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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A/T 465.10-2004

基本信息

标准号: GA/T 465.10-2004

中文名称:治安管理信息系统基本业务功能规范第10部分:派出所管理基本业务功能

标准类别:公共安全行业标准(GA)

标准状态:现行

出版语种:简体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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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标签: 治安 管理信息系统 业务 功能 规范 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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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简介

GA/T 465.10-2004.Specification of basic operation functions for public order administration information system-Part 10 : Basic operation functions of police station management.
1范围
GA/T 465.10规定了地市级治安管理信息系统派出所管理的基本业务功能。
GA/T 465.10适用于治安管理信息系统的开发与建设。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GA/T465本部分的引用而成为本部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部分,然而,鼓励根据本部分达成协议的各方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部分。
GA 234旅馆业治安管理信息系统基本功能
GA/T 465.1治安管理信 息系统基本业务功能规范第1部分:户籍管理基本业务功能
GA/T465.2治安管理信息系统基本业务功能规范第2部分:暂住人口管理基本业务功能
GA/T465.3治安管理信息系统基本业务功能规范第3部分:租赁房屋管理基本业务功能
GA/T465.4治安管理信息系统基本业务功能规范第4部分:工作对象管理基本业务功能
GA/T465.5治安管理信息系统基本业务功能规范第5部分:居民身份证管理基本业务功能
3基本业务类型
派出所管理基本业务类型见表1。
表1派出所管理基本业务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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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内容

ICS35.240.01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安全行业标准GA/T465.10-2004
20040667
治安管理信息系统基本业务功能规范第10部分:派出所管理基本业务功能Specification of basic operation functions for public orderadministration information systemPart 10.Basic operation fumctions of police station mamagememt2004-01-07发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
2004-01-07实施
GA/T465.10—2004
GA/T465《治安管理信息系统基本业务功能规范》分为十个部分:第1部分:户籍管理基本业务功能;-第2部分:暂住人口管理基本业务功能;第3部分:租赁房屋管理基本业务功能;-第4部分:工作对象管理基本业务功能;第5部分:居民身份证管理基本业务功能;-第6部分:案事件管理基本业务功能;第7部分:公务用枪管理基本业务功能;第8部分:民用枪弹管理基本业务功能;-第9部分:民用爆炸物品管理基本业务功能;第10部分:派出所管理基本业务功能。本部分为GA/T465的第10部分。
本部分由公安部治安管理局提出。本部分由公安部计算机与信息处理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本部分起草单位:公安部治安管理局。本部分主要起草人:仇保利、唐玉建、曹新平、蔡利丰、李银波。40
治安管理信息系统基本业务功能规范第10部分:派出所管理基本业务功能GA/T465.10—2004
GA/T465的本部分规定了地市级治安管理信息系统派出所管理的基本业务功能。本部分适用于治安管理信息系统的开发与建设。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GA/T465本部分的引用而成为本部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部分,然而,鼓励根据本部分达成协议的各方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部分。GA234旅馆业治安管理信息系统基本功能GA/T465.1治安管理信息系统基本业务功能规范第1部分:户籍管理基本业务功能GA/T465.2治安管理信息系统基本业务功能规范第2部分:暂住人口管理基本业务功能GA/T465.3治安管理信息系统基本业务功能规范第3部分:租赁房屋管理基本业务功能治安管理信息系统基本业务功能规范第4部分:工作对象管理基本业务功能GA/T465.4
治安管理信息系统基本业务功能规范第5部分:居民身份证管理基本业务功能GA/T465.5
3基本业务类型
派出所管理基本业务类型见表1。表1
派出所管理基本业务类型
人口管理
治安管理
常住人口
暂住人口
境外人员
人户分离
户口待定人员
旅店住宿登记人员
工作对象
租赁房屋
特种行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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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
人在户不在
户在人不在
重点人口
监管对象
视线对象
服刑在教人员
肇事肇祸精神病人
机动车修理
GA/T465.10—2004
治安管理
治安防范
执法办案
情报信息
派出所建设
地理信息
基本业务功能描述
4.1人口管理
4.1.1常住人口
表1(续)
公共场所
危险物品
水上治安
其他管理
内保单位
安全小区
接处警
治安(行政)案件
刑事案件
治安事件
治安灾害事故
工作关系
信息管理
队伍建设
内务管理
勤务管理
后勤保障
责任区信息
门楼牌信息
电子地图
民用枪支
民用爆炸物品
剧毒物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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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踪人员
治保会
社会保安队
治安联防队
其他辅助力量
民警管理
民警考核
档案管理
值班备勤
治安巡逻
特定勤务
装备管理
提供常住人口户籍和居民身份证管理的基本业务功能。系统具有户口登记及迁移功能,包括对常住人口的出生登记、死亡注销、迁移、入户、立户、销户、项目变更及户内与户主关系调整。具有受理居民身份证的申领、换领(发)、补领以及证件的审核、签发、检验、分发、领取发放等。具体功能遵照GA/T465.1和GA/T465.5的规定。4.1.2暂住人口
提供对暂住人员信息进行登记、处罚、变更变动、延期和注销功能;提供暂住证件的申领、补领和制作功能。具体功能遵照GA/T465.2的规定。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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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3境外人员
GA/T465.10—2004
登记境外人员的临时住宿信息。与出人境部门的境外人员管理系统建立信息关联和信息交换,提供关联引用功能。
4.1.4人户分离
提供对地市内常住户口登记住址与实际居住住址不一致的人口的登记和维护功能。包括“人在户不在”和“户在人不在”两种情形。4.1.5户口待定人员
提供对户口待定人员登记和维护功能。4.1.6旅店住宿登记人员
如果已建立旅店住宿登记系统,应与之建立关联,向派出所民警提供各种查询分析功能。具体功能遵照GA234的规定。
4.1.7工作对象
提供重点人口列管、管理类别变动、项目变更、现实表现管理及撤管等功能;提供视线对象、监管对象、服刑在教人员及肇事肇祸精神病人的登记、管理类别变动、项目变更、现实表现管理及注销功能。具体功能遵照GA/T465.4的规定。
4.1.8租赁房屋
提供租赁房屋信息、房主、承租人、治安检查和处罚信息的登记和维护功能。具体功能遵照GA/T465.3的规定。
4.2治安管理
4.2.1特种行业
系统具有对特种行业的基本信息、安保情况、治安许可证、安全防范、从业人员、治安检查、事故记录、处罚记录、违法人员等情况的登记、修改及注销功能。4.2.2公共场所
系统具有对公共场所的基本信息、安保情况、安全防范、从业人员、治安检查、事故记录、处罚记录、违法人员等情况的登记、修改及注销功能。4.2.3危险物品
如果已建成民用枪弹系统、民用爆炸物品系统,应与之建立关联,向派出所民警提供各种查询功能和关联引用功能,提供对危险物品的信息登记、安全检查和处罚的功能。4.2.4水上治安
提供水域管理和船舶管理基本业务功能。系统具有管理河道基本信息的功能,包括河道名称、走向、起止范围、长度、通航能力、码头等内容。具有管理水域范围内的停泊船只信息的功能,包括各类船舶类型、吨位、马力等和船舶基本信息和船舶相关负责人(单位)、船舶用途、经营航线或活动区域等信息。
4.2.5其他管理
系统具备对弃婴、迷途人员、走失人员等各类派出所台帐信息的登记维护功能。4.3安全防范
4.3.1人防
系统具有对治保会、社区保安队、治安联防队和其他辅助力量等人防组织及其人员情况的登记、修改及注销功能。
4.3.2物防
系统具有对小区防范、楼幢防范、居民户防范等物防措施的登记、修改及注销功能。查标准上建标网wiz321.net
GA/T465.10—2004
4.3.3技防
系统具有辖区技防设施情况的登记、修改及注销功能。4.3.4内保单位
系统具有对内保单位的基本信息、安保情况、安全检查、安全防范、重点部位、事故记录、案事件记录、工作对象等情况的登记、修改及注销功能。4.3.5安全小区
系统对居民小区创安活动的条件指标、评比数据、达标情况进行记录和统计。4.4执法办案
4.4.1接处替
提供报警、处警信息的录人、修改、查询、删除功能。4.4.2治安(行政)案件
根据治安、行政案件的办案流程和应该履行的审批手续,对案件基本信息、涉案人、涉案物品等相应信息进行管理与维护,提供对治安、行政案件主要办案手段,如询问、留置盘问、传唤、拘传、讯问、调解及处罚等功能的实现。
4.4.3刑事案件
根据刑事案件的办案流程和应该履行的审批手续,对案件基本信息、涉案人,涉案物品等相应信息进行管理与维护,提供对办理刑事案件的主要侦察过程,如询问、讯问、搜查、辨认、传唤、拘留、监视居住、速捕、取保候审、补充侦察及起诉等功能的实现。4.4.4治安事件
根据治安纠纷、群体性事件的处理流程、要求和应该履行的审批手续,对相应信息进行管理与维护,提供对治安事件的主要办理过程,如登记、处理情况、出警情况、审批、调解等功能的实现。4.4.5治安灾害事故
对治安灾害事故相应信息进行管理与维护。4.5情报信息
4.5.1工作关系
系统对公安工作需要的各种信息员进行登记和维护。4.5.2信息管理
系统对派出所通过各种渠道获取的情报信息进行分类登记并记录采纳情况和应用效果。4.6派出所建设
4.6.1队伍建设
提供民警管理和民警考核基本业务功能。具有民替基本信息的登记、变更功能。具有设定民警考核指标和标准,设定和调整考核系数,自动计算和手工维护考核结果等功能。4.6.2内务管理
提供档案管理基本业务功能。具有档案登记、检索、维护、借阅、移送及销毁功能。4.6.3勤务管理
提供值班备勤、治安巡逻和特定勤务基本业务功能。具有对民警值班备勤计划安排、情况登记的功能。具有对治安巡逻的起止时间、巡逻路线和任务执行等情况进行记录的功能。具有对替戒、警卫、现场管制以及上级公安机关指派专门任务等情况进行记录的功能。4.6.4后勤保障
提供装备管理基本业务功能。具有登记派出所的装备信息和注销装备信息的功能。4.7地理信息
4.7.1责任区信息
具有责任区的划分管理和责任区调整功能。4.7.2门楼牌信息
门(楼)牌的编号、变更、撤销。4.7.3电子地图
GA/T465.10—2004
在电子地图上形象展示派出所综合信息,进行地理区域信息统计,提供信息分析和决策支持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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