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G/T 3726-2010
基本信息
标准号:
HG/T 3726-2010
中文名称:代替 HG/T 3726-2003 荧光增白剂351(C.I. 荧光增白剂 351)
标准类别:化工行业标准(HG)
标准状态:现行
出版语种:简体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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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标签:
2003
荧光
增白剂
标准分类号
关联标准
出版信息
相关单位信息
标准简介
HG/T 3726-2010.Fluorescent whitening agent 351(C. I. Fluorescent whitening agent 351).
1范围
HG/T 3726规定了荧光增白剂 351(C.I. 荧光增白剂 351)产品的要求、采样、试验方法、检验规则以及标志、标签、包装、运输和贮存。
HG/T 3726适用于荧光增白剂351的产品质量控制。
相对分子质量:562. 56(按2007年国际相对原子质量)
CAS RN :27344-41-8
2规范性引 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2386-2006染料及染料中间体水分的测定
GB/T 6678-2003化工产品采样总则
GB/T 6682-2008分析实验室用水规格和试验方法(mod ISO 3696 : 1987)
GB/T 8170-2008数值修约规则与极限数值的表示和判定
GB 19601染料产品中23种有害芳香胺的限量及测定
GB 20814染料产品中10种重金属元素的限量及测定
3要求
荧光增白剂351的质量要求应符合表1的规定。
4采样
以批为单位采样,生产厂以一次拼混均匀的产品为-批。每批采样桶数应符合GB/T 6678-2003中7.6的规定。所采样产品的包装必须完好,采样时勿使外界杂质落人产品中。用探管从桶上、中、下三部分采样,所采样品总量不得少于200g.将所采样品充分混匀后,分装于两个清洁、干燥、密封良好的容器中,其上粘贴标签,注明产品名称批号、生产厂名称、采样日期、地点。一个供检验,另一个保存备查。
标准内容
ICS71.100.01:87.060.10
备案号:30196—2011
中华人民共和国化工行业标准
HG/T3726—2010
代替HG/T37262003
荧光增白剂351
(C.I.荧光增白剂351)
Fluorescent whitening agent 351(C. I. Fluorescent whitening agent 351)2010-11-22发布
2011-03-01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前
HG/T3726—2010
本标准依据GB/T1.1一2009《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进行编制。本标准代替HG/T3726—2003《荧光增白剂CF-3518。本标准与HG/T3726一2003相比,除编辑性修改外主要技术变化如下:标准名称修改为《荧光增白剂351(C.1.荧光增白剂351)》(见标准名称,2003年版的标准名称):
调整了外观指标(见3,2003年版的3);取消了消光值指标(见2003年版的3);把1%消光系数更改为紫外吸收(见3,2003年版的3);增加了水分指标和试验方法(见3和5.6);调整了最大吸收波长、紫外吸收的试验方法(见5.4,5.5,2003年版的5.3、5.5):增加了有害芳香胺的量和重金属元素的量指标和试验方法(见3、5.7、5.8)。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单位不承担识别这些专利的责任。本标准由中国石油和化学工业协会提出。本标准由全国染料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134)归口。本标准起草单位:沈阳新纪化学有限公司、山西青山化工有限公司、沈阳化工研究院有限公司。本标准主要起草人:赵伟、李钢、董仲生、张玉梅、主运科。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HG/T 3726—2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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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范围
荧光增自剂351(C.I.荧光增白剂351)HG/T3726—2010
本标准规定了荧光增白剂351(C.L.荧光增白剂351)产品的要求、采样、试验方法、检验规则以及标志、标签、包装、运输和贮存。本标准适用于荧光增白剂351的产品质量控制。结构式:
分子式:C28H20Na2OgS2
相对分子质量:562.56(按2007年国际相对原子质量)CAS RN:27344-41-8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T 2386—2006
GB/T6678—2003
GB/T6682—2008
染料及染料中问体
水分的测定www.bzxz.net
化工产品采样总则
分析实验室用水规格和试验方法(modISO3696:1987)数值修约规则与极限数值的表示和判定GB/T8170—2008
GB19601
GB20814
3要求
染料产品中23种有害芳香胺的限量及测定染料产品中10种重金属元素的限量及测定荧光增白剂351的质量要求应符合表1的规定。荧光增白剂351的质量要求
3.最大吸收波长/nm
4.紫外吸收
5.水分的质量分数/%
6.有害芳香胺的质量分数/(mg/kg)7.重金属元素的质量分数/(mg/kg)4采样
黄绿色均匀粉末或颗粒
349±1
1105~1181
符合GB19601标准要求
符合GB20814标准要求
以批为单位采样,生产厂以一次拼混均勾的产品为一批。每批采样桶数应符合GB/T6678一2003HG/T3726—2010
中7.6的规定。所采样产品的包装必须完好,采样时勿使外界杂质落入产品中。用探管从桶上、中、下三部分采样,所采样品总量不得少于200名。将所采样品充分混匀后,分装于两个清洁、干燥、密封良妇的容器中,其上粘贴标签,注明产品名称、批号、生产厂名称、采样日期、地点。一个供检验,另一个保存备查。
5试验方法
5.1一般规定
除非另有规定,仅使用确认为分析纯的试剂和GB/T6682一2008中规定的三级水。检验结果的判定按GB/T8170—2008中4.3.3修约值比较法进行。在进行本标准5.4、5.5的测定时,房间应适当避光,避免阳光照射测试样品。在测定过程中,从称样、溶解、稀释到测定必须连续操作,不应放置时间过长,以避免样品受光照而影响测定结果。5.2外观的评定
在自然光线下采用目视评定。
5.3气味的测定
膜觉检验。
5.4最大吸收波长的测定
5.4.1设备
a)天平:感量不大于0.0001g;b)
紫外-可见分光光度计;
比色m:光程10mm的石英比色m;c)
d)棕色容量瓶:1000mL、100mL;e)单标线吸管:5mL。
5.4.2溶液配制
称取样品约0.1g(精确至0.0001g),用水溶解后转移到1000mL棕色容量瓶中,用水稀释到刻度,摇匀。用单标线吸管从此溶液中吸取5mL溶液于100mL棕色容量瓶中,用水稀释到刻度,搭匀,配成约5mg/L的溶液。
5.4.3测量
以水为参比溶液,用光程10mm的石英比色Ⅲ,在(25士5)℃温度下,在3c0nm~400nm波长范国内,以1nm间距在紫外可见分光光度计上测定其最大吸收波长,5.4.4允许差
三次平行测定结果的最大差值不超过2nm时,取其算术平均值作为测定结果。5.5紫外吸收的测定
5.5.1设备
同本标准的5.4.1。
5.5.2溶液配制
同本标准的5.4.2。
5.5.3测量
以水作参比溶液,在(25土5)℃温度下,于最大吸收波长(348nm~350nm)处,测定试样溶液的吸光度A值。
5.5.4结果计算
紫外吸收用El°k/表示,E08/L为换算成浓度为10g/L,1cm比色血测得的吸光度值。ElOg/L=
X10元
iiKAoiKAca-
式中:
一测试溶液浓度为C时的吸光度值:测试溶液浓度,单位为克每升(g/L);m
样品的质量数值,单位为克(g)。5.5.5允许差
E1/L的三次平行测定结果之差不大于20,取其算术平均值作为测定结果。5.6水分的测定
按GB/T2386—2006中3.2的有关规定进行。5.7有害芳香胺的量的测定
按GB19601的规定进行。
5.8重金属元素的量的测定
按GB20814的规定进行。
6检验规则
6.1检验分类
HG/T3726-—2010
本标准3所列的检验项目均为型式检验项目。其中本标准3(表1)中1~~5项为出厂检验项目,应逐批进行检验。在正常连续生产情况下,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型式检验。但如有下述情况需进行型式检验:
新产品最初定型时;
b)产品异地生产时;
生产配方、工艺及原材料有较大改变时;停产三个月后又恢复生产时;
客户提出要求时。
6.2出厂检验
荧光增白剂351应由生产厂的质量检验部门检验合格,附合格证明后方可出厂。生产厂应保证所有出厂的荧光增白剂351都符合本标准的要求。6.3复检
如果检验结果中有一项指标不符合本标准的要求时,应重新自两倍量的包装中取样进行检验,重新检验的结果,即使只有一项指标不符合本标准要求,则整批产品不能验收。7标志、标签、包装、运输、贮存7.1标志、标签
7.1.1标志
荧光增白剂351的每个包装容器上都应涂印耐久、清晰的标志,标志内容至少应有:a)产品名称:
生产厂名称、地址;
生产日期;
d)净含量;
e)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
7.1.2标签
产品应有标签,标签上应注明产品生产日期、合格证明、执行标准编号、批号。7.2包装
荧光增白剂351装于内衬塑料袋的包装容器内,并加密封,每件净含量25kg士0.2kg,其他包装可HG/T3726—2010
与用户协商确定。
7.3运输
运输时应防止倒置,小心轻放,避免碰撞,切勿损坏包装7.4购存
荧光增白剂351应贮存于阴凉、干燥、通风处,防止受潮受热。贮存期为一年,ikAoNiKAca
中华人民共和国
化工行业标准
荧光增白剂351(C.I.荧光增白剂351)HG/T372G—2010
出版发行:化学工业出版社
(北京市东城区青年湖南街13号邮政编码100011)北京云浩印刷有限责任公司印装88Cmm×123Cmm1/16印张字数9千字2011年3月北京第1版第1次印刷
书号:155025·09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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