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G/T 5092-2016
基本信息
标准号:
HG/T 5092-2016
中文名称:烃基硅烷偶联剂
标准类别:化工行业标准(HG)
标准状态:现行
出版语种:简体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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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标签:
烃基
硅烷
偶联剂
标准分类号
关联标准
出版信息
相关单位信息
标准简介
HG/T 5092-2016.AlkyI silane coupling agent.
1范围
HG/T 5092规定了烃基硅烷偶联剂(含以下6个产品)的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以及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
HG/T 5092适用于以丙基三氯硅烷、正辛基三氯硅烷、十二烷基三氯硅烷、十六烷基三氯硅烷为主要原料,经酯化反应制成的烃基硅烷偶联剂。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191-2008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B/T 601-2002化学试剂标准滴定溶液的制备
GB/T 603-2002化学试剂试验方法中所用制剂及制品的制备
GB/T 3050-2000 无机化 工产品中氯化物含量测定的通用方法电 位滴定法
GB/T 3143-1982 液体化学产 品颜色测定法(Hazen 单位一铂-钴色号)
GB/T 4472-2011 化 工产品密度、相对密度的测定
GB/T 6488-2008 液体化工产品折光率的测定 (20°C)
GB/T 6680-2003 液体化工产品采样通则
GB/T 6682-2008 分析实验室用水规格和试验方法
GB/T 8170-2008 数值修约规则与极限数值的表示和判定.
GB/T 9722-2006 化学试剂气相色谱法通则
3技术要求
烃基硅烷偶联剂的技术要求及相应的试验方法应符合表1的规定。
标准内容
ICS71.100.40
备案号:56317—2016
中华人民共和国化工行业标准
HG/T5092—2016
烃基硅烷偶联剂
Alkyl silanecouplingagent
2016-10-22发布
2017-04-01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前言
本标准按照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本标准由中国石油和化学工业联合会提出。HG/T5092—2016
本标准由全国橡胶与橡胶制品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化学助剂分技术委员会(SAC/TC35/SC12)归口。
本标准负责起草单位:荆州市江汉精细化工有限公司、南京曙光硅烷化工有限公司。本标准参加起草单位:江西晨光新材料有限公司、曲阜晨光化工有限公司、淄博市临淄齐泉工贸有限公司、日照岚星化工工业有限公司。本标准主要起草人:甘书官、汤艳、李玥、陶再山。(25)
1范围
烃基硅烷偶联剂
HG/T5092—2016
本标准规定了烃基硅烷偶联剂(含以下6个产品)的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以及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以丙基三氯硅烷、正辛基三氯硅烷、十二烷基三氯硅烷、十六烷基三氯硅烷为主要原料,经酯化反应制成的烃基硅烷偶联剂。化学名称
丙基三甲氧基硅烷
(CASRN:1067-25-0)
丙基三乙氧基硅烷
(CASRV:2550-02-9)
辛基三甲氧基硅烷
(CASRV:3069-40-7)
辛基三乙氧基硅烷
(CASRV: 2943-75-1)
十二烷基三甲氧基硅烷
(CASRN:3069-21-4)
十六烷基三甲氧基硅烷
(CASRV:16415-12-6)
2规范性引用文件
结构简式
CH:CH2CH,Si(OCH:)3
CH3CH2CH2Si(OCH2CH)3
CH(CH2)-Si(OCH3):
CH,(CH2),Si(OCH2CH::
CH:(CH2)Si(OCH:)3
CH:(CH2)1sSi(OCH3)3
相对分子质量
(按2013年国际相对原子质量)164.26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T191—2008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B/T601—2002
GB/T603—2002
GB/T3050—2000
GB/T3143—1982
GB/T4472—2011
GB/T6488—2008
GB/T6680—2003
GB/T6682—2008
GB/T8170—2008
GB/T9722—2006
化学试剂标准滴定溶液的制备
化学试剂试验方法中所用制剂及制品的制备无机化T产品中氯化物含量测定的通用方法电位滴定法液体化学产品颜色测定法(Hazen单位一一铂-钻色号)化工产品密度、相对密度的测定液体化T.产品折光率的测定(20℃)液体化工产品采样通则
分析实验室用水规格和试验方法数值修约规则与极限数值的表示和判定化学试剂
气相色谱法通则
HG/T5092—2016此内容来自标准下载网
3技术要求
烃基硅烷偶联剂的技术要求及相应的试验方法应符合表1的规定。表1烃基硅烷偶联剂的技术要求和试验方法指
色度(Pt-Co)/号
密度(20℃))/(g/cm)
折射率
纯度(GC)/%
游离氯/(mg/kg)
4试验方法
一般规定
丙基三甲
氧基硅烷
丙基三乙
氧基硅烷
辛基三甲
氧基硅烷
辛基三乙
氧基硅烷
无色透明液体
十二烷基三
甲氧基硅烷
十六烷基三
甲氧基硅烷
除非另有说明,分析中所用标准溶液、制剂及制品均按GB/T601—2002、GB/T603—2002的规定制备,分析中仅使用确认为分析纯的试剂和符合GB/T6682-2008规定的三级水。本标准中试验数据的表示方法和修约规则应符合GB/T8170--2008中4.3.3修约值比较法的有关规定。
4.2外观的测定
在自然光下目测。
4.3色度的测定
按GB/T3143—1982的规定进行测定。4.4密度的测定
按GB/T4472—2011中4.3.3密度计法的规定进行测定。4.5
5折射率的测定
按GB/T6488—2008的规定进行测定。测定温度为25℃。4.6
纯度的测定
4.6.1原理
在选定的色谱操作条件下,试样汽化后通过色谱柱将各组分分离,用氢火焰离子化检测器检测,采用面积归一化法计算,得到产品纯度。2
氮气:纯度(体积分数)≥99.99%。4.6.2.1
氢气:纯度(体积分数)≥99.99%。4.6.2.3
空气:干燥无油压缩空气。
仪器设备
HG/T5092—2016
气相色谱仪:灵敏度和稳定性符合GB/T9722一2006的规定,带分流/不分流进样口。气相色谱柱:长度30m、内径0.25mm、膜厚0.25μm的毛细管色谱柱,固定相为5%苯4.6.3.2
基十95%聚二甲基硅氧烷或100%聚二甲基硅氧烷。3检测器:氢火焰离子化检测器。4.6.3.3
4微量进样器:1μL。
操作条件
气相色谱操作条件见表2。
气相色谱操作条件
操作条件
载气(氮气)流速/(mlL/min)燃烧气(氢气)流速/(mL/min)助燃气(空气)流速/(mL/min)分流比
进样口温度/℃
检测器温度/℃
初始温度/℃
升温程序
进样基/μL
程序升温速率/(℃/min)
终止温度/℃
终止温度保持时间/min
丙基三甲
氧基硅烷
丙基三乙
氧基硅烷
辛基三甲
氧基硅烷
辛基三乙
氧基硅烷
十二烷基三十六烷基三
中氧基硅烷 中氧基硅烷
注:此系典型操作参数。可根据不同仪器特点、环境条件对给定操作参数做适当调整。4.6.5分析步骤
按照表2给出的色谱操作条件调整仪器,基线稳定后,用微量进样器吸取0.2μL试样注入气相色谱仪中,待程序完成后得到一个气相色谱图、读取数据。4.6.6色谱图
烃基硅烷偶联剂典型气相色谱图见图1~图6。(29)
HG/T5092—2016
说明:
说明:
丙基三甲氧基硅烷。
丙基三乙氧基硅烷。
时间/min
丙基三甲氧基硅烷典型气相色谱图2682
时间/min
丙基三乙氧基硅烷典型气相色谱图(30)
说明:
说明:
辛基三甲氧基硅烷。
时间/min
:辛基三甲氧基硅烷典型气相色谱图32
辛基三乙氧基硅烷。
时间/min
辛基三乙氧基硅烷典型气相色谱图(31)
HG/T5092—2016
HG/T5092—2016
说明:
说明:
11.693min
十二烷基三甲氧基硅烷。
时间/min
十二烷基三甲氧基硅烷典型气相色谱图69°
十六烷基三甲氧基硅烷。
时间/min
图6十六烷基三甲氧基硅烷典型气相色谱图(32)
4.6.7结果计算
烃基硅烷偶联剂纯度以质量分数w计,数值以%表示,按公式(1)计算:A
式中:
A—主成分峰面积;
ZA,—各组分峰面积之和。
4.6.8允许差
HG/T5092—2016
两次平行测定结果的绝对差值不大于0.3%,取两次平行测定结果的算术平均值作为测定结果。4.7游离氯的测定
4.7.1试剂
4.7.1.1乙酸[64-19-7]。
4.7.1.2异丙醇[67-63-0]。
4.7.2分析步骤
称取10g~20g样品(精确至0.01g),置于150ml烧杯中,加人约80ml.乙酸-异丙醇溶液(1+1),搅拌使之全部溶解。按GB/T3050一2000的规定进行测定。4.7.3允许差
平行测定两个结果的绝对差值不大于10mg/kg,取平行测定两个结果的算术平均值作为测定结果。
检验规则
5.1出厂检验
表1规定的全部项目为出厂检验项目。5.2组批规则
本产品以同一储罐同一次灌装为一批。5.3采样
本产品以批为单位,按GB/T6680一2003的规定采样,采样量不少于500mL。分装于两个清洁、干燥的密封瓶中,密封,瓶上粘贴标签注明产品名称、批号、采样日期、采样人等。一瓶供检验部门检验,另一瓶保存备查。5.4合格判定
本产品出厂检验结果全部符合表1的要求时,判定该批产品合格。该批产品检验结果若有一项指标不符合表1的要求,应重新从同批产品两倍量的包装件中采样进行全项目复检,复检结果即使只有一项指标不符合表1的要求,则判定该批产品不合格。(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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