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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G/T 4969-2016

基本信息

标准号: HG/T 4969-2016

中文名称:荧光增白剂 230

标准类别:化工行业标准(HG)

标准状态:现行

出版语种:简体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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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标签: 荧光 增白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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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简介

HG/T 4969-2016.Fluorescent whitening agent 230.
1范围
HG/T 4969规定了荧光增白剂230 (C.I. 荧光增白剂230)产品的要求,采样,试验方法,检验规则以及标志、标签、包装、运输和贮存。
HG/T 4969适用于荧光增白剂230的产品质量控制。
相对分子质量: 1014. 10 (按2013年国际相对原子质量)
CAS RN: 27344-06-5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2374-2007染料染色测定的一般条件规定
GB/T 6678-2003化工产品采样总则
GB/T 6682-2008分析实验室用水规格和试验方法
GB/T 8170-2008数值修约规则与极限数值的表示和判定
GB/T 21882液体染料黏度的测定
GB/T 23979.2-2009 荧光增白剂增白强度和色光的测定纸张染色法
3要求
荧光增白剂230的质量要求应符合表1的规定。
4采样
以批为单位采样,一次拼混均匀的产品为一批。每批采样件数应符合GB/T 6678-2003中7.6的规定。所采样产品的包装必须完好,采样时勿使外界杂质落人产品中。用探管从上、中、下三部分采样,所采样品总量不得少于1000g。将采得的样品充分混匀后,分装于两个清洁、干燥、密封良好的避光容器中,其上粘贴标签,注明产品名称、批号、生产厂名称、取样日期、地点。一个供检验,另一个保存备查。
5试验方法
5.1一般规定
除非另有规定,仅使用确认为分析纯的试剂和GB/T 6682-2008 规定的三级水。检验结果的判定按GB/T 8170-2008中4. 3.3修约值比较法进行。
在进行本标准的5.3和5.4的测定时,房间应适当避光,避免阳光照射测试样品。在测定过程中,从称样、溶解、稀释到测定必须连续操作,不应放置时间过长,以避免样品受光照而影响测定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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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内容

ICS71.100.01;87.060.10
备案号:54411—2016
中华人民共和国化工行业标准
HG/T4969—2016
荧光增白剂230
Fluorescent whitening agent 2302016-04-05发布
2016-09-01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前言
HG/T4969—2016
本标准按照GB/T1.1一2009《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中国石油和化学工业联合会提出。本标准由全国染料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134)归口。本标准起草单位:浙江传化华洋化工有限公司、沈阳化工研究院有限公司、国家染料质量监督检验中心。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王勇、马艳丽、姬兰琴、蔡定汉、范约明。(3)
1范围
荧光增白剂230
HG/T4969—2016
本标准规定了荧光增白剂230(C.1.荧光增白剂230)产品的要求,采样,试验方法,检验规则以及标志、标签、包装、运输和贮存。本标准适用于荧光增白剂230的产品质量控制。结构式:
N-CH,CH,OH
C,H.CONH,
分子式:C42H44N14.Na2O1nS2
相对分子质量:1014.10(按2013年国际相对原子质量)CASRN:27344-06-5
规范性引用文件
CH,CH,OH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T2374—2007
染料染色测定的一般条件规定
GB/T6678—2003
GB/T6682—2008
化工产品采样总则
分析实验室用水规格和试验方法数值修约规则与极限数值的表示和判定GB/T8170—2008
GB/T21882液体染料
黏度的测定
GB/T23979.2—2009
荧光增白剂增白强度和色光的测定纸张染色法
3要求
荧光增白剂230的质量要求应符合表1的规定。(5)
HG/T4969—2016
(1)外观
(2)紫外吸收wwW.bzxz.Net
(3)增白强度(为标准品的)/分(4)
色光(与标准品)
表1荧光增白剂230的质量要求
透明的琥珀色液体
125±5
100±2
近似~微
黏度(25℃±0.5℃)/(mPas)
(6)pH值(25℃±2℃)
4采样
试验方法
以批为单位采样,一次拼混均匀的产品为一批。每批采样件数应符合GB/T6678一2003中7.6的规定。所采样产品的包装必须完好,采样时勿使外界杂质落人产品中。用探管从上、中、下三部分采样,所采样品总量不得少于1000g。将采得的样品充分混匀后,分装于两个清洁、干燥、密封良好的避光容器中,其上粘贴标签,注明产品名称、批号、生产厂名称、取样日期、地点。一个供检验,另一个保存备查。
5试验方法
一般规定
除非另有规定,仅使用确认为分析纯的试剂和GB/T6682一2008规定的三级水。检验结果的判定按GB/T8170—2008中4.3.3修约值比较法进行。在进行本标准的5.3和5.4的测定时,房间应适当避光,避免阳光照射测试样品。在测定过程中,从称样、溶解、稀释到测定必须连续操作,不应放置时间过长,以避免样品受光照而影响测定结果。
5.2外观的评定
把样品充分搅拌均匀,取20mL样品,置于25mL清洁、干燥的比色管中,在自然北昼光下目视评定。
5.3紫外吸收的测定
仪器和材料
仪器和设备应符合GB/T2374一2007第4章的规定。分光光度计:紫外可见分光光度计。a)
分析天平:精度0.0001g。
容量瓶:100mL、1000mL棕色容量瓶。c)
移液管:10mL。
石英比色皿:光程长10mm。
5.3.2分析步骤
HG/T4969—2016
称取约0.5g荧光增白剂230试样(精确至0.0001g),置于烧杯中,用适量的0.3g/L碳酸钠溶液稀释后,转移至1000mL棕色容量瓶中,并用0.3g/L碳酸钠溶液稀释至刻度,摇匀。再用移液管吸取该溶液10mL,置于100mL棕色容量瓶中,用0.3g/L碳酸钠溶液稀释至刻度,摇匀。立即用10mm石英比色血,在25℃土5℃下,以0.3g/L碳酸钠溶液为参比溶液,在最大吸收波长(350nm)处测定试样溶液的吸光度值A。5.3.3结果表述
荧光增白剂230的紫外吸收以E1°m/L表示,E1°g/L为换算成浓度为10g/L、用1cm比色皿测得的吸光度值,按公式(1)和公式(2)计算:EIR/L=A
=×10-
=×100
X1000=
C=1000×100
式中:
-测试溶液浓度为c时的吸光度值;测试溶液的浓度的数值,单位为克每升(g/L);m
-样品的质量的数值,单位为克(g)。n
.(1)
E1°㎡/的两次平行测定结果之差应不大于两次测定结果算术平均值的2%,取其算术平均值作为测定结果。
5.4增白强度和色光的测定
按GB/T23979.2—2009中4.2的规定进行。以荧光增白剂VBL标准样品作为标准品,染色深度规定为0.2%(owf),荧光增白剂230样品的染色深度按紫外吸收折百计算,染色浴比约为1:150(总体积50mL),染色时间30min。5.5黏度的测定
按GB/T21882的规定进行。
5.6pH值的测定
样品经充分摇匀后,取适量样品于干燥烧杯中,用经校正的酸度计测定,读取显示的pH值。6检验规则
6.1检验分类
本标准第3章所列的检验项目均为出厂检验项目。6.2出厂检验
荧光增白剂230应由生产厂的质量检验部门检验合格,附合格证明后方可出厂。生产厂应保证所有出厂的荧光增白剂230产品均符合本标准的要求。6.3复检
如果检验结果中有一项指标不符合本标准的要求,应重新自两倍量的包装中取样进行检验,重新(7)
HG/T4969—2016
检验的结果即使只有一项指标不符合本标准的要求,则整批产品判定为不合格。7标志、标签、包装、运输和购存7.1标志
荧光增白剂230的每个包装容器上都应涂印耐久、清晰的标志。标志内容至少应有:
a)产品名称、规格;
生产厂名称、地址;
生产日期;
净含量。
产品应有标签,标签上应注明产品生产日期、合格证明、执行标准编号、批号。7.3包装
荧光增白剂230用塑料桶包装,并加密封,每桶净含量为50kg士0.5kg,其他包装可与用户协商确定。
7.4运输
运输时应防止倒置,小心轻放,避免碰撞,切勿损坏包装。贮存
荧光增白剂230应贮存于阴凉、干燥、通风处。贮存期半年。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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