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A/T 894.7-2012
基本信息
标准号:
GA/T 894.7-2012
中文名称:安防指纹识别应用系统第7部分:指纹采集设备
标准类别:公共安全行业标准(GA)
标准状态:现行
出版语种:简体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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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标签:
安防
指纹识别
应用
系统
指纹
采集
设备
标准分类号
关联标准
出版信息
相关单位信息
标准简介
GA/T 894.7-2012.Fingerprint recognition application system for security and protection-Part 7 :Fingerprint capture device.
1范围
GA/T 894.7规定了安防指纹识别应用系统中指纹采集设备的术语和定义、构成、分类与标记、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和包装、运输和储存等。
GA/T 894.7适用于指纹采集设备的研制、生产和检验。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191- 2008 包装 储运图示标志
GB/T 2421.1- -2008电工电子产 品环境试验概述和指南
GB/T 2423.1- -2008电工电子产 品环境试验第2 部分:试验方法试验 A:低温
GB/T 2423.2- -2008 电工电子产 品环境试验第2 部分:试验方法试验 B:高温
GB/T 2423.3- -2006 电工电子产 品环境试验第2 部分:试验方法试验 Cab:恒定湿热试验
GB/T 2423.8- -1995电工电子产 品环境试验第2 部分:试验方法试验 Ed:自由跌落
GB/T 2423. 10- -2008电工电子产品环境试验第2 部分:试验方法试验 Fc:振动(正弦)
GB/T 5080.7- -1986设备可靠性试验 恒定失效 率假设下的失效率与平均无故障时间的验证试验方案
GB/T 5271.14- -2008信息技术词汇第14部分:可靠性、可维护性与可用性
GB/T 17626.2- -2006 电磁兼容试验 和测量技术静电放电抗扰度试验
GB/T17626.3--2006电磁兼容试验和测量技术射频电磁场辐射抗扰度试验
GA/T893-2010安防生物特征识别应用术语
标准内容
ICS13.310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安全行业标准GA/T894.7—2012
安防指纹识别应用系统
第7部分:指纹采集设备
Fingerprint recognition application system for security and protection--Part 7:Fingerprint capture device2012-07-18发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
2012-07-18实施
GA/T894.7—2012
规范性引用文件
3术语和定义
构成、分类与标记
技术要求
试验方法
检验规则
8标志、包装、运输和储存
附录A(规范性附录)功能检测程序说明目
附录B(规范性附录)应用程序接口函数说明附录C(规范性附录)性能测试方法附录D(规范性附录)故障分类与判断依据次
本部分按照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GA/T894.7—2012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这些专利的责任。本标准的附录A、附录B、附录C、附录D为规范性附录。GA/T894《安防指纹识别应用系统》分为8个部分:第1部分:指纹数据交换格式;
第2部分:指纹图像记录格式;
第3部分:指纹图像质量;
第4部分:指纹模板数据技术要求:-第5部分:应用程序接口规范;第6部分:指纹识别算法评测方法;第7部分:指纹采集设备;
第8部分:指纹识别通用技术要求。本部分为GA/T894的第7部分。
本部分由全国安全防范报警系统标准化技术委员会人体生物特征识别应用分技术委员会(SACTC100/SC2)提出并归口。
本部分起草单位:北京中盾安全技术开发公司、深圳市亚略特生物识别科技有限公司、杭州中正生物认证技术有限公司,长春鸿达光电子与生物统计识别技术有限公司,公安部第一研究所。本部分主要起草人:侯鸿川,部宇刘中秋,何兰,林晖、孟凡辉,李雪松,王欣,汪长洪,刘爽,张洪民I
安防指纹识别应用系统免费标准bzxz.net
第7部分:指纹采集设备
GA/T894.7—2012
GA/T894的本部分规定了安防指纹识别应用系统中指纹采集设备的术语和定义、构成、分类与标记、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和包装、运输和储存等。本部分适用于指纹采集设备的研制,生产和检验。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T191—2008包装储运图示标志GB/T2421.1—2008电工电子产品环境试验GB/T2423.1一2008电工电子产品环境试验GB/T2423.2—2008电工电子产品环境试验概述和指南
第2部分:试验方法试验A:低温第2部分:试验方法试验B:高温GB/T2423.3一2006电工电子产品环境试验第2部分:试验方法试验Cab:恒定湿热试验GB/T2423.8—1995电工电子产品环境试验4第2部分:试验方法试验Ed:自由跌落GB/T2423.10—2008
电工电子产品环境试验第2部分:试验方法试验Fc:振动(正弦)GB/T5080.7一1986设备可靠性试验恒定失效率假设下的失效率与平均无故障时间的验证试验方案
GB/T5271.14—2008
GB/T17626.2—2006
信息技术词汇第14部分:可靠性、可维护性与可用性电磁兼容试验和测量技术静电放电抗扰度试验GB/T17626.3一2006电磁兼容试验和测量技术射频电磁场辐射抗扰度试验GA/T893—2010安防生物特征识别应用术语GA/T894.3一2010安防指纹识别应用系统第3部分:指纹图像质量GB13000信息技术通用多八位编码字符集(UCS)3术语和定义
GA/T893—2010、GA/T894.3--2010界定的及以下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3.1
指纹采集设备fingerprintcapturedevice用于采集指纹图像的电子设备。例如:光学采集器、超声波采集器、电容采集器、热敏采集器以及电感采集器等。
[GA/T893—2010,定义3.3.12]]3.2
采集时间capturingtime
从指纹采集设备开始采集一幅图像到处理器接收到该幅完整图像数据的时间。1
GA/T894.7—2012
图像分辨率imageresolution
采集图像中单位长度的像素数量,单位Ppi。3.4
设备分辨力deviceresolvingpower指纹采集设备对标准测试卡上线条最小间距的分辨能力,单位mm。4构成、分类与标记
4.1构成
指纹采集设备一般由图像传感单元、转换处理单元和数据输出单元构成,其工作原理框图如图1所示。
图像传感单元
4.2分类
转换处理单元
图1指纹采集设备工作原理框图
指纹采集设备有多种分类方法。依据传感器工作原理的不同,可分为光学式和半导体式两类。依据采集方式的不同,可分为按压式、刮擦式和滚动式三类。依据构成方式的不同,可分为独立式和嵌人式两类。本部分适用于除嵌人式之外的其他指纹采集设备。4.3标记
数据输出单元
用于安全防范的指纹采集设备标记由安防指纹代码、分辨率等级代码、企业自定义特征代码三部分组成。标记符号为拼音字母、英文字母或中文,从左到右第一部分为安防指纹代码;第二部分为分辨率等级代码;第三部分为企业自定义特征代码,企业自定义特征代码由两部分构成,第一部分代表企业代码,第二部分代表产品代码。分辨率等级分为A,B,C,D四级,分别对应GA/T894.3一2010中分辨率的一、二、三、四级,如下所示。00000O0000000
产品代码
企业代码
分辨率等级代码
安防指纹代码
示例1:
AFZ-B-ZKSF/FP-200
表示安防指纹代码为AFZ.分辨率为B级,企业代码为ZKSF,产品代码为FP-200。2
技术要求
基本要求
通讯接口
应支持USB1.1或以上版本通用串行总线协议。5.1.2采集窗尺寸
宽度(x方向)大于等于10mm,高度(Y方向)大于等于14mm。5.2外观结构要求
指纹采集设备外观应符合以下要求:a)外观完整、整洁,采集窗应保持清洁,无机械损伤,紧固件无松动;GA/T894.7—2012
b)通信及电源接口应有明确标识,应采用通用符号或中文进行标注,标记应不易被擦除,且不应出现卷边。
5.3功能要求
应能采集指纹图像,并上传至处理器。5.4性能要求
5.4.1图像分辨率
应满足GA/T894.3-—2010中分辨率等级要求。5.4.2动态灰度级
应满足GA/T894.3—2010中动态灰度级要求。5.4.3采集时间
应小于或等于0.5s。
5.4.4畸变率
应满足GA/T894.3—2010中畸变率要求。5.4.5设备分辨力
应能清晰分辨0.15mm间距水平和垂直线条。5.5环境适应性要求
5.5.1气候环境
气候环境条件见表1。气候环境适应性试验中及试验后,指纹采集设备功能和性能应符合5.3和5.4的要求。
GA/T894.7—2012
-10~+50
5.5.2机械环境
5.5.2.1振动
环境温度/℃
表1气候环境要求
-20~+60
相对湿度/%
储存(40℃)
(20±3)~(93±3)
振动适应性要求见表2。试验后指纹采集设备外观结构应符合5.2的要求,功能和性能应符合5.3和5.4的要求。
表2振动适应性
初始和最后振动
相应检查
频率范围
10Hz~55Hz
驱动振幅
定频耐久试验
驱动振幅
运输包装件跌落
持续时间
振动方向
频率范围
扫频耐久试验
驱动振幅
10Hz-55Hz10Hz0.15mm
振动方向
试验条件见表3,试验后指纹采集设备外观结构应符合5.2的要求,功能和性能应符合5.3和5.4的要求。
表3运输包装件跌落
运输包装件质量/kg
电磁兼容适应性要求
5.6.1静电放电抗扰度要求
跌落高度/mm
应符合GB/T17626.2一2006中严酷等级4规定的要求。试验期间允许功能短暂丧失或降低,在骚扰停止后能自行恢复,不需要操作者干预。试验后指纹采集设备功能和性能应符合5.3和5.4的要求。
5.6.2射频电磁场辐射抗扰度要求应符合GB/T17626.3一2006中严酷等级2规定的要求,试验后指纹采集设备功能和性能应符合5.3和5.4的要求。
5.7可靠性要求
指纹采集设备的平均无故障工作时间(MTBF)应不小于5000h。6试验方法
6.1试验条件
6.1.1本部分除气候环境试验外,所有其他试验均在下列环境下进行:a)环境温度:15℃~35℃;
b)相对湿度:45%~75%;
c)大气压力:86kPa106kPa。
6.1.2功能试验采用受检方提供的符合附录A要求的功能检测程序进行检测。GA/T894.7—2012
6.1.3性能试验采用受检方提供的符合附录B要求的应用程序接口函数、检测方提供的性能测试程序Testfingprint.exe,按性能测试程序使用说明进行检测。6.2外观结构检查
受试样品外观检查应按以下方法:a)目测及手动检查受试样品的外观质量,判断是否符合5.2a)的要求;b)用一块蘸有水的棉布擦拭受试样品标记和标志15s,再用一块蘸有酒精的棉布擦拭受试样品标记和标志15s,观察并记录结果,判断结果是否符合5.2b)的要求。6.3功能试验
受试样品通电处于正常工作状态,利用受检方提供的功能检测程序,按说明书规定步骤,采集指纹图像,经通讯接口完成图像传输至处理器,判断是否符合5.3要求,参见附录A。6.4性能试验
6.4.1图像分辨率
按附录C中C.3测试方法,同样操作重复测量三次,计算平均值,判断平均值是否符合5.4.1的要求。
6.4.2动态灰度级
按附录C中C.4测试方法,同样操作重复测量三次,计算平均值,判断平均值是否符合5.4.2的要求。
6.4.3采集时间
按附录C中C.5测试方法,判断测试结果是否符合5.4.3的要求。6.4.4畸变率
测试方法参见GA/T894.3一2010的附录A中A.1,判断测试结果是否符合5.4.4的要求。6.4.5设备分辨力
按附录C中C.6测试方法,判断测试结果是否符合5.4.5的要求。5
GA/T 894.7—2012
6.5环境适应性试验
6.5.1气候环境适应性试验
6.5.1.1低温试验
按GB/T2423.1一2008中5.2试验Ab进行。在6.1.1规定的环境温度(室温)下,将无包装受试样品放人恒温箱,受试样品不加电,按不大于1℃/min将恒温箱内温度降至表1要求的工作温度下限值后,恒温2h,对受试样品进行功能试验,在室温下恢复2h,再次对受试样品进行功能试验,判断两次试验结果是否符合5.5.1要求。允许用非保温性物品将受试样品包裹或密封,以防结霜或凝水。6.5.1.2低温存储试验
在室温下,将无包装受试样品放入恒温箱,受试样品不加电,按不大于1℃/min将恒温箱内温度降至表1要求的储存温度下限值后,恒温16h,在室温下恢复2h,对受试样品进行功能试验,判断试验结果是否符合5.5.1的要求。
6.5.1.3高温试验
按GB/T2423.2一2008中5.2试验Bb进行。在室温下,将无包装受试样品放人恒温箱,按不大于1℃/min将恒温箱内温度升至表1要求的工作温度上限值后,受试样品加电运行,恒温2h,对受试样品进行功能试验;在室温下恢复2h,再次对受试样品进行功能试验,判断两次试验结果是否符合5.5.1的要求。
6.5.1.4高温存储试验
在室温下,将无包装受试样品放入恒温箱,受试样品不加电,按不大于1℃/min将恒温箱内温度升至表1要求的储存温度上限值后,恒温16h,在室温下恢复2h,对受试样品进行功能试验,判断试验结果是否符合5.5.1的要求。
6.5.1.5恒定湿热
按GB/T2423.3一2006试验Cab进行。在室温下,将无包装受试样品放入恒温箱,受试样品不加电,在2h内将恒温箱调至表1要求的存储条件温度和相对湿度上限值后,稳定持续48h,对受试样品进行功能试验;在室温下恢复2h,再次对受试样品进行功能试验,判断两次试验结果是否符合5.5.1的要求。试验过程中应避免受试样品采集窗凝水。6.5.2机械环境适应性试验
6.5.2.1振动适应性试验
试验设备和程序一般应按照GB/T2423.10--2008的规定及以下程序进行:a)受试样品紧固在振动台上,使受试样品和夹具综合重心垂线位于振动台面的中心附近,应避免紧固受试样品的装置件(螺栓、压板、压条等)在振动试验中产生自身共振;b)
受试样品按表2中规定的条件进行振动试验,如果有共振频率,记录共振点,在共振频率上持续振动1min。
判断试验结果是否符合5.5.2.1的要求。6.5.2.2运输包装件跌落试验
试验设备和程序按GB/T2423.8一1995试验Ed进行,将运输包装件按表3规定的高度任选两面6
自由跌落在水泥地面,各一次。判断试验结果是否符合5.5.2.2的要求。6.6电磁兼容适应性试验
6.6.1静电放电抗扰度试验
GA/T894.7—2012
受试样品和程序应符合GB/T17626.2—2006的要求,试验等级按照GB/T17626.2—2006表1中试验等级4级进行。
试验期间受试样品处于工作状态。接触放电应施加在受试样品导电表面,空气放电应对绝缘表面进行。对每个预选点至少进行正负各10次放电,每次放电间隔不小于1S。预选点的选取应该是受试样品上容易触碰到的地方,例如采集窗、金属螺钉等。试验期间和试验后,判断试验结果是否符合5.6.1的要求。6.6.2射频电磁场辐射抗扰度试验受试样品和程序应符合GB/T17626.3—2006的要求,试验等级按照GB/T17626.3--2006表1中试验等级2级进行。试验后,判断试验结果是否符合5.6.2的要求。6.7可靠性试验
按GB/T5080.7一1986的表8试验方案4:7进行,判断试验结果是否符合5.7的要求。7
检验规则
7.1一般规定
产品在定型时(设计定型、生产定型)和生产过程中应按本标准和产品标准中的补充规定进行检验,并应符合这些标准的要求。
7.2检验分类
本标准规定的检验分为:
a)定型检验;
b)交收检验;
各类检验项目按表4的规定。若产品标准中有补充的检验项目时,应将其插人表4相应位置。表4检验项目
检验项目
外观结构
环境适应性
电磁兼容适应性
可靠性
注:“。”表示应检项目:“一”表示不检项目。要求
试验方法
定型检验
交收检验
GA/T894.7-—2012
7.3定型检验
7.3.1产品在设计定型和生产定型时均应通过定型检验。批量生产的产品,每批均应进行定型检验。连续生产的产品,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定型检验。7.3.2定型检验中可靠性检验的样品数量按GB/T5080.7--1986的表8试验方案4:7确定,其余检验项目的样品数量为2台并编号。7.3.3定型检验中的各检验项目故障的判定和计人方法见附录D。除可靠性检验一项外,其余项目均按以下规定进行。检验中出现故障或某项不通过时,应停止试验。查明故障原因,排除故障,提出故障分析报告,重新进行该项试验。若在以后的试验中再次出现故障或某项不通过时,查明故障原因,排除故障,提出故障分析报告后,重新进行该项试验。重新试验中再次出现故障或某项不通过时,则判定定型检验不通过。
7.3.4检验后要形成定型检验报告。7.4交收检验
批量生产或连续生产的产品,进行全数交收检验,检验中出现任一项不合格时,返修后重新进行检验。若再次出现任一项不合格时,该台产品被判为不合格产品。8标志、包装、运输和储存
8.1标志
8.1.1产品标志
产品标志应包括:名称、型号、商标、出厂编号、生产厂家等标志。8.1.2包装标志
包装箱外应标有制造厂名称、地址、产品名称、型号、出厂日期和编号,并喷刷或贴有小心轻放”、“防潮”等运输标志,运输标志应符合GB/T191的规定。包装箱外喷刷或粘贴的标志不应因运输条件和自然条件而退色、变色、脱落。8.2包装
包装箱应符合防潮、防尘、防震要求。包装箱内应有装箱清单、检验合格证及有关配套资料。8.3运输
包装后的产品应能以任何交通工具运往任何地点,在长途运输时不得装在开的船舱和车厢,中途转运时不得存放在露天仓库中,在运输过程中不允许和易燃、易爆、易腐蚀的物品同车(或其他运输工具)装运,并且产品不充许经受雨、雪或液体物质的淋袭与机械损伤。8.4储存
产品储存时应存放在原包装箱内,存放产品的仓库环境温度为0℃~40℃,相对湿度为30%~93%。仓库内不允许有各种有害气体、易燃、易爆的产品及有腐蚀性的化学物品,并且应无强烈的机械振动、冲击和强磁场作用。包装箱应垫离地面至少10cm,距离墙壁、热源、冷源、窗口或空气入口至少50cm。如无其他规定时,储存期一般应为6个月。如在生产厂存放超过6个月,应重新进行交收检验。8
编制原则
附录A
(规范性附录)
功能检测程序说明
GA/T894.7—2012
本附录提出的功能检测程序是指由受检方提供的用以检测指纹采集设备各项功能的综合自检程序。该程序应提供易于暴露故障的测试方法。程序应功能清楚,调用方便,使用灵活,便于人工控制和选择,对被检测部分的工作状态和检查结果应能给出清晰的指示。A.2检测内容
指纹采集设备通过功能检测程序应能够采集指纹图像并上传至处理器显示。A.3检测步骤
检测步骤应在指纹采集设备说明书中详细规定。功能试验时,应运行功能检测程序,检测A.2规定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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