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A/T 1156-2014
基本信息
标准号:
GA/T 1156-2014
中文名称:涉爆现场处置规范
标准类别:公共安全行业标准(GA)
标准状态:现行
出版语种:简体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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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标签:
现场
处置
规范
标准分类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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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信息
相关单位信息
标准简介
GA/T 1156-2014.Specifications for disposal of explosives and explosion scene.
1范围
GA/T 1156规定了涉爆现场的处置原则、一般处置流程与措施。
GA/T 1156适用于爆炸物现场.持爆现场的处置工作。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H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A/T 1155- -2014安检 排爆名词术语
3术语和定义
GA/T 1155 -2014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涉爆现场scene of explosives and explosion
涉及爆炸物和已经发生爆炸的现场,即未爆现场与已爆现场的总称。
3.2爆炸物现场explosives scene
用于爆炸犯罪目的的爆炸物被人为设置或可能设置的未爆现场;分为疑有爆炸物现场.疑似爆燦炸物现场。
3..3持爆现场scene of explosives holder
持有爆炸装置用于爆炸犯罪目的、随时欲起爆的未爆现场;分为持爆炸装置劫持人质的现场、持爆炸装置扬言自爆的现场、持爆炸装置欲自杀式袭击的现场等。
3.4疑有爆炸物现场scene of suspected explosives
匿名威胁爆炸针对的场所,以及其他怀疑可能设置爆炸物的场所。
3.5疑似爆炸物现场scene of similar explosives
发现可疑且近似爆炸物的现场。
3.6安定性爆炸物stable explosives
能够被安全转移且不易发生爆炸的爆炸物。
标准内容
ICS13.230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安全行业标准GA/T1156—2014
涉爆现场处置规范
Specifications for disposal of explosives and explosion scene2014-04-21发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
2014-08-01实施
本标准按照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本标准由公安部社会公共安全应用基础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提出并归口。本标准起草单位:江苏警官学院、苏州市公安局、北京京金吾高科技有限公司。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孙光、王俊岭、周建浩、赵琪。本标准为首次发布。
GA/T1156—2014
1范围
涉爆现场处置规范
本标准规定了涉爆现场的处置原则、一般处置流程与措施。本标适用于爆炸物现场、持爆现场的处置工作。规范性引用文件
GA/T1156—2014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A/T1155—2014安检排爆名词术语3术语和定义
GA/T1155一2014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3.1
涉爆现场 scene of explosives and explosion涉及爆炸物和已经发生爆炸的现场,即未爆现场与已爆现场的总称。3.2
爆炸物现场
explosives scene
用于爆炸犯罪目的的爆炸物被人为设置或可能设置的未爆现场;分为疑有爆炸物现场、疑似爆炸物现场。
持爆现场sceneof explosivesholder持有爆炸装置用于爆炸犯罪目的、随时欲起爆的未爆现场;分为持爆炸装置劫持人质的现场、持爆炸装置扬言自爆的现场、持爆炸装置欲自杀式袭击的现场等。3.4
疑有爆炸物现场sceneof suspected explosives置名威胁爆炸针对的场所,以及其他怀疑可能设置爆炸物的场所。3.5
疑似爆炸物现场sceneof similar explosives发现可疑且近似爆炸物的现场。3.6
安定性爆炸物stableexplosives能够被安全转移且不易发生爆炸的爆炸物。3.7
先期处置initialdisposal
最先赶到涉爆现场的发案地派出所、交巡警、消防、救护、救援等非排爆专业人员,按照预案分工规定实施的前期处置工作。
GA/T 1156—2014
后期处置
laterperioddisposal
撤销封控现场、恢复交通,以及与现场处置任务相关的后续工作内容。3.9
专业处置
professionaldisposal
经过专门培训并取得专业资格证书的排爆人员,使用专门器材而实施的排爆处置工作。3.10Www.bzxZ.net
中心现场
6center zone
处于爆炸物中心的高危区域,排爆人员一般应着排爆服才能进人。3.11
现场记录
record on spot
能够作为核查现场或者恢复现场原状的依据,符合法定证据要求的现场勘验、检查工作记录。3.12
手工拆解
manualdismantling
排爆人员直接靠近破拆、解体爆炸装置的操作。4总则
4.1专业指挥
现场指挥部下设现场相关各处置组,现场指挥长应充分发挥排爆专业人员在排爆过程中的主导作用。
4.2专业化处置
排爆专业人员作为现场排爆的处置主体,按照处置原则与处置流程,在排爆现场进行的专业处置。4.3以快制爆
出警要快,封控涉爆现场要快,排爆准备要快,救护救援要快4.4最少接近
尽可能不接近、不接触爆炸物,尽可能减少同时接近、接触爆炸物的人员。能够遥控处理的,不应接近处理;能够接近处理的,不应直接接触。4.5信息控制
设立新闻媒体人员接待点,及时通报处置情况,避免漳染、制造恐饰气氛,防止诱发爆炸犯罪。5爆炸物现场处置
5.1处置原则
爆炸物现场的处置原则,除了遵循第4章外,还应遵守下列处置原则:a)不置疑:接警处置应信其真、不疑其假,出警要快,处置要果断:b)先搜爆后排爆:在发现疑似爆炸物的现场,应对中心现场区域及现场周围先搜爆,搜爆结果明2
确后再排爆,其中心现场区域只限于排爆人员进行排爆操作;GA/T1156-2014
安静处置:排爆操作时应保持现场环境安静,不应使用照相机闪光拍照,与排爆操作人员之间的联络宜采用手语或有线通讯传递信息;d)
慎用手工拆解:手工拆解爆炸装置,应符合手工拆解的安全要求,经现场指挥长批准后才能实施。
5.2一般处置流程与措施
5.2.1先期处置
5.2.1.1疑有爆炸物现场的先期处置设立警戒范围,疏散群众。对于诺名威胁爆炸针对的场所,誉戒范围应包括整个威胁爆炸区域:根据威胁信息的时间,场所,威胁程度等情况,确定疏散群众的范围:控制事态发展,宜与威励者保持通讯通话,尽可能获得更多的信息;若威胁无明确指向具体的爆炸部位,可组织指挥该场所内部人员先对客自岗位及周边进行自查。
5.2.1.2疑似爆炸物现场的先期处置发现疑似爆炸物,应距离疑似爆炸物之间的半径不小于80m设立警戒范围,保护现场,疏散群众,对警戒范围外附近的道路和路口应实施交通管制:消防,救护人员在现场外围集结待命、做好救援准备:控制与追踪现场犯罪嫌疑人,初步判明情况、及时上报情况等。负责先期处置的人员不能触动或移动疑似爆炸物,并尽可能远离凝似爆炸物;必要时切断现场电源,关掉煤气,水源,移除现场易燃易爆物品等,等待专业处置人员的到来。
5.2.2专业处置
5.2.2.1排爆准备
根据先期处置了解的疑似爆炸物以及现场环境情况,划分中心现场区域,确定现场指挥位置及防爆设施或掩体,确定现场排爆人员快速撤离路线、爆炸物转移路线,确定搜爆、排爆人员分工、着相应搜爆服、排爆服,准备所需器材等。5.2.2.2设置频率干扰仪
设置频率干扰仪,应使干扰目标处于其有效干扰半径范围内;在设置频率干扰仪的行进路线上应先行搜爆。
5.2.2.3现场观测
如果疑似爆炸物没有被触动、移动,可在中心现场范围外借助望远镜仔细观测;若观测中没有发现疑似爆炸物有光控、声控等传感器探头外露,可借助防爆防护装备进人中心现场进行观测,观测可能的起爆方式、外包装特点,估计疑似爆炸物的装药重量,必要时扩大警戒范围。5.2.2.4现场记录
借助爆炸防护装备抵近中心现场区域拍摄现场照片、录像;疑似爆炸物被原地摧毁后或转移过程中,拍摄现场照片、录像。
GA/T1156—2014
5.2.2.5现场搜爆
发现疑似爆炸物的现场,排爆人员利用搜爆器材对中心现场区域、其他搜爆人员利用警犬或搜爆器材对中心现场范围外,分别进行搜爆检查,查清是否还存在其他的疑似爆炸物。搜爆人员之间应保持适当的安全距离。
医名威胁爆炸针对的场所,对于有明确击部位的,以及外来人员能够到达的公共区域等重点部位,应展开专业搜爆。没有发现疑似爆炸物,应及时恢复该场所的正常秩序。5.2.2.6现场检查
发现疑似爆炸物,可设置便携式X射线探测器,检查疑似爆炸物内部结构,并初步判断能否被安全转移。
需要转移处理的爆炸物,若根据X射线探测器探测结果初步判断能被安全转移,可使用排爆机器人或杆式机械手,绳钩组进行移动试验,测试爆炸物能否被安全移动而不发生爆炸。宜采样的,可采取少量样品用炸药探测器或炸药显示试剂进行检测,判明是否为炸药或炸药种类5.2.2.7现场处理
若爆炸物处于空旷场所,且爆炸后不会对周围建筑造成明显损害以及不良的政治影响和社会影响或转移过程中有发生爆炸危险的,可使用爆炸装置解体器就地解体爆炸装置,或使用其他方法就地摧毁爆炸物。
若爆炸装置结构简单、内部组成清楚、外包装破拆难度不大,且处于非定时起爆状态下,经现场指挥长批准,可对爆炸装置进行手工拆解:手工拆解爆炸装置的包装外壳宜采用侧面开洞法。安定性爆炸物或其他能被安全转移的爆炸装置,应转移处理。处理室内爆炸装置前,应先打开门窗以便泄爆:不应将室外的爆炸装置移至室内处理。5.2.2.8现场移交
爆炸物被解体后,应仔细收集并拍摄爆炸物的残片,照片与录像应能真实反映是否为爆炸物或爆炸装置;应对炸药称重,填写现场移交登记表格,说明爆炸物原存放处、转移摧毁过程及结果,移交现场。5.2.3后期处置
撤销封控现场、恢复交通。
确定是爆炸装置的,必要时应复原制作模拟爆炸装置,并附文字、图片说明爆炸装置的构成与起爆机理。
6持爆现场处置
6.1处置原则
持爆现场的处置原则,除了遵循第4章外,还应遵守下列处置原则:确保人质安全:人质安全获救是衡量处置是否成功的标准,确保人质安全获救应贯穿于处置行a
动的全过程;处置初期要利用一切机会或尽可能创造机会,实现人质与爆炸物分离;谈判为上:根据持爆劫持人质的特殊性,应把谈判作为所有处置方法的上策;b
措施相适应:成功实现人质与爆炸物分离的现场,或利用爆炸物准备自爆的现场,若犯罪嫌疑c)
人没有实施使他人遭受严重伤害的行为,应尽最大限度劝降。4
6.2一般处置流程与措施
6.2.1先期处置
6.2.1.1持爆炸装置动持人质或扬言自爆的现场GA/T1156—2014
占据有利地形、控制现场局势,防止意外引爆;设立警戒范围、疏散群众,警戒范围以距爆炸装置半径不小于80m且围观群众看不到持爆者的距离为宜,对警戒范围外附近的道路和路口应实施交通管制;消防、救护人员在现场外围集结待命、做好救援、救护准备;初步判明情况、及时上报情况等。对持爆胁迫人质逃窜的劫持者,可设置障碍、尾随堵截。6.2.1.2持爆炸装置欲自杀式装击的现场占据有利地形、包围遇袭现场、控制事态发展,对围控范围外附近的道路和路口实施交通管制,初步判明情况、及时上报情况等。可设置防汽车炸弹的路障、使用搜爆犬等措施,加强重要场所防爆炸,防袭击措施;加强遇袭地点的警戒措施,防范恐怖分子袭击现场抢险救援人员。6.2.2专业处置
6.2.2.1设置频率干扰仪
设置频率干扰仪,应使干扰目标处于其有效干扰半径范围内;必要时应联系相关部门关闭现场附近的通讯基站。
6.2.2.2现场侦察
远距离观察犯罪嫌疑人的行为,是否持爆炸物,是否暴力犯罪团伙,是否持有恐怖组织信仰的旗帜、标语、横幅等,是否有继续进行爆炸袭击的迹象等。注意发现、查获现场外围未暴露的犯罪嫌疑人的同伙;做好现场甄别、避免误伤无辜群众。借助望远镜仔细观察,判断其所持爆炸装置的真伪,确定是导火索起爆还是电起爆,按钮开关是压发还是松发式,估计爆炸装置的装药量,划分中心现场区域。6.2.2.3警务谈判
及时开展警务谈判,谈判者注意与爆炸装置之间应保持安全距离。在谈判过程中进一步确认爆炸装置的真伪和起爆方式。犯罪嫌疑人投降后,令其将爆炸装置从身上取下,将其带离现场。6.2.2.4处置爆炸装置
犯罪嫌疑人被制服或击毙后,排爆人员应先对其身上的疑似爆炸物进行鉴别:确认是爆炸装置,应迅速将犯罪嫌疑人与爆炸装置分离,对爆炸装置进行解体操作或转移处理。6.2.3后期处置
勘查取证,清理现场,核对现场伤亡人员的身份、数量,核对现场相关人员的身份,统计现场财产损失情况,撤销封控现场、恢复交通。必要时应复原制作模拟爆炸装置,并附文字、图片说明爆炸装置的构成与起爆机理。及时摧毁制爆窝点,收缴爆炸装置,制爆原材料以及其他犯罪证据。5
GA/T1156-2014
打印H期:2014年9月10HF009A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安全
行业标准
涉爆现场处置规范
GA/T1156-2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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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本880×12301/16
印张0.75字数10千字
2014年8月第一版
2014年8月第一次印刷
书号:155066·2-27215
如有印装差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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