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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GJ 122-1999

基本信息

标准号: JGJ 122-1999

中文名称:老年人建筑设计规范

标准类别:建筑工业行业标准(JG)

英文名称: Code for Design of Buildings for the Elderly

标准状态:现行

发布日期:1999-05-14

实施日期:1999-10-01

出版语种:简体中文

下载格式:.rar.pdf

下载大小:383825

标准分类号

标准ICS号:建筑材料和建筑物>>建筑物>>91.040.10公共建筑物

中标分类号:工程建设>>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P33居住与公共建筑工程

关联标准

出版信息

出版社:中国标准出版社

页数:17页

标准价格:8.0 元

出版日期:1999-10-01

相关单位信息

起草人:常怀生、李健红、王镛、陆伟等

发布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标准简介

为适应我国社会人口结构老龄化,使建筑设计符合老年人体能心态特征对建筑物的安全、卫生、适用等基本要求,制定本规范。 JGJ 122-1999 老年人建筑设计规范 JGJ122-1999 标准下载解压密码:www.bzxz.ne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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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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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
老年人建筑设计规范
Code for design of buildings for elderly personsJGJ122—99
1999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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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
老年人建筑设计规范
Code for design of buildings for elderly personsJGJ122—99
主编单位:哈尔滨建筑大学
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
施行日期:1999年10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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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发布行业标准《老年人建筑设计规范》的通知
建标[1999]131号
根据建设部《关于印发一九九五年城建、建工工程建设行业标准制订、修订项目计划(第二批)的通知》(建标[1995661号)的要求,由哈尔滨建筑大学主编的《老年人建筑设计规范》,经审查,批准为强制性行业标准,编号JGJ122一99,自1999年10月1日起施行。
本标准由建设部建筑设计标准技术归口单位中国建筑技术研究院负责管理,哈尔滨建筑大学负责具体解释,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出版。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
1999年5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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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部建标[1995]661号文的要求,规范编制组在广泛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实践经验,参考有关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并广泛征求意见基础上,制定了本规范。本规范的主要技术内容是:1.总则;2.术语;3.基地环境设计;4.建筑设计;5.建筑设备与室内设施。本规范由建设部建筑设计标准技术归口单位中国建筑技术研究院建筑标准设计研究所归口管理,授权由主编单位负责具体解释。
本规范主编单位是:哈尔滨建筑大学(地址:哈尔滨市南岗区西大直街66号哈尔滨建筑大学510信箱;邮政编码:150006)。本规范参加单位是:青岛建筑工程学院、大连理工大学、新艺华室内设计公司、吉林建筑工程学院、建设部居住建筑与设备研究所、中国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铺、陆伟、
本规范主要起草人员是:常怀生、李健红、王麦裕新、王亮、开彦、王玮华、张安、林文杰、刘学贤、白小鹏、吴冬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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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地环境设计
建筑设计
-般规定·
出入口..
过厅和走道
楼梯、坡道和电梯
卫生间
4.10室内装修wwW.bzxz.Net
建筑设备与室内设施
附录A老年人设施基础参数
本规范用词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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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适应我国社会人口结构老龄化,使建筑设计符合老年人体能心态特征对建筑物的安全、卫生、适用等基本要求,制定本规范。
2本规范适用于城镇新建、扩建和改建的专供老年人使用的居住建筑及公共建筑设计。
1.0.3专供老年人使用的居住建筑和公共建筑,应为老年人使用提供方便设施和服务。具备方便残疾人使用的无障碍设施,可兼为老年人使用。
1.0.4老年人建筑设计除应符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强制性标准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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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术语
2.0.1老龄阶段TheAgedPhase
60周岁及以上人口年龄段。
2.0.2自理老人Self-helpingAgedPeople生活行为完全自理,不依赖他人帮助的老年人。2.0.3介助老人Device-helpingAgedPeople生活行为依赖扶手、拐杖、轮椅和升降设施等帮助的老年人。2.0.4介护老人UnderNursingAgedPeople生活行为依赖他人护理的老年人。2.0.5老年住宅HousefortheAged专供老年人居住,符合老年体能心态特征的住宅。2.0.6老年公寓ApartmentfortheAged专供老年人集中居住,符合老年体能心态特征的公寓式老年住宅,具备餐饮、清洁卫生、文化娱乐、医疗保健服务体系,是综合管理的住宅类型。
2.0.7老人院(养老院)HomefortheAged专为接待老年人安度晚年而设置的社会养老服务机构,设有起居生活、文化娱乐、医疗保健等多项服务设施。2.0.8托老所NurseryfortheAged为短期接待老年人托管服务的社区养老服务场所,设有起居生活、文化娱乐、医疗保健等多项服务设施,可分日托和全托两种。2.0.9走道净宽NetWidthofCorridor通行走道两侧墙面凸出物内缘之间的水平宽度,当墙面设置扶手时,为双侧扶手内缘之间的水平距离。2.0.10楼梯段净宽NetWidthofStairway楼梯段墙面凸出物与楼梯扶手内缘之间,或楼梯段双面扶手工程建设标准全文信息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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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缘之间的水平距离。
2.o.11门口净宽NetWidthofDoorway门扇开启后,门框内缘与开启门扇内侧边缘之间的水平距离。工程建设标准全文信息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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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基地环境设计
1老年人建筑基地环境设计,应符合城市规划要求。3.0.2老年人居住建筑宜设于居住区,与社区医疗急救、体育健身、文化娱乐、供应服务、管理设施组成健全的生活保障网络系统。3.0.3专为老年人服务的公共建筑,如老年文化休闲活动中心、老年大学、老年疗养院、干休所、老年医疗急救康复中心等,宜选择临近居住区,交通进出方便,安静,卫生、无污染的周边环境。3.0.4老年人建筑基地应阳光充足,通风良好,视野开阔,与庭院结合绿化、造园,宜组合成若干个户外活动中心,备设坐椅和活动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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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建筑设计
4.1一般规定
4.1.1:老年人居住建筑应按老龄阶段从自理、介助到介护变化全程的不同需要进行设计。
4.1.2老年人公共建筑应按老龄阶段介助老人的体能心态特征进行设计。
4.1.3老年人公共建筑,其出入口、老年所经由的水平通道和垂直交通设施,以及卫生间和休息室等部位,应为老年人提供方便设施和服务条件。
4.1.4老年人建筑层数宜为三层及三层以下,四层及四层以上应设电梯。
4.2出入口
4.2.1:老年人居住建筑出入口,宜采取阳面开门。出入口内外应留有不小于1.50m×1.50m的轮椅回旋面积。4.2.2老年人居住建筑出入口造型设计,应标志鲜明,易于辨认。4.2.3老年人建筑出入口门前平台与室外地面高差不宜大于0.40m,并应采用缓坡台阶和坡道过渡。4.2.4缓坡台阶踏步踢面高不宜大于120mm,踏面宽不宜小于380mm,坡道坡度不宜大于1/12。台阶与坡道两侧应设栏杆扶手。4.2.5当室内外高差较大设坡道有困难时,出入口前可设升降平台。4.2.6出入口顶部应设雨篷;出入口平台、台阶踏步和坡道应选用坚固、耐磨、防滑的材料。
4.3过厅和过道
4.3.1老年人居住建筑过厅应具备轮椅、担架回旋条件,并应符工程建设标准全文信息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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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下列要求:
1户室内门厅部位应具备设置更衣、换鞋用橱柜和椅凳和空间。
2户室内面对走道的门与门、门与邻墙之间的距离,不应小于0.50m,应保证轮椅回旋和门扇开启空间。3户室内通过式走道净宽不应小于1.20m。4.3.2老年人公共建筑,通过式走道净宽不宜小于1.80m。4.3.3老年人出入经由的过厅、走道、房间不得设门坎,地面不宜有高差。
4.3.4通过式走道两侧墙面0.90m和0.65m高处宜设Q40~50mm的圆杆横向扶手,扶手离墙表面间距40mm;走道两侧墙面下部应设0.35m高的护墙板。
4.4楼梯、坡道和电梯
4.4.1老年人居住建筑和老年人公共建筑,应设符合老年体能心态特征的缓坡楼梯。
4.4.2老年人使用的楼梯间,其楼梯段净宽不得小于1.20m,不得采用扇形踏步,不得在平台区内设踏步。4.4.3缓坡楼梯踏步踏面宽度,居住建筑不应小于300mm,公共建筑不应小于320mm;踏面高度,居住建筑不应大于150mm,公共建筑不应大于130mm。踏面前缘宜设高度不大于3mm的异色防滑警示条,踏面前缘前凸不宜大于10mm。4.4.4,不设电梯的三层及三层以下老年人建筑宜兼设坡道,坡道净宽不宜小于1.50m,坡道长度不宜大于12.00m,坡度不宜大于1/12。坡道设计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方便残疾人使用的城市道路和建筑物设计规范》JGJ50的有关规定。并应符合下列要求:1坡道转弯时应设休息平台,休息平台净深度不得小于1.50m。
2在坡道的起点及终点,应留有深度不小于1.50m的轮椅缓冲地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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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坡道侧面凌空时,在栏杆下端宜设高度不小于50mm的安全档台。
4.4.5楼梯与坡道两侧离地高0.90m和0.65m处应设连续的栏杆与扶手,沿墙一侧扶手应水平延伸。扶手设计应符合本规范第4.3.4条的规定。扶手宜选用优质木料或手感较好的其他材料制作。
设电梯的老年人建筑,电梯厅及轿厢尺度必须保证轮椅和4.4.6
急救担架进出方便,轿厢沿周边离地0.90m和0.65m高处设介助安全扶手。电梯速度宜选用慢速度,梯门宜采用慢关闭,并内装电视监控系统。
4.5居室
4.5.1老年人居住建筑的起居室、卧室,老年人公共建筑中的疗养室、病房,应有良好朝向、天然采光和自然通风,室外宜有开阔视野和优美环境。
4.5.2老年住宅、老年公寓、家庭型老人院的起居室使用面积不宜小于14m2,卧室使用面积不宜小于10m2。矩形居室的短边净尺寸不宜小于3.00m。老年人基础设施参数应符合附录A的规定。4.5.3老人院、老人疗养院、老人病房等合居型居室,每室不宜超过三人,每人使用面积不应小于6m。矩形居室短边净尺寸不宜小于3.30m。
4.6厨房
4.6.1老年住宅应设独用厨房,老年公寓除设公共餐厅外,还应设各户独用厨房;老人院除设公共餐厅外,宜设少量公用厨房。4.6.2供老年人自行操作和轮椅进出的独用厨房,使用面积不宜小于6.00m2,其最小短边净尺寸不应小于2.10m。4.6.3老人院公用小厨房应分层或分组设置,每间使用面积宜为6.00~8.00m2。
4.6.4厨房操作台面高不宜小于0.75~0.80m,台面宽度不应小工程建设标准全文信息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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