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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标准号: HG/T 4347-2012

中文名称:轻油蒸汽转化催化剂

标准类别:化工行业标准(HG)

标准状态:现行

出版语种:简体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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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标签: 轻油 蒸汽 转化 催化剂

标准分类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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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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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简介

HG/T 4347-2012.Naphtha steam reforming catalysts.
1范围
HG/T 4347规定了轻油蒸汽转化催化剂的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和标志.包装.储存、运输。
HG/T 4347本标准适用于以石脑油、炼厂气、液态烃等为原料的轻油蒸汽转化催化剂。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8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191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B/T 6678化工产品采样总则
GB/T 8170数值修约规则与极限数值的表示和判定
HG/T 2782化肥催化剂颗粒抗压碎力的测定
HG/T 3555轻油蒸汽转化催化剂化学成分分析方法
3要求
轻油蒸汽转化催化剂的技术要求应符合表1的规定。
4试验方法
4.1 活性的测定
按HG/T 4348-2012(轻油蒸汽转化催化剂活性试验方法》的规定。
4.2颗粒径向抗压碎力的测定
按HG/T 2782的规定,其中智能颗粒强度试验机量程为(0~ 500)N,样品测定颗粒数为40颗,颗粒径向抗压碎力测定结果的变异系数应不大于0.50。
4.3氧化 镍(NiO)质量分数、氧化钾(K20)质量分数的测定
按HG/T3555《轻油蒸汽转化催化剂化学成分分析方法》的规定。
5检验规则
5.1产品的质量由生产企业的质量监督检验部门负责检验。产品未经检验合格不准出厂。出厂产品应附有质量证明书,其内容包括:产品名称、型号、批号、生产日期、生产企业名称、产品质量检验内容及结果、执行标准号等。
5.2 产品按检验批检验,每个检验批量不超过10 t。 一个检验批可以是在基本相同的材料、工艺、设备等条件下制造出来的若千个生产批构成,但若千个生产批构成一个检验批的时间不得超过两个月。
5.3 产品按GB/T 6678的规定确定采样桶数(见表2)。 从随机选定的每个采样桶中取出不少于1000mL样品,每批产品取出总量约3L的样品,充分混合均匀,以四分法分为试验样和保留样,并分别装人样品瓶内密封。样品瓶上应贴标签,说明产品名称、型号、批号、批量、生产单位、样品量、采样日期、采样人等。其中保留样宜保留一年,以备核查。

标准内容

HG/T4347-2012《轻油蒸汽转化催化剂》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化工行业标准,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并于2013年6月1日实施。本标准规定了轻油蒸汽转化催化剂的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及标志、包装、储存和运输要求,适用于以石脑油、炼厂气、液态烃等为原料的轻油蒸汽转化催化剂。 1 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轻油蒸汽转化催化剂的生产、检验和使用,明确了技术要求、试验方法及检验规则。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本标准引用的文件包括:GB/T191《包装储运图示标志》、GB/T6678《化工产品采样总则》、GB/T8170《数值修约规则与极限数值的表示和判定》、HG/T2782《化肥催化剂颗粒抗压碎力的测定》、HG/T3555《轻油蒸汽转化催化剂化学成分分析方法》等,注日期的版本仅限所注日期版本使用,未注日期的引用使用最新版本。 3 技术要求 轻油蒸汽转化催化剂应符合表1规定的技术要求,包括活性、颗粒径向抗压碎力、氧化镍(NiO)质量分数和氧化钾(K2O)质量分数。表中以出口C2残余量或甲烷转化速率衡量活性;颗粒径向抗压碎力按平均值及低于160N/cm和低于240N/cm的颗粒分数控制。 4 试验方法 4.1 活性的测定按HG/T4348-2012规定执行。 4.2 颗粒径向抗压碎力的测定按HG/T2782规定,使用量程0~500N的智能颗粒强度试验机测定40颗颗粒,变异系数不大于0.50。 4.3 NiO和K2O质量分数测定按HG/T3555规定执行。 5 检验规则 5.1 产品质量由生产企业质量监督检验部门负责,未经检验合格不得出厂,出厂产品应附质量证明书,包含产品名称、型号、批号、生产日期、生产企业名称、检验内容及结果、执行标准号。 5.2 检验按检验批进行,每批不超过10t,可由若干基本相同生产批组成,但时间不得超过两个月。 5.3 采样按GB/T6678确定桶数,从每个采样桶中取不少于100mL样品,总量约3L,充分混合并分为试验样和保留样,样品瓶上标明产品信息。保留样宜保存一年备查。表2列出了不同总桶数对应的最少采样桶数。 5.4 若检验结果有指标不符合表1,可按5.3重新采样复检。总桶数不超过22时,采样桶数为总桶数;大于22时,为表2对应最少采样桶数的两倍。复检仍不合格的,判定该批产品不合格。 5.5 需方有权按本标准方法进行检验,双方发生质量异议时,可由资质质检机构仲裁。 5.6 检验结果判定按GB/T8170“修约值比较法”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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