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G/T 5135-2016
基本信息
标准号:
HG/T 5135-2016
中文名称:荧光增白剂MP( 荧光增白剂 ER-V )
标准类别:化工行业标准(HG)
标准状态:现行
出版语种:简体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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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标签:
荧光
增白剂
标准分类号
关联标准
出版信息
相关单位信息
标准简介
HG/T 5135-2016.Fluorescent whitening agent MP (Fluorescent whitening agent ER-V ).
1范围
HG/T 5135规定了荧光增白剂MP (荧光增白剂 ER-V)产品的要求,采样,试验方法,检验规则以及标志、标签、包装、运输和贮存。
HG/T 5135适用于荧光增白剂MP的产品质量控制。
相对分子质量:332.40(按2013年国际相对原子质量)
CAS RN: 79026-02- 1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 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2386-2014 染料及染料中间体水分的测定
GB/T 6678-2003 化工产品采样总则
GB/T 21876-2008 溶剂染料及染料中间体灰分的测定
3术语与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有效成分 effective ingredient
有效成分指荧光增白剂ER系列产品的总称,包括荧光增白剂ER- I、荧光增白剂ER-II、荧光增白剂ER-III、荧光增白剂ER-IV、荧光增白剂ER-V、荧光增白剂ER-VI等6种异构体结构的荧光增白剂。
标准内容
ICS71.100.01;87.060.10
备案号:56335—2016
中华人民共和国化工行业标准
HG/T5135—2016
荧光增白剂MP(荧光增白剂ER-V)Fluorescent whitening agent MP (Fluorescent whitening agent ER-V )2016-10-22发布
2017-04-01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前言
本标准按照GB/T1.1一2009《标准化工作导则起草。
本标准由中国石油和化学工业联合会提出。HG/T5135—2016
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给出的规则本标准由全国染料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134)归口。本标准起草单位:浙江传化华洋化工有限公司、广东德美精细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化工研究院有限公司、国家染料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本标准主要起草人:王勇、宋艳茹、徐龙鹤、诸叶青、郭玉良、蒲爱军。(3)
1范围
荧光增白剂MP(荧光增白剂ER-V)HG/T5135—2016
本标准规定了荧光增白剂MP(荧光增白剂ER-V)产品的要求,采样,试验方法,检验规则以及标志、标签、包装、运输和贮存。本标准适用于荧光增白剂MP的产品质量控制。结构式:
CH-CH-
分子式:C24H16.Vz
-CH-CH-
相对分子质量:332.40(按2013年国际相对原子质量)CASRV:79026-02-1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染料及染料中间体水分的测定
GB/T2386—2014
GB/T6678—2003化T.产品采样总则GB/T21876—2008
溶剂染料及染料中间体
灰分的测定
3术语与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3.1
有效成分effectiveingredient
有效成分指荧光增白剂ER系列产品的总称,包括荧光增白剂ER-、荧光增白剂ER-Ⅱ、荧光增白剂ER-Ⅲ、荧光增白剂ER-IV、荧光增白剂ER-V、荧光增白剂ER-V等6种异构体结构的荧光增白剂。
本标准中涉及的有效成分相关物质的名称、简称、CASRV、结构式见附录A。4要求
荧光增白剂MP的质量要求应符合表1的规定。(5)
HG/T5135—2016
(2))
紫外吸收
纯度/%
有效成分含董/%
荧光增白剂ER-ⅢI含量/%
挥发分/%
灰分/%
5采样
表1荧光增白剂MP的质量要求
淡黄色粉末
试验方法
以批为单位采样,一次拼混均匀的产品为一批。每批采样件数应符合GB/T6678一2003中7.6的规定。所采样产品的包装必须完好,采样时勿使外界杂质落人产品中。用探管从上、中、下三部分采样,所采样品总量不得少于100g。将采得的样品充分混匀后,分装于两个清洁、干燥、密封良好的容器中,其上粘贴标签,注明产品名称、批号、生产厂名称、取样日期和地点。一个供检验,另个保存备查。
6试验方法
外观的测定
在自然北叠光下目视评定。
6.2紫外吸收的测定
仪器和设备
仪器和设备应符合以下要求:
紫外可见分光光度计;
分析天平:精度为0.0001g;
容量瓶:棕色,容量250ml、100mL;单标线吸管:5ml;
石英比色皿:光程长10mm。
试剂和材料
三氯甲烷:分析纯。
6.2.3测定步骤
称取0.015g~0.02g(精确至0.0001g)荧光增白剂MP试样,置于烧杯中,用三氯甲烷溶解。转移至250mL棕色容量瓶中,用三氯甲烷稀释至刻度,摇匀。再用移液管吸取5.00mL该溶液,置于100mL棕色容量瓶中,用三氯甲烷稀释至刻度,摇匀。在25℃土5℃下,立即用10mm石英比色皿,以三氯甲烷为参比溶液,于300nm~400nm波长处进行扫描检测,记录最大吸收波长入max2
和该波长下的吸光度值A。
HG/T5135—2016
注1:在测定过程中,从称样、溶解、稀释至测定吸光度必须连续操作,不应放置时间过长,以避免试样受光照而影响测定结果。
注2:在称样、配制、测定时,房间应适当避光,避免阳光照射。6.2.4结果计算
荧光增白剂MP的紫外吸收以E1表示,E为换算成浓度为10g/L、用10mm比色血测得的吸光度值,按公式(1)计算:A×50
式中:
测定溶液的吸光度值;
样品的质量的数值,单位为克(g)。...(1)
E10g/L的两次平行测定结果之差应不大于两次测定结果算术平均值的2%,取其算术平均值作为测定结果。
6.3纯度、有效成分含量和荧光增白剂ER-Ⅲ含量的测定6.3.1
仪器和设备
仪器和设备应符合以下要求:
高效液相色谱仪:带紫外检测器;a)
色谱柱:250mm×4.6mm的硅胶色谱柱,粒径5um,在保证分离效果的前提下也可采用b)
其他类型的色谱柱;
色谱工作站或积分仪;
定量环:5μL;
天平:感量0.0001g;
容量瓶:棕色,10mL;
超声波发生器。
试剂和材料
试剂和材料应符合以下要求:
a)正已烷:分析纯;
b)二氧六环:分析纯。
6.3.3色谱分析条件
典型的色谱分析条件如下:
流动相:正已烷与二氧六环的体积比=85:15;a)
检测波长:360nm;
流速:2.0mL/min;
d)柱温:30℃;
e)进样量:5μl。
可根据仪器设备不同选择最佳分析条件,流动相应先用0.45um滤膜过滤,再用超声波发生器进行脱气。
HG/T5135—2016
6.3.4测定步骤
称取约0.02g(精确至0.0001g)荧光增白剂试样,置于10mL容量瓶中,加入二氧六环溶解。待充分溶解后,再用二氧六环稀释至刻度,摇匀,备用。待仪器运行稳定后,用进样器吸取5μL进样,待组分流出完毕,用色谱工作站或积分仪进行结果处理。注:在进行测定时,应适当避光,避免阳光照射测试样品;测定必须连续操作,不应放置时间过长,以避免样品溶液受光照而影响测定结果。
6.3.5色谱图
典型的色谱图如图1所示。
说明:
术知物;
未知物;
荧光增白剂ER-1;
荧光增剂ER-INV;
荧光增白剂ER-II:
未知物;
荧光增剂MP(荧光增白剂ER-V);荧光增白剂ER-II;
未知物。
时间/min
图1荧光增白剂MP液相色谱图
6.3.6结果计算
采用峰面积归一化法,荧光增白剂MP纯度、有效成分含量、荧光增白剂ER-Ⅲ含量以w;计,按公式(2)计算:
×100%
式中:
A,——试样溶液中荧光增剂MP、荧光增白剂ER-Ⅲ及其他各有效成分的峰面积;ZA,——试样溶液中荧光增白剂MP及其各有机杂质的峰面积之和。计算结果表示到小数点后2位。
6.3.7允许差
荧光增白剂MP纯度、有效成分含量两次平行测定结果之差应不大于0.50%,荧光增白剂ER-Ⅲ含(8)
量两次平行测定结果之差应不大于0.20%,取其算术平均值作为测定结果。6.4挥发分的测定
HG/T5135—2016
按GB/T2386—2014中3.2烘干法的规定进行,烘干温度105℃±2℃,烘干时间3h。灰分的测定
按GB/T21876一2008的有关规定进行,灼烧温度650℃土25℃,灼烧时间3h。7检验规则
7.1检验分类
本标准第4章所列的检验项目均为出厂检验项目。7.2出厂检验
荧光增白剂MP应由生产厂的质量检验部门检验合格,附合格证明后方可出厂。生产厂应保证所有出厂的荧光增白剂MP产品均符合本标准的要求。7.3复检
如果检验结果中有一项指标不符合本标准的要求,应重新自两倍量的包装中取样进行检验,重新检验的结果即使只有一项指标不符合本标准的要求,则整批产品判定为不合格8标志、标签、包装、运输和贮存8.1标志
荧光增白剂MP的每个包装容器上都应涂印耐久、清晰的标志。标志内容至少应有:
a)产品名称、规格;
b)生产厂名称、地址;
c)生产日期;
d)净含量。
8.2标签
产品应有标签,标签上应注明产品生产日期、合格证明、执行标准编号、批号。8.3包装
荧光增白剂MP包装于内衬塑料袋的包装容器内,并加密封,每包装单位净含量25kg土0.2kg、10kg土0.1kg。或按用户要求进行包装。8.4运输
运输中应轻装和轻放切勿曝晒和倒置,防止雨淋和碰撞。8.5贮存
产品应密封贮存在阴凉、于燥、通风的仓库内。贮存期为2年。(9)
HG/T5135—2016
附录A
(资料性附录)
有效成分
有效成分包括的相关物质的名称、简称、CASRN、结构式,见表A.1。表A.1
1有效成分
系列名称
荧光增白剂
荧光增白剂
荧光增H剂
荧光增白剂
荧光增山剂
荧光增白剂
CAS RV
13001-39-3
13001-38-2
13001-40-6
79026-03-2
79026-02-1
36755-00-7
CH-CH-
-CH-CH-
-CH-C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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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构式
CH-CH-
CH-CH-
CH-CH-
-CH-CH-
—CH-CH—
CH-C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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