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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标准号: HG/T 5002-2016

中文名称:渗透剂 T

标准类别:化工行业标准(HG)

标准状态:现行

出版语种:简体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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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标签: 渗透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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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简介

HG/T 5002-2016.Penetrating agent T.
1范围
HG/T 5002规定了渗透剂T的外观、技术要求,采样,试验方法,检验规则以及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
HG/T 5002适用于琥珀酸酯磺酸钠的渗透剂T,主要用于纺织和皮革等工业渗透剂。
相对分子质量: 444. 56
CAS号: 577-11-7
2规范性引 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6368-2008表面活性剂水溶液 pH值的测定电 位法.
HG/T 2575-1994 表面活性剂润湿力的测定浸没法
HG/T 3513-2010 渗透剂 BX
3要求
3.1外观
常温下为无色至淡黄色透明黏稠液体。
3.2 技术要求
渗透剂 T 应符合表1给出的技术要求。
4采样
渗透剂T以在一个生产周期内同一原料、同一配方、同一工艺生产的为一批,从每批产品中抽取10%数量的包装物作为样品采样。小批量产品采样不得少于3桶。采样前清除桶周围的灰垢,防
止外界杂质落入产品中。用采样管(勺)自桶中采样(包括上、中、下三部分产品)。将所采的样品充分混匀,分别装入两个清洁、干燥的玻璃瓶中,一瓶供检验,另一瓶保存。加盖密封后,贴上标签,注明生产厂名、产品名称、批号、采样日期、取样者等。
5试验方法
5.1外观的测定
在自然光条件下目测。
5.2 渗透力的测定
按HG/T 2575- 1994的规定进行,以渗透剂BX (HG/T 3513-2010)标准品的300为100计算。

标准内容

ICS 71. 100. 40 G 73 备案号:56373-2016 中华人民共和国化工行业标准 HG/T 5002—2016 渗透剂T Penetrating agent T 2016-10-22发布 2017-04-01实施 前言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 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中国石油和化学工业联合会提请 本标准由全国化学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特种)界面活性剂分技术委员会(SAC/TC63/SC8)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海天坛助剂有限公司、浙江皇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迁宁奥克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傅瑞芳、钟仁标、唐福伟、夏益初、宋恩军、陈述、刘卫琴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渗透剂T的外观、技术要求,采样,试验方法,检验规则以及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聚醚醇磺酸钠的渗透剂T,主要用于纺织和皮革等行业。 渗透剂T结构式:[化学结构式] 分子式:C2H5NaSO3 相对分子质量:444.56 CAS号: 577-117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以注日期的版本适用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5368—2008 表面活性剂水溶液pH值的测定 电位法 HG/T 2575—1991 表面活性剂 GB/T 3513—2010 润湿力的测定 3 要求 3.1 外观 常温下为无色或淡黄色透明黏液体。 3.2 技术要求 渗透剂T应符合下表给出的技术要求: 表1 渗透剂T的技术要求 指标 | 要求 ---|--- 渗透力 (H值, %水溶液) | 100 pH值 | 5.0 - 7.0 4 采样 以一个生产周期内同一原料、同一配方、同一设备生产的为一批。从每批产品中抽取1/2~1/4数量的包装物作为样品,小批产品采样不得少于3个包装。采样前清除包装用灰垢,防止外界杂质落入产品中。用采样管(勺)自桶中采样(取上、中、下部分产品)。将所采的样品充分混匀,分别装入两个清洁、干燥的玻璃瓶中,一瓶供检验,另一瓶保存。加盖密封,贴上标签,注明生产名称、产品名称、批号、采样期、取样者等。 5 试验方法 5.1 外观的测定 在自然光条件下目测。 5.2 渗透力的测定 按HG/T 2575—1991的规定进行,以渗透剂BX(HG/T 3513—2010)标准品为100计筹。 5.3 pH值的测定 按照GB/T 5368—2008的规定进行。 6 检验规则 6.1 组批 检验以批为单位:在同一个生产周期内以同一原料、同一配方、同一设备生产的渗透剂T为一批。 6.2 出厂检验 按3.1与3.2进行逐项检验。 6.3 判定规则与复验规则 6.3.1 判定规则 产品应由质量检验部门按本标准进行检验。检验结果按标准规定的要求进行比较,符合本标准要求时判定该批产品为合格品。每批产品都应附有质量合格证。 6.3.2 复验规则 若检验结果有任何一项不符合本标准要求,应重新抽取双倍量的样品进行复验;如复验结果仍不符合本标准要求,则该批产品为不合格品。 6.4 仲裁检验 当供需双方对产品质量发生异议时,仲裁机构可以双方协议商定,仲裁时应按本标准规定的检验方法进行检验。 7 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 7.1 标志 产品包装应制成清晰的标志,标明生产名称、产品名称、商标、产品标准号、净含量、生产日期和批号、保质期。每批包装好的产品应附有质量合格证,合格证上应标明生产名称、产品名称、产品标准号、生产日期和批号。 7.2 包装 产品装在塑料桶中,每桶净含量为50kg、200kg。 7.3 运输 产品运输时应轻装、轻卸,切勿将桶倒置。 7.4 贮存 产品应贮存在阴凉、通风、干燥处,密闭保存,自生产之日起保质期为半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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