几何不平顺性进行动态状态评价,包括局部峰值评价和区段均值评价。
5.3.2.2局部峰值评价应采用扣分法,以单线公里为评价单元。局部峰值评价的扣分总数为各项轨道动态几何尺寸超过容许偏差管理值的扣分之和。5.3.2.3轨道动态儿何尺寸容许偏差管理值见表7.其中I级为保养标准,Ⅱ级为计划维修标准,Ⅲ级为临时补修标准,IV级为限速标准。轨道动态几何尺寸容许偏差管理值表7
高低/mm
轨向/mm
轨距/mm
轨距变化率/%
水平/mm
三角坑/mm
车体垂向振动加速度/g
车体横向振动加速度/g
+12、6
注1:表中各种偏差限值为实际幅值的半峰值。Ⅱ级
+16、-8
注2:水平限值不包含曲线按规定设置的超高值及超高顺坡量。Ⅲ级
+23、-10
(限速45km/h)
+25、-12
注3:三角坑限值包含缓和曲线超高顺坡造成的扭曲量,三角坑基长可根据车辆固定轴距、车辆定距及实际管理需求选取。
注4:固定型辙叉的有害空间部分不检查轨距、轨向,其他检查项目及检查标准与线路相同。5.3.2.4开展局部峰值评价时,轨道动态儿何尺寸的每个项目超过I级容许偏差管理值的,每处扣1分;超过Ⅱ级容许偏差管理值的,每处扣5分;超过Ⅲ级容许偏差管理值的,每处扣100分;超过IV级容许偏差管理值的,每处扣301分8
GB/T39559.4—2020
5扣分总数不超过50分的,其评价等级应为1类(优良):扣分总数为51分~300分的,其评价等级应为2类(合格);扣分总数超过300分的,其评价等级应为3类(失格)。5.3.2.6
区段均值评价应以轨道质量指数(TQI)为评价指标,以单线200m轨道为评价单元。TQI管理值见表8。
表8TQI管理值
速度等级
Umix≤80km/h
80km/h
mx≤120km/h
120km/h<
Um160km/h
(合格)。
左高低
右高低
左轨向
右轨向
三角坑
TQI值
开展区段均值评价时,TQI超过表8的范围要求的,其评价等级应为B类(失格),否则为A类检查
日常检查
日常检查对象包括路基本体、排水设施以及防护加固设施:对路基进行日常检查时,还应对保护区内工程活动及周边环境变化进行检查,发现异常情况时及时报告和处理。日常检查频率不应低于每月一次,对已发现的路基病害地段和薄弱处所,应增加日常检查6.1.1.2
频率。
日常检查应填写检查记录表(参见附录E中表E.1),日常检查内容见表9表9路基日常检查内容
检查对象
路基本体
排水设施
防护加固设施
检查内容
基床渗水、渗流、下沉外挤及翻浆冒泥现象;冬季还应检查基床冻害、雪害等情况边坡塌、风化剥落、溜、陷穴、裂缝等情况路肩平整情况以及缺损、外高内低、积水、塌陷、挤出或隆起、杂草等情况·路肩面和肩缘下2m范围内弃碑弃土堆积情况
排水沟淤积物和排水不良现象,两侧整洁情况,沟帮杂物堆积情况,周边杂草植物侵入限界情况侧沟平台和堑坡平台上杂物堆积情况地下排水设施的沟口和泄水孔淤塞物情况;盲沟出水口排水畅通情况;出水口边坡冲沟或塌情况
护坡玥滑情况,泄水孔堵塞情况,平台及堑坡砌体杂物堆积情况,挡土墙开裂、蚁穴、塌、墙后堵塞积水情况,周围地基错台或空隙情况检查植被损坏情况
检查道积水情况、杂物堆积妨碍行走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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