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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标准号: DB44/T 182-2004

中文名称:广东省海堤工程设计导则试行

所属省份:广东省地方标准(DB44)

标准状态:现行

发布日期:2004-04-26

实施日期:2004-05-26

出版语种:简体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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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分类号

标准ICS号:93.160

中标分类号:P55

相关单位信息

起草人:江洧、程永东、张从联、黄锦林、杜秀忠、赵吉国、李德吉、赖翼峰、陈海新、杨光军、郑蔓丽、宋丽莉

起草单位: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广东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深圳市五洲龙汽车有限公司、普天新能源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市沃特玛电池有限公司、深圳市航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欣旺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发布部门:广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标准简介

1.0.1为了适应广东省海堤工程建设的需要,统一海堤工程的设计标准和技术要求,做到安全适用、技术先进、经济合理,使海堤工程有效地防御风暴潮和洪水危害,特制定本导则。 1.0.2本导则适用于各种新建、加固、扩建、改建海堤工程设计。对于河口区的堤防,当堤前设计波浪平均波高大于0.3m时,宜作为海堤进行设计。本文为《广东省海堤工程设计导则(试行)》(DB44/T182-2004)整理文本,涵盖前言及总则内容,主要包括海堤工程设计的适用范围、基本原则、技术要求及相关规范引用,适用于广东省海堤工程建设与管理。

部分标准内容

海堤工程设计标准专栏 广东省海堤工程设计导则(试行)DB44/T182-2004 前言 广东省地方标准《广东省海堤工程设计导则(试行)》是为规范广东省海堤工程建设标准和技术要求,根据广东省发展与改革委员会《关于编制广东省海堤工程设计导则问题的复函》(粤计农函〔2003〕645号)和广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同意广东省海堤工程设计导则地方标准立项的复函》(粤质监标函〔2004〕127号)的要求,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广东省地方标准管理办法》及水利部《水利标准化管理办法》的规定,由广东省水利厅主持编制。 本导则由广东省水利水电科学研究院会同广东省水利电力勘测设计研究院、广东省气象局、广东省水文局、国家海洋局南海预报中心等单位共同编制完成。经有关部门和专家会审,广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以〔2004〕2号文批准发布。 《广东省海堤工程设计导则(试行)》主要技术内容包括近岸海洋水文分析计算、海堤结构设计、海堤施工设计和工程管理设计四个部分。 本导则由广东省水利厅负责管理,具体解释工作由广东省水利水电科学研究院承担。在使用过程中,各单位应积极总结经验,并将意见反馈至广东省水利水电科学研究院,以供修订时参考。 主编单位:广东省水利水电科学研究院。 参编单位:广东省水利电力勘测设计研究院、广东省气象局、广东省水文局、国家海洋局南海预报中心。 主要起草人员:程永东、张从联、黄锦林、杜秀忠、赵吉国、李德吉、赖冀峰、陈海新、杨光华、郑蔓丽、宋丽莉等。 1 总则 1.0.1 为适应广东省海堤工程建设需要,统一海堤工程设计标准和技术要求,做到安全适用、技术先进、经济合理,使海堤工程有效防御风暴潮和洪水危害,制定本导则。 1.0.2 本导则适用于各种新建、加固、扩建和改建海堤工程设计。对于河口区堤防,当堤前设计波浪平均波高大于0.3m时,宜按海堤进行设计。 1.0.3 本导则主要内容包括:近岸海洋水文分析计算、海堤结构设计、海堤施工设计和工程管理设计。 1.0.4 海堤工程设计应以所在河口或海岸带的综合规划,以及防潮、防洪等有关专业规划为依据。位于城市区域的海堤工程,还应符合城市总体规划要求。 1.0.5 海堤工程设计应具备可靠的基础资料,包括气象、水文、地形地貌、水系水域、工程地质、建筑材料及社会经济条件等。对于海堤加固和扩建工程,还应掌握现状及运行情况资料。 1.0.6 海堤工程设计应满足防浪、稳定、变形及渗流等方面的要求。 1.0.7 海堤工程设计应贯彻因地制宜、就地取材的原则,积极稳妥地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位于地震烈度7度及以上地区的一级海堤工程,经主管部门批准,应进行抗震设计。 1.0.8 本导则的引用标准主要包括: 《堤防工程设计规范》(GB 50286—98) 《防洪标准》(GB 50201—98) 《堤防工程施工规范》(SL 260—98) 《水利水电工程测量规范》(SL 197—97) 《堤防工程地质勘察规程》(SL/T 188—96) 《堤防工程管理设计规范》(SL 171—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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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44/T 182-2004广东省海堤工程设计导则试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