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标准号:
HG/T 3046-2011
中文名称:代替 HG/T 3046-1999 织物芯输送带外观质量规定
标准类别:化工行业标准(HG)
标准状态:现行
出版语种:简体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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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标签:
1999
织物
输送带
外观
质量
规定
标准分类号
关联标准
出版信息
相关单位信息
标准简介
HG/T 3046-2011.Conveyor belts with a textile carcass-Specification for appearance quality.
1范围
HG/T 3046规定了织物芯输送带(以下简称带)的外观质量要求,还规定了外观缺陷测量方法。
HG/T 3046适用于织物芯橡胶输送带,不适用于花纹输送带、金属骨架输送带、全塑料覆盖层输送带和整体带芯难燃输送带。
2规范性引 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5756输送 带术语及其定义(neq GB/T 5756-2009 ,ISO 5284 : 1986)
3术语和定义
GB/T 5756界定的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4外观缺陷规定.
4.1明疤
带表面上的明疤深度大于1 mm且面积大于50 mm2时,应一次修理完善(深度不大于1 mm时不修理。深度大于1mm,面积不大于25m㎡且不露布时也不修理)。
4.2夹沟与裂口
每卷带上,夹沟与裂口总累计长度不得超过带长的2 %,单个长度不得大于500 mm,并应一次修理完善(深度不大于1.0 mm时不修理,但计入累计长度)。
4.3带侧凸出
该缺陷应一次修理完善。
4.4覆盖层脱层
每100㎡覆盖层上,脱层总面积不得超过1600c㎡ ,并应一次修理完善。
4.5布层脱层
每100㎡输送带上,脱层总面积不得超过1200c㎡,并应一次修理完善(修理层数不得超过布层总数的50 %)。
4.6覆盖层重皮
该缺陷深度0.8mm以上,并且长度在10mm以上进行硫化修理,小于此范围可进行抛光精加工处理,每100 m输送带上不得超过二处,并应一次修理完善。
标准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化工行业标准
HG/T 3046—2011
代替 HG/T 3046—1999
织物芯输送带外观质量规定
Conveyor belts with a textile carcass - Specification for appearance quality
2011-12-20 发布
2012-07-01 实施
前言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
本标准按照 GB/T 1.1-2009 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代替 HG/T 3046—1999《织物芯输送带外观质量规定》,与 HG/T 3046—1999 相比,主要技术变化如下:
增加了规范性引用文件(见第 2 章);修改了夹沟与裂口的外观缺陷规定(见 4.2,1999 年版的 2.2);修改了覆盖层重皮的外观缺陷规定(见 4.6,1999 年版的 2.6);修改了带侧露布的外观缺陷规定(见 4.8,1999 年版的 2.8);修改了布层横波浪的外观缺陷规定(见 4.9,1999 年版的 2.9);修改了布层纵波浪的外观缺陷规定(见 4.10,1999 年版的 2.10);修改了边胶海绵的外观缺陷规定(见 4.11, 1999 年版的 2.11);删除了附录 A 中的外观缺陷术语定义(见附录 A,1999 年版的附录 A)。本标准的附录 A 为资料性附录。
本标准由中国石油和化学工业联合会提出。本标准由全国带轮与带标准化技术委员会输送带分技术委员会 (SAC/TC428/SC1) 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浙江双箭橡胶股份有限公司、青岛橡六输送带有限公司、浙江三维橡胶制品有限公司、青岛科技大学。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沈会民、张墩、张国方、辛永录、叶杨政、段成刚、范军、余雪梅。
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HG/T 3046—1989, HG/T 3046—1999。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织物芯输送带(以下简称带)的外观质量要求,还规定了外观缺陷测量方法。本标准适用于织物芯橡胶输送带,不适用于花纹输送带、金属骨架输送带、全塑料覆盖层输送带和整体带芯难燃输送带。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5756 输送带术语及其定义(GB/T 5756—2009, ISO 5284:1986)
3 术语和定义
GB/T 5756 界定的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4 外观缺陷规定
4.1 明疤
带表面上的明疤深度大于 1mm 且面积大于 50mm² 时,应一次修理完善(深度不大于 1mm 时不修理;深度大于 1mm,面积不大于 25mm² 且不露布时也不修理)。
4.2 夹沟与裂口
每卷带上,夹沟与裂口总累计长度不得超过带长的 2%,单个长度不得大于 500mm,并应一次修理完善(深度不大于 1.0mm 时不修理,但计入累计长度)。
4.3 带侧凸出
该缺陷应一次修理完善。
4.4 覆盖层脱层
每 100m² 覆盖层上,脱层总面积不得超过 1600cm²,并应一次修理完善。
4.5 布层脱层
每 100m² 输送带上,脱层总面积不得超过 1200cm²,并应一次修理完善(修理层数不得超过布层总数的 50%)。
4.6 覆盖层重皮
该缺陷深度 0.8mm 以上,并且长度在 10mm 以上进行硫化修理,小于此范围可进行抛光精加工处理,每 100m 输送带上不得超过二处,并应一次修理完善。
4.7 扯掉边胶
该缺陷不允许有。
4.8 带侧露布
该缺陷两侧累计长度不得超过带长的 2%,并应一次修理完善。
4.9 布层横波浪
每 100m 输送带上横波浪不得超过四处,一处不得超过四个峰。带芯普通部和波浪部的差不允许超过表 1 规定的范围,并进行抛光精加工处理。
表 1 普通部和波浪部的差值规定(单位:mm):
- 覆盖层橡胶厚度 ≤ 1.4mm:差值 ≤ 0.3mm
- 覆盖层橡胶厚度 > 1.4mm 且 ≤ 4.9mm:差值 ≤ 0.5mm
- 覆盖层橡胶厚度 > 4.9mm 且 ≤ 9.9mm:差值 ≤ 1.0mm
- 覆盖层橡胶厚度 > 9.9mm:差值 ≤ 1.5mm
4.10 布层纵波浪
每 100m² 输送带上,布层纵波浪的面积不超过 3m²,带芯部和波浪部的差不允许超过表 2 规定的范围,并进行抛光精加工处理。输送带端部不允许有波浪。
表 2 普通部和波浪部的差值规定(单位:mm):
- 覆盖层橡胶厚度 ≤ 1.4mm:差值 ≤ 0.3mm
- 覆盖层橡胶厚度 > 1.4mm 且 ≤ 4.9mm:差值 ≤ 0.5mm
- 覆盖层橡胶厚度 > 4.9mm 且 ≤ 9.9mm:差值 ≤ 1.0mm
- 覆盖层橡胶厚度 > 9.9mm:差值 ≤ 1.5mm
4.11 边胶海绵
带两侧该缺陷的累计长度不得超过带长的 2%,并应一次修理完善。
4.12 压上熟胶边
每 100m 输送带上,该缺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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