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标准号:
GB/T 39304-2020
中文名称:再生水生物毒性检测的样品前处理通用技术规范
标准类别:国家标准(GB)
标准状态:现行
出版语种:简体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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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标签:
再生
毒性
检测
样品
处理
通用
技术规范
标准分类号
关联标准
出版信息
相关单位信息
标准简介
GB/T 39304-2020.General technical specification for sample pre-treatment of biological toxicity detection in reclaimed water.
1范围
GB/T 39304规定了再生水中污染物生物毒性检测时样品前处理的通用技术要求。
GB/T 39304适用于再生水生物毒性检测前样品采集、制备和质量控制。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6682分析实验室用水规格和试验方法.
HJ/T 372水质自动采样器技术要求及检测方法
HJ 493水质采样样品的保存和管理技术规定
HJ 494 水质采样技术指导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再生水 reclaimed water , recycle water
再生水系指生活污水或工业废水经适当再生工艺处理后,达到一定的水质标准,满足某种使用功能要求,可以进行有益使用的水。
注:改写GB/T 19923-2005,定义3.2。
3.2
生物毒性检测 biological toxicity detection
利用生物的反应测定一种或多种污染物或环境因素单独或联合存在时,所导致的影响或危害。
注:所利用的生物反应包括分子、细胞、组织、器官、个体、种群、群落-生态系统各级水平上的反应。
3.3
样品前处理 sample pre-treatment
根据检测方法的要求,将样品处理到符合后续测试要求的所有样品制备过程。
注:包括但不限于样品解冻、混匀、可溶性和颗粒状组分的分离、pH调节、预浓缩等步骤。
3.4
子样本 sub-sample
从样品中取出具有代表性的部分样品。
标准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T 39304—2020
再生水生物毒性检测的样品前处理通用技术规范
General technical specification for sample pre-treatment of biological toxicity detection in reclaimed water
2020-11-19发布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发布
2021-10-01实施
前言
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本标准由中国石油和化学工业联合会提出。本标准由全国化学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63)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南京大学、南京大学宜兴环保研究院、江苏中宜金大环保产业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中海油天津化工研究设计院有限公司、蓝保(厦门)水处理科技有限公司、东莞理工学院、石家庄给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珠海京工检测技术有限公司、江苏科标医学检测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任洪强、吴兵、张徐祥、耿金菊、吕奋勇、牛军峰、李永广、王磊、王庆、薛银刚、尹金宝、李琳。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再生水中污染物生物毒性检测时样品前处理的通用技术要求。本标准适用于再生水生物毒性检测前样品采集、制备和质量控制。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6682 分析实验室用水规格和试验方法
HJ/T 372 水质自动采样器技术要求及检测方法
HJ 493 水质采样样品的保存和管理技术规定
HJ 494 水质采样技术指导
3 术语和定义
3.1 再生水 reclaimed water,recycle water
系指生活污水或工业废水经适当再生工艺处理后,达到一定水质标准,满足某种使用功能要求,可以进行有益使用的水。
注:改写GB/T 19923—2005,定义3.2。
3.2 生物毒性检测 biological toxicity detection
利用生物的反应测定一种或多种污染物或环境因素单独或联合存在时所导致的影响或危害。
注:所利用的生物反应包括分子、细胞、组织、器官、个体、种群、群落-生态系统各级水平上的反应。
3.3 样品前处理 sample pre-treatment
根据检测方法的要求,将样品处理到符合后续测试要求的所有样品制备过程。
注:包括但不限于样品解冻、混匀、可溶性和颗粒状组分的分离、pH调节、预浓缩等步骤。
3.4 子样本 sub-sample
从样品中取出具有代表性的部分样品。
4 样品
4.1 样品采集
4.1.1 样品采集应符合HJ 494的规定。
4.1.2 采样点应设在再生水处理设施的出水口,或根据试验需求设在再生水管网末端或者再生水使用点。
4.1.3 采样设备和样品容器应保持洁净,使用前用待采样品冲洗3次。
4.1.4 瞬时水样和综合水样宜采用有机玻璃采水器进行采样,混合水样和平均水样宜采用自动采样器进行采样。自动采样器规格应符合HJ/T 372的规定。
4.1.5 样品应完全装满样品容器。样品容器材质和规格应依据样品性质、生物毒性检测所需体积以及保存方式确定。样品容器宜选用瓶盖带聚四氟乙烯衬垫的棕色螺口大口玻璃瓶,也可根据检测需求采用聚丙烯、聚乙烯容器。
4.1.6 样品容器上应牢固粘贴标识或标签,记录编号、采样日期、采样地点和采样者姓名等信息。根据水样生物毒性测定要求,可补充其他必要信息。
4.1.7 子样本的采集:在现场取样后、实验室进一步处理前或样品解冻后从样品中取出部分样品获得子样本;采集时间和采样量取决于具体毒性检测要求;采样前应彻底混合样品并持续摇动或搅拌保证均匀;留存子样本应单独冷冻存储至完成最终检测;子样本应有标识或标签并记录与原样本一致信息,同时增加采集时间及方式。
4.2 样品保存、运输及贮藏
4.2.1 样品保存、运输及贮藏应符合HJ 493的规定。
4.2.2 采样后样品应立即冷藏避光保存,冷藏温度宜为2℃~8℃。
4.2.3 运输过程中应防止样品容器霜冻、破裂、温度升高或外部污染。
4.2.4 样品毒性测试应在72h内完成。若不能在72h内完成,应尽快分装并于-20℃冷冻保存,保存时间应小于或等于60d;样品分装宜采用1L容器,每个容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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