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J 119-1988
标准分类号
中标分类号:建材>>建材产品>>Q12水泥混合材与外加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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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简介
GBJ 119-1988 混凝土外加剂应用技术规范GBJ119-88 GBJ119-1988 标准下载解压密码:www.bzxz.net
标准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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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混凝土外加剂应用
技术规范
GBJ119—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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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混凝土外加剂应用技术规范
GBJ119-88
主编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计划委员会施行日期:1988年12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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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发布《混凝土外加剂
应用技术规范》的通知
计标【1988]440号
根据原国家建委(81)建发设字第546号文的要求,由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会同有关部门共同编制的《混凝土外加剂应用技术规范》已经有关部门会审。现批准《混凝土外加剂应用技术规范》GBJ119一88为国家标准,自一九八八年十二月一日起施行。本规范由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管理。其具体解释工作由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负责。出版发行由中国计划出版社负责。国家计划委员会
1988年3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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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制说明
本规范是根据原国家建委(81)建发设字第546号文的通知,由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会同水电科学研究院等单位共同编制的。本规范在编制过程中,编制组进行了广泛的调查研究,总结了我国20多年来外加剂在混凝土中应用的实践经验,吸取了行之有效的科研成果,参考了国外有关标准和先进技术,并征求全国有关单位的意见,经反复讨论、修改,最后与有关部门会审定稿。本规范共有八章和五个附录,包括总则、基本规定、普通减水剂及高效减水剂、引气剂及引气减水剂、缓凝剂及缓凝减水剂、早强剂及早强减水剂,防冻剂、膨胀剂等内容。在执行本规范过程中,请各单位注意总结经验,积累资料,如发现需要修改和补充之处,请将有关资科及意见寄给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建筑工程材料及制品研究所(北京小黄庄),以便今后修订时参考。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
1988年3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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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
第二章
第三章
第一节
第二节
第四章
第一节
第二节
第五章
第一节
第二节
第六章
第一节
第二节
第七章
第一节
第二节
第三节
第八章
第一节
基本规定
(2)
普通减水剂及高效减水剂(3)
般规定
引气剂及引气减水剂
般规定
缓凝剂及缓凝减水剂
般规定
早强剂及早强减水剂
般规定
般规定
掺防冻剂混凝土的质量控制
般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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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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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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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膨胀混凝土(砂浆)的性能要求第三节施
附录—
名词解释
附录三
混凝土配合比设计
附录三
膨胀剂混凝土的膨胀率及干缩率的试验方法
附录四
常用复合早强剂、早强减水剂的组成与剂量
附录五
本规范用词说明
附加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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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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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
第1.0.1条为了合理选择和正确使用各类外加剂,使之在掺入混凝土后能改善性能,达到预期的效果,特制订本标准。第1.0.2条本规范适用于普通减水剂、高效减水剂、引气剂及引气减水剂、缓凝剂及缓凝减水剂、早强剂及早强减水剂、防冻剂和膨胀剂等在混凝土工程中的应用。第1.0.3条掺用外加剂混凝土的制作和使用,除执行本规范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混凝土外加剂质量标准》及《钢筋混凝土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以及有关的标准、规范的规定。工程建设标准全文信息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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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基本规定
第2.0.1条选择外加剂的品种,应根据使用外加剂的主要目的,通过技术经济比较确定。第2.0.2条外加剂的掺量,应按其品种并根据使用要求、施工条件、混凝土原材料等因素通过试验确定。第2.0.3条外加剂的掺量(按固体计算),应以水泥重量的百分率表示,称量误差不应超过规定计量的2%。第2.0.4条掺外加剂混凝土所用的水泥,可采用硅酸盐水泥、普通硅酸盐水泥、矿渣硅酸盐水泥、火山灰质硅酸盐水泥和粉煤灰硅酸盐水泥。
第2.0.5条掺外加剂混凝土所用的粗、细骨料,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标准的规定。
第2.0.6条掺外加剂混凝土的配合比设计,可按本规范附录二的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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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普通减水剂及高效减水剂第一节一般规定
第3.1.1条混凝土工程中,可采用下列减水剂:一、木质素磺酸盐类:如木质素磺酸钙、木质素磺酸钠;二、多环芳香族磺酸盐类:如萘和萘的同系磺化物与甲醛缩合的盐类;
三、水溶性树脂磺酸盐类:如磺化三聚氰胺树脂、磺化古玛隆树脂;
四、其它如腐植酸等。
第3.1.2条减水剂可用于现浇或预制的混凝士、钢筋混凝土及预应力混凝土。
第3.1.3条普通减水剂宜用于日最低气温5℃以上施工的混凝土,不宜单独用于蒸养混凝土。第3.1.4条高效减水剂可用于日最低气温0℃以上施工的混凝士,并适用于制备大流动性混凝士、高强混凝士以及蒸养混凝土。
第3.1.5条在用硬石膏或工业废料石膏作调凝剂的水泥中,掺用木质素磺酸盐减水剂时应先作水泥适应性试验,合格后方可使用。
第二节施工
第3.2.1条普通减水剂的适宜掺量为0.2~0.3%,随着气温的高低,掺量可适当增减,但不得大于0.5%。高效减水剂的适宜掺量为0.5~1.0%,根据工程需要可适当增减。工程建设标准全文信息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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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2.2条减水剂宜以溶液掺加,溶液中的水量应从拌合水量中扣除。
第3.2.3条减水剂宜与拌合水同时加入搅拌机内。用搅拌车输送混凝土时,可在卸料前加入搅拌车内,经搅拌均匀后出料。第3.2.4条掺减水剂混凝土的拌合物,自搅拌机卸出到浇注完毕的这段时间内,浇注和振捣方法等与不掺减水剂的混凝土相同。
第3.2.5条根据工程需要,减水剂可与其它外加剂复合使用,其掺量必须根据试验确定。配制溶液时,如产生絮凝或沉淀等现象,应分别配制溶液并分别加入搅拌机内。第3.2.6条掺减水剂的混凝土采用自然养护时,应加强初期养护,掺高效减水剂的混凝土采用蒸气养护时,混凝土应具有必要的结构强度才能升温,蒸养制度应通过试验确定。工程建设标准全文信息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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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引气剂及引气减水剂
第一节一般规定
第4.1.1条混凝土工程中,可采用下列引气剂:一、松香树脂类:如松香热聚物、松香皂等;二、烷基苯磺酸盐类:如烷基苯磺酸盐、烷基苯酚聚氧乙烯醚等,
三、脂肪醇磺酸盐类:如脂肪醇聚氧乙烯醚、脂肪醇聚氧乙烯磺酸钠等;
四、其它:如蛋白质盐、石油磺酸盐等。第4.1.2条混凝土工程中,可采用下列引气减水剂:一、改性木质素磺酸盐类;
二、烷基芳香基磺酸盐类:如萘磺酸盐甲醛缩合物;三、由各类引气剂与减水剂组成的复合剂。第4.1.3条引气剂及引气减水剂,可用于抗冻混凝土、防渗混凝土、抗硫酸盐混凝土、泌水严重的混凝土、贫混凝土、轻骨料混凝土以及对饰面有要求的混凝土。第4.1.4条引气剂不宜用于蒸养混凝土及预应力混凝土。第二节施工
第4.2.1条抗冻融性要求高的混凝土,必须掺用引气剂或引气减水剂,其掺量应根据混凝土的含气量要求,通过试验确定。引气剂及引气减水剂混凝土的含气量,不宜超过表4.2.1的规定,对抗冻融性要求高的混凝土,宜采用表4.2.1规定的含气量数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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掺引气剂及引气减水剂混凝土的含气量粗骨料最大粒径(mm)
混凝土含气量(%)
第4.2.2条引气剂及引气减水剂,应以溶液掺加,使用时加入拌合水中,溶液中的水量应从拌合水量中扣除。第4.2.3条引气剂及引气减水剂配制溶液时,必须充分溶解,如产生絮凝或沉淀现象,应加热使其溶解后方可使用。第4.2.4条引气剂可与减水剂、早强剂、缓凝剂、防冻剂复合使用,配制溶液时如产生絮凝或沉淀现象,应分别配制溶液并分别加入搅拌机内。
第4.2.5条施工时,应严格控制混凝土的含气量。当材料或施工条件变化时,应相应增减引气剂或引气减水剂的掺量。第4.2.6条检验引气剂及引气减水剂混凝土的含气量,应在搅拌机出料口进行取样,并应考虑混凝土在运输和振捣过程中含气量的损失。
第4.2.7条引气剂及引气减水剂混凝土,必须采用机械搅拌,搅拌时间不宜于大于5min和小于3min。出料到浇注的停放时间也不宜过长,采用插入式振揭器时,振捣时间不宜超过20s。工程建设标准全文信息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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