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标准号:
HG/T 4998-2016
中文名称:油酸聚氧乙烯醚
标准类别:化工行业标准(HG)
标准状态:现行
出版语种:简体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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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标签:
油酸
聚氧乙烯醚
标准分类号
关联标准
出版信息
相关单位信息
标准简介
HG/T 4998-2016.Oleic acid polyethoxylated ether.
1范围
HG/T 4998规定了油酸聚氧乙烯醚(PEG400 单油酸醚、PEG600 单油酸醚)的结构式及命名,要求,采样,试验方法,检验规则以及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
HG/T 4998适用于由油酸与环氧乙烷聚合而成的产品。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6365-2006表面活性剂游离碱度或游离酸度的测定滴定法
GB/T 8170-2008数值修约规则与极限数值的表示和判定
GB/T 9282. 1-2008透明液体以铂钴等级评定颜色 第1部分:目视法
GB/T 11275-2007表 面活性剂含水量的测定
HG/T 3505-2000表面活性剂皂化值的测定
5采样
油酸聚氧乙烯醚以在一个生产周期内同- -原料、同一配方、同一工艺生产的为一批,从每批产品
中采取10%数量的包装物作为样品采样。小批量产品采样不得小于3桶。采样前,清除桶周围的尘垢,防止杂质落入产品中。用采样管插向桶中采样,采样总量不少于500g。将所采的样品分别装入两个清洁、干燥的玻璃瓶中,用盖密封,一瓶供检验,另一瓶保存。瓶签上应注明生产厂、产品名称、批号和采样日期。
6试验方法
6.1外观的测定
在自然光条件下目测。
6.2酸值的测定
按GB/T 6365-2006的规定进行。
6.3色泽的测定
按GB/T 9282. 1-2008的规定进行。
6.4水分的测定
按GB/T 11275-2007中卡尔●费休法的规定进行。.
6.5皂化值的测定
按HG/T 3505-2000的规定进行。
标准内容
HG/T4998—2016
油酸聚氧乙烯醚和三苯乙烯基苯酚聚氧乙烯醚
(2016)
2016-10-22发布
2017-04-01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
前言
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本标准由中国石油和化学工业联合会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化学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特种)界面活性剂分技术委员会(SAC/TC63/SC8)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浙江绿科安化学有限公司、江苏天音化工有限公司、温州清明化工有限公司、福博汇通油脂精细化工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王胜利、赵兴军、马振祥、张学君、徐黎明、王焕胜。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油酸聚氧乙烯醚(PEG400单油酸醚,PEG600单油酸醚)的结构式及命名,要求,采样,试验方法,检验规则以及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本标准适用于由油酸与环氧乙烷聚合而成的产品。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6365—2006 表面活性剂游离碱度或游离酸度的测定滴定法
GB/T 8170—2008 数值修约规则与极限数值的表示和判定
GB/T 9282.1—2008 第8部分:透明液体以铂-钻等级评定颜色 第1部分:目视法
GB/T 11275—2007 表面活性剂含水量的测定
HG/T 3505—2000 表面活性剂皂化值的测定
3 结构式及命名
3.1 结构式
CH3(CH2)7CH(OH)CH2(CH2CH2O)nH
环氧乙烷加成摩尔数:PEG400单油酸醚 n=8~10,PEG600单油酸醚 n=12~14。
3.2 命名
油酸聚氧乙烯醚(Oleic acid polyethoxylated ether),通常也叫油酸聚氧乙烯酯。
4 要求
4.1 外观
淡黄色至黄色透明液体。
4.2 技术要求
油酸聚氧乙烯醚应符合表1的技术要求。
表1 油酸聚氧乙烯醚的技术要求
指标 | PEG400单油酸醚 | PEG600单油酸醚
---|---|---
外观 | 淡黄色至黄色透明液体 | 淡黄色至黄色透明液体
酸值(以KOH计)/(mg/g) | 5.0 | 2.0
色泽(Pt-Co单位) | 250 | 250
水分/% | 1.0 | 1.0
皂化值(以KOH计)/(mg/g) | 79.0~85.0 | 60.0~66.0
5 采样
油酸聚氧乙烯醚以在一个生产周期内同一原料、同一配方、同一工艺生产的为一批,从每批产品中采取10%数量的包装物作为样品采样。小批量产品采样不得小于3桶。采样前,清除桶周围的尘垢,防止杂质落入产品中。用采样管插向桶中采样,采样总量不少于500g。将所采的样品分别装入两个清洁、干燥的玻璃瓶中,用盖密封,一瓶供检验,另一瓶保存。瓶签上应注明生产厂、产品名称、批号和采样日期。
6 试验方法
6.1 外观的测定
在自然光条件下目测。
6.2 酸值的测定
按GB/T 6365—2006的规定进行。
6.3 色泽的测定
按GB/T 9282.1—2008的规定进行。
6.4 水分的测定
按GB/T 11275—2007中卡尔·费休法的规定进行。
6.5 皂化值的测定
按HG/T 3505—2000的规定进行。
7 检验规则
7.1 出厂检验
要求中规定的外观、酸值、色泽、水分、皂化值均为出厂检验项目。产品出厂、产品交付验收和质量监督机构检验时,必须检验全部出厂检验项目。生产厂应保证所有出厂的产品符合本标准的全部要求。
7.2 组批与采样验收
一次交付的同一类型、规格、批号的产品组成一组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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