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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A 426.9-2008

基本信息

标准号: GA 426.9-2008

中文名称:指纹数据交换格式第9部分:十指指纹查询请求信息记录格式

标准类别:公共安全行业标准(GA)

标准状态:现行

出版语种:简体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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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标签: 指纹 数据交换 格式 十指 查询 信息 记录

标准分类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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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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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简介

GA 426.9-2008.Fingerprint data exchange format-Part 9: Tenprint matching query description data format.
1范围
GA 426.9规定了指纹数据交换文件中十指指纹查询请求信息记录的格式。
GA 426.9适用于指纹自动识别系统十指指纹查询请求信息交换。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GA 426的本部分的引用而成为本部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部分,然而,鼓励根据本部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部分。
GB/T 1988- 1998 信息技术信 息交换用七位编码字符集(eqv ISO/IEC 646 :1991)
GA 426.3- -2008指纹数据交换格式 第3 部分:十指指纹信息记录格式
GA 773- -2008指纹 自动识别系统术语
GA 776- -2008指纹 自动识别系统产品编码规则
3术语和定义
GA 773- -2008 确立的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部分.
4十指指纹查询请求信息记录结构
每个十指指纹查询请求信息记录可以传送+指指纹中的一枚或多枚指纹记录信息。指纹记录信息的内容包括指纹序号。指纹特征点信息和自定义信息使用第2类业务逻辑记录传送,记录格式见GA 426. 3- 2008.若传送多个指纹信息,指纹信息之间用记录分隔符“GS”分隔.逻辑记录最后一个字节为文件结束符“FS".
5 十指指纹查询请求信息记录数据项名称及格式
十指指纹查询请求信息记录数据项名称及格式见表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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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内容

ICS13.310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安全行业标准GA426.9—2008
指纹数据交换格式
第9部分:十指指纹查询请求信息记录格式
Fingerprint data exchange format-Part 9: Tenprint matching query description data format2008-07-24发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
2008-07-24实施
本部分的全部技术内容为强制性。前言
GA426《指纹数据交换格式》分为14个部分:第1部分:指纹数据交换文件格式规范:第2部分:任务描述类记录格式;第3部分:十指指纹信息记录格式;第4部分:现场指纹信息记录格式:一第5部分:指纹正查和倒查比中信息记录格式:第6部分:指纹查重比中信息记录格式;第7部分:指纹串查比中信息记录格式:第8部分:现场指纹查询请求信息记录格式!第9部分:十指指纹查询请求信息记录格式;第10部分:正查比对结果候选信息记录格式;第11部分:倒查比对结果候选信息记录格式;第12部分:查重比对结果候选信息记录格式第13部分:串查比对结果候选信息记录格式;一第14部分:自定义逻辑记录格式。本部分为GA426的第9部分。
本部分由公安部刑事侦查局提出。GA426.9—2008
本部分由全国刑事技术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刑事信息分技术委员会(SAC/TC179/SC2)归口。本部分起草单位:公安部刑事侦查局、江苏省公安厅刑事侦查局、公安部物证鉴定中心、航天科工集团二院二O七所、北京北大高科指纹技术有限公司、北京东方金指科技有限公司、北京海鑫科金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部分主要起草人:王瑛玮、周新民、张国臣、苏月明、谢晓丹、程卫杰、王刚、许公望、许春光、朱国平、严惠勇、严雪松。
本部分委托公安部刑事侦查局负责解释。I
1范围
指纹数据交换格式
第9部分:十指指纹查询请求信息记录格式GA426.9—2008
GA426的本部分规定了指纹数据交换文件中十指指纹查询请求信息记录的格式本部分适用于指纹自动识别系统十指指纹查询请求信息交换。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GA426的本部分的引用而成为本部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部分,然而,鼓励根据本部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部分。GB/T1988—1998信息技术信息交换用七位编码字符集(eqvISO/IEC646:1991)GA426.3一2008指纹数据交换格式第3部分:十指指纹信息记录格式GA773—2008指纹自动识别系统术语GA776一2008指纹自动识别系统产品编码规则3术语和定义
GA773一2008确立的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部分。4十指指纹查询请求信息记录结构每个十指指纹查询请求信息记录可以传送十指指纹中的一枚或多枚指纹记录信息。指纹记录信息的内容包括指纹序号。指纹特征点信息和自定义信息使用第2类业务逻辑记录传送,记录格式见GA426.3一2008。若传送多个指纹信息,指纹信息之间用记录分隔符“GS”分隔。逻辑记录最后一个字节为文件结束符“FS”此内容来自标准下载网
5十指指纹查询请求信息记录数据项名称及格式十指指纹查询请求信息记录数据项名称及格式见表1。表1十指指纹查询请求信息记录数据项名称及格式序号
逻辑记录长度
逻辑记录类型
系统类型
送检指纹人员编号
送检指纹查询目的
分隔符或结束符
字符型
字符型
字符型
字符型
字符号
字符型
二进制
本逻辑记录长度
填写\08”
表示本记录在第8类逻辑记录中的位置,从1开始计数
表示生成本逻辑记录数据的系统类型,见GA776—2008
1:倒查;2:查重
文件分隔符FS\,采用GB/T1988—1998有效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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