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A/T 419-2018
基本信息
标准号:
GA/T 419-2018
中文名称:法庭科学“502”手印熏显柜通用技术要求
标准类别:公共安全行业标准(GA)
标准状态:现行
出版语种:简体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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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标签:
法庭
科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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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用
技术
标准分类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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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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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简介
GA/T 419-2018.General specifications for cyanoacrylate fuming cabinet for fingerprint development in Forensics.
1范围
GA/T 419规定了“502"手印熏显柜的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及标志、包装、运输与贮存。
GA/T 419适用于“502"手印熏显柜。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2423.1-2008电工电 子产品环境试验第2 部分:试验方法试验 A:低温
GB/T 2423.2- -2008 电工电 子产品环境试验第2 部分:试验方法试验 B:高温
GB/T 2423.3- 2016 环境试验第2 部分:试验方法试验 Cab:恒定湿热试验
GB/T 2423.10- -2008电 工电子产品环境试验第2 部分:试验方法试验 Fe:振动(正弦)
GB/T 9969- -2008 工 业产品使用说明书总则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502"手印熏显柜cyanoacry late fuming cabinet for fingerprint development
一种用于显现潜在汗液手印的设备,可对密闭舱室的空间进行加湿、湿度控制.ar氰基丙烯酸乙酯加热气化、气体循环均匀化、气体净化等操作,为a-氰基丙烯酸乙酯分子向汗液手印纹线聚合创造最佳条件。
标准内容
ICS13.310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安全行业标准GA/T419—2018
代替GA419—2003
法庭科学“502”手印熏显柜通用技术要求General specifications for cyanoacrylate fuming cabinet for fingerprintdevelopmentinForensics
2018-05-23发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
2018-05-23实施
本标准按照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GA/T419—2018
本标准代替GA419—2003《“502\指印熏显柜》。与GA419—2003相比,主要技术变化如下:增加了湿度保持功能(见5.2);增加了净化功能(见5.2);
增加了“熏显柜内应配置湿度传感器”(见5.4.2);增加了“柜内气体均勾度控制”(见5.4.3);修改了标准名称(见封面,2003年版的封面);修改了α-氰基丙烯酸乙酯电加热器的表面温度范围,将α-氰基丙烯酸乙酯电加热器的表面温度50℃~130℃”修改为\50℃~130℃的范围内(见5.4.1.2003年版的5.4.1);修改了柜内相对湿度范围,将柜内相对湿度范围“70%85%”修改为\65%~95%”(见5.4.22003年版的5.4.2);
删除了“柜门的疲劳性”(见2003年版的5.7)。本标准由全国刑事技术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刑事技术产品分技术委员会(SAC/TC179/SC8)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公安部物证鉴定中心、北京布兰特警用装备有限责任公司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黄大明、马纪强、仲利静、乌信梓、王孝平、朱涛。本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GA419—2003。
1范围
法庭科学“502”手印熏显柜通用技术要求GA/T419—2018
本标准规定了“502”手印熏显柜的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及标志、包装、运输与贮存本标准适用于*502”手印熏显柜。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T2423.1一2008电工电子产品环境试验第2部分:试验方法试验A:低温电工电子产品环境试验第2部分:试验方法试验B:高温GB/T2423.2—2008月
GB/T2423.3—2016环境试验第2部分:试验方法试验Cab:恒定湿热试验GB/T2423.10一2008电工电子产品环境试验第2部分:试验方法试验Fc:振动(正弦)GB/T9969一2008工业产品使用说明书总则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502”手印熏显柜
cyanoacrylate fuming cabinet for fingerprint development一种用于显现潜在汗液手印的设备,可对密闭舱室的空间进行加湿、湿度控制、α-氰基丙烯酸乙酯加热气化、气体循环均匀化、气体净化等操作,为α-氰基丙烯酸乙酯分子向汗液手印纹线聚合创造最佳条件。
4正常工作条件
“502”手印惠显柜(以下简称惠显柜)的正常工作条件应满足以下要求:a)输人电源:AC220V±22V:
频率:50Hz士5Hz;
环境温度:10℃~40℃;
相对湿度:<95%;
周围无易燃、易爆、腐蚀性气体和导电粉尘;实验室环境通风良好。
5技术要求
5.1外观
5.1.1熏显柜表面应平整、光滑,无明显划痕、裂纹,无锈点、锈迹。1
GA/T419—2018
5.1.2熏显柜门应密封良好,与柜门贴合紧密,柜门开关方便、灵活。5.1.3熏显柜内壁应采用易于清洁的材料。5.1.4熏显柜应有观察窗。
2功能要求
熏显柜具有以下功能:
熏显柜内应具有加热α-氰基丙烯酸乙酯功能;a)
熏显柜内应具有加湿及湿度保持功能;b)
熏显柜内应具有气体循环功能;惠显柜内应具有α-氰基丙烯酸乙酯残气净化功能:应采用过滤净化方式或残气排出方式熏显柜壳上应设置观察窗,柜内应安装照明装置,使操作者能够在熏显过程中观察手印的熏显效果;
熏显柜内应具有检材悬挂装置及摆放支架;熏显柜应采用液晶屏或指示灯显示各项功能的执行过程和执行时间。g
5.3工作方式要求
5.3.1自动工作方式
应自动执行设定好的熏显程序,其中应包括加湿、α-氰基丙烯酸乙酯加热、气体循环、净化4种功能。
5.3.2手动工作方式
操作者应能按需要对5.3.1所述4种功能进行单独操作控制功能
5.4.1温度控制
采用电加热方式使α-氰基丙烯酸乙酯气化,表面温度应保持在50℃~130℃的范围内(加热器启动15min后)。
5.4.2湿度控制
惠显柜内应配置湿度传感器,在α-氰基丙烯酸乙酯惠显手印的过程中,柜内相对湿度应保持在65%~95%的范围内。
5.4.3柜内气体均匀度控制
柜内应配置气体循环装置,使舱室内各个区域的湿度和α-氰基丙烯酸乙酯气体浓度均勾。检测柜内各处的相对湿度值,都应控制在65%~95%的范围内。5.4.4柜内气体净化度控制
按说明书要求,在柜内加人水和α-氰基丙烯酸乙酯,运行自动熏显程序。熏显程序完成后,经过净化的柜内气体应没有明显的刺鼻气味。2
5电气安全性要求
5.5.1接地保护
熏显柜电源插头或电源引人端应有接地线,可触及的导电部件应与接地线连接绝缘电阻
GA/T419—2018
熏显柜电源插头或电源引人端与外壳或外壳裸露导电部件之间的绝缘电阻在正常条件下应不小于20MQ,湿热条件下应不小于2M2。抗电强度
熏显柜电源插头或电源引人端与外壳或外壳裸露导电部件之间应能承受50Hz、1.5kV交流电压的抗电强度试验,历时1min后应无击穿和飞弧现象。5.6
环境适应性要求
气候环境适应性
产品在表1所示的气候环境试验条件下能够正常工作。表1气候环境适应性试验条件
试验项目
低温试验
高温试验
恒定湿热试验
持续时间
持续时间
相对湿度
持续时间此内容来自标准下载网
试验条件
10℃±2℃
40℃±2℃
93%±2%
40℃±2℃
2在一40℃的环境中存放10h,在室温环境中恢复10h,开机后能正常工作。5.6.1.2
5.6.2机械环境适应性
在表2所示的机械环境试验条件下经过试验后,产品不应产生电路接触不良,元器件、零部件松动位移和破损。
试验项目
正弦振动试验
机械环境适应性试验条件
试验条件
频率循环范围
扫描频率
保持时间
振动方向
(10~5510)Hz
1倍频程/min
X、Y、Z方向
GA/T419—2018
6试验方法
6.1产品外观
目视检查外观,判定结果是否符合5.1的要求。6.2功能
制作汗液手印样本,放人熏显柜内,运行自动黑显程序。焦显程序完成后,目测检验其各项功能和熏显效果,判定结果是否符合5.2的要求。6.3工作方式
6.3.1开机运行自动熏显程序,判定结果是否符合5.3.1的要求。6.3.2开机运行加湿,α氰基内烯酸乙酯加热、气体循环,净化等4种单项功能,判定结果是否符合5.3.2的要求。
6.4控制功能
6.4.1温度控制
开机运行α-氰基丙烯酸乙酯加热单项功能,用温度计测量α-氰基丙烯酸乙酯加热器表面温度,判定结果是否符合5.4.1的要求。
6.4.2湿度控制
将湿度探测仪的探头放置在熏显柜的中心位置,运行自动熏显程序,在α-氰基丙烯酸乙酯加热功能启动到净化功能开始的时间段内探测湿度,判定结果是否符合5.4.2的要求。6.4.3柜内气体均匀度控制
以柜内左后下角为原点建立正交三维坐标,设原点到左后上角的距离为H,原点到右下后角的距离为L、原点到左下前角的距离为W。当环境湿度低于50%,柜内环境被加湿到相对湿度为65%~95%时,用湿度探测仪分别测量(1/4H、1/4L、1/4W)、(1/4H、3/4L、1/4W)(1/4H、1/4L、3/4W)、(1/4H、3/4L、3/4W)、(3/4H、1/4L、1/4W)、(3/4H、1/4L、3/4W)、(3/4H、3/4L、1/4W)、(3/4H、3/4L、3/4W)8个点附近的湿度,判定结果是否符合5.4.3的要求。6.4.4柜内气体净化度控制
在柜内加人水和α-氰基丙烯酸乙酯,运行自动熏显程序。熏显程序完成后,打开柜门,用鼻子感觉柜内气体的气味,判定结果是否符合5.4.4的要求。6.5电气安全性能
6.5.1接地保护
在切断电网电源的情况下,用电阻表测量所有可触及的导电部件与接地线之间的电阻,判定结果是否符合5.5.1的要求。
6.5.2绝缘电阻
在切断电网电源的情况下,用电阻表测量电源插头或电源引人端与外壳或外壳裸露导电部件之间4
的绝缘电阻,判定结果是否符合5.5.2的要求。6.5.3抗电强度
GA/T419—2018
在电源插头或电源引人端与外壳或外壳裸露导电部件之间,用功率不小于500VA,50Hz的可调电源馈给试验电压,试验电压以200V/min的速率,由6V逐渐增加到1.5kV.保持1min,判定结果是否符合5.5.3的要求。
6.6环境适应性
气候环境适应性
气候环境适应性检验应按以下步骤进行:按GB/T2423.1一2008中的试验Ab进行低温试验,判定结果是否符合5.6.1.1中低温要求;a
按GB/T2423.2一2008中的试验Bb进行高温试验,判定结果是否符合5.6.1.1中高温要求:按GB/T2423.3—2016进行恒定湿热试验,判定结果是否符合5.6.1.1中恒定湿热要求;c
d)在一40℃的环境中存放10h,在室温环境恢复10h,判定结果是否符合5.6.1.2的要求。6.6.2机械环境适应性
按GB/T2423.10一2008规定进行,判定结果是否符合5.6.2的要求。7检验规则
检验分类
产品的检验包括出厂检验和型式检验。7.2出厂检验
7.2.1检验项目
每台产品都应进行出厂检验。出厂检验项目见表3。7.2.2判定规则
按表3规定的出厂检验项目检验合格,判该产品为合格。表3
标准条款
出厂检验项目、型式检验项目分类检验项目
功能要求
工作方式要求
控制功能
电气安全性要求
环境适应性要求
注:“\表示进行该项试验:“-一”表示不进行该项试验。
出厂检验
型式检验
GA/T419—2018
型式检验
7.3.1一般规定
产品在下列情况时,应进行型式检验:a)
新产品定型鉴定时;
结构、材料、工艺有较大的改变,可能影响产品的性能时;b)
正常生产时,每2年进行1次;
产品停产3个月以上,恢复生产时;d)
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有较大差异时。7.3.2抽样规则
型式检验的样品应从出厂检验合格的产品中随机抽取,每次为1台7.3.3判定规则
表3规定的型式检验项目全部合格,判定产品合格。若有不合格项目,允许调整两次后重新检验若仍不合格,则判产品不合格
8标志、包装、运输与贮存
8.1标志
8.1.1标志内容
出厂产品的标志应包含下列内容:a
产品名称、型号和规格;
制造厂名及商标;
生产日期或编号;
产品标准号。
标志要求
商标标志应图示清晰,位置端正。8.2
2包装
单台产品应有独立的包装,包装箱内说明书、合格证和随机附件应齐全。包装应牢固可靠,箱内应有防潮和减震措施,使用说明书应符合GB/T9969一2008的规定。8.3运输
运输时应防雨淋和重压。
8.4贮存
贮存地点应空气流通,周围不应有腐蚀性气体,空气相对湿度不应大于85%。6
GA/T 419-2018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安全
行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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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9月第一版
书号:1550662-44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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