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化工行业标准(HG) > HG/T 3691-2012 工业用钢骨架聚乙烯塑料复合管件
HG/T 3691-2012

基本信息

标准号: HG/T 3691-2012

中文名称:工业用钢骨架聚乙烯塑料复合管件

标准类别:化工行业标准(HG)

标准状态:现行

出版语种:简体中文

下载格式:.zip .pdf

下载大小:545901

相关标签: 骨架 聚乙烯 塑料 复合管

标准分类号

关联标准

出版信息

相关单位信息

标准简介

HG/T 3691-2012.Fittings of steel framed polyethylene plastic pipes for industry.
1范围
HG/T 3691规定了工业用钢骨架聚乙烯塑料复合管件(以下简称管件)的原料、基本性能、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与贮存。
HG/T 3691适用于以冲孔钢板预制的加强骨架与聚乙烯注塑复合成型的钢骨架塑料复合管件,可用于石油、化工、医药、冶金、采矿以及船舶、市政建设、食品等行业。管件输送介质温度范围为0°C~70°C。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709-2006 热轧钢板和钢带的尺寸外形、重量及允许偏差
GB/T 1033.1-2008塑料非泡沫塑料密度的测定第1部分:浸渍法、液体比重瓶法和滴定法
GB/T 2828.1-2003计数抽样检验程序 第1部分:按接收质量限(AQL)检索的逐批检验抽样计划
GB/T 2918-1998塑料试样状态调节和试验的标准环境
GB/T 6111-2003流体输送用热塑性塑料管材耐内压试验方法
GB/T 6283-2008化工产品中水分含量的测定 卡尔 ●费休法(通用方法)
GB/T 8806-2008 塑料管道系统 塑料部件尺寸 的测量
GB/T 13021-1991聚乙 烯管材和管件炭黑含量的测定热失重法
GB 15558.1-2003燃气用埋地聚乙烯(PE)管道系统 第1部分:管材
GB/T 17391-1998聚乙烯管材与管件热稳定性试验方法
HG/T 3690-2012工 业用钢骨架聚乙烯塑料复合管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公称压力 nominal pressure
管件在20°C条件下输水时允许使用的最大工作压力,用符号PN表示,单位为兆帕(MPa)。

标准图片预览






标准内容

ICS71.120;83.140
备案号:37894—2013
中华人民共和国化工行业标准
HG/T3691—2012
代替HG/T3691—2001
工业用钢骨架聚乙烯塑料复合管件Fittings of steel framed polyethylene plastic pipes for industry2012-11-07发布
2013-03-01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前言
规范性引用文件
术语和定义
基本性能
试验方法
检验规则
标志、包装、运输与贮存
附录A(规范性附录)
电熔套筒结构及基本参数
附录B(规范性附录)
附录C(规范性附录)
附录D(规范性附录)
附录E(规范性附录)
弯头管件结构及基本参数
三通管件结构及基本参数
法兰管件结构及基本参数
常用异径管件结构及基本参数
HG/T3691—2012
本标准按照GB/T1.1一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HG/T3691—2012
本标准代替HG/T3691-2001《工业用钢骨架聚乙烯塑料复合管件》,与HG/T3691一2001相比,主要技术变化如下:
一增加了DN600规格的管件(见附录A、附录B、附录C、附录D、附录E);一增加了法兰管件、弯头以及异径管件的品种(见附录B、附录C、附录D、附录E);一删除了与“短期静液压强度”重复的“密封性能试验”(见6.5);根据管件规格、种类、公称压力等特征,对附录中表格结构进行了简化与完善(见附录A、附录B、附录C、附录 D、附录E)。
本标准的附录A、附录B、附录C、附录D和附录E均为规范性附录。本标准由中国石油和化学工业联合会提出。本标准由全国非金属化工设备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162)归口。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化化工标准化研究所、华创天元实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哈尔滨斯达维机械制造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李鹏、刘吉水、陶华锋、牛铭昌、梅健、王晓兵、周玮。本标准于2002年1月首次发布,本次为第一次修订。H
1范围
工业用钢骨架聚乙烯塑料复合管件HG/T3691—2012
本标准规定了工业用钢骨架聚乙烯塑料复合管件(以下简称管件)的原料、基本性能、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与贮存。本标准适用于以冲孔钢板预制的加强骨架与聚乙烯注塑复合成型的钢骨架塑料复合管件,可用于石油、化工、医药、冶金、采矿以及船舶、市政建设、食品等行业。管件输送介质温度范围为0℃~70℃。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T709一2006热轧钢板和钢带的尺寸、外形、重量及允许偏差GB/T1033.1一2008塑料非泡沫塑料密度的测定第1部分:浸渍法、液体比重瓶法和滴定法GB/T2828.1—2003
计数抽样检验程序第1部分:按接收质量限(AQL)检索的逐批检验抽样计划
GB/T2918—1998
GB/T6111—2003
GB/T6283—2008
塑料试样状态调节和试验的标准环境流体输送用热塑性塑料管材耐内压试验方法化工产品中水分含量的测定卡尔·费休法(通用方法)GB/T8806—2008
塑料管道系统塑料部件尺寸的测量GB/T13021一1991聚乙烯管材和管件炭黑含量的测定热失重法GB15558.1一2003燃气用埋地聚乙烯(PE)管道系统第1部分:管材GB/T173911998聚乙烯管材与管件热稳定性试验方法HG/T36902012工业用钢骨架聚乙烯塑料复合管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公称压力nominalpressure
管件在20℃条件下输水时允许使用的最大工作压力,用符号PN表示,单位为兆帕(MPa)4原料
4.1聚乙烯
4.1.1聚乙烯专用料
制造管件的聚乙烯应与HG/T3690一2012中的原料相同,其基本性能应满足表1的规定。1
HG/T3691—2012
密度/(kg/m3)
水分含量/(mg/kg)
挥发分含量/(mg/kg)
炭黑含量/%
热稳定性(200℃)/min
耐环境应力开裂(100℃,100%,F。)/h耐气体组分(80℃,2MPa)/h
聚乙烯专用料的基本性能
长期静液压强度(20℃,50年,95%)/MPa注:炭黑含量仅适用于黑色管,耐气体组分仅适用于燃气管。4.1.2聚乙烯回用料
性能要求
≥930
按本标准生产管材时所产生的洁净余料、调试及工艺切削下脚料,能生产出符合本标准要求的管件,可在破碎或重新造粒后按不大于5%的比例掺人新料中回用。4.2钢骨架
4.2.1低碳钢板
制作钢骨架所用的低碳钢板应符合GB/T709一2006中普通低碳薄钢板的要求。4.2.2表面镀层
钢骨架表面应光滑平整,无油污、灰垢等污物,并采取适当表面处理以防生锈。5基本性能
5.1管件系列
5.1.1管件按结构分为弯头、三通、异径管件、法兰管件、电熔套筒等系列。5.1.2根据连接方式需求,端口结构可为法兰接头(代号F)、电熔承口(代号C)、插口(包括平口或锥形口,代号D)等型式。
5.1.3管件公称压力的变化靠改变内嵌钢骨架的设计实现,不改变管件安装尺寸的一致性。5.1.4采用法兰连接时,法兰连接尺寸应符合相应的法兰标准。5.2电熔套筒
5.2.1电熔套简是具有两个同轴的承口,并在承口内壁预埋电阻丝的套筒式连接管件。根据两端承口结构差异,可以分为普通电熔套筒和过渡电熔套简。5.2.2普通电熔套简两端承口结构一致,过渡电熔套筒两端承口结构或尺寸不同,包括平口、锥形口过渡电熔和异径过渡电熔。
5.2.3电熔套筒各承口的结构尺寸与配用管材的插口端尺寸相匹配,其壁厚、骨架强度应不低于对应管材的壁厚和骨架强度。此内容来自标准下载网
5.2.4当输送介质温度、压力较低时,在满足相应设计规范的前提下,可以使用纯塑电熔套筒。5.2.5电熔套筒结构及基本参数见附录A。5.3弯头
5.3.1弯头包括11.25°、22.5°、45°、90°四种标准角度弯头。根据连接需求,弯头管件的两个端口可分别为法兰接头结构、平口结构或锥形口结构。5.3.2弯头端口加工型式用两个端口结构型式代号的字母组合表示,例如“DF”。2
HG/T3691—2012
5.3.345°、90°弯头管件结构及基本参数见附录B。11.25°、22.5°弯头与45°弯头结构类似。5.4三通
5.4.1三通管件包括等径三通和变径三通两类。根据连接需求,其三端可分别为法兰接头、平口结构或锥形口结构。
5.4.2三通加工型式用各端口结构型式代号依次表示,例如“DFD”,中间代号对应三通分支端结构型式。
5.4.3三通管件结构及基本参数见附录C。5.5法兰管件
5.5.1法兰管件包括两种结构,一种是预埋电阻丝的电熔承口法兰管件,另一种是无电阻丝的普通插口法兰管件。
5.5.2法兰管件与平板背压式法兰盘配合使用,法兰连接尺寸符合相应标准。5.5.3法兰管件结构及基本参数见附录D。5.6异径管件
5.6.1异径管件按制作工艺分为一次模制法成型、缠绕毛坏后二次加工成型两种。5.6.2异径管件两端可按连接需求加工成电熔连接或法兰连接结构,其连接尺寸分别与对应规格的管材端口相同。
5.6.3异径管件端口加工型式用端口结构型式代号组合表示,例如“DF”,其中大端字母代号在前。5.6.4常用异径管件规格见附录E。5.7公称压力的温度修正
5.7.1温度修正系数
管件在输送20℃以上介质时,其公称压力应进行修正,修正方法是以20℃时公称压力乘以表2对应的温度修正系数。
表2公称压力的温度修正系数
温度t/℃
修正系数
20≤30
5.7.2输送特殊介质时公称压力的修正方法30<40
40<≤50
5.7.2.1管材输送的介质对聚乙烯材料有腐蚀、氧化等化学作用时,应查阅介质化学腐蚀特性,确定相应的折减系数。
5.7.2.2输送特殊危险性介质时,应遵照相应法律法规要求。6要求
6.1颜色
管件一般为黑色,也可根据管件用途由供需双方协商确定其他颜色。6.2外观
6.2.1管件内表面应光滑平整,外表面应呈自然收缩状态,内外表面不允许有气泡、裂口、分解变色线及明显的划伤。管件端口应平整,密封槽内应光滑无毛刺,棱角应分明完好。6.2.2电熔套管内电阻丝应均匀排布无松动,接线柱牢固。6.3规格尺寸及尺寸偏差
电熔套筒、弯头、三通、法兰管件、异径管件的规格尺寸及尺寸偏差分别见附录A、附录B、附录C、附录D和附录E。
HG/T3691—2012
6.4圆度
管件圆度偏差应不超过0.05DN。6.5物理机械性能
管件的物理机械性能应符合表3的规定。表3管件物理机械性能
短期静液压
强度试验
爆破强度试验
6.6电熔管件的电阻
温度:20℃;时间:1h;试验压力:1.5倍公称压力
温度:70℃;时间:165h;试验压力:1.5×0.76倍公称压力
温度:20℃在60s~70s内升压至管件爆破电熔管件的电阻范围不超过设计值的士10%。7试验方法
7.1试验状态调节和试验的标准环境性能要求
不破裂、不渗漏
爆破压力不小于3倍
公称压力
试验方法
试样状态调节和试验的标准环境符合GB/T29181998的规定,温度(23土2)℃,试样状态调节时间不少于24h。
7.2外观检查
外观检查采用目视观测,内壁可借助光源观察。7.3几何尺寸测定
7.3.1管件长度
管件长度用精度不低于1mm的量具测量。7.3.2内、外径
内、外径按GB/T8806一2008的规定测量。7.3.3其他尺寸
其他尺寸用精度不低于0.02mm的量具测量。7.4圆度测定
用精度不低于1mm的量具,测量同一截面上最大、最小内径,其差值即为管件的圆度偏差。7.5密度测定
密度按GB/T1033.1-—2008规定进行。7.6水分含量测定
水分含量按GB/T6283-2008规定进行,试样不进行状态调节。7.7挥发分含量测定
挥发分含量按GB15558.1-2003中的附录C测定。7.8炭黑含量测定
炭黑含量按GB/T13021-1991规定进行。7.9热稳定性试验
热稳定性按GB/T17391—1998规定进行测定。7.10耐气体组分试验
耐气体组分按GB15558.1一2003中的附录D测定。4
7.11管件物理机械性能的测定
HG/T3691—2012
7.11.1管件短期静液压强度试验和爆破强度试验按GB/T6111一2003的规定进行。管件的性能用组合件的性能表示。以45°弯头为例,其组合件连接方式见图1。7. 11. 2
7.12电阻测量
采用双壁电桥或小电流电阻测试仪测量电阻,并按电阻丝温度-电阻率系数修正到设计标准温度,精确到0.1α。
8检验规则
8.1总则
管件需经生产厂质量检验部门检验合格并附有合格证方可出厂。8.2检验分类
检验分为出厂检验和型式检验。8.3出厂检验
8.3.1出厂检验项目
出厂检验项目为6.1、6.2、6.3、6.4、6.6和6.5中20℃短期静液压强度试验。8.3.2组批抽样
产品以同一原料、配方和工艺情况下生产的同一规格管件为一批。每批数量不超过1200件。如生产数量少,生产期30d尚不足1200件,则以30d的产量为一批。抽样按GB/T2828.1--2003的规定进行。采用正常检查一次抽样方案,取一般检验水平IL=I,合格质量水平AQL一6.5,抽样方案见表4。
表4抽样方案
批量范围N
≤150
151~280
281~500
501~1200
1201~3200
3201~10000
8.3.3判定规则
样本大小n
合格判定数Ac
单位为件
不合格判定数Re
在计数抽样合格的产品中,随机抽取足够样品,进行6.5中的20℃短期静液压强度试验。当出现不合格产品时,应重新抽取双倍样品进行第二次试验,如仍不合格,则判定该批为不合格。5
HG/T3691—2012
8.4型式检验
8.4.1型式检验项目
型式检验项目为本标准要求的全部项目。8.4.2进行型式检验的条件
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进行型式检验:原料、工艺有较大变动可能影响产品性能时;a)
正常生产时,每年不少于一次;停产六个月以上恢复生产时;
出广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有较大差异时;国家质量监督机构提出进行型式检验时。e)
8.4.3抽样与判定
6.2、6.3、6.4、6.5的要求按表4进行判定,6.5中有一项达不到规定时,可随机抽取双倍样品进行该项复检。如仍有一项不合格,则判定该批不合格。9
标志、包装、运输与存
9.1标志
管件应有下列标识,标识可打印在管件或标签上。在产品上标识时,不应削弱管件性能。生产厂名或商标;
采用的标准号;
管件类型、规格、公称压力;
生产日期或生产批号;
合格证;
用户的其他要求。
9.2包装
管件宜采取适当包装防护以避免磕碰损伤,并附质量检验部门的产品质量合格证。9.3运输
管件运输时严禁受到剧烈撞击、划伤、抛摔、暴晒、雨淋和污染。9.4贮存
9.4.1管件应贮存在远离热源,温度一般不超过40℃,地面平整,通风良好的库房内。9.4.2电熔管件贮存期不宜超过2年。贮存期过长时,出厂前应复检电阻是否符合技术要求。6
小提示:此标准内容仅展示完整标准里的部分截取内容,若需要完整标准请到上方自行免费下载完整标准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