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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T 39610-2020

基本信息

标准号: GB/T 39610-2020

中文名称:倾斜数字航空摄影技术规程

标准类别:国家标准(GB)

英文名称:Technical specifications for oblique digital aerial photography

英文名称:Technical specifications for oblique digital aerial photography

标准状态:现行

发布日期:2020-12-14

实施日期:2020-12-14

出版语种:简体中文

下载格式:.zip .pdf

相关标签: 数字 技术规程

标准分类号

标准ICS号: 数学、自然科学>>07.040天文学、大地测量学、地理学

中标分类号:综合>>测绘>>A75测绘综合

关联标准

出版信息

出版社:中国标准出版社

页数:20页

标准价格:38.0

出版日期:2020-12-01

相关单位信息

起草人:刘波、邵建、李英成、杨军、李观石、闾国年、朱祥娥、徐建刚、盛业华、薛艳丽、蔡勇、任亚锋、王燕宁、丁龙远、夏筱理、戴亮亮、巩维龙、李现虎、王志伟

起草单位:江苏省测绘研究所、中测新图(北京)遥感技术有限责任公司、上海航遥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南京师范大学、南京泛在地理信息产业研究院有限公司、北京市煤气热力工程设计院有限公司

归口单位:全国地理信息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 230)

提出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资源部

发布部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标准简介

GB/T 39610-2020.Technical specifications for oblique digital aerial photography.
1范围
GB/T 39610规定了采用倾斜数字航摄仪进行航空摄影的基本要求、航摄计划与设计、航摄实施、成果质量检查、成果整理、成果验收和资料移交。
GB/T 39610适用于采用倾斜数字航摄仪生产基础测绘产品和实景三维数字产品等的航空摄影工作。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18316-2008数字测绘成果质量检查与验收
GB/T 27919-2011 IMU/GPS 辅助航空摄影技术规范.
GB/T 27920.1-2011数字航空摄影规范 第1部分:框幅式数字航空摄影
CH/T 1029.2-2013航空 摄影成果质量检验技术规程第 2部分:框幅式数字航空摄影
CH/T 8021数字航摄 仪检定规程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倾斜数字航摄仪 oblique digital aerial camera
由一个垂直相机和多个倾斜相机组成,对地面进行多个视角摄影的数字航摄设备与器械。
3.2
倾斜数字航空摄影 oblique digital aerial photography
利用倾斜数字航摄仪开展的摄影工作或活动。
3.3
倾斜相机角度 oblique camera angle
倾斜相机主光轴与垂直相机主光轴的夹角。
3.4
垂直影像 vertical photograph
垂直相机拍摄到的图像。
3.5
倾斜影像 oblique photograph
倾斜相机拍摄到的图像。
3.6
影像倾角 tilt angle of photograph
航空摄影时,航空摄影机主光轴与铅垂线的夹角或地面摄影时,摄影机主光轴相对于水平面的夹角。
本标准规定了采用倾斜数字航摄仪进行航空摄影的基本要求、航摄计划与设计、航摄实施、成果质量检查、成果整理、成果验收和资料移交。


标准图片预览






标准内容

ICS07.040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T39610—2020
倾斜数字航空摄影技术规程
Technical specifications for oblique digital aerial photography2020-12-14发布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2020-12-14实施
规范性引用文件
术语和定义
缩略语
基本要求
倾斜数字航摄仪性能要求
倾斜数字航摄仪检定
机载IMU/GNSS系统·
航摄计划与设计
航摄计划
航摄设计
航摄实施
飞行质量要求
影像质量要求
IMU/GNSS
成果质量检查
检查项目
检查方法
质量检查报告
成果整理
影像编号
IMU/GNSS数据
影像数据存储与外包装
文档资料整理
成果验收
验收程序:
验收文档·
验收报告
资料移交
附录A(资料性附录)
附录B(资料性附录)
附录C(资料性附录)
附录D(资料性附录)
航摄常用计算公式
航摄飞行记录
相机位置关系示意图
航摄资料移交书
GB/T39610—2020
本标准按照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资源部提出。本标准由全国地理信息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230)归口。GB/T39610—2020
本标准起草单位:江苏省测绘研究所、中测新图(北京)遥感技术有限责任公司、上海航遥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南京师范大学、南京泛在地理信息产业研究院有限公司、北京市煤气热力工程设计院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刘波、邵建、李英成、杨军、李观石、间国年、朱祥娥、徐建刚、盛业华、薛艳丽、蔡勇、任亚锋、王燕宁、丁龙远、夏筱理、戴亮亮、巩维龙、李现虎、主志伟m
1范围
倾斜数字航空摄影技术规程
GB/T39610—2020
本标准规定了采用倾斜数字航摄仪进行航空摄影的基本要求、航摄计划与设计、航摄实施、成果质量检查、成果整理、成果验收和资料移交。本标准适用于采用倾斜数字航摄仪生产基础测绘产品和实景三维数字产品等的航空摄影工作。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T18316—2008数字测绘成果质量检查与验收GB/T27919一2011IMU/GPS辅助航空摄影技术规范GB/T27920.1一2011数字航空摄影规范第1部分:框幅式数字航空摄影CH/T1029.2一2013航空摄影成果质量检验技术规程第2部分:框幅式数字航空摄影CH/T8021数字航摄仪检定规程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3.1
倾斜数字航摄仪obliquedigitalaerialcamera由二个垂直相机和多个倾斜相机组成:对地面进行多个视角摄影的数字航摄设备与器械3.2
倾斜数字航空摄影obliquedigitalaerialphotography利用倾斜数字航摄仪开展的摄影工作或活动。3.3
倾斜相机角度obliquecameraangle倾斜相机主光轴与垂直相机主光轴的夹角。3.4
verticalphotograph
垂直影像
垂直相机拍摄到的图像
倾斜影像obliquephotograph
倾斜相机拍摄到的图像。
影像倾角tiltangleofphotograph航空摄影时,航空摄影机主光轴与铅垂线的夹角或地面摄影时,摄影机主光轴相对于水平面的角。
GB/T39610—2020
影像旋角swingangle;yaw
在像片平面内,所选定的像片坐标轴绕主光轴旋转的角度。3.8
航线弯曲度stripdeformation
一条摄影航线内各张像片主点至首末两张像片主点连线的最大偏离度。4缩略语
下列缩略语适用于本文件。
DEM:数字高程模型(DigitalElevationModel)DSM:数字表面模型(DigitalSurfaceModel)GNSS:全球导航卫星系统(GlobalNavigationSatelliteSystem)IMU:惯性测量单元(InertialMeasurementUnit)PPK:动态后处理技术(PostProcessingKinematic)RTK:实时动态测量(RealTimeKinematic)5基本要求
倾斜数字航摄仪性能要求
倾斜数字航摄仪的基本性能应满足以下要求:a)
各相机的内方位元素和相机畸变参数可精确测定:b)
各相机的像素不低于2000万;
带有曝光信号反馈装置,能稳定输出和记录曝光脉冲;c
多个相机组成的航摄仪各相机之间的相对位置和姿态关系刚性稳定;d)
各相机曝光时间差不大于120ms;倾斜影像的中心点的地面分辨率不宜低于垂直影像的中心点地面分辨率。倾斜数字航摄仪检定
倾斜数字航摄仪的检定项目和检定方法应执行CH/T8021,出现下列情况之一应进行检定:a)
未检定或已超过检定有效期;
b)经过大修或主要部件进行拆卸更换后;c)在使用或运输过程中产生剧烈震动后;d)其他可能对倾斜数字航摄仪稳定性产生影响的情况3机载IMU/GNSS系统
机载IMU/GNSS系统应满足GB/T27919一2011的规定。大范围航摄时,IMU的数据记录频率不宜小于200Hz。无人机航摄可配置PPK,小范围作业也可使用RTK6航摄计划与设计
航摄计划
航摄计划应根据任务需要制定,应包括以下内容a)摄区范围与地物地貌特征;
b)飞行平台类型、技术参数;
垂直影像地面分辨率;
航线敷设方法、垂直影像的航向和旁向重登度:执行航摄任务的季节、气候和时间;e)
航摄仪类型、技术参数和航摄附属仪器参数;g)
航摄成果的类型、名称和数量等。6.2航摄设计
6.2.1设计用基础地理数据的选择GB/T39610—2020
设计用基础地理数据应选择摄区最新制作的地形图、影像图、DEM和DSM.地形图、影像图比例尺不低于1:10000,DEM和DSM比例尺不低于1:50000。6.2.2航摄分区的划分
划分航摄分区应遵循以下原则:a)航摄区域划分一般应按GB/T27920.1—2011执行;b)在满足分辨率与重叠度要求的前提下,航摄分区的跨度应尽量大。6.2.3分区基准面高度的确定
依据分区地形起伏、飞行安全条件等确定分区基准面高度,一般应选取分区内低点平均高程为基准面高度。
6.2.4摄区、分区航线覆盖要求
摄区分区航线覆盖的要求如下
a)摄区的航向覆盖应超出摄区边界线一定的基线数,旁向覆盖应超出摄区边界线一定的航线数航摄常用计算公式参见附录A的公式(A.2)和公式(A.3)。b)分区覆盖的要求与摄区覆盖的要求相同。6.2.5航线敷设方法
航线敷设应遵循以下原则:
航线按摄区范围特征直线敷设;b)曝光点的分布依地形起伏、建筑物高低采用DEM或DSM设计;c)
摄影区域含有水域时,航线应尽量避免垂直影像像主点落水。航摄成果用于三维建模时,航线敷设还应遵循以下原则:a)
对建筑物低矮、稀疏区域可根据天部分建筑物分布、朝向以及地形敷设:b):对建筑物高大、密集区域宜纵横交叉敷设或加大航向旁向重叠度6.2.6航摄季节、时间的选择
航摄季节和航摄时间的选择应遵循以下原则:a)航摄应选择摄区内气象条件有利的季节,应尽量避免或减少积雪、洪水、扬沙等对摄影的不利影响,确保航摄影像能够真实地显现地表细部特征;b)航摄时间一般应根据表2规定的摄区太阳高度角或阴影倍数确定:3
GB/T39610—2020
陡峭山区和高层建筑物密集区宜在当地正午前后各1h内摄影表2摄区太阳高度角和阴影倍数
地形类别
丘陵地,一般城镇
山地,大、中城市
6.2.7影像重叠度要求
影像重登度要求如下:
太阳高度角
阴影倍数(倍)
垂直影像:航向重叠度一般不低于60%;旁向重叠度一般应设计为40%~80%,最低不低于a
30%。在陡峭山区、高层建筑密集区,航向重叠度设计为70%~80%。b)倾斜影像:当满足垂直影像重叠度后,倾斜影像的航向、旁向重叠度可不再重新设计。7航摄实施
飞行质量要求
垂直影像倾角
垂直影像倾角一般应不大于6°.最大应不大于10°7.1.2垂直影像旋角
垂直影像旋角应满足以下条件:a)垂直影像旋角一般应不大于25°在确保影像航向和旁向重叠度满足要求的前提下最大应不大于35°;
b)航摄成果用于生产基础测绘产品时,垂直影像旋角应满足GB/T27920.1—2011要求。7.1.3航线弯曲度
航线弯曲度应不大于1%,当航线长度小于5000m时,航线弯曲度最大不大于3%7.1.4航高保持
同一航线上相邻影像的航高差应不大于30m,最大航高与最小航高之差应不大于50m,实际航高与设计航高之差应不大于50m。
7.1.5摄区、分区覆盖保证
摄区、分区覆盖应符合6.2.4。
7.1.6飞行记录资料的填写
每次飞行结束,应由摄影员填写航摄飞行记录表,航摄飞行记录表格式参见附录B4
2影像质量要求
影像质量要求如下:
GB/T39610—2020
a)影像应清晰,层次丰富,反差适中,色调柔和,应能辨认出与地面分辨率相适应的细小地物影像,能够建立清晰的立体模型。b)影像上不应有云、云影、烟、大面积反光、污点等缺陷。虽然存在少量缺陷,但不影响立体模型的连接和测绘时,则认为可以用于测制线划图。c)确保因飞机地速的影响,在曝光瞬间造成的像点位移一般不应大于1个像素,最大不应大于1.5个像素。
3IMU/GNSS
IMU/GNSS数据处理要求如下:
a)垂直影像IMU/GNSS数据处理依照GB/T27919—2011的第7章IMU/GPS数据处理部分执行;
倾斜影像IMU/GNSS数据根据垂直影像的IMU/GNSS数据和倾斜相机与垂直相机之间的b)
相对位置和姿态关系解算获得。7.4补摄
7.4.1下列情况应进行补摄:
航摄影像出现相对漏洞或绝对漏洞:b)高山地、建筑物密集区同一视角倾斜相机连续漏片数大于2张。7.4.2补摄时应遵循以下原则:
a)应采用前一次航摄飞行的同型号倾斜数字航摄仪补摄:b)漏洞补摄应按原设计要求进行;c
补摄航线的两端应至少超出漏洞之外一条基线成果质量检查
检查项目
成果质量检查项目包括航摄设计、影像重叠度、覆盖完整性、影像倾角、影像旋角、航线弯曲度、航高保持、摄区分区覆盖完整性、影像质量、IMU/GNSS成果、附件质量8.2检查方法
航摄实施单位应对成果质量进行全面检查。影像重叠度、影像倾角、航高保持的检查方法应符合GB/T27920.1一2011中6.2的要求。航摄设计、影像旋角、航线弯曲度、摄区分区覆盖完整性、影像质量、附件质量的检查方法应符合CH/T1029.2—2013中6.2、6.3、6.5的要求。IMU/GNSS成果质量检查应符合GB/T27919一2011中第8章的要求8.3质量检查报告
检查报告、检验报告的内容、格式应符合GB/T18316一2008的要求。5
GB/T39610—2020
9成果整理
影像编号
影像编号规则如下:
影像编号由16位阿拉伯数字构成,采用以航线为单位的流水编号,影像编号自左至右第1位a)
第5位为摄区代号,第6位~第7位为分区号,第8位~第10位为航线号,第11位~第12位为相机号,第13位~第16位为影像流水号,具体见图2;Xxxxx
XXXXXXX
摄区代号
分区号航线号相机号彭像流水号图2影像编号
b)应以飞行方向为编号的增长方向;c)同一航线内的影像编号不准许重复;当有补飞航线时,补飞航线的影像流水号在原流水号基础上加5000。d)
2IMU/GNSS数据
IMU/GNSS数据处理应按以下要求执行:a)IMU/GNSS数据中影像名编号与影像编号相一致;b)IMU/GNSS需要标明坐标系统、转角系统及相应单位。3影像数据存储与外包装
影像数据存储与外包装应按以下要求执行:应根据倾斜数字航摄仪的相机分别建立存储路径,对应相机获取的影像存储在相应的路径下。a)
文件应为常规影像格式,文件名称与影像编号一致。一般应采用硬盘存储,硬盘存放于纸质或塑料包装盒内。总体信息部分具体包含:
摄区名称;
摄区代号;
摄区面积;
航摄时间;
垂直影像地面分辨率;
倾斜数字航摄仪类型、编号及主距;航线数、垂直影像数和倾斜影像数;航摄单位。
装载内容具体包含:
盘号(分盘序号/总盘数);
影像类型和格式;
航线号;
影像起止片号;
备注。
9.4文档资料整理
文档资料按以下要求进行整理:a)文档资料的整理应符合GB/T27920.1—2011中7.1.4的要求;影像编号具体对应关系应在提交文档和航摄记录表中说明;b)量
文档资料中需添加相机的安装示意图,表示方式参见附录C的图C.1;d)
文档资料中需添加各相机的相对位置关系示意图,表示方式参见图C.2成果验收
验收程序
成果验收程序包括:
GB/T39610—2020
航摄执行单位按本规范和航摄合同的规定对全部航摄成果资料逐项进行检查。航摄执行单位质检合格后,将全部成果资料整理齐全,提交航摄委托单位验收。航摄委托单位或委托测绘产品质检机构依据本规范和航摄合同的规定对全部成果资料进行验b)
收,双方协商处理检查验收工作中发现的问题,航摄委托单位或委托测绘产品质检机构最终给出成果资料的质量评定结果。
C)成果质量验收合格后,双方在移交书上签字,并办理移交手续10.2
验收文档
验收时应提供必备的文档,包括:a)
技术设计书:;
b)飞行记录;
航摄仪技术参数检定报告;
航线与像片结合图;
摄区范围;bZxz.net
完成情况示意图;
成果资料移交书;
质量检查(检验)报告。
验收报告
报告的内容主要应包括:
验收工作概况,包括验收时间、验收地点、验收方式、验收人员等a)
验收依据,包括航摄合同、引用标准、技术设计文件等;b)
成果概况,包括测区位置、航摄面积、航摄单位及资质等级、生产时间、成果形式等;d)
飞行质量,包括航摄仪技术参数检定情况、摄区分区情况、航线数(含补飞)、飞行时间(含补飞)、最大和最小重叠度、最大和最小航高之差、旋角、航线弯曲度等;e)
影像质量元素,包括影像分辨率、反差、色调、清晰度等;IMU/GNSS质量检查报告;
成果质量评价;
存在的问题及处理意见。
GB/T39610—2020
资料移交
验收完成后应提交航摄资料移交书,格式参见附录D。主要内容包括:a)
倾斜数字航空摄影技术设计书;倾斜数字航摄仪检定报告;
航摄批文:
航摄飞行记录表;
垂直影像和倾斜影像数据;
垂直浏览影像;
航摄像片中心点坐标数据;
航线、像片结合图;
摄区范围完成情况图;
航摄资料移交书;
航摄资料保密审查报告;
IMU/GNSS、RTK、PPK相关数据;其他有关资料。
附录A
(资料性附录)
航摄常用计算公式
A.1航向和旁向覆盖应超出分区边界线一定的基线数,按式(A.1)计算:tano
2tan(β/2)×(1-P)
式中:
—理论超出值,单位为条;
倾斜相机角度,单位为度(°);倾斜相机视场角,单位为度(°);B
航向或旁向重叠度
GB/T39610—2020
在实际飞行中,由于大气等各因素的影响,航向或旁向覆盖超出边界线的实际值一般按公式(A.2)和公式(A.3)计算:
N#=N+2
式中:
基线数;
航线数。
......(A.2)
..................(A.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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