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标准号:
HG/T 2195-2013
中文名称:代替 HG 2195-2001 航空轮胎使用与保养
标准类别:化工行业标准(HG)
标准状态:现行
出版语种:简体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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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标签:
2001
航空
轮胎
使用
保养
标准分类号
关联标准
出版信息
相关单位信息
标准简介
HG/T 2195-2013.Service and maintenance for aircraft tyre.
1范围
HG/T 2195规定了航空轮胎(以下简称轮胎)的保管、装胎前的检查、装配、充气及使用维护要求。
HG/T 2195适用于民用航空轮胎。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6326轮胎术语及其定义
GB 9745航空轮胎
GB/T 9746航空轮胎系列
GB/T13652航空轮胎表面质量
3术语和定义
GB/T 6326确立的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4要求
4.1 轮胎的保管
4.1.1轮胎应存放在库房内,库房应有良好的通风换气条件,避免阳光直射。库房内不允许有产生臭氧的设备或其他引起电火花或静电放电的设备。
4.1.2轮胎在库房内应距离热源1m以上,防止轮胎局部受热,并不得与油类、易燃物品、化学腐蚀品以及其他易使橡胶变质的物品混放。
4.1.3 轮胎应沿行驶面单层竖直放置,不得平放堆叠或穿心悬挂,存放的轮胎至少每季度转动一次支点。
4.1.4轮胎应按生产和入库时间分批存放,先生产的、先人库的先使用。
4.1.5轮胎的使用保管期按 GB 9745的规定执行。
4.2轮胎的检查与装配
4.2.1装胎前检查
4.2.1.1轮胎的规格、层级、额定速度以及轮辋必须符合相应机种。
4.2.1.2轮胎的充气内压、额定负荷等应符合GB/T 9746的规定。
4.2. 1.3轮胎的表面质量应符合GB/T 13652的要求。
4.2. 1.4如需装内胎 ,检查内胎,有打折、砂眼、裂口损伤、气门嘴断裂或损伤任一现象,应更换内胎。
4.2.2轮胎的装配
4.2.2. 1装 胎场地应保持清洁、无油污。装胎时应防止各类杂质进人胎内。
4.2.2.2要使用专用装胎设备和工具,防止在装胎过程中损坏轮胎。
4.2.2.3装配有内胎轮胎时,可在内胎表面均匀地洒上少量滑石粉,并将气门嘴置于外胎的轻点位置。
标准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化工行业标准
HG/T 2195—2013(代替 HG2195-2001)
航空轮胎使用与保养
Service and maintenance for aircraft tyre
发布日期:2013-04-25
实施日期:2013-09-01
前言
本标准按照 GB/T 1.1 规定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代替 HG2195-2001《航空轮胎使用与保养》,与 HG2195-2001 相比,主要技术变化如下:
1. 增加了第 3 章“术语和定义”;
2. 在轮胎的保管 4.1.1 中增加了“库房内不允许有产生臭氧的设备或其他引起电火花或静电放电的设备”的要求;
3. 将轮胎的检查与装配的部分条款作了编辑性修改;
4. 增加了 4.2.1.4 内胎的更换要求;
5. 在 4.3 轮胎的更换与使用 4.3.1 中增加了 i) 情况下需更换轮胎的要求。
本标准由中国石油和化学工业联合会提出。本标准由全国轮胎轮辋标准化技术委员会航空轮胎分技术委员会(SAC/TC19/SC2)归口。本标准委托全国轮胎轮辋标准化技术委员会航空轮胎分技术委员会(SAC/TC19/SC2)负责解释。
本标准起草单位:中橡集团曙光橡胶工业研究设计院。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张萍。
本标准于 1991 年 12 月 23 日首次发布,2001 年第一次修订,本次为第二次修订。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航空轮胎(以下简称轮胎)的保管、装胎前的检查、装配、充气及使用维护要求。本标准适用于民用航空轮胎。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6326 轮胎术语及其定义
GB 9745 航空轮胎
GB/T 9746 航空轮胎系列
GB/T 13652 航空轮胎表面质量
3 术语和定义
GB/T 6326 确立的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4 要求
4.1 轮胎的保管
4.1.1 轮胎应存放在库房内,库房应有良好的通风换气条件,避免阳光直射。库房内不允许有产生臭氧的设备或其他引起电火花或静电放电的设备。
4.1.2 轮胎在库房内应距离热源 1m 以上,防止轮胎局部受热,并不得与油类、易燃物品、化学腐蚀品以及其他易使橡胶变质的物品混放。
4.1.3 轮胎应沿行驶面单层竖直放置,不得平放堆叠或穿心悬挂,存放的轮胎至少每季度转动一次支点。
4.1.4 轮胎应按生产和入库时间分批存放,先生产的、先入库的先使用。
4.1.5 轮胎的使用保管期按 GB 9745 的规定执行。
4.2 轮胎的检查与装配
4.2.1 装胎前检查
4.2.1.1 轮胎的规格、层级、额定速度以及轮辋必须符合相应机种。
4.2.1.2 轮胎的充气内压、额定负荷等应符合 GB/T 9746 的规定。
4.2.1.3 轮胎的表面质量应符合 GB/T 13652 的要求。
4.2.1.4 如需装内胎,检查内胎,有打折、砂眼、裂口损伤、气门嘴断裂或损伤任一现象,应更换内胎。
4.2.2 轮胎的装配
4.2.2.1 装胎场地应保持清洁、无油污。装胎时应防止各类杂质进入胎内。
4.2.2.2 要使用专用装胎设备和工具,防止在装胎过程中损坏轮胎。
4.2.2.3 装配有内胎轮胎时,可在内胎表面均匀地洒上少量滑石粉,并将气门嘴置于外胎的轻点位置。
4.2.2.4 装配无内胎轮胎时,应检查轮胎密封层和轮辋密封圈有无损伤或扭曲,并使轮胎的轻点与轮辋上的轻点间隔 180°。
4.2.3 轮胎的充气
4.2.3.1 轮胎应充氮气,气体不得带有油液和水分。
4.2.3.2 有内胎轮胎充气时,为防止内胎打折,在开始充气时应缓缓进行,使内胎充分伸张,然后继续充气至规定的内压,不得欠压和超压。
4.2.3.3 无内胎轮胎充气时,应首先充气至额定充气内压,在室温停放 12h 后,补充充气至额定充气内压,再在室温下停放 24h,其内压下降率不应大于 5%。
4.2.3.4 轮胎充气后,其内压必须用气压表测量,充气公差为 0~+5%。
4.3 轮胎的更换与使用
4.3.1 在航线使用的轮胎,每次飞行前都应对轮胎进行检查,当检查发现下列情况之一时,应更换轮胎:
a) 胎面、胎侧、胎肩部位有非表面性的气泡;
b) 胎面、胎侧及花纹沟有深入到胎体帘布层的裂口和割口;
c) 当横向割口从一个花纹沟横跨花纹到达另一花纹沟时,割口深度在基地时已大于 4mm,应更换轮胎;割口深度在基地以外小于 5mm 且无需轮胎更换时,允许飞回基地后更换轮胎;割口深度在基地以外已大于 5mm 时,应更换轮胎;
d) 拉伤伤口直径大于 3mm 并已深入到胎体帘布层;
e) 胎侧或胎肩部位的裂口已深入到胎体帘布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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