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B/T 6710-1993
标准分类号
中标分类号:车辆>>拖拉机>>T68电器、仪表
相关单位信息
归口单位:洛阳拖拉机研究所
发布部门:洛阳拖拉机研究所
标准简介
本标准规定了农业拖拉、内燃机用交流发电机的技术要求,检验规则,标志、包装和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农业拖拉机、农用运输车及固定式内燃机用交流发电机,其他类似机械亦可参照采用。发电机工作时必须与相应的电压调节器配合使用,并与蓄电池并联工作。 JB/T 6710-1993 拖拉机、内燃机用交流发电机 技术条件 JB/T6710-1993 标准下载解压密码:www.bzxz.net
标准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机械行业标准
JB/T 6710-1993
拖拉机、内燃机用交流发电机
技术条件
1993-07-29发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机械工业部
1994-01-01实施
发电机电流-转速特性
冷态性能由产品技术条件规定。热态性能应符合表1规定。
JB/T6710—1993
试验电压
零电流转速
≤1150
≤1100
≤1150
≤1100
≤1150
≤1100
≤1200
≤1050
1500 r/min
输出电流
>25%lg
>30%lg
>35%/g
试验电压13.5V、27V为配用电子式电压调节器,14V、28V为配用振动式电压调节器。注:
整体式发电机调节器功能
于15V
额定输出转速
≤6000
冷态调节电压值由产品技术条件规定。额定转速、空载(断开蓄电池)运行时,端电压不大及30V(28V发电机)。
(14V发电机))
热态调节电压性能应符合表2规定。表2
试验项目
试验条件
[=10%lg(>5A)
n,=2000 r/min
n,=8500r/min
/=10%Ig(>5A)
I,=10%/gwww.bzxz.net
1,=85%/g
注;表中限和为交流发电机额定转速和额定电流。额定电压
调节电压值或调节电压差4U
14.2±0.25
区UI≤0.5
区UI≤0.5
在额定转速和额定电流下应能承受全抛负荷试验100次,试验后检查发电机冷态性能、热态3.12.3
调节电压性能应分别符合第3.11.1条及3.12.2条规定。3发电机有关部位温升限值应符合表3的规定。采用其他等级耐热绝缘材料或增加其他部位温升3.13
考核时应在产品技术条件中规定。2
JB/T6710-1993
4.3外形及安装尺寸用符合外形图精度要求的检测量具逐项检查。4.4零件金属镀层的检查,按JB2864规定进行。4.5漆层检查按JB/T6697中第4.3条规定进行。4.6电流-转速特性试验按ZBT36010中第3.1条规定进行。4.7整体式发电机调节器功能试验4.7.1冷态试验是发电机在额定转速、10%额定电流(不小于5A)工况下,检测调节电压值,试验时间不超过30s。
4.7.2热态试验是发电机在额定转速和额定电流下,运转至调节器的温升稳定,检查调节电压性能。4.7.3抛负荷试验是发电机在额定转速及额定电流下运行10S,立即抛负荷(包括蓄电池)转入空载运行15s,为一次抛负荷,共进行100次。4.8温升试验是发电机在额定输出转速和额定输出电流条件下,连续运行至温升稳定后,检查发电机有关部位温升。温升测定按JB/T6697中第4.4条的规定。4.9超速试验在发电机不励磁状态下空载运行。整体式发电机允许拆去调节器进行试验。4.10振动试验或冲击试验在发电机不工作状态下按JB/T6697中第4.6条的规定进行。试验后按本标准第3.15条的要求检查。
耐电压试验按JB/T6697中第4.7条的规定进行。低温试验按JB/T6697中第4.8条的规定进行,试验后按本标准第3.17条的要求检查。高温试验按JB/T6697中第4.9条的规定进行,试验后按本标准第3.18条的要求检查。温度变化试验按JB/T6697中第4.10条的规定进行,试验后按本标准第3.19条的要求检查。湿热试验按JB/T6697中第4.11条的规定进行,试验后按本标准第3.20条的要求检查。防护等级试验按GB4942.1的规定进行。将3台发电机转子、电刷架、调节器进行互换,总装后检查发电机冷态性能及调节电压值,应分别符合第3.11.1条及3.12.1条规定。4.18耐久性试验
4.18.13000h台架试验,发电机在额定转速和2/3额定电流输出条件下运行,每次连续运行时间不少于4h,累计3000h。试验2000h后允许更换电刷,保养集电环一次。4.18.2高温高速试验:按表5规定的条件进行,每次连续试验时间不少于4h,累计200h。试验150h后允许更换电刷,保养集电环一次。表5
箱内温度
试验转速
2ng(>8500)
85%~90%)Ig
试验时间
湿热型发电机的盐雾试验和长霉试验按JB/T6697中第4.12条和4.15条的规定进行。5检验规则
5.1出厂检验应按第3.3、3.4、3.11.1及3.12.1条全数检查,合格后方能出厂,并附有产品合格证。5.2用户可按GB2828的规定验收。验收项目、合格质量水平见表6。本标准规定:
a.一般检查水平:Ⅱ;
b.抽样方案:正常检查一次抽样方案。4
c.产品型号;
d.技术数据:电压,V;电流,A;e.制造日期或代号。
JB/T6710-1993
6.2产品进行包装时应考虑防潮、防振、防尘,适应运输及装卸的要求。6.3包装箱应牢固,产品在箱内不应审动。一般每箱装箱后的总重量不超过50kg6.4每个包装箱外壁的文字与标志应包括下列内容:6.4.1发货文字与标志:收货单位名称及地址、产品名称、产品型号、数量、发货单位及地址。运输及贮存作业的文字与标志:每箱总重量,“小心轻放”、“防振”、“防潮”、“防腐蚀”。6.4.2
6.5随同产品出厂的技术文件:
a.装箱单;
b.产品出厂合格证;
c.使用说明书。
产品在贮存过程中,不得受潮、腐蚀、重压、碰撞,不得接触酸、碱等腐蚀物质和有机溶剂。6.6
附加说明:
本标准由全国拖拉机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提出。本标准由机械工业部洛阳拖拉机研究所归口。本标准由开封内燃机电器厂负责起草。本标准主要起草人苏国顺、王进良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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