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A 293-2012
基本信息
标准号:
GA 293-2012
中文名称:警用防弹头盔及面罩
标准类别:公共安全行业标准(GA)
标准状态:现行
出版语种:简体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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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标签:
警用
防弹
头盔
标准分类号
关联标准
出版信息
相关单位信息
标准简介
GA 293-2012.Police ballistic helmets and face shields.
1范围
GA 293规定了警用防弹头盔及面罩产品的术语和定义、分类和代号、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质量保证规定及包装、运输和贮存。
GA 293适用于警用防弹头盔及面罩。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2410- -2008 透 明塑料透光率和雾度的测定
GB/T 2428--1998成年 人头面部尺寸
GB/T 2812安全帽测试方法
GB/T 5137.2- -2002 汽车安全玻璃试验方法 第2 部分:光学性能试验
GJB 3196-1998枪弹试验方法
GA 975- -2012特种警 用装备名词术语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警用防弹头盔police ballistic helmet
能吸收和耗散弹头的能量、阻止穿透、减轻钝伤并有效保护人体头部的装备。
[GA 975--2012,定义5.3.3]
3.2警用防弹面罩police ballistic face -shield
能吸收和耗散弹头的能量、阻止穿透并有效保护人体面部,不影响正常观察的防护装具。
[GA 975- -2012,定义 5.3. 3.4] .
3.3有效命中fair hit for bullet
射击试验时,弹头人射角偏差不大于5° ,弹头类型、速度、弹着点间距离和弹着点距边缘距离符合规定要求的弹头冲击。
[GA 975一2012,定义 5.2.3.5]
标准内容
ICS13.340.99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安全行业标准GA293-2012
代替GA293—2001
警用防弹头盔及面罩
Police ballistic helmets and face shields2012-12-26发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
2013-03-01实施
本标准按照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本标准自实施之日起同时代替GA293一2001《警用防弹头盔及面罩》。本标准自实施之日起GA293-2001《警用防弹头盔及面罩》即行废止。本标准与GA293一2001相比,除编辑性修改外主要技术变化如下:增加了部分术语和定义(见3.5、3.11、3.12、3.13、3.15、3.16);GA 293—2012
防护等级改为对各种枪弹类型、质量、初速、规格和弹头结构等的描述(见4.1.2,2001年版的5.1.1.5.2.1);
增加了防弹头盔下额带装置强度的要求及检验方法(见5.1.8、6.1.8);修改了盔壳弹痕高度的要求,规范了弹痕高度的测试(见5.1.9,2001年版的5.1.10);修改了防弹头盔与面罩环境适应性要求及试验方法(见5.1.11.5.2.10,2001年版的A5.2)增加了防弹面罩光畸变性能的要求(见5.2.5):增加了质量保证规定(见第8章);增加了规范性附录A、资料性附录B、资料性附录F、资料性附录G(见附录A、附录B、附录F、附录G);
修改了规范性附录C、规范性附录D、规范性附录E(见附录C、附录D、附录E,2001年版的附录B、附录C、附录A)。
本标准由公安部特种警用装备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提出。本标准由公安部特种警用装备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本标准起草单位:北京中天锋安全防护技术有限公司、公安部特种警用装备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江西长江化工有限责任公司、公安部第一研究所、总后勤部军需装备研究所、中国兵器工业集团第五三研究所、重庆盾之王实业有限公司、湖南中泰特种装备有限责任公司、南昌英雄钢盔厂、杭州美盾防护技术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杨志东、邱日祥、陈元、曲一、王梅、王雷、彭刚、周厚勇、高波、李洪、曹元。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GA293-2001。
1范围
警用防弹头盔及面罩
GA293—2012
本标准规定了警用防弹头盔及面罩产品的术语和定义、分类和代号、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质量保证规定及包装、运输和贮存。本标准适用于警用防弹头盔及面罩。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T2410—2008透明塑料透光率和雾度的测定GB/T2428-1998成年人头面部尺寸GB/T2812安全帽测试方法
GB/T5137.2一2002汽车安全玻璃试验方法第2部分:光学性能试验GJB3196—1998枪弹试验方法
GA975一2012特种警用装备名词术语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3.1
警用防弹头盔policeballistichelmet能吸收和耗散弹头的能量、阻止穿透、减轻钝伤并有效保护人体头部的装备。[GA9752012,定义5.3.3]
警用防弹面罩policeballisticface-shield能吸收和耗散弹头的能量、阻止穿透并有效保护人体面部,不影响正常观察的防护装具。[GA975—2012,定义5.3.3.4]]3.3
有效命中fairhitforbullet
射击试验时,弹头人射角偏差不大于5°,弹头类型、速度,弹着点间距离和弹着点距边缘距离符合规定要求的弹头冲击。
[GA975—2012,定义5.2.3.5]]3.4
入射角angleof bullet-incidence弹头飞行方向与弹着点切平面的法线之间的夹角。[GA975—2012,定义5.2.3.10]
GA293—2012
阻断stop
防弹装备被有效命中后,防弹层贴身面未出现通孔或看不到弹头。[GA975—2012,定义5.2.3.7]
穿透perforation
防弹装备被有效命中后,防弹层贴身面出现通孔或看到弹头。[GA975—2012,定义5.2.3.6]
基础平面basicplane
由左、右耳屏点和眼眶下点确定的水平面,见图1a)。参考平面
基础平面
a)头部侧视图
图1头部平面示意图
冠平面
coronal plane
通过耳廓中心垂直于基础平面的平面,见图1b)。3.9
中矢面mid-sagittal plane
垂直于基础平面和冠平面并对称地把头两等分的平面,见图1b)。3.10
参考平面referenceplane
平行且高于基础平面60mm士1mm的平面,见图1a)。3.11
头模headform
试验时使用的人体头部模型,见附录A的规定。3.12
弹着点间距离shot-to-shotdistance两弹着点中心之间的距离。
弹着点距边缘距离shot-to-edgedistance从弹着点的中心到防弹头盔或面罩边缘最近的距离。2
中失面
头部顶视图
冠平面
弹痕高度traumaheight
弹头被防弹装备阻断后,在弹击面背部留下的永久变形量。[GA975—2012,定义5.2.3.9]
弹道极限V50ballisticlimitV50对某一种枪弹类型,受试样品形成穿透概率为50%的着靶速度,用V50表示。[GA975—2012,定义5.2.2.6]
对某一种枪弹类型,受试样品形成穿透概率为0的最高速度,用VO表示。4分类和代号
4.1警用防弹头盔
4.1.1分类
GA293—2012
4.1.1.1警用防弹头盔(以下简称防弹头盔)按盔壳的材质分为金属、非金属、金属和非金属复合三类。由金属材料制成的防弹头盔用“了”表示;由非金属材料制成的防弹头盔用“F”表示;由金属与非金属复合的防弹头盔用“H”表示。
4.1.1.2防弹头盔按盔壳尺寸分为大号(L)和中号(M)两种规格。4.1.2分级
防弹头盔按防护等级分为1级和2级,按表1的规定。表[
防护等级分类
枪弹类型
1964年式7.62mm
手枪弹(铅心)
1951年式7.62mm
手枪弹(铅心)
弹头标称
枪弹初速
320±10
445±10
注1:防护等级2级以上的列为特殊等级。弹头结构
圆头铅心、铜被甲
圆头铅心、覆铜钢被甲
注2:其他需要特别关注的特殊枪弹威胁类型参见附录B的规定。4.1.3代号
弹头直径×
弹壳长度
适用枪型
1977年式7.62mm手枪
1964年式7.62mm手枪
1954年式7.62mm手枪
防弹头盔产品代号由产品名称代号、防护等级代号、盔壳材质代号、企业自定义代号、产品型号代号和规格代号组成。
GA293—2012
规格代号:用“L”“M”表示
产品型号代号:用两位数字表示企业自定义代号:用两位汉语拼音大写字母表示盔壳材质代号:用“J”、“F”、“H”表示防护等级代号:用“1”“2”表示产品名称代号:用“FDK”表示
示例:××企业生产的警用防弹头盔产品,防护等级为2级,由非金属材料制成,盔壳规格为大号,企业代号为AB,产品型号为01,表示为FDK2F-AB01-L。4.2警用防弹面罩
4.2.1分级
警用防弹面罩(以下简称防弹面罩)按防护等级分为1级和2级,按表1的规定。4.2.2代号
防弹面罩代号由产品名称代号、防护等级、企业自定义代号和产品型号代号组成。000
产品型号代号:用两位数字表示企业自定义代号:用两位汉语拼音大写字母表示防护等级代号:用“1”、“2”表示产品名称代号:用“FDM”表示
示例:X×企业生产的警用防弹面罩产品,防护等级为2级、企业代号为AB,产品型号为02型的,表示为FDM2-AB02。
5技术要求
5.1防弹头盔要求
5.1.1一般要求
5.1.1.1防弹头盔由盔壳(含包边)和悬挂缓冲系统(含帽箍、缓冲层、下颊带、连接件等)组成,见图2。说明:
-盔壳;
2——悬挂缓冲系统。
图2防弹头盔组成示意图
5.1.1.2防弹头盔应佩戴舒适、稳定,材料应无毒,对人体无自然伤害。5.1.2外观要求
5.1.2.1盔壳外表面涂层应均匀平滑,无外来杂质、起泡、脱皮、剥落等缺陷。GA293—2012
5:1.2.2悬挂缓冲系统组件应完整、缝合牢固;所有金属件应无锈蚀;紧急脱扣、调节扣等功能部件应使用方便,下额带和帽箍应能调节。5.1.2.3非金属防弹头盔、金属和非金属复合防弹头盔的盔壳包边应符合附录C的规定。5.1.2.4
防弹头盔上应有清晰永久性的产品标志,内容应包括:制造厂中文名称或商标;
产品名称和代号:
产品编号:
执行标准号:
生产日期(年月);
有效期。
盔壳外表面颜色应为“99”式警服藏蓝色。5.1.4尺寸www.bzxz.net
防弹头盔内腔尺寸位置见图3,主要尺寸见表2,盔壳外表面形状应符合附录D的规定。图3防弹头盔内腔尺寸示意图
表2防弹头盔内腔尺寸
盔型尺寸
长轴L
短轴B
高度H
5.1.5质量
防弹头盔质量应符合表3的规定。大号(L)
245±2
225±2
171±2
中号(M)
232±2
213±2
162±2
单位为毫米
GA293—2012
防护等级
5.1.6盔壳侧向刚性
表3防弹头盔质量
金属材料
≤2100
非金属材料
≤1100
≤1500
防弹头盔的盔壳最大变形量应小于等于40mm,残余变形量应小于等于15mm。5.1.7阻燃性能
防弹头盔盔壳的外表面续燃时间应小于等于5s。5.1.8下频带装置强度
下额带紧急脱扣的牢固度应大于500N,在外力大于1000N时应解脱或断裂。5.1.9防弹性能
复合材料
≤1300
≤1750
单位为克
防弹头盔按表1中规定的不同防护等级枪弹类型和枪弹速度进行试验,在5发有效命中情况下,防弹头盔应阻断弹头,盔壳弹痕高度均应小于等于25mm,且测试后悬挂缓冲系统无零件脱落,5.1.10耐浸水性能
常温下防弹头盔在水中浸泡24h后,盔壳表面不应出现裂缝、起泡、分层的现象。在2发有效命中情况下,防弹头盔应阻断弹头,首发弹着点的盔壳弹痕高度应小于等于25mm,且测试后悬挂缓冲系统无零件脱落。
5.1.11环境适应性
环境温度一25℃~十55℃条件下,盔壳表面不应出现裂缝、起泡、分层的现象;防弹头盔在2发有效命中情况下,防弹头盔应阻断弹头,首发弹着点的盔壳弹痕高度应小于等于25mm,且测试后悬挂缓冲系统无零件脱落。
5.2警用防弹面罩要求
5.2.1一般要求
防弹面罩由透明面板和连接锁紧装置组成。5.2.1.1
5.2.1.2防弹面罩上的金属件应做防锈处理。非金属材料应无毒,对人体无自然伤害。5.2.1.3防弹面罩结构组成如下:防弹面罩的位置应位于面部正前方且与面部基本平行,防弹面罩的上端应紧贴盔体前部帽檐;a)
防弹面罩应为可拆卸式,在不借助工具的情况下能方便地装卸;b)
防弹面罩的连接锁紧装置功能应可靠,未锁紧时应能翻转灵活,锁紧时应要牢固可靠。c)
5.2.2外观要求
5.2.2.1透明面板表面应无划伤、气泡、异物和油污等,周边光滑,无任何影响透视的因素。5.2.2.2透明面板的高度H应大于等于130mm,圆弧长度L应大于等于300mm,见图4。6
图4透明面板示意图
5.2.2.3防弹面罩上应有清晰永久性的产品标志,内容应包括:a)产品代号;
b)执行标准号:
生产日期(年月);
d)、有效期。
防弹面罩质量应符合表4的规定。表4防弹面罩质量
防护等级
透光率
透明面板透光率应大于75%。
5光畸变性能
透明面板光畸变最大量应小于等于6”。5.2.6
防雾性能
透明面板内表面不应结雾。
5.2.7阻燃性能
防弹面罩中的透明面板及连接锁紧装置的续燃时间应小于等于5S。5.2.8防弹性能
≤1200
≤1500
GA293—2012
单位为克
防弹面罩按表1中规定的不同防护等级枪弹类型和枪弹速度,在1发有效命中情况下,防弹面罩受弹后透明面板应阻断弹头,内侧应无飞溅物,且与连接锁紧装置不能分离。GA293—2012
5.2.9耐浸水性能
常温下防弹面罩在水中浸泡24h后,防弹面罩夹层间不应进水,在1发有效命中情况下,防弹性能应符合5.2.8的规定。
5.2.10环境适应性
环境温度一25℃~十55℃条件下,防弹面罩在1发有效命中情况下,防弹性能应符合5.2.8的要求。
6试验方法
6.1防弹头盔检验
6.1.1一般检验
目测检查防弹头盔的部件,判定结果是否符合5.1.1.1的要求。6.1.1.2试戴防弹头盔,判定结果是否符合5.1.1.2的要求。6.1.2外观检验
6.1.2.1目测检查防弹头盔外表面,判定结果是否符合5.1.2.1的要求。6.1.2.2目测防弹头盔,检验各功能的使用,判定结果是否符合5.1.2.2的要求6.1.2.3防弹头盔的盔壳包边处外观按附录C的规定进行检验,判定结果是否符合5.1.2.3的要求。6.1.2.4目测检查防弹头盔产品标志内容,并用下列方法检验标志的清晰和永久性:a)用棉布沾上蒸馏水在有标志的地方擦15s;b)用棉布沾上甲醇在同一地方擦15s;c)用棉布沾上异丙醇在同一地方擦15s。判定结果是否符合5.1.2.4的要求。6.1.3颜色检验
在自然北光下,目测检查防弹头盔颜色,判定结果是否符合5.1.3的要求。6.1.4尺寸检验
用精度1mm钢直尺和精度0.02mm高度游标卡尺测量防弹头盔的尺寸,判定结果是否符合5.1.4的要求。
6.1.5质量检验
用精度为1多的电子秤称重,判定结果是否符合5.1.5的要求。6.1.6盔壳侧向刚性检验
防弹头盔侧向刚性按GB/T2812规定的方法进行检验,判定结果是否符合5.1.6的要求。6.1.7阻燃性能检验
防弹头盔的阻燃性能用本生灯进行检验,具体步骤如下:a)防弹头盔在盔壳外表面任选2处,间距应大于80mm8
b)调节本生灯的蓝色火焰高度为20mm土2mmsGA293—2012
c)本生灯灯管与检验部位间夹角为45°距离为10mm土1mm,2处分别燃烧10s后移去本生灯,测试持续燃烧的时间。
判定结果是否符合5.1.7的要求。6.1.8下带装置强度检验
将防弹头盔下顿带紧急脱扣两端的带子固定在拉力试验机上下夹具中,固定点距离为100mim,以150N/min的拉伸速度进行拉伸试验,直至解脱或断裂,记录此拉力值,判定结果是否符合5.1.8的要求。
6.1.9防弹性能检验
防弹头盔的防弹性能按附录E的规定进行检验,判定结果是否符合5.1.9的要求。6.1.10耐浸水性能检验
在常温条件下,将防弹头盔整体浸人在0.5m深的水中,静置24h,取出垂吊滴水5min,对防弹头盔前部和顶部按附录E的规定进行防弹性能试验,试验须在5min内完成,测量首发盔壳弹痕高度,判定结果是否符合5.1.10的要求。6.1.11环境适应性检验
6.1.11.1将防弹头盔放人温度为一25℃土2℃恒温箱内,保持3h,对防弹头盔后部和右部按附录E的规定进行防弹性能试验,试验须在5min内完成,测量首发盔壳弹痕高度,判定结果是否符合5.1.11的要求。
6.1.11.2将防弹头盔放入温度为十55℃土2℃恒温箱内,保持3h,对防弹头盔前部和左部按附录E的规定进行防弹性能试验,试验须在5min内完成,测量首发盔壳弹痕高度,判定结果是否符合5.1.11的要求。
6.2面罩检验
6.2.1一般检验
目测检查防弹面罩的部件,判定结果是否符合5.2.1的要求。6.2.2外观检验
6.2.2.1目测防弹面罩,判定结果是否符合5.2.2.1的要求。6.2.2.2用精度1mm的量具测量防弹面罩尺寸,判定结果是否符合5.2.2.2的要求。6.2.2.3目测检查防弹面罩产品标志内容,并用下列方法检验标志的清晰和永久性:a)用棉布沾上蒸馏水在有标志的地方擦15s;b)用棉布沾上甲醇在同一地方擦15s;c)用棉布沾上异丙醇在同一地方擦15s。判定结果是否符合5.2.2.3的要求。6.2.3质量检验
用精度为1g的电子秤称重,判定结果是否符合5.2.3的要求。9
GA293-2012
6.2.4透光率检验
防弹面罩的透光率按GB/T2410一2008规定的方法进行检验,判定结果是否符合5.2.4的要求。6.2.5光畸变性能检验
光畸变的测试装置按GB/T5137.2—2002中6.3.6.4的规定进行检验,按GB/T5137.2—2002中6.5的规定计算光畸变最大值,判定结果是否符合5.2.5的要求。6.2.6防雾性能检验
将防弹面罩内表面擦拭干净并置于常温下0.5h,后放置到温度55℃士2℃的水浴锅上沿,面罩下边缘距水面100mm,持续15s,观察防弹面罩的内表面是否结雾,判定结果是否符合5.2.6的要求。6.2.7阻燃性能检验
防弹面罩的阻燃性能用本生灯进行检验,具体步骤如下:a)在防弹面罩透明面板外表面与连接锁紧装置上各选1处:b)调节本生灯的蓝色火焰高度为20mm士2mm;本生灯灯管与检验部位间夹角为45°距离为10mm土1mm,2处分别燃烧10s后移去本生灯,测试持续燃烧的时间。
判定结果是否符合5.2.7的要求。6.2.8防弹性能检验
防弹面罩的防弹性能按附录E的规定进行检验,判定结果是否符合5.2.8的要求。6.2.9耐浸水性能检验
在常温条件下,将防弹面罩整体浸人在0.5m深的水中,静置24h,取出垂吊滴水5min,然后按附录E的规定进行防弹性能试验。试验须在5min内完成,判定结果是否符合5.2.9的要求。6.2.10环境适应性检验
6.2.10.1将防弹面罩放入温度为一25℃士2℃恒温箱内保持3h,然后按附录E的规定进行防弹性能试验,试验须在5min内完成,判定结果是否符合5.2.10的要求。6.2.10.2将防弹面罩放入温度为十55℃士2℃恒温箱内保持3h,然后按附录E的规定进行防弹性能试验,试验须在5min内完成,判定结果是否符合5.2.10的要求。7检验规则
7.1检验分类
产品检验分为型式检验与交收检验。7.2型式检验
7.2.1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进行型式检验:a)新产品设计定型或生产定型时;b)材料、结构、生产工艺有重大改变时;c)产品首次生产、停产一年后恢复生产时;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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