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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T 7722-2020

基本信息

标准号: GB/T 7722-2020

中文名称:电子台案秤

标准类别:国家标准(GB)

标准状态:现行

出版语种:简体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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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标签: 电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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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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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简介

GB/T 7722-2020.Electronic portable platform and bench scale.
1范围
GB/T 7722规定了电子台案秤(以下简称“秤”)的术语和定义、产品型号、计量要求、技术要求、检验方法检验规则和标志、包装、运输、贮存。
GB/T 7722适用于由称重传感器为一次转换元件与承载器、电子装置、数字显示装置组成的数字指示式电子台案秤。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191包装 储运图示标志
GB/T 2423.1电工电子产品环境试验第2 部分:试验方法试验 A:低温
GB/T 2423.2电工电子产 品环境试验第2部分:试验方法试验 B:高温
GB/T 2423.3环境试验 第 2部分:试验方法试验 Cab:恒定湿热试验
GB/T 6388运输 包装收发货标志
GB/T 7551称重传 感器
GB/T 7724-2008 电 子称重仪表
GB/T 13384机电产 品包装通用技术条件
GB/T 14250衡器术语
GB/T 17626.2电磁兼容试验和测量技术 静 电放电抗扰度试验
GB/T 17626.3电磁兼容 试验和测量技术 射频 电磁场辐射抗扰度试验
GB/T 17626.4电磁兼容试验和测量技术电快速瞬变脉冲群抗扰度试验
GB/T 17626.5电磁兼容 试验和测量技术 浪涌 (冲击)抗扰度试验
GB/T 17626.6电磁兼容 试验和测量技术 射频场感 应传导骚扰抗扰度试验
GB/T 17626.11电磁兼容试验和测量技术电压暂降、短时中断和电压变化抗扰度试验
GB/T 26389衡器产 品型号编制方法
QB/T 1588.1轻工机械焊接 件通用技术条件
QB/T 1588.2轻 工机械切削加工件通用技术条件
QB/T 1588.3轻 工机械装配通用技术条件
QB/T 1588.4轻 工机械涂漆通用技术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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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内容

ICS17.100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T7722—2020
代替GB/T7722—2005
电子台案秤
Electronic portableplatformand bench scale(OIMLR76-1:2006,Non-automatic weighing instruments-Part1:Metrological and technical requirements—Tests,NEQ)2020-11-19发布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2021-06-01实施
1范围
规范性引用文件
3术语和定义
产品型号
计量要求
计量单位
准确度等级
多范围秤的附加要求
多分度秤的附加要求
最大允许误差
称量结果间的允许误差
检验用标准器
鉴别力
由影响量和时间引起的变化量
量程稳定性
6技术要求
结构的一般要求
称重结果的示值
置零装置和零点跟踪装置
皮重装置
预置皮重装置:
多范围秤称量范围的选择
承载器、载荷传递装置、载荷测量装置间的选择(或转换)装置要求6.7
零售商品用秤附加要求
6.9价格标签秤,
6.10抗干扰要求
功能要求
6.12安全和防护要求
6.13包装运输保护能力的要求(仅适用于Max<30kg的电子台案秤)6.14
7检验方法
7.1检验前的准备工作
GB/T7722—2020
GB/T7722—2020
性能检验
影响因子
干扰性能试验(6.10)
量程稳定性试验(5.10)
安全和防护试验(6.12)
耐久性试验(5.9.4.3)
包装运输保护能力的检验(6.13)软件检查(6.14)
检验规则·
型式检验
出厂检验
9标志、包装、运输、贮存
9.1标志
包装·
本标准按照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GB/T7722—2020
本标准代替GB/T7722一2005《电子台案秤》,与GB/T7722—2005相比,主要技术变化如下:将“多范围秤”“多分度秤”和几种“置零装置”的解释从正文中移至术语(见3.6,3.7,3.8,3.10);
-增加了“软件”“皮重装置”等方面的术语(见3.13,3.14);增加了“软件”的相关要求和检验(见6.14,7.9);一增加了外接电源或适配器供电电源装置、非可充电供电电源相关内容(见5.9.3.2,5.9.3.3);在干扰性能试验中增加了“浪涌”“射频场感应的传导骚扰”项目的内容(见7.4.4,7.4.7);增加了对秤结构设计的要求(针对目前我国电子台案秤的承载器结构的设计质量)(见6.1);-增加了制造企业对软件的承诺(见6.14.1);-增加了对于电子台秤等分体状产品误差分配规定(见6.1.5);-增加完善了“多范围秤”的内容(见5.3,6.6);-增加了“耐久性”对最大秤量的规定(见5.9.4.3);增加了“器件和预置控制器的保护”结构方面的要求(见6.1.3);删除了“使用中检验的最大允许误差”的规定(见2005年版的5.3.2);删除了电源频率变化的要求(见2005年版的5.7.3.1);删除了锁定状态方面的内容(见2005年版的6.6);删除了“辅助检定装置”的内容(见2005年版的6.7);按照GB/T17626的内容,修改了显著增差的规定(见6.8.9)。本标准使用重新起草法参考国际法制计量组织第76号国际建议OIMLR76-1:2006《非自动衡器第1部分:计量及技术要求试验》编制,与OIMLR76-1的一致性程度为非等效。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这些专利的责任。本标准由中国轻工业联合会提出。本标准由全国衡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97)归口。本标准起草单位:上海友声衡器有限公司、苏州苏灵仪表有限公司、山东金钟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计量科学研究院、梅特勒-托利多(常州)测量技术有限公司、上海大和衡器有限公司、浙江霸主衡器有限公司、浙江省计量科学研究院、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周彪、王益、荣金龙、范韶辰、鲁新光、檀建鹏、陆陶勤、应天通、尚贤平。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GB/T7722—1987、GB/T7722—1995、GB/T7722—2005。1范围
电子台案秤
GB/T7722—2020
本标准规定了电子台案秤(以下简称“秤”)的术语和定义、产品型号、计量要求、技术要求、检验方法、检验规则和标志、包装、运输、贮存。本标准适用于由称重传感器为一次转换元件与承载器、电子装置、数字显示装置组成的数字指示式电子台案秤。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T191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B/T2423.1、电工电子产品环境试验第2部分:试验方法试验A:低温GB/T2423.2电工电子产品环境试验第2部分:试验方法试验B:高温GB/T2423.3环境试验第2部分:试验方法试验Cab:恒定湿热试验GB/T6388运输包装收发货标志
称重传感器
GB/T7551
GB/T7724—2008电子称重仪表
GB/T13384机电产品包装通用技术条件GB/T14250
衡器术语
GB/T17626.2
GB/T17626.3
GB/T17626.4
电磁兼容
试验和测量技术
电磁兼容
试验和测量技术
电磁兼容
试验和测量技术
静电放电抗扰度试验
射频电磁场辐射抗扰度试验
电快速瞬变脉冲群抗扰度试验
GB/T17626.5
电磁兼容
浪涌(冲击)抗扰度试验
试验和测量技术
GB/T17626.6免费标准bzxz.net
GB/T17626.11
GB/T26389
电磁兼容试验和测量技术射频场感应传导骚扰抗扰度试验电磁兼容试验和测量技术电压暂降、短时中断和电压变化抗扰度试验
衡器产品型号编制方法
QB/T1588.1
QB/T1588.2
QB/T1588.3
轻工机械焊接件通用技术条件
轻工机械切削加工件通用技术条件轻工机械装配通用技术条件
QB/T1588.4
轻工机械涂漆通用技术条件
3术语和定义
GB/T14250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3.1
非自动衡器
non-automatic weighing instrument在称量过程中需要操作者干预,以决定称量结果是否可接受的衡器。1
GB/T7722—2020
[GB/T14250—2008,定义3.3.4]。3.2
数字指示秤digitalindicatorscale一种具有数字指示功能的,通过无人操作干预即可获得平衡位置的秤。3.3
电子台案秤electronicportableplatformandbenchscale由称重传感器为一次转换元件与承载器、电子装置、数字显示装置组成的数字指示式电子台秤和案秤。
案秤benchscale
一种在桌子、柜台或工作台上使用的最天秤量通常不超过30kg的秤。注:电子案秤包括:计价秤、计重秤、计数秤、价格标签秤等。3.5
platform scale
平台秤
承载器的上平面形似一个平台的各种秤的总称。注:该秤的最大秤量通常不大于1000kg,习惯上叫“台秤”。电子台秤包括:计价秤、计重秤、计数秤等。3.6
多范围秤
multiplerangeinstrument
对于同一载荷承载器,秤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称量范围,它们具有不同的最大秤量和不同分度值,每个称量范围从零到其对应的最大秤量。注:又称为“多量程释”。
多分度秤
multi-intervalinstrument
只有一个称量范围,该称量范围被分成不同分度值的几个局部称量范围的秤。注:这里的几个局部称量范围,均是根据所加载荷的递增或递减而自动确认的。最小一段称量范围从零载荷到其相应的最大载荷;第二段称量范围的最小秤量为第一段称量范围的最大秤量;依此类推。3.8
量semi-automaticzero-settingdevice半自动置零装置
在操作者给出手动指令后,秤能自动将示值置零的装置。3.9
zero-trackingdevice
零点跟踪装置
自动将零点示值保持在一定范围内的装置,零点跟踪装置是一种自动置零装置3.10
初始置零装置
initial zero-settingdevice
在秤接通电源时,并在准备使用之前,将示值自动置为零的装置。3.11
鉴别力discrimination
秤对载荷微小变化的反应能力。3.12
载荷load
因受重力作用,对秤的承载器或称重传感器等施加力的被称物品、码、车辆等实物,有时也直接指它们的作用力。
software
法定相关软件legallyrelevantsoftwareGB/T7722—2020
属于秤或模块的程序、数据、型式特定和装置特定参数,以及满足法制管理所规定或执行的功能。示例:测量的最终结果,即毛重、净重和皮重/预置皮重值(包括小数点符号和单位),称量范围和承载器标识(如果使用多个承载器)、软件标识。3.13.2
softwareidentification
软件标识
一个可读的软件序列号且与该软件有密不可分的对应关系(如:版本号)。3.13.3
软件分割
software separation
软件明确分割成法定相关软件与非法定相关软件。注:不设置软件分割,则认为整个软件是法定相关的。3.13.4
用户接口
userinterface
用户与秤的硬件或软件进行信息交互的接口。3.13.5
legallyrelevantparameter
法定相关参数
法制管理计量器具或模块的参数。法定相关参数的类型可以区分为:型式特定参数和装置特定参数。
型式特定参数
type-specific parameter
法定相关参数的值取决于秤的型式,型式特定参数是法定相关软件的一部分。注:衡器在型式批准时确定型式特定参数,如:用于质量计算的参数、稳定性分析、价格计算和化整、软件标识等。3.13.7
device-specificparameter
装置特定参数
包含校正参数(如量程调整、其他调整或修正)和配置参数(如最大秤量、最小秤量、计量单位等)。注:装置特定参数的值取决于秤本身。它们的调整或选择只有在秤特定的操作模式下才能进行,装置特定参数可以分为受保护(不得更改)和授权者可访间(可调整参数)两类。3.13.8
long-tern storageofmeasurementdata测量数据长期存储
为了日后法定相关数据核查,对现有完成测量后的数据进行保存。注:如顾客不在场时确定的用于日后贸易结算或国家立法和规定的特殊应用的量。3.14皮重tare
皮重装置
taredevice
当承载器上有载荷时,将示值置为零的装置:不改变净载荷的称量范围(添加皮重装置)。减少净载荷的称量范围(扣除皮重装置)。注:按功能皮重装置可以是:
一半自动皮重装置(给出一个手动命令自动地平衡皮重载荷):3
GB/T7722—2020
自动皮重装置(无需操作者干预能自动地平衡皮重装置)。3.14.2
皮重平衡装置
tare-balancingdevice
当秤加载皮重载荷后,能平衡该载荷但不指示皮重示值的皮重装置。3.14.3
皮重称量装置
tare-weighing device
无论秤是否被加载,保存皮重值并能显示或打印皮重值的皮重装置。3.14.4
预置皮重装置
presettaredevice
从毛重或净重值中减去预置皮重值,并能指示计算结果的装置。注:预置皮重装置将相应减小净重的称量范围。3.15
铅封leadsealing
一种用金属铅或铅合金的封印标记,用于防止对秤进行任何未经授权的修改、再调整或拆除部件等的物理标记。
注:铅封包括制造商的出厂检验合格铅封和检定机构的检定合格铅封二类。3.16
置multipleindicatingdevices
多指示装置
在同一台称量装置中,对于给定载荷可以有多种显示称量结果的装置。注:这个指示装置可以是数字指示装置、打印机、显示屏等。4产品型号
产品型号应符合GB/T26389的规定,例如:口
修改代码
型式代码
规格代码
承载器型式代码
称量方式代码
类型代码
示例:电子计价秤,最大秤量:15kg,则型号为:FSY-15-J,即:类别:非自动F;称量方式:数字式S;承载器型式:移动式Y;规格:15kg,型式:计价JJ。制造商也可以按照企业命名方式自行命名。5计量要求
5.1计量单位
秤使用的计量单位是:于克(kg)、克(g)。4
5.2准确度等级
GB/T7722—2020
与秤的准确度等级有关的检定分度值e、检定分度数n、最大秤量Max和最小秤量Min见表1。表1秤的准确度等级
准确度等级
中准确度级
普通准确度级
检定分度值e
0.1≤e≤2
5.3多范围秤的附加要求
检定分度数n=Max/e
在多范围秤中,检定分度值为e1,e2.er.且en、Max。
在多范围秤中,每一个称量范围可视为单一称量范围秤。5.4多分度秤的附加要求
5.4.1局部称量范围
最小秤量Min
(下限)
-检定分度值ei,ei+i>ei;
最大秤量:Maxi,
最小秤量Min,Min,=Maxi-(若i=1,Min,=Min);检定分度数ni,n;=Max;/es。
5.4.2准确度等级
对于多分度秤的准确度等级,其每个局部称量范围的ei,n;,Min,均应符合表1的要求。5.4.3局部称量范围的最大秤量
对于局部称量范围Max;/ei+1应满足如下规定:级秤:≥500;级秤:≥50。
5.5最大允许误差
5.5.1首次检定的最大允许误差
秤加载或卸载时的最大允许误差见表2。5
GB/T7722—2020
最大允许误差MPE
确定误差的基本原则
影响因子
表2最大允许误差
质量m以检定分度值e表示
0m≤500
50020000≤m≤50
50200各种误差应在正常检验条件下测定,当评定一个影响因子的效果时,其他所有的影响因子应保持相对稳定在接近正常值。
5.5.2.2化整误差的消除
如果实际分度值大于0.2e,应消除任何包含于数字示值中的化整误差。5.5.2.3净重值的最大允许误差
除了预置皮重值外,最大允许误差均适用于除皮后的净重值。5.5.2.4皮重称量的最大允许误差皮重称量装置的任一皮重值的最大允许误差与秤在相同载荷下的最大允许误差相同。5.5.3整机检验要求
在任何情况下,出厂检验的秤都应按相关要求进行整机检验。5.6称量结果间的允许误差
5.6.1总则
无论称量结果如何变化,任何一次称量结果的误差,应不大于该秤量的最大允许误差。5.6.2重复性
对同一载荷,多次称量所得结果之差,应不大于该载荷的最大允许误差的绝对值。5.6.3偏载
同一载荷在不同位置的示值,其误差应不天于该秤量的最天充许误差。对承载器的支撑点个数n≤4的秤,在每个支撑点上施加载荷约等于最大秤量与最大添加皮重之和的1/3。
5.6.4多指示装置
在同一电子秤上,对于给定载荷,指示相同内容的多个数字指示装置之间、数字指示装置与打印装置之间的示值之差应为零。
5.7检验用标准器
检验用标准码的误差应不大于秤的相应秤量最大允许误差的1/3。5.8鉴别力
GB/T7722—2020
在处于平衡的秤上,轻缓地放上或取下等于实际分度值1.4倍的附加载荷,此时原来的示值应改变。
5.9由影响量和时间引起的变化量5.9.1倾斜
5.9.1.1对可能倾斜的秤
其倾斜的影响是通过在倾斜标志上倾斜的极限值或由水平指示器的指示来确定的。秤处于标准位置(不倾斜)的示值,与处于倾斜位置的示值之差的绝对值应不大于:在空秤时,为2e(在标准位置时,秤已调至零点);在最大秤量时,为最大允许误差(在标准位置或倾斜位置时,秤均已调至零点)。秤应装有水平调整装置和水平指示器。水平指示器应明显可见,以便倾斜时容易观察到极限值。5.9.1.2秤上配置了自动倾斜传感器若秤上配置了自动倾斜传感器,则倾斜的极限值由制造商规定。如果倾斜送到或超过极限值,倾余传感器应给出一个关断显示或其他适当的报警信号(如:指示灯、出错信号)并阻止打印输出和数据传输。自动倾斜传感器也可以对倾斜的影响进行补偿。5.9.1.3极限值
如果以上规定都不适用,则任何方向倾斜的极限值为50/1000。5.9.2温度
5.9.2.1规定的温度范围
在秤的说明书中,没有说明特定的工作温度,则秤应在一10℃~40℃温度范围内保持其计量性能。
5.9.2.2特定温度范围
在秤的技术说明标志中,规定了特定的工作温度,则秤在该温度范围内应符合其计量要求。温度范围可根据秤的用途规定。但温度范围至少应为30℃。5.9.2.3温度对空载示值的影响
环境温度每变化5℃时,秤零点或零点附近的示值变化应不大于1e(对于多分度秤和多范围秤为最小的检定分度值)。
5.9.3供电电源
5.9.3.1供电电源的额定电压(Unom)或电压范围(Umin,Umax)变化时,秤应符合计量要求:7
GB/T7722—2020
一一用电网供电的秤,在电网出现下述变化时仍能符合计量要求:电源变化(220=1)V
5.9.3.2外接电源或适配器式供电装置(AC或DC),包括工作提供电源的同时,还能对电池充电。当电压低于制造厂规定的数值时,秤应能正常工作,并且提供电压不足的信号,否则应不指示任何质量值或自动切断工作状态。
下限=最低工作电压
上限为1.2Unom或1.2Umax
5.9.3.3非可充电电池供电电源(DC),在正常给秤工作提供电源的同时,不能对电池充电。当电压低于制造厂规定的数值时,秤如能正常工作,称量结果符合要求,并应提供电压不足的信号,否则应不指示任何质量值或自动切断工作状态。下限=最低工作电压
上限为Unom或Umax
5.9.4示值随时间变化
5.9.4.1螺变
当接近最大秤量的载荷放在承载器上,加载荷稳定后立即读到的示值与其后30min内读到的示值之差应不大于0.5e,但是在15min与30min时读到的示值之差应不大于0.2e。如上述条件不能满足,则秤加载荷稳定后立即读到的示值与其后4h内读到的示值之差应不大于相应秤量最大允许误差的绝对值。5.9.4.2回零
卸下放置在承载器上30min的载荷后,示值刚一稳定时的回零与加载前零点之间的偏差不大于05e。
对于多分度秤,其回零偏差不大于0.5e1。对于多范围秤,从Max;的回零偏差不应超过0.5et。此外,从任一大于Max;的载荷回零后,并马上转换到最低称量范围,在其后5min内零点附近示值的变化不应大于et。5.9.4.3耐久性
由于摩擦和疲劳引起的耐久性误差,应不大于最大允许误差的绝对值。该项仅对Max≤100kg的秤进行检测。5.9.5其他影响和制约
其他影响和制约,如振动、潮湿、多水和气流以及机械的约束和限制等,应通过设计或加以保护使其免受这些影响,并符合秤的计量技术要求。5.10量程稳定性
5.10.1接近最大秤量的误差应不超过最大允许误差。5.10.2测量中的任何一次,示值误差变化应不超过0.5e,或该试验载荷下首次检定最大允许误差绝对值的1/2,两者取其大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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