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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A 1010-2012

基本信息

标准号: GA 1010-2012

中文名称:看守所床具

标准类别:公共安全行业标准(GA)

标准状态:现行

出版语种:简体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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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分类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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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信息

相关单位信息

标准简介

GA 1010-2012.Jail beds.
1范围
GA 1010规定了看守所床具的术语和定义、分类及代号、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包装、运输与贮存。
GA 1010适用于看守所床具的研制、生产、检验与安装。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1720漆膜附着力测定法
GB/T 1732- -1993漆 膜耐冲击测定法
GB/T 2651焊接接头拉伸试验方法
GB/T 4893.1家 具表面耐冷液测定法
GB/T 4893.2家具表 面耐湿热测定法
GB/T 4893. 3--2005家具表面 耐干热测定法
GB/T 4893. 7- 1985家具表 面漆膜耐冷热温差测定法
GB/T 4893. 8- 1985家具表 面漆膜耐磨性测定法
GB/T 4893.9- -1992家具 表面漆膜抗冲击测定法
GB/T 9286- -1998 色漆 和清漆漆 膜的划格试验
GB/T 10357.6- -1992 家具力学性能试验 单层床强度和耐久性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看守所床具jail bed
看守所在押人员起居用床。
4分类及代号
4.1 分类
看守所床具按床型分为有侧板和无侧板两类,有侧板的床型用“Y"表示,无侧板的用“W”表示。
4.2代号
看守所床具产品代号由产品名称代号、床型代号、企业代号和产品型号代号组成。
5要求
5.1外观
5.1.1所有金属件(不锈钢除外)外表面应进行防腐蚀处理,涂覆层表面平整光滑,色泽均匀,无露底、气泡明显堆积、锈点、锈斑、剥落、划伤等缺陷.

标准图片预览






标准内容

ICS13.310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安全行业标准GA1010—2012
看守所床具
Jail beds
2012-11-28发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
2012-11-28实施
本标准的全部技术内容为强制性前言
本标准按照GB/T1.1一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本标准由公安部监所管理局提出。本标准由公安部特种警用装备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GA1010—2012
本标准起草单位:公安部监所管理局、公安部特种警用装备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南京卫视电子科技有限公司、辽宁斯丹门业智能有限公司、成都锦安器材有限责任公司、靖江市旭飞安防工程有限公司、江苏省丹阳市江海安全设备实业公司、福建省泉州市海滨玻璃钢制品厂、成都恒安著用装备制造有限公司、烟台旭天著用器材有限公司。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徐文海、张金革、舒频、李扬、马文俊、多卫兵、张涛、陈永东、吴军、彭铭、吴景鑫、杨泽江,张杰。
1范围
看守所床具
GA 1010—2012
本标准规定了看守所床具的术语和定义、分类及代号、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包装、运输与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看守所床具的研制、生产、检验与安装。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T1720漆膜附着力测定法
GB/T1732-1993漆膜耐冲击测定法GB/T2651焊接接头拉伸试验方法GB/T4893.1家具表面耐冷液测定法GB/T4893.2家具表面耐湿热测定法GB/T4893.3--2005家具表面耐干热测定法GB/T4893.7-1985家具表面漆膜耐冷热温差测定法5家具表面漆膜耐磨性测定法
GB/T4893.8—1985
家具表面漆膜抗冲击测定法
GB/T4893.9—1992
色漾和清漆漆膜的划格试验
GB/T9286--1998
GB/T10357.6-1992
家具力学性能试验单层床强度和耐久性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3.1
看守所床具
jail bed
看守所在押人员起居用床。
4分类及代号
4.1分类
看守所床具按床型分为有侧板和无侧板两类,有侧板的床型用“Y\表示,无侧板的用“W表示。4.2代号
看守所床具产品代号由产品名称代号、床型代号、企业代号和产品型号代号组成。1
GA1010—2012
0000-0-00-0
产品型号代号
企业代号:由两位字母表示
床型代号:Y代表有侧板的床型、W代表无侧板的床型
产品名称代号:用“看守所床”的汉语拼音首个大写字母“KSSC”表示
示例:××公司生产的无侧板型看守所床具,企业代号为AB,产品型号为I型,表示为:KSSC-W-AB-I.5要求
5.1外观
5.1.1所有金属件(不锈钢除外)外表面应进行防腐蚀处理,涂覆层表面平整光滑,色泽均匀,无露底、气泡、明显堆积、锈点、锈斑、剥落、划伤等缺陷。5.1.2木制件表面应手感光滑,无划痕、压痕、雾光、白楞、白斑、鼓泡、流挂、刷毛、积粉和杂渣、明显色差、皱皮、发粘、漏漆等缺陷,非交接面应进行封边或涂饰处理,封边处应无脱胶、鼓泡、透胶、露底等缺陷。
5.1.3所有可触及或收藏物品的部位应圆滑、无毛刺、刃口、棱角,固定部位的结合应牢固无松动,无少件、漏订、透订(预留孔、选择孔除外),紧固件不应外露。5.2标志
看守所床具床体的适当位置应设置清晰、不可拆卸的永久性产品标志,标志上的内容包括:a)产品代号;
执行标准号:
制造企业名称或商标:
d》售后服务电话。
5.3结构
5.3.1看守所床具由床板、床架(包括立柱、床板架等)、床箱、侧板(Y型床)及固定连接件等组成,见图1所示。
GA 1010—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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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38323333333333
13888333333333
Y型看守所床具
看守所床具结构示意图
GA1010—2012
说明:
一床架;
床箱:
固定连接件:
偏板(Y型床)
下横梁(Y型床):
一床板:
一上横梁(固定在床架上)。
CEEEE1
b)W型看守所床具
图1(缕)
5.3.2床板应以实木板制作,板厚应大于或等于20mm;床板与床架之间应牢固连接,连接件不应超过床板的上表面。
5.3.3床架应采用钢质或同等结构强度的材质制作,床板架、立柱,下横梁之间的连接应为焊接或使用专用连接件,牢固可靠,安装后连接件不应高出结构外表面。床板架中应设置钢制横架,相邻横梁的间隔距离应小于或等于400mm。
5.3.4床架下方床尾一侧应设置床箱,床箱不应设置门扇,床箱与床架间的连接应牢固可靠,Y型床床箱底面应与侧板底面等高。
5.3.5Y型床的例板应采用锅质或同等结构强度的材质制作,具有通透性,与床架之间的连接应牢固4
可靠。侧板底面距地面距离应为100mm130mm。5.3.6W型床不应设置下横梁。
5.4尺寸及公差
5.4.1看守所床具外形及各部件尺寸应按图2和表1的规定。图2署守所床具尺寸代号示意图
表1看守所床具尺寸要求
床长工
床宽B
800~1000
床高H
床箱宽L
800~1000
床箱高H
310~340
5.4.2床板尺寸、床板对角线尺寸、床架尺寸公差应符合表2的规定。床箱深B,
GA1010—2012
单位为毫米
下横粱高H
100~130
GA1010-2012
公差范围
表2尺寸公差
1000~2000
5.4.3床板上表面的平面度应小于或等于3mm/m。5.4.4床架四个立柱的高度差应小于或等于3mm。5.4.5床板与床板架的四周间隙应小于或等于4mm。5.5强度
单位为米
5.5.1制作床架等床体主要结构框架的钢制材料的标称厚度应大于或等于2.0mm,抗拉强度应大于或等于345MPa。
5.5.2看守所床具各部位连接点应具有一定强度。构件中对接焊缝焊接接头的抗拉强度应大于或等于180N/mm,角焊缝焊接接头的抗拉强度应大于或等于150N/mm,试验后不应出现开焊现象。5.5.3在床板上均布放置2000N载荷,加载7天,试验后床板不应出现裂缝、断裂,残余变形量应小于或等于10mm。
5.5.4在床板中心位暨及其他强度最弱处施加1100N载荷,加载10次,试验后床板不应出现裂缝、断裂,残余变形量应小于或等于10mm。5.5.5在床长边施加1500N载荷,加载10次,试验后床板不应出现裂缝,断裂,残余变形量应小于或等于10mma
5.5.6床板在受到40kg沙袋的冲击后,床具应能正常使用,床板不应出现裂缝、断裂、翘起,不应出现局部开焊或连接件脱落现象,试验后残余变形量应小于或等于10mm。5.5.7Y型床的侧板在受到40kg沙袋的冲击后,床具应能正常使用,侧板不应出现裂缝、断裂、翘起,不应出现局部开焊或连接件脱落,侧板及其部件不应与床体脱离,试验后侧板残余变形量应小于或等于10mm。
5.6耐腐蚀性
5.6.1金属部件的耐腐蚀等级应不低于6级,喷募周期为8h。简易10级制定级法的具体规定,即在1dm考核面积上的锈点数与耐腐蚀等级的关系如表3(耐腐蚀等级以10级为最好,0级为最差)。表3考核面积上的锈点数与耐腐蚀等级的关系锈点数N
1632N≤64
64N128
128N256
N≥256
耐腐蚀等级
GA1010-2012
5.6.2非金属部件经过以10%碳酸钠水溶液、30%乙酸水溶液、10%氨水作为试验液体、各24h的耐腐蚀试验,试验后应无明显变形变色、鼓泡、皱纹或腐蚀现象。5.7表面涂覆层
5.7.1各部件表面涂覆层的抗冲击强度应不低于GB/T4893.9-1992中规定的3级。5.7.2金属部件表面涂覆层附着力应不低于GB/T92861998中规定的2级。5.7.3床板表面涂覆层的耐磨性能应不低于GB/T4893.81985中规定的2级。5.8耐湿热性能
床板经过70℃士2℃,相对湿度(80士2)%,24h的耐湿热性能试验后,不应出现弯曲变形、裂纹、断裂现象,变形量应小于或等于10mm。5.9耐干热性能
床板经过70℃士2℃,24h的耐干热性能试验后,不应出现裂纹、断裂现象,有漆膜的床板不应出现变色、变泽、鼓泡现象。
5.10耐冷热温差性能
床板经过40℃士2℃、相对湿度(98士1)%和一20℃士2共三个周期的耐冷热温差性能试验后,不应出现裂纹、断裂现象;有漆膜的床板不应出现鼓泡、明显失光和变色现象。5.11安装要求
5.11.1床架四个立柱底部应设置地脚连接件,连接件应使用厚度大于或等于3mm的钢板制作。5.11.2床架立柱与地面连接应不少于四点,应使用大于或等于M10的固定螺栓。6试验方法
6.1外观检验
6.1.1目视检查看守所床具各金属部件的外观及表面处理情况,判定结果是否符合5.1.1的要求。6.1.2目视检查看守所床具各木制件的外观及表面处理情况,判定结果是否符合5.1.2的要求。6.1.3目视检查看守所床具所有可触及人体或收藏物品的部位及固定部位的结合情况,判定结果是否符合5.1.3的要求。
6.2目视检查看守所床具标志内容,并用下列方法检验标志的清晰和永久性:a)用棉布沾上蒸馏水在有标志的地方擦15sb)用棉布沾上甲醇在同一地方擦15s:c)用棉布沾上异丙醇在同一地方擦15s。判定结果是否符合5.2的要求。
6.3结构检验
6.3.1目视检查看守所床具及组成部件,判定结果是否符合5.3.1的要求。6.3.2目视检查床板制作材质,用精度为0.02mm量具测量床板厚度,判定结果是否符合5.3.2的要求。
6.3.3目视检查床架各部件的配置情况,检查床架制作材质及其抗拉强度,用精度为1mm量具对横梁净间隔进行测量,判定结果是否符合5.3.3的要求。6.3.4检查床箱配置情况,判定结果是否符合5.3.4的要求。GA1010-2012
6.3.5检查Y型床侧板的制作材质及其抗拉强度,检查侧板与床架之间的连接,用精度为1mm的量具测量侧板底边与地面之间的距离,判定结果是否符合5.3.5的要求。6.3.6检查W型床是否设置下横梁,判定结果是否符合5.3.6的要求。6.4尺寸检验
6.4.1用1mm精度量具对看守所床具外形尺寸进行测量,判定结果是否符合5.4.1的要求。6.4.2用1mm精度量具对看守所床具床板尺寸、床板对角线尺寸、床架尺寸进行测量,判定结果是否符合5.4.2的要求。
6.4.3用精度为0.02mm和1mm量具测量床板上表面的平面度,判定结果是否符合5.4.3的要求。6.4.4用精度为0.02mm量具测量床架高度,判定结果是否符合5.4.4的要求。6.4.5用塞尺测量床板与床架四周间隙,判定结果是否符合5.4.5的要求。6.5强度检验
6.5.1用0.02mm精度量具测量制作床架材料的壁厚,检查材质的质量保证书或制作拉力样件在拉力试验机上,进行抗拉强度测试,判定结果是否符合5.5.1的要求。6.5.2目视检查床架各部位连接点,对接焊缝和角焊缝焊接接头的抗拉强度试验按GB/T2651中规定的方法进行,判定结果是否符合5.5.2的要求。6.5.3床板静载荷按GB/T10357.6一1992中第5章要求规定,判定结果是否符合5.5.3的要求。6.5.4床板集中静载荷试验按GB/T10357.6--1992中第5章要求规定,判定结果是否符合5.5.4的要求。
6.5.5床板长边静载荷按GB/T10357.6--1992中第5章要求规定,判定结果是否符合5.5.5的要求。
6.5.6用40kg沙袋从1.5m高处对床板最薄弱处自由跌落冲击9次,试验后检查床板是否出现裂缝、断裂、翘起、开焊或连接件脱落现象,测量残余变形量,判定结果是否符合5.5.6的要求。6.5.7用40kg沙袋从1.5m高处对Y型床侧板最薄弱处自由冲击9次,试验后检查侧板是否出现裂缝、断裂、翘起、开焊或连接件脱落现象,测量残余变形量,判定结果是否符合5.5.7的要求。6.6耐腐蚀性检验
6.6.1用材质及表面处理方法与床具金属部件一致的样件进行试验,样件长度应大于或等于255mm,样件切割边缘应适当的材料进行防腐蚀涂覆(如油漆,石蜡或粘结胶带等):盐箱内温度为35C土2℃,相对湿度大于95%,溶解50g士5g化学纯的氯化钠于蒸馏水中成1L,溶液的-pH值可用化学纯的盐酸或氢氧化钠调整到67的范围(用pH计测量),盐募箱内温度达到实验温度时,放人金属样件,在规定的周期内连续喷募不得中断,试验结束后从盐雾试验箱中取出金属样件,用流动冷水(低于35℃)轻轻冲洗或用海绵等从表面除去盐沉积物,然后立即进行80℃士2℃,30min的干燥,干燥后在5min内检查金属样件的腐蚀程度,判定结果是否符合5.6.1的要求。6.6.2用材质、表面处理方法及厚度与床具非金属部件一致的样件进行试验,样件长度应为200mm宽度应为100mm,按GB/T4893.1的规定试验,判定结果是否符合5.6.2的要求。6.7表面徐覆层检验
6.7.1金属部件的表面涂覆层的抗冲击强度按GB/T1732-1993规定试验,非金属部件的表面涂覆层的抗冲击强度按GB/T4893.9—1992规定试验,判定结果是否符合5.7.1的要求。6.7.2金属部件表面涂覆层附着力按GB/T1720规定试验,判定结果是否符合5.7.2的要求。6.7.3床板表面的涂覆层的耐磨性按GB/T4893.8一1985规定试验,判定结果是否符合5.7.3的要求。
6.8耐湿热性能检验
分别制作材质、表面处理方法及厚度与床板一致的试验样件,样件长度应为200mm,宽度应为100mm,按GB/T4893.2的规定试验,判定结果是否符合5.8的要求。8
6.9耐于热性能检验
GA1010—2012
分别制作材质、表面处理方法及厚度与床板一致的试验样件,样件长度应为200mm,宽度应为100mm,按GB/T4893.3一2005的规定试验,判定结果是否符合5.9的要求。6.10耐冷热温差性能检验
分别制作材质、表面处理方法及厚度与床板致的试验样件,样件长度应为200mm,宽度应为100mm,按GB/T4893.7一1985的规定试验,判定结果是否符合5.10的要求。6.11安装检验
6.11.1检查地脚连接件的放置情况,用精度为0.02mm精度量具测量固定连接件的厚度,判定结果是否符合5.11.1的要求。
6.11.2检查床架立柱与地面连接的点数及固定螺栓的规格,判定结果是否符合5.11.2的要求。7检验规则
7.1检验分类
检验分为型式检验和出厂检验。7.2
型式检验
7.2.1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进行型式检验:正式生产后当结构、材料、工艺有较大改变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时:a)
正常生产时每两年检测一次;
产品停产年以上再恢复生产时;e
发生重大质量事故时:
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有较大差异时;e)
主管部门或合同规定要求进行型式检验时。f)
7.2.2型式检验的检验项目、要求、试验方法和不合格分类按表4的规定执行。7.2.3型式检验的样品数量应至少为两套。7.3出广检验
7.3.1产品经质量检验部门出厂检验合格后方可出厂。7.3.2出厂检验的检验项目、要求、试验方法和不合格分类按表4的规定执行。7.3.3以同一批原材料、同一类结构和同一种生产工艺制造的看守所床具为一检验批。7.3.4出厂检验时,外观要求和尺寸要求应予全数检验,同一检验批次的看守所床具应对床架床板、侧板和床箱要求进行抽检。
抽检规则:
a)批量小于1000套时,抽检数为两套;b)批量大于或等于1000套时,抽检数为三套。7.4检验项目、要求、试验方法及不合格分类检验项目、要求、试验方法及不合格分类按表4规定执行。9bzxz.net
GA1010—2012
检验项目
外观要求
标志要求
结构要求
尺寸要求
强度要求
耐腐蚀性要求
表面涂覆层要求
耐湿热性要求
耐干热性要求
表4检验项目、要求、试验方法及不合格分类要求
耐冷热温差性要求
安装要求
注:“\为必检项目,\0\为抽检项目。10
试验方法
不合格分类
型式检验
出厂检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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