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B/T 6746.3-1993
标准分类号
中标分类号:机械>>通用机械与设备>>J88环境保护设备
关联标准
出版信息
出版社:机械工业出版社
页数:5页
标准价格:8.0 元
出版日期:1993-10-01
相关单位信息
起草人:李木森、赵金才
起草单位:西安电瓷研究所
归口单位:西安电瓷研究所
提出单位:全国绝缘子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发布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机械工业部
标准简介
本标准规定了电除尘器用棒形支柱的型式尺寸、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以及标志和包装等。 本标准适用于直流额定电压为72、80、90、100kV,工作温度为正值 200℃,安装地点海拔不超过1000m。 本标准不适用于在足以降低支柱性能和使支柱瓷件表面产生凝露的工作环境下使用的绝缘子。 JB/T 6746.3-1993 电除尘器用瓷绝缘子 棒形支柱 JB/T6746.3-1993 标准下载解压密码:www.bzxz.net
标准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机械行业标准
电除尘器用瓷绝缘子
棒形支柱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JB/T6746.393
本标准规定了电除尘器用瓷绝缘子棒形支柱(以下简称支柱)的型式与尺寸、技术要求、检验规则、试验方法以及标志与包装等。
本标准适用于直流额定电压为72、80、90、100kV,工作温度为十200℃,海拔不超过1000m。本标准不适用于在足以降低支柱性能和使支柱瓷件表面产生凝露的工作环境下使用的绝缘子。2引用标准
高压绝缘子瓷件技术条件
GB775.1~775.3绝缘子试验方法JB/Z94
绝缘子产品包装
JB/Z262超声波探测瓷件内部缺陷GB2900.8电工名词术语绝缘子
3术语
本标准所采用的术语符合GB2900.8的规定。4型式与尺寸
4.1支柱应按规定程序所批准的图样制造,其型式及主要尺寸应分别符合图1、图2和表1的规定。4.2支柱型号说明
表示工作温度为200℃
产品设计顺序号
直流额定电压:kV
电除尘器用棒形支柱
5技术要求
5.1支柱应采用耐温瓷材料制造,其外观质量应符合GB772的相应规定5.2支柱的剖面应均质致密,经孔隙性试验后无任何渗透现象。孔隙性试验时压力不小于20MPa,压力与时间的乘积不小于180MPa·h。机械工业部1993—08—21批准
1993—10—01实施
JZ-07201B
JZ-08001B
JZ-10001B
JB/T 6746.3-93
支柱主要尺寸
支柱应使用特种耐高温胶合剂胶装,胶合剂外露表面应平整。5.3
文柱金属附件外露表面应进行防锈处理;螺孔内应涂以防锈油以防锈蚀。5.4
5.5支柱金属附件两端面平行度及安装孔中心同轴度均不应超过3mm。5.6支柱在胶装前应逐个进行超声波探伤检查,瓷件内部不应有超声波能发现的缺陷(如开裂、气孔和夹层等)存在。
支柱在室温下压缩破坏负荷不小于300kN。5.7
5.8支柱应谢受三次温差为60K的温度循环试验而不损坏。5.9支柱应耐受1min高温直流电压试验而不闪络或异常发热。试验值按表2进行,当果用工题交流电压代替直流电压试验时,其工频电压值的合格范围为直流电压值除以2,直流额定电压
室温直流试验电压
200C直流试验电压
JB/T6746.3-93
表21min高温直流耐受电压
自交货之日(即制造厂发出提货通知单之日)起2年内,如果用户在遵照本标准和按规定程序批准5.10.
的运输、保管、安装和运行规定的条件下,发现有支柱不符合本标准规定时,制造厂必须无偿地给予更换。
试验方法
除本标准规定的试验方法外,其余试验方法均应按GB775.1775.3的相应规定进行。室温和高温直流耐受电压试验
将洁净而干燥的试品安装在密闭装置内,试品和高压电极与试验机内壁的最短距离应不小于试品干闪络距离的1倍。试验时,使试品处于垂直状态,电压加在试品的两电极之间;在常温下试验时,应使试品与周围温度保持热平衡在高温下试验时,对试品不应采用直接烘、烤等局部加热方式加热,升温速率不大于100℃/h。
当装置内各部位温度达到规定工作温度并恒定后,施加电压至规定值,维持1min,试品不损坏或闪络,则试验通过。
6.2压缩破坏负荷试验
在室温下将试品安装在试验机上,两端加以软性垫。按GB775.3的规定施加压力至破坏为止,此时的负荷即为压缩破坏负荷。
检验规则
支柱应由制造厂质量检查部门检验。制造厂应保证全部送交的支柱符合本标准的规定。7.1
7.2按照本标准的检验规则,用户有权检验支柱的质量和指标是否符合本标准的规定。7.3支柱应按批检验,以同一工艺方法制造的同一型号的支柱为一批,每批数量不超过300只。7.4支柱的试验分为逐个试验、抽样试验和型式试验。7.4.1逐个试验
逐个试验按表3规定顺序进行,如有不符合表3规定的任何一项要求时,则该支柱不合格。表3逐个试验项目
抽样试验
试验项目名称
外观检查
尺寸检查
超声波探伤检查
试验依据
本标准第5.1条
本标准第4.1条
本标准第5.6条
抽样试验应在逐个试验合格后,随机抽取4只试品按表4规定进行。抽样试验项目
试验项目名称
尺寸检查
温度循环试验
孔鼠性试验
试验侬据
本标准第4.1条
本标准第5.8条
本标准第5.2条
试品数量(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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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B/Z262
试验方法
经项2试验后的瓷块
JB/T 6746.393
试验时,如有二只试品不符合表4规定的任何一项要求时,则该批产品不合格;如任一项有一只产品不合格,则应在同一批产品中抽取二倍数量的试品进行重复试验,如仍有一只不符合表4中的任何一项要求时,则该批支柱不合格。但若仅尺寸检查不合格,则仅对尺寸进行加倍检查,如仍不合格,允许由制造厂逐只进行精选。
7.4.3型式试验
新产品试制定型或正常产品修改结构、改变原材料配方和工艺方法时,必须进行型式试验。型式试验的试品数量不少于4只,并在遂个检验合格后按表5进行。表5型式试验项目
试验项目名称
外观检查
尺寸及形位公差检查
温度循环试验
温和高温直流耐受电
压试验
压缩破坏负荷试验
孔酸性试验
试验依据
本标准第5.1条
本标准第4.1、5.5条
本标准第5.8条
本标准第5.9条
本标准第5.7条
本标准第5.2条
试品数量(只)
经项1后的全部
经项2后2
经项2后2
经项3后的全部
经项5后的瓷块
试验方法
本标准第6,1条
本标准第6.2条
型式试验时,即使有一只试品不符合表5中规定的任何一项要求,则型式试验不合格。标志与包装
支柱应采用木箱包装,并保证在运输途中不致因包装不良而损坏,其包装应参照JB/Z94的相应规定。包装箱上应标明:
制造厂名称;
产品型号:
产品数量;
包装箱总重;
“小心轻放”、“瓷件”等字样或指示标记。8.2支柱瓷件上应有清晰而牢固的制造厂商标和制造年份。每批送交的支柱应附有产品合格证,此证应有制造厂质量检查部门的印章。8.3
附加说明:
本标准由全国绝缘子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提出。由西安电瓷研究所归口,并委托西安电瓷研究所解释。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铜川市电瓷电机总厂。本标准主要参加单位九江电瓷厂。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李木森、赵金才。本标准主要参加人舒国栋、刘积胜。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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