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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标准号: HG 30013-2013

中文名称:代替 HG 23014-1999 生产区域高处作业安全规范

标准类别:化工行业标准(HG)

标准状态:现行

出版语种:简体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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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标签: 1999 生产 区域 高处 作业 安全 规范

标准分类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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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简介

HG 30013-2013.The safety code for working at heights in.
1范围
HG 30013规定了化工企业的高处作业、分类与分级.安全要求与防护和《高处安全作业证》(以下简称《作业证》)的管理。
HG 30013适用于化工企业生产区域的高处作业。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H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8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2811安全帽
GB/T 3608高处作业分级
GB 4053.1固定式钢直梯安全技术条件
GB 4053.2固定式钢斜梯安全技术条件
GB 6095安全带
GB 7059便携式木梯安全要求
GB 12142 便携式金属梯安全要求
GB/T 13869用电安全导 则
JCJ 46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生产区域 workplace
生产化学品的区域。
3.2
高处作业 operating height
凡距坠落高度基准面2m及其以上,有可能坠落的作业,称为高处作业。
3.3
坠落基准面falling datum plane
从作业位置到最低坠落着落点的水平面,称为坠落基准面。
3.4
坠落高度(作业高度) the falling height
从作业位置到坠落基准面的垂直距离,称为坠落高度(也称作业高度)。
3.5
异温高处作业 operation at heights and at low/ high temperature
在高温或低温情况下进行的高处作业。高温指作业地点具有生产性热源,其气温高于本地区夏季室外通风设计计算温度的气温2℃及以上时的温度。低温指作业地点的温度低于5℃。

标准内容

ICS71.020 HG30013—2013(代替 HG23014-1999) 生产区域高处作业安全规范 The safety code for working at heights in workplace 2013-12-31 发布 2014-07-01 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 前言 本标准第4章是强制性的,其余为推荐性的。本标准按照 GB/T 1.1-2009 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代替 HG23014-1999《厂区高处作业安全规程》,与 HG23014-1999 相比,除编辑性修改外主要变化如下: 1. 修改了标准名称,中文名称修改为“生产区域高处作业安全规范”;修改了规范性引用文件; 2. 修改了高处作业分类的相关条款,将其并入作业证的管理中;修改了高处作业的安全要求与防护,从作业前、作业中和作业后三个方面来进行要求,并进一步细化条款; 3. 修改了《高处安全作业证》的有效期限;修改了《高处安全作业证》样本。 本标准的附录A为资料性附录。 本标准由中国石油和化学工业联合会提出,本标准由中国石油和化学工业联合会安全生产办公室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湖北兴发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化工信息中心。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詹志平、万金铸、赵丽、李发平、苗明旭、郑甜、闫铁柱。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化工企业的高处作业、分类与分级、安全要求与防护和《高处安全作业证》(以下简称《作业证》)的管理。 本标准适用于化工企业生产区域的高处作业。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2811 安全帽 GB/T 3608 高处作业分级 GB 4053.1 固定式钢直梯安全技术条件 GB 4053.2 固定式钢斜梯安全技术条件 GB 6095 安全带 GB 7059 便携式木梯安全要求 GB 12142 便携式金属梯安全要求 GB/T 13869 用电安全导则 JCJ 46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生产区域 (workplace):生产化学品的区域。 3.2 高处作业 (operating at height):凡距坠落高度基准面 2m 及以上,有可能坠落的作业,称为高处作业。 3.3 坠落基准面 (falling datum plane):从作业位置到最低坠落着落点的水平面,称为坠落基准面。 3.4 坠落高度(作业高度) (the falling height):从作业位置到坠落基准面的垂直距离,称为坠落高度(也称作业高度)。 3.5 异温高处作业 (operation at heights and at low/high temperature):在高温或低温情况下进行的高处作业。高温指作业地点具有生产性热源,其气温高于本地区夏季室外通风设计计算温度的气温 2℃ 及以上时的温度。低温指作业地点的温度低于 5℃。 3.6 带电高处作业 (live working at heights):作业人员在电力生产和供、用电设备的维修中采取地(零)电位或等(同)电位作业方式,接近或接触带电体对带电设备和线路进行的高处作业。低于表1 距离的,视为接近带电体。 表1 各电压等级下最小接近带电体距离 电压等级/kV | 距离/m 10以下 | 1.7 20~35 | 2 44 | 2.2 60~110 | 2.5 151 | 3 220 | 4.1 4 高处作业安全要求和防护 4.1 高处作业分级 高处作业应按 GB/T 3608 的规定,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和特级高处作业。 a) 作业高度在大于等于 2m 小于 5m 时,称为一级高处作业; b) 作业高度在大于等于 5m 小于 15m 时,称为二级高处作业; c) 作业高度在大于等于 15m 小于 30m 时,称为三级高处作业; d) 作业高度在大于等于 30m 以上时,称为特级高处作业。 4.2 高处作业前的安全要求 4.2.1 应针对作业内容,进行危险辨识,制定相应的作业程序及安全措施。将辨识出的危害因素写入《高处安全作业证》(以下简称《作业证》)参见附录A,并制定出对应的安全措施。 4.2.2 除执行本规范外,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高处作业及安全技术标准的规定。 4.2.3 作业单位负责人应对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负责并建立相应的责任制。 4.2.4 高处作业人员及搭设高处作业安全设施的人员,应经过专业技术培训及专业考试合格,持证上岗,并应定期进行体格检查。对患有职业禁忌证(如高血压、心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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