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分类号
标准ICS号:
信息技术、办公机械设备>>35.040字符集和信息编码
中标分类号:综合>>基础标准>>A24分类编码
关联标准
出版信息
出版社:中国标准出版社
页数:12页
标准价格:29.0
出版日期:2020-11-01
相关单位信息
起草人:罗乐、刘佳、刘华英、郑楠、周钢、袁岚、贺玉峰、孙兆洋、程越、于娜、张伟、张月义、赵素华、金震、罗世文、杨捷、黄贤信、蒋宇、蒋哲
起草单位:全国组织机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数据服务中心、中国标准化研究院、中国计量大学、北京三维天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质行标准信息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广东橘信电子商务有限公司、珠海市香洲区跨境电子商务协会
提出单位:全国电子业务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 83)
发布部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标准简介
GB/T 39319-2020.Coding rules of identification for electronice commerce entity.
1范围
GB/T 39319规定了电子商务交易主体统-标识代码的术语和定义、编码规则和维护要求。
GB/T 39319适用于各电子商务平台之间、电子商务平台与电子政务系统或其他应用系统之间数据共享和交换时,对各类电子商务交易主体进行标识和信息处理。
GB/T 39319不适用于涉及的金融类产品和服务、利用信息网络播放音视频节目以及网络出版等内容方面的服务。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2659世界 各国和地区名称代码
GB 11643公民身份号码
GB/T 17710-2008信息技术 安全技术校验字 符系统
GB 32100法人 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 信用代码编码规则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电子商务 electronic commerce
通过互联网等信息网络进行商品交易或者服务交易的经营活动。
3.2
电子商务平台 electronic commerce platform
在电子商务活动中为交易双方或多方提供网页空间、虚拟经营场所、交易撮合、信息发布等服务的信息网络系统总和。
3.3
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 electronic commerce platform vendor
电子商务平台供交易双方或者多方独立开展交易活动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3.4
电子商务交易主体 electronic commerce entity
与电子商务交易活动直接相关的所有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3.5
电子商务交易主体代码 electronic commerce entity identification
用于标识电子商务交易主体身份的符号。
本标准规定了电子商务交易主体统一标识代码的术语和定义、编码规则和维护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各电子商务平台之间、电子商务平台与电子政务系统或其他应用系统之间数据共享和交换时,对各类电子商务交易主体进行标识和信息处理。
本标准不适用于涉及的金融类产品和服务、利用信息网络播放音视频节目以及网络出版等内容方面的服务。
标准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T39319—2020《电子商务交易主体统一标识编码规则》于2020-11-19发布,由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和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批准,2021-06-01实施。本标准由全国电子业务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83)提出并归口,起草单位包括全国组织机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数据服务中心、中国标准化研究院、中国计量大学、北京三维天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质行标准信息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广东橘信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及珠海市香洲区跨境电子商务协会。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包括罗乐、刘佳、刘华英、郑楠、周钢、袁岚、贺玉峰、孙兆洋、程越、于娜、张伟、张月义、赵素华、金震、罗世文、杨捷、黄贤信、蒋宇及蒋哲。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电子商务交易主体统一标识代码的术语和定义、编码规则及维护要求。适用于电子商务平台之间,以及电子商务平台与电子政务系统或其他应用系统之间的数据共享和交换,用于标识和处理各类电子商务交易主体的信息。本标准不适用于金融类产品和服务、网络音视频节目播放以及网络出版服务。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GB/T2659《世界各国和地区名称代码》、GB11643《公民身份号码》、GB/T17710—2008《信息技术安全技术校验字符系统》、GB32100《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编码规则》。
3 术语和定义
3.1 电子商务(electronic commerce):通过互联网等信息网络进行商品交易或服务交易的经营活动。
3.2 电子商务平台(electronic commerce platform):为交易双方或多方提供网页空间、虚拟经营场所、交易撮合、信息发布等服务的信息网络系统总和。
3.3 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electronic commerce platform vendor):在电子商务平台上供交易双方或多方独立开展交易活动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3.4 电子商务交易主体(electronic commerce entity):与电子商务交易活动直接相关的所有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3.5 电子商务交易主体代码(electronic commerce entity identification):用于标识电子商务交易主体身份的符号。
4 编码规则
4.1 电子商务交易主体代码结构
代码由国别编码、类型编码、平台编码、主体标识码、校验码及扩展编码六部分组成。
4.2 表示方法
代码采用可解析、长度不确定的组合码,由阿拉伯数字或大写英文字母组成,格式为:国别编码-类型编码-平台编码-主体标识码-校验码-扩展编码,用连字符分隔各部分。
4.3 编码说明
4.3.1 国别编码:采用GB/T2659中三字符数字代码表示。
4.3.2 类型编码:用一位字符表示,0表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1表示自然人,X表示其他类型主体。
4.3.3 平台编码:采用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作为平台编码,按GB32100标准,由18位数字或大写字母组成。
4.3.4 主体标识码:用于标识交易主体的唯一代码,格式和长度按实际业务需求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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