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A 774.4-2008
		    
	
		    
		    	基本信息
		    	标准号:
				
          		GA 774.4-2008
		    	
				
						    	中文名称:指纹特征规范第4部分:指纹三角点标注方法
				标准类别:公共安全行业标准(GA)
				
		  
				
		   		   
		      				
				
				标准状态:现行
		    			    							    	出版语种:简体中文
				下载格式:.zip .pdf
				下载大小:594957
				
				 				 相关标签:
		  				 指纹
			  		 特征
			  		 规范
			  		 标注
			  		 方法
			  		   
		   		   
				 
		     
			
			
			
			
		    
		    	
标准分类号
		    			    							    			    
						
			
			
		    
		    	
关联标准
		    			    			    
			
			
		    
		    	
出版信息
		    			    			    			    			    			    	  
		    
		    
		     
		    	
相关单位信息
		    			    			    			    			    			    					 				  		    
			
			
			 
			
			
			 
		     
		    	标准简介
		    	
				
				GA 774.4-2008.Fingerprint feature specification-Part 4: Way to mark a delta on a fingerprint.
1范围
GA 774.4规定了指纹三角点位置的标注方法。
GA 774.4适用于指纹自动识别系统。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GA774的本部分的引用而成为本部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勤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部分,然而,鼓励根据本部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部分。
GA 773- -2008指纹 自动识别系统术语
3术语和定义
GA 773- -2008确立的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部分。
4指纹三角点
4.1弓型纹
无三角点。
4.2右箕型纹
左三角点:指纹左边三角结构的中心点为左三角点位置,见图1.
4.3左箕型纹
右三角点:指纹右边三角结构的中心点为右三角点位置,见图2。
本部分的全部技术内容为强制性。
GA 774《指纹特征规范》分为五个部分:
一第1部分:指纹方向;
一第2部分:指纹纹型分类与描述;
一第3部分:指纹中心点标注方法;
一第4部分:指纹三角点标注方法;
一第5部分:指纹细节特征点标注方法。
本部分为GA 774的第4部分。
本部分由公安部刑事侦查局提出。
本部分由全国刑事技术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刑事信息分技术委员会(SAC/TC 179/SC 2)归口。
本部分起草单位:公安部刑事侦查局、江苏省公安厅刑事侦查局、公安部物证鉴定中心。				
		
				
		     
			
			
					
						 
						
						 
					    	标准内容
		    	
				
					
					ICS13.310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安全行业标准GA774.4—2008
指纹特征规范
第4部分:指纹三角点标注方法
Fingerprint feature specification-Part 4: Way to mark a delta on a fingerprint2008-07-24发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
2008-07-24实施
本部分的全部技术内客为强制性。GA774《指纹特征规范》分为五个部分:第1部分:指纹方向;bzxZ.net
一第2部分:指纹纹型分类与描述:第3部分:指纹中心点标注方法:第4部分:指纹三角点标注方法;前言
一第5部分:指纹细节特征点标注方法。本部分为GA774的第4部分。
本部分由公安部刑事侦查局提出。GA774.4—2008
本部分由全国刑事技术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刑事信息分技术委员会(SAC/TC179/SC2)归口。本部分起草单位:公安部刑事侦查局,江苏省公安厅刑事侦查局、公安部物证鉴定中心。本部分主要起草人:王瑛玮、周新民、常柏年、张国臣、刘衰、迟丽秋、严惠勇、严雪松本部分委托公安部刑事侦查局负责解释。工
1范围
指纹特征规范
第4部分:指纹三角点标注方法
GA774的本部分规定了指纹三角点位置的标注方法。本部分适用于指纹自动识别系统。2规范性引用文件
GA774.4—2008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GA774的本部分的引用而成为本部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部分,然而,鼓励根据本部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部分。GA773—2008指纹自动识别系统术语3术语和定义
GA773一2008确立的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部分。4指纹三角点
4.1弓型纹
无三角点。
4.2右箕型纹
左三角点:指纹左边三角结构的中心点为左三角点位置,见图1。左三铺
图1左三角点位置
4.3左箕型纹
右三角点:指纹右边三角结构的中心点为右三角点位置,见图2。右三角
图2右三角点位置
GA774.4—2008
4. 4斗型纹
左右三角点:指纹左,右两边三角结构的中心点为左,右三角点位置,见图3左三角一
图3左、右三角点位置
一右三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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