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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GJ 25-2000

基本信息

标准号: JGJ 25-2000

中文名称:档案馆建筑设计规范

标准类别:建筑工业行业标准(JG)

英文名称: Archives Building Design Code

标准状态:现行

发布日期:2000-03-10

实施日期:2000-06-01

出版语种:简体中文

下载格式:.rar.pdf

下载大小:638163

标准分类号

标准ICS号:建筑材料和建筑物>>建筑物>>91.040.10公共建筑物

中标分类号:工程建设>>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P33居住与公共建筑工程

关联标准

替代情况:替代JGJ 25-1986

出版信息

出版社: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

页数:22页

标准价格:15.0 元

出版日期:2000-06-01

相关单位信息

起草人:杨世诚、杨战捷、范祥、王振法等

起草单位:国家档案局档案科学技术研究所

发布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国家档案局

标准简介

为适应档案馆建设的需要,使档案馆建筑设计符合功能、安全、卫生等方面的基本要求,制订本规范。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改建、扩建的国家综合性档案馆的建筑设计。 JGJ 25-2000 档案馆建筑设计规范 JGJ25-2000 标准下载解压密码:www.bzxz.ne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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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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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
档案馆建筑设计规范
Design Code for Archives BuildingsJGJ25—2000
J21—2000
2000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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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
档案馆建筑设计规范
DesignCodeforArchivesBuildingsJGJ25—2000
主编单位:国家档案局档案科学技术研究所批准部心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施行日期:20
2000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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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发布行业标准
《档案馆建筑设计规范》的通知建标[20007.56号
根据建设部《关于印发一九九六年工程建设城建、建工行业标准制订、修订项目计划的通知》(建标[1996]522号)的要求,由国家档案局档案科学技术研究所主编的《档案馆建筑设计规范》,经审查,批准为强制性行业标准,编号JGJ252000,自2000年6月1日起施行。原部标准《档案馆建筑设计规范》JGJ25—86同时废止。
本规范由建设部建筑设计标准技术归口单位中国建筑技术研究院负责管理,国家档案局档案科学技术研究所负责解释,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出版。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国家档案局
2000年3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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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部建标[1996]522号文和国家档案局档发字[1994]16号文的要求,规范编制组在广泛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实践经验和吸取科研成果,并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修订了本规范。
本规范的主要内容是:1.总则;2.术语;3.馆址和总平面,,4. 建筑设计,5 档案防护,6. 防火设计,7. 建筑设备。本规范修订的主要技术内容是:对体例按新规定进行调整;对档案馆的等级进行修改;将原附件中温湿度规定纳入正文,在消防一章引导可采用水雾消防灭火等。本规范由建设部建筑设计标准技术妇口单位中国建筑技术研究院归口管理,授权由主编单位负责具体解释。本规范的主编单位是:国家档案局档案科学技术研究所地址:北京市西城区丰盛胡同21号邮编:100032
本规范的参加单位是:内蒙古自治区建筑勘察设计研究院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建筑物理研究所本规范主要起草人员是,杨世诚、杨战捷、范祥、王振法姬仓、林海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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馆址和总平面
建筑设计
一般规定
4.3查阅档案用房
4..4档案业务和技术用房
办公和辅助用房
档案防护
防护内容·
温湿度要求
防潮和防水
防日光直射和紫外线照射
防尘和防污染免费标准bzxz.net
5..防蛙和防鼠·
防火设计
建筑设备
给水排水
暖通空调
7.3电气
本规范用词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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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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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为适应档案馆建设的需要,使档案馆建筑设计符合功能、安全、卫生等方面的基本要求,制订本规范。1.b.2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改建、扩建的国家综合性档案馆(收下简称档案馆)的建筑设计。1.0.3档案馆分特级、甲级、乙级三个等级。不同等级档案馆设计的耐火等级要求及适用范围应符合表 1. 0. 3 的规定档案馆等级与耐火等级要求及适用范围等级
耐火等级
适用范围
中央国家
级柯系
地(市)级及县
省、自治区、直辖市、
位于地震基本烈度七度以上(含七度)地区应按基本烈度设防,地震基本烈度六度地区重要城市的档案馆库区建筑可按七度设防
档案馆建筑设计除应符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强制性标准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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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档案馆Archives
收集、保管、提供利用档案资料的基地和信息中心。2.o.2综合性档案馆ComprehensiveArchives档案馆的一种类型。收集、保管、提供利用多种门类档案资料的档案馆。
2.0.3专门档案馆 Speeial Arehives档案馆的一种类型。收集、整理、保管、提供利用某一专业领域或某种特殊载体形态档案资料的档案馆。2.0.4国家级档案馆NationalArchives收藏党和国家中央机构的和其有全国意文档案的并经国家档案行救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批准建立的档案馆。2.0.5库区Repository
档案库房及为其服务的交通通道占用的区域的总称2.0.6馆区ArchiveArea
档案馆各类业务用房及附属公共设施所占的整个区域。2.0.7档案库StorehouseforArchives档案馆中专为存放档案所建的房舍2.0.8查阅档案用房SearchRomm
办理档案查阅手续,存放查阅档案的检索工具和阅览档案等所用的房舍。
2.0.9利用者Searcher
查阅利用档案的人员。
2.0.10缓冲间BufferRoom
在进入库区或库房的入口处,为减少外界气候条件对库内的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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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接影响而建的沟通库内外并能密闭的过渡房间。2.0.11封闭外廊ClosedCorridor在档案库外建的用墙和窗与外界隔开的走廊(一面或多面以及绕一圈的环廊),以减少外界气候对档案库的直接影响。2.0.12档案装具EquipmentforStoringArchives存放档案所用的器具。
2.0.13主通道MainPassageway
档案库内的主要交通、运输通道。2.o.14密集架MobileorCompactShelving可沿轨道行走并能紧密排列、多联组合的装具。2.0.15消毒熏蒸宝 The Fumigation Room用气化化学药品进行杀虫、灭菌工作的专设房间。2.0.16珍贵档案PreciousArchives具有重要赁证作用和价值的、不可替代的、年代久远的历史档案
珍藏库StorehouseforPreciousArchives存放珍贵档案的高标准的档案库。2.0.17母片库StorehouseforMaster专门存放缩微母片的档案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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馆址和总平面
3.0.1档案馆馆址选择应纳入并符合城市规划的总体要求。3.0.2档案馆的馆址应符合下列要求:1.馆址应远离易燃、易爆场所,不应设在有污染腐蚀性气体源的下风向;
2.馆址应选择地势较高、场地干燥、排水通畅、空气流通和环境安静的地段
3.馆址应建在交通方便、便于利用,且城市公用设施比较完备的地区。高压输电线不得架空穿过馆区。3.0.3档案馆的总平面布置应符合下列要求:1.档案馆建筑宜独立建造、自成体系。当确需合建时,应符合本规范的规定;
2.总平面布置应根据近远期建设计划的要求,宜进行一次规划、建设,也可分期建设;
3.馆区内道路布置应便于档案的运送、装卸,并应符合消防和疏散要求;
4.馆区应留有绿化用地;
5.馆区内应设停车场等公共设施6.馆区内建筑及道路应符合无障碍设计要求。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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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设计
4.1一般规定
4.1.1档案馆的建筑设计应根据不同等级、不同规模和职能配置各类用房,可由档案库、查阅档案、档案业务和技术、办公和辅助等用房组成。
4.1.2档案馆的建筑布局应按照功能分区的原则,布置各类用房位置,力求达到功能合理,流程便捷,解决内外相互间的联系与分隔,避免交叉。各部分之间档案传送不应通过露天通道。有温湿度要求的房间应集中或分区集中布置。4.1.3档案馆建筑设计应使各类档案及资料保管安全、调阅方便;查阅环境应安静;工作人员应有必要的工作条件。馆区建筑主要用房应其有良好的朝向。
查阅档案、档案业务和技术用房设计为四层及四层以上时,应设电梯。超过两层的档案库应设垂直运输设备。4.1.5档案库设于地下时必须采取防潮、防水措施:必须设置机械通风或空调设备。
4.2档案库
4.2.1档案库应集中布置,自成一区。库区内不应设置其他用房,其他用房之间的交通也不得空越库区。库区的平面布局应简单紧凌。
库区或库房入口处应设缓冲间,其面积不应小于6m2,当设专用封闭外廊时,可不再设缓冲间。4.2.4库区内比库区外楼地面应高出20mm。当采用水消防时,应设置排水口。
4.2.5每个档案库应设两个独立的出入口,且不宜采用串通或套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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间布置方式。
4.2.6档案库净高不应低于2.40m。当有梁和通风管道时,其局部净高不应低于2.20m。
4.2.7档案库应减少外墙面积,围护结构应根据其使用的要求及室内温湿度、当地室外气象计算参数和有无采暖、通风、空调设备等具体情况,通过技术经济比较,合理确定其构造,并应符合下列要求:
1.当需要设置采暖设备时,围护结构的总热阻值应按现行国家标准《民用建筑热工设计规范》(GB50176)规定计算所得的最小总热阻再增加20%30%进行设计;2.当需要设置空气调节设备时,围护结构的传热系数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采暖通风和空气调节设计规范》(GBJ19)的规定;3.当不设采暖、通风和空气调节设备时,房屋的外墙和屋顶的总热阻分别不得小于0.66(m2·K)/W和0.90(m2·K)/W。4.2.8库房屋顶应采取保温隔热措施,并应符合下列要求:1.平屋顶上采用架空层时,应做好基层保温隔热层;架空层高度不粒小于0.30m;并应通风流畅;2.炎热多雨地区,采用坡屋顶时,屋顶内应通风流畅:其下层屋顶板,应采用钢筋混凝土结构并做好防漏水处理。4.2.9档案库门应为保温门;窗应为双层窗,开启扇应有密闭措施;当采用高窗时,墙的下部应增设通风口,通风口应设金属网,并应有密闭的可开启保温门。
4.2.10档案库每开间的窗洞面积与外墙面积比不应大于1:10,档案库不得采用跨层或跨间的通长窗。4.2.11库房内档案装具布置应成行地垂直于有窗的墙面,外墙采光窗宜与档案装具间的通道相对应,当无窗时应与管道通风孔开口方向相对应。
4.2.12装具排列的各部分尺寸:主通道净宽不应小于1.00m,两行装具间净宽不应小于0.80m,装具端部与墙的间隔不应小于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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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13各类装具的档案存储定额的计算指标,应按平均每卷厚度为15mm计算,并应符合下列要求:1.五节档案架每平方米(使用面积)不得小于2.70m或180卷,
2.双面档案架每平方米(使用面积)不得小于3.30m或220卷;
3.密集架每平方米(使用面积)不得小于7.20m或480卷。4.2.14档案库楼面均布活荷载应为5kN/m2。采用密集架时,不应小于12kN/m2,或按实际需要确定。4.2.15
供重直运输档案、资料的电梯,其位置应临近档案库,但应在防火门外;当设置垂直传送设施时,竖井应封闭,其围护结构应为耐火极限不低于2h的非燃烧体,门应为甲级防火门。4.2.16当档案库与其他用房同层布置且楼地面有高差时,应采用坡道连通。
母片库不应设外窗;当设外窗时,应有良好的遮光设施。珍贵档案存储应专设珍藏库。
4.3查阅档案用房
4.3.1查阅档案用房可由接待室、查阅登记室、目录室、普通阅览室、专用阅览室、缩微阅览室、声像室、展览厅、复印室和休息室等组成,规模较小的档案馆根据使用要求可合并设置4.3.±阅览室设计应符合下列要求:天然采光的窗地面积比不应小于1:5;应避免阳光直射和眩光
2.窗宜设遮阳设施;
3.单面采光的阅览室进深与窗墙高度比不应大于2:1;双面采光不应大于4:1;
4.室内应有自然通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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