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标准号:
HG/T 3967-2007
中文名称:荧光增白剂 MST-H(C.I. 荧光增白剂 353)
标准类别:化工行业标准(HG)
标准状态:现行
出版语种:简体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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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标签:
荧光
增白剂
标准分类号
关联标准
出版信息
相关单位信息
标准简介
HG/T 3967-2007.Fluorescent whitening agent MST-H(C. I. Fluorescent whitening agent 353).
1范围
HG/T 3967规定了荧光增白剂MST-H(C. I.荧光增白剂353)产品的要求、采样、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和标志、标签、包装、运输、贮存。
HG/T 3967适用于荧光增白剂MST-H产品的质量检验。该产品主要用于造纸、棉纤维及其织物的增白。
相对分子质量:1333. 09(按2005年国际相对原子质量)
CAS:55585-28-9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
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 1250- 1989 极限数值的表示和判定方法
GB/T 2374染料染色测定的一般条件规定
GB/T 2381-2006染料及染料中间体 不溶 物质含量的测定
GB/T 2386-2006 染料及染料中间体水分的测定
GB/T 6678-2003 化工产品采样总则
GB/T 6682分析实验室用水规格和试验方法
GB 19601染料产品中23种有害芳香胺的限量及测定
GB 20814染料产品中10种重金属元素的限量及测定
3要求
荧光增白剂MST-H的质量应符合表1的规定。
标准内容
HG/T3967—2007 荧光增白剂MST-H(C.I.荧光增白剂353)
Fluorescent whitening agent MST-H (C.I. Fluorescent whitening agent 353)
前言
本标准根据我国国情并结合生产企业实际情况制定。本标准由中国石油和化学工业协会提出,全国染料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134)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浙江宏达化学制品有限公司、天津市汇泉精细化工有限公司、深圳泛胜塑胶助剂有限公司、沈阳化工研究院。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虞立江、王勇、王培、梁沛基、吴九英。本标准为首次发布。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荧光增白剂MST-H(C.I.荧光增白剂353)产品的要求、采样、试验方法、检验规则以及标志、标签、包装、运输和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荧光增白剂MST-H产品的质量检验,该产品主要用于造纸、棉纤维及其织物的增白。
结构式:SO.N / SONa(略)
分子式:C40H34N12O20S5Na6
相对分子质量:1333.09(按2005年国际相对原子质量)CAS:55585-28-9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修改单或修订版不适用本标准,但鼓励相关方使用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本标准。
GB/T1250—1989 极限数值的表示和判定方法
GB/T2374 染料染色测定的一般条件规定
GB/T2381—2006 染料及染料中间体不溶物质含量的测定
GB/T2386—2006 染料及染料中间体水分的测定
GB/T6678—2003 化工产品采样总则
GB/T6682 分析实验室用水规格和试验方法
GB19601 染料产品中23种有害芳香胺的限量及测定
GB20814 染料产品中10种重金属元素的限量及测定
3 要求
荧光增白剂MST-H的质量应符合表1规定。
外观:淡黄色均匀粉末或颗粒
紫外吸收:400±10
增白强度(为标准品):100±3
色光(与标准品):近似
水分(质量分数):≤5.0%
水不溶物含量(质量分数):≤0.2%
23种有害芳香胺:符合GB19601标准要求
10种重金属元素:符合GB20814标准要求
4 采样
以批为单位采样,生产厂以一次拼混均匀产品为一批。每批采样桶数按GB/T6678—2003中7.6规定执行。采样时包装应完好,避免外界杂质混入。
用探管从桶上、中、下三部分采样,总量不少于200g。混匀后分装于两个清洁、干燥、密封容器,并贴标签,注明产品名称、批号、生产厂、采样日期和地点。一份检验,一份备查。
5 试验方法
5.1 一般规定
除非另有规定,仅使用分析纯试剂及GB/T6682规定的三级水。检验结果按GB/T1250—1989进行修约值比较。进行紫外吸收测定时应避光操作,避免阳光直射样品,从称样到测定应连续进行。
5.2 外观
采用目视评定。
5.3 紫外吸收的测定
5.3.1 仪器设备:紫外可见分光光度计;分析天平(精度0.0001g);100mL、500mL、1000mL棕色容量瓶;移液管5mL、10mL;1cm石英比色皿。
5.3.2 测定步骤:称取试样约0.2g(精确至0.0001g),溶解并转移至500mL或1000mL容量瓶定容,摇匀。再取5mL或10mL稀释至100mL容量瓶。用1cm石英比色皿,以水为参比,在25±5℃下,于最大吸收波长348nm~350nm处测定吸光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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