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标准号:
HG/T 4433-2012
中文名称:荧光增白剂 5BM
标准类别:化工行业标准(HG)
标准状态:现行
出版语种:简体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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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标签:
荧光
增白剂
标准分类号
关联标准
出版信息
相关单位信息
标准简介
HG/T 4433-2012.Fluorescent whitening agent 5BM.
1范围
HG/T 4433规定了荧光增白剂5BM产品的要求、采样、试验方法、检验规则以及标志标签、包装、运输和贮存。
HG/T 4433适用于荧光增白剂5BM的产品质量控制。
相对分子质量:900.89(按2009年国际相对原子质量)
CAS RN:13863-31-5
2规范性引用 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2374-2007染料染色测定的一般条件规定
GB/T 2381-2006染料及染料中间体不溶物质含量的测定
GB/T 2383染料筛分细度的测定
GB/T 2386-2006 染料及染料中间体水 分的测定
GB/T 6678-2003 化工品采样总则
GB/T 6682-2008 分析实验室用水规格和试验方法(mod ISO 3696 :1987)
GB/T 8170-2008 数值修约规则与极限数值的表示和判定;
GB 19601 染料产品中23种有害芳香胺的限量及测定
GB 20814 染料产品中10种重金属元素的限量及测定
4采样
以批为单位采样,一次拼混均匀的产品为一批。每批采样件数应符合GB/T 6678-2003 中7.6的规定。所采样产品的包装必须完好,采样时勿使外界杂质落人产品中,用探管从上、中、下三部分采样,所采样品总量不得少于200g。将采得的样品充分混匀后,分装于两个清洁、干燥、密封良好的容器中,其上粘贴标签。注明:产品名称、批号、生产厂名称、取样日期、地点。一个供检验,一个保存备查。
标准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化工行业标准HG/T4433—2012《荧光增白剂5BM》,备案号38664—2013,于2012年12月28日发布,2013年6月1日实施,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
前言
本标准按照GB/T1.1—2009《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起草。本标准由中国石油和化学工业联合会提出,由全国染料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134)归口。起草单位包括山西青山化工有限公司、深圳泛胜塑胶助剂有限公司、沈阳化工研究院有限公司,主要起草人包括甘宏宇、杨振梅、梁沛基、李钢、吴九英。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荧光增白剂5BM产品的要求、采样、试验方法、检验规则以及标志、标签、包装、运输和贮存。本标准适用于荧光增白剂5BM产品的质量控制。
产品结构信息:
分子式:C38H3&N12Na2O9S2
相对分子质量:900.89(按2009年国际相对原子质量)
CAS RN:13863-31-5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本文件的应用必不可少。凡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版本适用;凡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修改单)适用。
GB/T2374—2007 染料染色测定的一般条件规定
GB/T2381—2006 染料及染料中间体 不溶物含量的测定
GB/T2383 染料筛分细度的测定
GB/T2386—2006 染料及染料中间体 水分的测定
GB/T6678—2003 化工产品采样总则
GB/T6682—2008 分析实验室用水规格和试验方法
GB/T8170—2008 数值修约规则与极限数值的表示和判定
GB19601 染料产品中23种有害芳香胺的限量及测定
GB20814 染料产品中10种重金属元素的限量及测定
GB/T23979.1—2009 荧光增白剂增白强度和色光的测定(棉织物染色法)
3 要求
荧光增白剂5BM质量要求如下:
外观:淡黄色至黄色均匀粉末或颗粒
紫外吸收:≥520
增白强度:100±2(以标准品为基准)
水分含量:≤5.0%
水不溶物:≤0.5%
细度:通过250μm孔径筛残余物≤10%
有害芳香胺:符合GB19601标准要求
重金属元素:符合GB20814标准要求
4 采样
以批为单位采样,每批为一次拼混均匀的产品。采样件数应符合GB/T6678—2003中7.6规定。采样时包装必须完好,使用探管从上、中、下三部分取样,避免外界杂质混入。每批采样总量不少于200g。样品混匀后分装于两个清洁、干燥、密封容器,并标明产品名称、批号、生产厂名称、取样日期和地点,一份检验,一份留存备查。
5 试验方法
5.1 一般规定
除非另有规定,试验用试剂应为分析纯,水应符合GB/T6682—2008三级水标准。检验结果按GB/T8170—2008修约值比较法判定。在紫外吸收及相关测定过程中,应避光操作,避免阳光直射样品,且从称样到测定应连续进行,避免放置过久影响结果。
5.2 外观评定
采用目视法评定。
5.3 紫外吸收测定
5.3.1 仪器与材料:紫外可见分光光度计、石英比色皿(10mm)、N,N-二甲基甲酰胺(DMF)、碳酸钠溶液(pH8~9)。
5.3.2 分析步骤:称取试样约0.1g~0.12g(精确至0.0001g),加入DMF溶解后转入1000mL棕色容量瓶,用碳酸钠溶液定容并摇匀;再取10mL稀释至100mL容量瓶,摇匀后立即测定紫外吸收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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