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A 1467-2018
基本信息
标准号:
GA 1467-2018
中文名称:城市轨道交通安全防范要求
标准类别:公共安全行业标准(GA)
标准状态:现行
出版语种:简体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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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标签:
城市
轨道交通
安全
防范
标准分类号
关联标准
出版信息
相关单位信息
标准简介
GA 1467-2018.Security requirements for urban rail transit.
1范围
GA 1467规定了城市轨道交通安全防范的基本原则与要求,防护区域和部位及相应的防护要求,系统技术要求,系统维护、保养和更新要求以及保障措施等。
GA 1467适用于城市轨道交通安全防范系统建设和管理。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2894安全标志及其使用导则
GB12899手持式金属探测器通用技术规范
GB 15208.1- -2005 微剂量 X射线安全检查设备第 1部分:通用技术要求
GB15210通过式金属探测门通用技术规范
GB/T 28181公共安全视频监控联网系统信息传输、交换、控制技术要求
GB/T 32581人 侵和紧急报警系统技术要求
GB 50157地铁设计规范
GB 50348安全防 范工程技术规范.
GB 50395视频安防监控 系统工程设计规范
GB 50396出入口控制系统工程设计规范
GB51151城市 轨道交通公共安全防范系统工程技术规范
GA 69防爆毯
GA/T 644电子巡查 系统技术要求
GA1081安全防范系统维护保养规范
GA1089电力设施治安风险等级和安全防范要求
GA/T 1323基于荧光聚合物传感技术的痕量炸药探测仪通用技术要求
3术语和定义
GB 50348 ,GB 50157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开放区域open area
城市轨道交通车站的出人口、通道、站厅和站台公共区及运营列车客室等供公众出人活动的区域。
标准内容
ICS13.320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安全行业标准GA 1467—2018
城市轨道交通安全防范要求
Security requirements for urban rail transit2018-03-26发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
2018-03-26实施
规范性引用文件
术语和定义
基本原则与要求
防护区域和部位
开放区域防护要求
非开放区域防护要求
8系统技术要求
9安全防范系统的维护、保养和更新·10
保障措施
附录A(规范性附录)城市轨道交通安全防范设施配置表GA 1467—2018
本标准的全部内容为强制性。
本标准按照GB/T1.1一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本标准由公安部治安管理局提出,本标准由全国安全防范报警系统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100)归口。GA1467—2018
本标准起草单位:公安部治安管理局、公安部第一研究所、北京声迅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公安局公共交通安全保卫总队、北京地铁运营有限公司、公安部第三研究所、杭州海康威视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浩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本标准主要起草人:田勇浩、刘爱斌、尹萍、施巨岭、殷杰、张楠、聂蓉、陈晓力、卢志刚、季景林、成云飞、龙中胜、陈华林、蒙剑。GA1467—2018
城市轨道交通系统是指采用专用轨道导向运行的“全封闭形式”的城市公共客运交通系统,包括地铁系统、轻轨系统、单轨系统、磁浮系统、自动导向轨道系统、市域快速轨道系统城市轨道交通是公众便利出行、绿色出行的重要交通工具,对经济社会发展具有巨大的支撑和促进作用。确保安全是城市轨道交通作用发挥的前提和基础,也是维护公共安全的重要方面我国城市轨道交通发展迅猛,涉及的地区多、规模大,范围广。城市轨道交通是环境封闭、人员高度密集的公共复杂场所,影响其安全的风险大、隐患多,尤其是普遍面临着发生暴恐装击、个人极端暴力犯罪和拥挤踩踏等案(事)件的现实威胁,必须采取措施严加防范、有效遏制,其中完善安全防范系统设施建设和管理是源头性、基础性工作本标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等有关法律、法规,按照城市轨道交通“必须为全封闭形式”“做到安全,可靠、适用、经济和技术先进”的要求,针对可能威胁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安全、公共安全和公众生命、财产安全的风险因素,区分不同区域、部位,对应提出了相应的人力防范、实体防范和技术防范等措施和要求,是规范和加强城市轨道交通安全防范系统建设和管理的重要依据N
1范围
城市轨道交通安全防范要求
GA1467—2018
本标准规定了城市轨道交通安全防范的基本原则与要求,防护区域和部位及相应的防护要求,系统技术要求,系统维护,保养和更新要求以及保障措施等。本标准适用于城市轨道交通安全防范系统建设和管理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2894安全标志及其使用导则
GB12899手持式金属探测器通用技术规范GB15208.1一2005微剂量X射线安全检查设备第1部分:通用技术要求通过式金属探测门通用技术规范GB15210
GB/T281812
公共安全视频监控联网系统信息传输、交换、控制技术要求GB/T32581
GB50157
人侵和紧急报警系统技术要求
地铁设计规范
安全防范工程技术规范
GB50348
GB50395
GB50396
GB51151
视频安防监控系统工程设计规范出人口控制系统工程设计规范
城市轨道交通公共安全防范系统工程技术规范GA69防爆毯
GA/T 644
电子巡查系统技术要求
GA/T 841
基于离子迁移谱技术的痕量毒品/炸药探测仪通用技术要求GA871
防爆罐
防爆球
GA1081
GA1089
安全防范系统维护保养规范
电力设施治安风险等级和安全防范要求GA/T1323基于荧光聚合物传感技术的痕量炸药探测仪通用技术要求3术语和定义
GB50348,GB50157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3.1
开放区域
open area
城市轨道交通车站的出入口、通道、站厅和站台公共区及运营列车客室等供公众出人活动的区域。3.2
非开放区域
non-openarea
城市轨道交通车站设备与管理用房,以及行车线路、车站风亭、区间风亭、运营列车司机室(行李1
GA1467—2018
室),运营控制中心,车辆基地,变电所等禁止或限制公众出入活动的区域3.3
车站出入口entranceand exit of station城市轨道交通车站连通外界、供人员和物品进出的部位。当城市轨道交通车站与其他建筑物相连通时,是设置栅栏门或卷帘门等分界隔离设施的部位。3.4下载标准就来标准下载网
安全检查securitycheck
以安全防范为自的,对进入城市轨道交通车站的人员,物品实施检查,防正禁限带物品进站的措施3.5
车站安检区securitycheckarea
在城市轨道交通车站配备相关技术设备、设施及人员等,对进站人员、物品实施安全检查的区域。3.6
站台门platformedgedoon
安装在城市轨道交通车站站台边缘,隔离轨道区与站台候车区的屏障。3.7
安防监控中心surveillanceand controlcenter监控、管理城市轨道交通安全防范系统运行及接收、储存、处理安防系统相关信息的场所。4基本原则与要求
4.1城市轨道交通安全防范系统(以下简称“安全防范系统\)是城市轨道交通工程的组成部分,应与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同步规划、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同步运营维护。4.2安全防范系统建设和管理应与城市轨道交通营运管理相适应,与消防安全管理相协调,与社会治安防控体系相衔接,统筹安排,科学管理,综合利用,避免重复建设4.3安全防范系统建设和管理应坚持防范与处置并重的原则,综合实施人防、物防、技防等措施,制定应急处置预案。
4.4按照“安全与便捷并重”的原则,在城市轨道交通划定安检区域,配备设施和人员,对所有进人车站的人员和物品严格实施安检。
4.5城市轨道交通管理、运营单位应建立安全防范系统值班监看、信息保存使用、运行维护等管理制度,配备安保人员和相应设备、设施,加强安全检查和保卫工作。4.6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单位应建立车站重要管控区域人员密度超限预警机制,运用技术手段对站台,站厅、通道等区域进行人员密度监测,实施超限自动预警,并采取站内人员蔬导,站外人员提示,进站限流,临时闭站等措施,根据严重程度通报给城市轨道交通运营主管部门和公安机关4.7城市轨道交通建筑及实体防护设施的选用和设置,既要确保城市轨道交通“必须为全封闭形式”,满足安全防范的效能,又要考虑运营通畅、紧急疏散的需要。应预留应急疏散逃生所需要的空间、场地等条件。
4.8城市轨道交通应构建安全可靠、技术成熟、经济适用的安全技术防范系统,并具有开放性、可扩充性和使用灵活性。
4.9安全防范系统中使用的设备、设施应符合国家法规和现行相关标准,并经检验或认证合格4.10城市轨道交通的安全防范除应符合本标准的规定外,还应符合GB50348、GB51151等有关强制性标准的规定。
5防护区域和部位
5.1开放区域的防护区域和部位包括:a)车站出人口;
b)车站安检区;
车站通道,包括出人通道、换乘通道、楼梯、自动扶梯、电梯轿厢;d)
车站站厅和站台;
列车客室。
2非开放区域的防护区域和部位包括:5.2
车站控制室等设备与管理用房:行车线路,包括地下行车隧道、地面行车线路、高架行车线路;b)
车站风亭、区间风亭;
列车司机室、行李室;
变电所,包括主变电所,电源开闭所,牵引变电所降压变电所;运营控制中心;
车辆基地,包括车辆段,停车场6开放区域防护要求
车站出入口
6.1.1应设置栅栏门、卷帘门等隔离设施,闭站期间防止人侵。6.1.2应安装入侵探测装置、声光报警装置,闭站期间探测入侵行为并发出声光报警。GA 1467—2018
6.1.3应安装视频监控装置,实时监视进出站人员、物品等现场情况。监视和回放图像应能清晰显示出入口现场情况,进出站人员的体貌特征、物品特征。6.1.4应设置电子显示屏,用于发布运营管理及安全提示、警示等信息。6.1.5客流量大的车站出入口应设置客流疏导隔离设施。6.1.6车站出入口与停车场等公共开放性区域直接连通的,应在相连区域设置防车辆冲撞且不妨碍人员、物品通行、疏散的实体障碍设施。6.2车站安检区
6.2.1应在车站设置安检区,对所有进人车站的人员和物品实施安检。应优先在车站人口处规划、设计安检区。
6.2.2安检区内设置的安检通道数量应与客流量相适应;配备的安检设备、设施的数量应与安检通道相匹配;安全检查设备、设施、人员的布局应与安全检查工作流程相适应6.2.3应设置候检(缓冲)区,并布设安检引导,指示标识,地面标识应清晰、耐磨。候检(缓冲)区内应设置隔离疏导设施。
6.2.4应至少配置下列检测筛查禁限带物品的设备、设施:a)手持式金属探测器;
通过式金属探测门;
微剂量X射线安全检查设备;
痕量炸药探测仪;
危险液体检查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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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包操作台等。
6.2.5应使用人体安全检查设备对进站人员、使用微剂量X射线安全检查设备对物品逐一进行安全检查,对发现的可凝人员和物品,应使用痕量炸药探测仪或危险液体检查仪等设备进行详细检查和检测6.2.6应安装视频监控装置,实时监视安检现场的人员和物品等情况,监视和回放图像应能清晰辨别接受安检人员的面部特征,清晰显示放置和拿取物品等活动情况6.2.7应配置对安检设备、安检区内视频监控装置进行联网的安检信息管理设备。6.2.8安检区设置在车站出入口外的,应设置防车辆冲撞且不妨碍人员、物品通行、疏散的实体障碍设施。闭站期间,应对安检区实施封闭式管理6.2.9应按照与工作量相适应的原则,合理配备安检人员,明确安检各岗位人员正常工作及应急处置时的职责和站位。
6.2.10应急情况下,安检人员之间应有信息提示方法或信息传递措施。6.3车站通道
应安装视频监控装置,实时监视通道内的人员、物品等现场情况。车站通道的监视和回放图像应能清晰显示行人体貌特征,物品特征,楼梯、自动扶梯的监视和回放图像应能清晰辨别人员的面部特征。6.4车站站厅和站台
6.4.1车站站台未安装站台门的,列车停靠时司机室所在的站台区域应设置防入侵的隔离设施。6.4.2车站站台两端进人轨行区处应设置隔离设施。6.4.3车站站厅和站台应安装视频监控装置,实时监视人员购票、检票、候车、上下车等活动情况,监视和回放图像应能清晰显示人员体貌特征、物品特征。6.4.4车站站厅和站台应配备安保人员。6.5列车客室
6.5.1应设置与司机室通话的紧急对讲装置和灭火器、安全锤等防护救生器材,并配置明显标识、简要使用说明等。
6.5.2应安装视频监控装置,实时监控客室内人员,物品等现场情况,监视和回放图像应能清晰显示乘客活动情况。
6.6开放区域的其他防护要求
开放区域的防护除满足6.16.5的要求外,还符合下列要求:车站应设置墙体或栅栏等隔离设施,确保城市轨道交通车站封闭式管理。墙体或栅栏等隔离a
设施不具备条件封闭到顶的,其高度应大于或等于2m,并设置防止爬越的设施;b)
按照“便于取用,确保安全”的原则,应在安检区或站厅,站台置放防爆毯,防爆球或防爆罐及盾牌、钢叉等防暴防护装备、设施;c
应在车站入口或通道或检票口等适当位置安装具有人脸采集功能的视频监控装置:按照GB2894的规定设置导向标识、紧急疏散标识等安全标志;d)
垃圾桶、垃圾袋应为透明状;
车站广播系统应覆盖车站出人口、通道、站厅、站台,并应符合GB50157的相关规定;f)
g)广播系统、电子显示屏、广告灯箱等应提供安全宣传和安全提示、警示等内容;h)车站的隔离、疏导等设施及其设置应满足紧急疏散的要求。6.7设施配置表
城市轨道交通开放区域的安全防范设施配置见附录A中表A.1。7非开放区域防护要求
7.1车站设备与管理用房
7.1.1车站开放区域与非开放区域之间的出人口应安装出人口控制装置。7.1.2车站设备与管理用房出人口应安装出人口控制装置。GA 1467—2018
7.1.3车站设备与管理用房出人口应安装视频监控装置,监视和回放图像应能清晰显示人员进出等现场情况。
7.1.4车站安防监控中心内部应安装视频监控装置,实时监控安防系统值机操作情况7.2行车线路
7.2.1地下行车隧道与地面行车线路的过渡段两侧、地面行车线路两侧应设置防攀爬隔离防护设施7.2.2地下行车隧道站间两端应设置入侵探测装置。7.2.3站台与轨行区之间、地下行车隧道内、地面和高架行车线路两侧应安装视频监控装置,监视和回放图像应能清晰显示现场及进人行车线路内的人员、列车及物品情况等。7.3车站风亭,区间风亭
7.3.1车站风亭、区间风亭通风口应设置防止投人异物的防护设施。7.3.2车站风亭、区间风亭检修门应安装机械防盗锁或电子防盗锁。7.3.3车站风亭、区间风亭检修门应安装人侵探测装置。7.3.4车站风亭、区间风亭周边应安装视频监控装置,监视和回放图像应能清晰显示风亭周边和进人人员的活动情况。
7.4列车司机室、行李室
列车司机(行李室内应安装视频监控装置,监视和回放图像应能清晰显示司机(行李)室内情况。
7.4.2列车司机室内应配备视频图像记录设备,存储车载视频图像。视频图像记录设备应有防火、防碰撞等保护措施。
7.4.3列车司机室应设置与客室通话的紧急对讲装置7.4.4列车司机室与客室之间安装的隔离门在客室一侧不能无钥匙开启。7.5变电所
独立设置的主变电所周界应安装入侵探测装置。7.5.2变电所出人口应安装出人口控制装置7.5.3变电所出人口、周界应安装视频监控装置,实时监视并清晰显示现场情况。7.5.4变电所的安全防范系统应与安防监控中心远程联网。7.5.5变电所的其他安全防范要求应符合GA1089规定的一级安全防护要求。7.6
运营控制中心
7.6.1运营控制中心的中央控制室、安防监控中心出入口应安装出人口控制装置。7.6.2运营控制中心的中央控制室、安防监控中心出人口应安装视频监控装置,监视和回放图像应能清晰辩别进出人员的面部特征及活动情况7.6.3运营控制中心中央控制室出人口应配备安全检查设备,设施对人员物品实施安检,并配备适当5
GA 1467—2018
数量的防爆处置、防护设施
7.7车辆基地
7.7.1车辆基地周界应设置围墙或栅栏等隔离设施。7.7.2车辆基地周界应安装周界人侵探测装置,连续无问断设置防护警戒线。7.7.3车辆基地的人员出入口应安装出入口控制装置7.7.4车辆基地应安装视频监控装置,实时监视车辆基地周界、出人口及列车停放、检修场所等现场情况。周界的监视和回放图像应能清晰显示人员攀爬,翻越周界等情况,出入口的监视和回放图像应能清晰辨别人员的面部特征及汽车号牌,列车停放、检修场所的监视和回放图像应能清晰显示列车停放及人员活动情况。
7.7.5车辆基地周界、与外界道路相连通的出人口、列车出人口、设备用房、门卫室等区域或部位应安装电子巡查装置。
7.7.6车辆基地应设置门卫室并配备安保人员24h值守。门卫室内应安装紧急报警装置。7.8设施配置表
城市轨道交通非开放区域的安全防范设施配置见附录A中表A.2。8系统技术要求
安全检查系统
8.1.1系统应能对易燃易爆、枪支弹药、管制器具、腐蚀有毒、放射性等禁限带物品进行有效的探测识别、显示记录和分析报警。
8.1.2系统的探测不应对人体和物品产生伤害,不应引起爆炸物起爆,不应对环境造成影响。8.1.3具有智能分析功能的安全检查系统,应能实现对被检物品中枪支弹药、管制器具、可疑液体等禁限带物品的自动识别和报警。
8.1.4安全检查所有探测、检测设备均应与车站安防监控中心联网。联网的安全检查设备应能通过网络向安检信息管理设备实时发送检测数据、报警信息、设备状态等信息,安检联网系统应具有远程监控、安检信息同步存储、统计分析、现场处置流程化管理等功能。8.1.5微剂量X射线安全检查设备满足下列要求:符合GB15208.1—2005的相关规定,其中穿透力应满足GB15208.1—2005表1中A类设备a)
的要求;
存储的图像应能通过网络或USB等接口导出;b)
采用双源双视角的设备每一个视角的线分辨力、穿透力均应达到单视角设备的指标要求,c)
8.1.6痕量炸药探测仪满足下列要求:内部含有放射源的设备应取得环保部门的豁免;a
b)应符合GA/T841或GA/T1323的相关规定。8.1.7危险液体检查仪应满足下列要求:a)使用非侵人式检测技术,不需打开包装即可对玻璃、塑料、陶瓷、纸质材质容器以及简易金属包装内的液体进行检测;
b)至少能够检测出汽油、煤油、油漆、稀料、香蕉水、松香水等易燃物品。8.1.8安检信息管理设备应满足下列要求:a)能实时接收联网的安全检查设备的检测图片/数据、报警信息,并与安检区视频图像同步关联存储,存储时间大于或等于90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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